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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安置领导小组关于安置工作会议的报告

日期:1965-4-22 作者:[待确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示:

中央和国务院同意中央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关于安置工作会议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动员城市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下乡上山,是城乡劳动力安排上的一个方面,必须纳入城乡劳动力整体规划之中。目前在城乡劳动力安排上存在着分散现象,需要加强统一管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请华东局指定江苏、山东、浙江、上海四省市,试行成立劳动工资委员会,把城乡劳动力的调配和工资工作统一管理起来,积极试行半工半读、亦工亦农制度。在实践中,望及时总结经验。其他大区也可以指定若干省市进行试验。

中央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关于安置工作会议的报告

(一九六五年四月六日)

总理并中央、国务院:

今年二月,召开了安置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中央局、二十四个省、市、自治区安置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八个省、市团委的同志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同志。

会议期间,毛主席及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到会的全体同志,给大家以极大的鼓舞。周总理听取了两次汇报,作了重要指示。谭副总理也到会讲了话。到会同志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开得很好,进一步认识了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工作方向。表示回去一定加倍努力,决心把安置工作做好。

三年来,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安置城市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下乡上山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九六二年和一九六三年,全国共动员了三十万人下乡上山。一九六四年,各地贯彻执行了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使安置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在这一年,全国动员下乡、回乡人员共达六十八万余人。其中知识青年三十二万余人,退伍兵二万九千余人,闲散劳动力及其家属二十四万三千余人,农村有家可归的城镇居民八万七千余人。插入生产队的占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安置在国营农林牧渔场和水土保持专业队的占百分之二十五。

三年来下乡上山的人员,大多数都积极参加各项生产建设,有百分之六十以上已经在生活上达到自给;许多生产队做到了增人增产,许多国营农林渔场也相应地扩大了开荒、造林和水产养殖面积。下乡知识青年,在当地党团组织的领导下,多数能按照毛主席关于知识分子同工农群众相结合的指示,拜贫下中农为师,学习生产技术,学习革命传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宣传党的政策,维护集体利益,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许多知识青年被评为“五好青年”,有些已提拔为基层干部,有的被接受为共青团员或共产党员。这些新人新事,不仅为今后城市知识青年下乡上山树立了好榜样,而且鼓舞了广大农村知识青年立志于农业生产。在城乡广大人民中间“以农为荣”的新风尚,正在逐步形成。

会议检查了几年来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深入调查研究和及时总结经验不够,不善于抓典型,不善于推行各地的成功经验。有一些做安置工作的同志,对知识青年下乡上山的伟大革命意义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长期打算,工作上消极应付。有些安置部门,政治不挂帅,检查不力,对于一些虐待和污辱下乡人员的坏人坏事,处理不及时、不严肃。

到会同志学习了周总理的报告以后,进一步认识到安置工作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一项重大事业;应当从关怀后代,培养革命接班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缩小以至消灭“三大差别”的深远意义来看待这项工作;一定要高瞻远瞩,长期打算,孜孜不倦地做好这项工作;并且应当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认识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才能把工作越做越活,而不是越做越死;才能使路子越走越宽,而不是越走越窄。

一九六五年的工作任务是: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依靠工人阶级、贫下中农、革命干部和下乡人员中的积极分子,一手抓好今年下乡人员的动员、安置工作,一手抓好往年下乡人员的巩固工作,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稳步前进。

会议初步核定,今年计划安置五十四万余人。在具体安排上,要尽可能与建设稳产高产农田、大搞样板田相结合;还要与国防建设,占领山头,下海、下湖相结合。安置到国营农场的,主要放在新疆、甘肃、宁夏、黑龙江等省、区,其他省、区,除个别场外,一般不再安置。

为了实现上述任务,会议认为,必须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下乡前的动员工作。动员工作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讲清当前大好形势和下乡上山的重大意义,同时也要全面介绍农村情况,防止片面性。要坚持自愿原则,不能强迫命令。既要做好下乡人员的工作,也要做好家属工作。各地可以多举办劳动后备讲习所或政治、文化补习班,将需要就业的青年组织起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或专业训练,再分别情况分批分期地安置下乡上山或在城市就业。下去的时间,一般的以春耕前为好。

(二)安置方式,要因地制宜,多种多样。农村天地广阔,各地情况不同,下乡人员的情况,也各不相同。有的集中插队好,有的分散插队好,有的投亲靠友好,有的新建队好,有的要安置到国营农场。不能千篇一律。

插队应当选择生产潜力大、收入较稳定、基层领导力量较强的生产队。占领山头,开发山区,在步骤上,要由近及远,由少到多,经过试点,逐步前进。

(三)城乡之间要密切配合。城市动员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下乡上山,要从支援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出发,不能向农村甩“包袱”。单身下乡的,要达到劳动年龄,身体健康。成户下乡的,每户必须具备自食其力的劳动力。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劳改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以及不够劳改、劳教条件的流氓、阿飞等,可以有计划地把他们安置在国营农林牧渔场,采取“两勤夹一懒”的办法,监督劳动。也可以选择领导较强的社队,在征得社队同意后,少量安置一些。但是,不能把这些人与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混在一起进行安置。

农村要热情欢迎城市下乡人员当农民。安置下乡人员的社队,要安排好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制定增人、增产、增收的规划,积极发展生产,使他们在生活上尽快达到自给。还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培养知识青年的规划,使他们在“三大革命”运动的实践中得到锻炼,在政治、文化和科学实验活动中积极发挥作用。

