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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国工业交通系统建立政治工作机关的决定

日期:1965-5-11 作者:[待确定]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毛泽东同志提出,国民经济各部门,首先是工业交通部门,要从上至下(即从部到厂矿),都学解放军,都设政治部、政治处和政治指导员,实行四个第一和发扬三八作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指示,所要解决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个方向性、根本性的问题。按照这一指示,一九六四年,工业交通战线上开展了大学解放军的群众运动,训练了五万名政治工作干部,从上至下初步地建立了政治工作机关,开始注意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并且加强了对四清运动的领导。由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促进了职工群众的革命化,企业、事业单位的革命化和管理机关的革命化,有力地推动了工业生产建设的高潮。一年来的实践证明,毛泽东同志关于学习解放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是十分必要的,是完全正确的。

目前,在工业交通系统,有些单位的政治机关还没有建立,已经建立的,有的还不健全;各级政治机关的工作关系,特别是地方党委同中央工业交通各部党委对于直属企业、事业单位政治工作的领导关系,还不够明确。整个工业交通部门还没有总结出一套符合毛泽东思想和工业交通具体情况的政治工作办法。为了在全国工业交通系统进一步健全政治工作机关,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所有工业交通部门,都要学习解放军,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第一位。这就是要依靠党的坚强领导和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广大干部和工人的头脑,增强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建设一支革命化的产业大军,保证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多快好省地完成,保证工农联盟的巩固和发展,保证无产阶级专政的巩固和发展,以阶级斗争为纲,推进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项伟大的革命运动,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而斗争。

工业交通部门的根本任务,是多快好省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为了多快好省地发展生产,首先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生产过程中去,做到科学实验中去,做到职工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去,鼓舞人们成为向自然界作斗争的胜利者,使思想政治工作在生产上发挥强大的威力。

(二)为了加强工业交通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党委必须把工业交通系统的政治工作机关建立起来,并且逐步地建立起一套由毛泽东思想挂帅的、适合工业交通部门情况的政治工作制度。

(1)中央设置中央工业交通政治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工业交通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央委托国家经济委员会党组管理中央工业交通政治部的日常工作。

(2)中央工业交通各部党委,设置政治部。它在中央工业交通政治部和各部党委的领导下,管理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3)各中央局设置工业交通政治部。它在中央局和中央工业交通政治部的领导下,管理本地区工业交通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以及其它大、中工业城市的党委,设置工业交通政治部。它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业交通政治机关的领导下,管理本地区工业交通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省、自治区的工业交通厅、局,可视工作需要,设政治工作机关。

(5)小城市和专区、县的党委是否设置工业交通政治工作机关,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党委决定。

(6)工业交通企业(包括托拉斯)、事业单位,根据规模大小和任务繁简,分别设置政治部、政治处或者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

政治部(处),由党委的组织、宣传等部门组成,在本单位党委和上级工业交通政治机关的领导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政治部(处)的主任,由本单位党委的副书记担任。行政系统的干部部门,由政治机关领导;保卫部门,仍属行政建制,但是,有关政治保卫工作,由政治机关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由党委直接领导,政治部(处)受党委委托,对它们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指导,积极地发挥它们的作用。

小型企业,大、中型企业的车间,设置政治教导员或者政治指导员,由党的总支书记或者支部书记担任。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在上级工业交通政治机关和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所在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在生产班组,设置不脱离生产的政治宣传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在群众中进行思想政治工作。

(三)工业交通系统的政治工作机关,应当根据德才兼备的条件选拔干部,这些干部必须是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他们要有坚定的阶级立场,优良的思想作风,高度的革命干劲。在选拔干部的时候,特别要注意选拔年轻优秀的干部,到政治工作岗位上来。从解放军调来的政治工作干部,是政治机关的骨干力量,应当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各级政治工作机关必须力求精干,所需人员,应当在本地区、本部门总的编制内调济解决。

(四)工业交通系统的政治工作和党的工作,凡是属于全国性的问题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统一规定的问题,重大的,由中央发布指示、决定;一般的,由中央工业交通政治部根据中央的指示做出决定。凡是同行业生产特点密切联系的思想政治工作,应当由工业交通各部的党委和政治部根据中央的指示做出决定;在这方面,地方党委应当尊重工业交通部门的意见。凡是适宜于按地区进行统一部署的工作,应当由地方党委和地方工业交通政治部根据中央的指示做出决定;在这方面,工业交通部门应当尊重地方党委的意见。

(五)中央工业交通各部直属的重要企业、事业单位,它们的政治工作和党的工作,实行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的以部党委的领导为主、以地方党委的领导为辅的双重领导制度。这包括下列的一些单位:(1)流动性大的(如地质勘察队、基建施工公司等),(2)跨地区活动的和半军事性的(如铁路、邮电、航运等),(3)特大的和特别重要的(如鞍山钢铁公司、长春第一汽车厂等),(4)远离大、中工业城市的林区和矿区,(5)全国性的工业交通公司(托拉斯)。这些单位的党组织,经过中央批准,隶属于部党委。部党委对这些单位每个时期的政治工作,负责进行统一的部署。

凡是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形的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它们的政治工作和党的工作,实行以地方党委的领导为主、部党委的领导为辅的双重领导制度。这些企业、事业单位的党组织,仍然隶属于地方党委。地方党委对这些企业、事业单位每个时期的政治工作,负责进行统一的部署。

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和职工调动,仍按中央过去的规定执行。

地方党委和工业交通政治部向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发布的政治工作的指示、决定,应当抄送给有关部的党委和政治部。

(六)地方所属工业交通企业、事业单位的政治工作和党的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中央工业交通各部的党委和政治部,对于本行业的地方企业、事业单位的政治工作,有指导的责任;它们对于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发布的政治工作指示、决定,应当同时抄送地方党委的工业交通政治部和有关的地方企业、事业单位的政治工作机关。

(七)工业交通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委和政治部(处),对于上级党委和政治工作机关的指示,都要认真地贯彻执行,但是,在做法上有权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分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

(八)中央工业交通部门的党委和地方党委,应当在工作中密切联系,主动协商,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共同负责,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政治工作和党的工作的领导,把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地抓起来。如果以为,要求中央工业交通各部党委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地方党委就可以放松领导;或者以为,要求地方党委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中央工业交通各部党委就可以放松领导,这都是不正确的。

(九)一九六四年由国家经委组织有关方面起草的工业交通政治工作条例草案,仍应有重点地试行。其中企业政治工作条例草案,责成中央工业交通政治部根据一年来的试行经验,加以修改,然后提交中央审定。

(十)这个决定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农业、商业和国民经济的其它部门。中央责成国民经济的各部门,都按照这个决定所提的原则和办法,逐步地建立起本系统的政治工作制度和政治工作机关,把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地加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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