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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四清”运动中吸收新党员预备期问题的意见》

日期:1965-2-16 作者:[待确定]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四清”运动中吸收新党员预备期问题的意见发给你们。在农业集体化和“四清”运动中,经过考察,确实优秀、可靠的贫下中农积极分子,吸收入党时,可以由工作队党委决定经分团委或者县委批准,缩短或者不要预备期。

附:

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四清”运动中吸收新党员预备期问题的意见

中央:

据河北、湖北、陕西等省反映,在开展“四清”运动的地方,发现有些生产大队党支部问题很严重,支部委员中,一部分甚至全部不能再担任领导职务,在一般党员中,又没有适当的人,可以补充或者重新组成支部领导班子。而这些地方,在运动中又都涌现出了一些积极分子,他们中有的人在入党以后即可以担任支部的领导职务。可是,按照党章规定,新党员都要有一年的预备期,预备党员不能被选为支部委员。这样,这些支部的领导核心就建立不起来,支部工作要受到影响。因此,他们建议对那些准备要担任支部领导工作的新党员,可以不要预备期,从入党的那天起,就成为正式党员。

我们原则上同意这个意见。在开展“四清”运动的地方,接收不要预备期的党员,只限于个别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经过考验的确实优秀的,主要是需要立即担任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的那些新党员。至于点上接收的其他党员和面上接收的党员,仍应按照党章规定,都要有预备期。接收不要预备期的党员,可以由县社教工作团党委批准。以上意见如可行,请批转各地。

中央组织部一九六五年二月十三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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