(四)安置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从城市动员、农村安置、一直到长期巩固下来,都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自始至终坚持政治挂帅。特别是在巩固工作中,更应该经常深入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把组织下乡人员学习毛主席著作放在头等地位,要引导他们象解放军那样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逐步改造他们的世界观,树立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雄心壮志。同时要善于抓典型、立标兵,依靠先进分子带动中间分子,争取改造少数落后分子。对于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的下乡青年,要热情地欢迎他们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服务,要加强教育和团结,不要歧视。

(五)国家关心,负责到底。对下乡人员,国家要尽指引、支援、帮助、检查的责任。他们是响应党的号召下乡的,在政治上,要给他们指引方向;在经济上,给予支援;在学习上,要使下乡知识青年有政治、经济、文化、军事这四项主要的精神食粮。建议文化出版部门,增加《毛泽东著作选读》甲、乙种本的发行量,满足他们学习需要;《中国青年》杂志要面向农村,改进编刊内容,扩大发行量;农业科学出版部门,要供应农业技术书刊;农业技术推广站、机耕站等应就近辅导农村知识青年学习农业技术,搞科学实验。

各级领导机关,特别是县级领导,应当经常检查下乡人员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打击、摧残下乡人员的坏人坏事,必须严肃对待,及时处理。要定期召开下乡人员代表会或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批评和意见,认真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六)统一领导,各方协作。安置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不仅每年要动员几十万城市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下乡,而且还要把已经安置下乡的人员巩固下来。因此,建议各级党委指定一位负责同志主管这项工作,并且把劳动、文教、农林和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统一组织起来,共同做好这项工作;特别希望各级共青团组织把安置工作做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担当起来。

各地应即着手编制十五年安置规划。要结合十五年农业规划和一、二、三线建设规划,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先搞出一个轮廓,以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今年插队安置经费,列入地方预算,但是要专款专用。对于过去三年下乡人员的生活困难,经大区批准,可以动用前三年结余的安置经费解决,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下达。国营农林牧渔场安置下乡人员的经费标准,仍按去年规定执行。各地应当本着勤俭办事业的精神,少花钱,多办事,并且要把事情办好。

今年增加安置工作专职干部两千人的编制,具体分配方案,经中央批准后请国家编委下达。各地在配备干部的时候,要注意干部质量,宁缺勿滥。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国务院转发中央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关于一九六五年安置计划的报告

1965.04.28;(65)国农办字169号

国务院批示,现将中央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关于一九六五年安置计划的报告”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中央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关于一九六五年安置计划的报告

(一九六五年四月二十日)

国务院:

今年二月安置工作会议期间,曾初步核定一九六五年全国安置城市下乡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五十二万余人。会后,各大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会议的要求,又对计划进行了调整。最后落实为五十四万三千余人。关于安置经费指标的分配,是根据各地的安置人数和不同安置方式,按照会议期间商定的平均定额安排的。共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亿八千八百万元。中央留机动款一千二百万元。

计划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附:

一九六五年安置计划的几点说明(表略)

一、下乡和回乡安置人数总计为五十四万三千二百九十六人,其中:下乡安置四十七万五千七百五十六人(知识青年约占百分之六十一,退伍兵约占百分之五,闲散劳动力约占百分之二十二,家属约占百分之十二);动员久居城市回乡生产的六万七千五百四十人。

二、安置方式:下乡插队的共计三十六万七千二百一十八人。绝大部分在本省、区就近插队。到外省插队的四千人,计:山西省安置北京市、天津市各一千人;内蒙古自治区安置天津市的一千人;安徽省安置上海市的一千人。

安置到国营农、林、牧、渔场十万零三千三百三十八人。其中,从内地动员前往边远地区参加农垦建设的六万九千五百人,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置上海市的一万五千人,武汉市的四千人,天津市的四千人,各地的退伍兵二万人;新疆自治区安置江苏省的一万人;甘肃省农十一师安置天津市的六千人,山东省的二千五百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安置北京市的四千五百人(一部分安置到水土保持专业队),天津市的回族青年五百人;东北农垦总局安置北京市的三千人。

安置到水土保持专业队和黄河中游林业事业单位五千二百人。

三、安置经费:插队安置经费每人平均定额(包括建房费、旅运费、生活补助费、小农具、家具购置费等):单身插队的,南方每人二百三十元,北方每人二百五十元;成户下乡插队的,南方每人一百六十元,北方每人一百八十元。山东、河南和苏北、皖北的部分地区均按北方定额计算。到山区去新建队(场)每人四百元。到外省插队的每人另加旅运费二十元。回乡人员补助每人平均五十元。

国营农、林、牧、渔场和水土保持专业队安置下乡人员的经费标准,仍按去年的规定执行。

黄河中游林业事业单位安置的一千七百人,所需的经费,在国家计委、国务院农林办公室、林业部、劳动部分配给各省的一九六五年黄河中游水土保持造林、种草的基本建设投资内开支。东北农垦总局安置的三千人,去年已全部拨款,今年不再安排。江苏省在国营农场增补安置的,有四千人不需要建房,按每人二百五十元的标准安排。

四、由于安置经费有限,已分配给各地的经费指标,除苏北皖北将来按落实的安置人数补足地区差额外,一般不再增加。各地如需要增加任务,调整下乡对象或安置方式时,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经费总指标内调剂安排,也可以由大区进行调剂。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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