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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勤俭持家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中一些问题的通知

日期:1965-3-4 作者:[待确定]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各党组:

一、最近一个时期,有些地方有些报刊在向群众进行勤俭持家和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中,界限不够明确,交代过于简单。因此,有些群众该买的东西不敢买了,该 吃该用的少吃少用了。有些地方乱改商店名称、商品名称。有些地方的商业行政部门强调改革商品牌号、商标和图案的范围过宽,以致当地的商业单位不敢进货,已 经买进的商品有的也要求退货。反映在市场上,这些地方若干商品销售情况不好,有些服务业和手工业营业额顿然减少。这种情况,不利于生产和流通的正常进行, 也会使群众的正常需要不能充分满足。

二、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勤俭节约、勤俭持家的原则是必须坚持的。但是,我们提倡勤俭持家的目的, 是为了教育群众,不要只顾个人生活的改善,不顾国家建设的需要;是为了教育群众,生活水平要同当前生产发展的水平相适应,不要有过高的要求;是为了教育群 众有计划地安排生活,不要一下子花得太多,过后又无法安排。在勤俭持家的宣传教育中,要照顾到各种地区、各种人的实际情况,不要去限制群众的正当消费。

三、各地在社会主义教育当中,要注意把人民群众正当的生活改善,同多吃多占、损人利己、不劳而食、只求享受的资产阶级思想作风区别开来。要把群众正当的 喜庆、节日活动,同讲阔气、讲排场、挥霍浪费、脱离群众的旧习气作风区别开来。要把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帝国主义的残余,同有批判有分析地继承民族优良传统 和学习外国先进经验区别开来。要把大是大非的两条道路斗争,同群众的生活细节和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区别开来。在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商品供应上,还应当照顾到他 们的传统习惯和特殊需要。

四、少数商标图案在政治上明显反动的商品,应当经过省、市、自治区一级批准,停止生产,停止出售。已经生产出来的, 要进行改装或改制,然后出售。除此以外,一般商品中,凡是历史上沿用已久的名牌,或者群众已经习惯了的名称、牌号、商标,基本上不要改动。有些牌号、商标 和图案需要改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生产的部门,经过研究,制定方案,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整理,不许随意停止出售。出口商品的牌号、商标、图案、 式样,应当适应国外市场的需要,由对外贸易部门统一管理,各地不准随意变动。

五、当前广大群众的革命热情很高,这是十分可贵的。我们应当把群众的这种革命热情,引导到大是大非问题、即是两条道路斗争的主要问题上去,引导到生产建设上去,促进生产新高潮的发展,而不要把群众的精力过多地纠缠在枝节问题上,不要干扰群众的正常经济生活。

中央一九六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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