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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做好粮食统购工作的几点指示

日期:1954-1-2 作者:[待确定]

全国粮食会议后,由于全党努力,已经进行了各级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动员工作和粮食统购的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经验,证明粮食统购任务不仅可以按计划完成,而且可能略有超过。目前各地粮食统购工作均已相继铺开,和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见面,这是一个极紧张和极艰苦的阶段,也是做好粮食统购工作的决定阶段。现提出以下几个问题,希各地研究执行。

一、要看到全面铺开向广大农民统购粮食的工作,比过去开干部会和试点工作要艰苦得多,困难得多,必须更加集中精力,加强领导,绝不能麻痹大意,放松领导。因为农民群众不同于干部,面的铺开不同于试点。必须认识广大农民群众在觉悟程度上与干部有很大的差别,对于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比之对干部进行思想发动工作要艰苦得多。在试点中,我们集中了数量多、质量好的干部在一乡一村进行工作,因此工作进行一般比较顺利,而工作铺开以后,干部少了,面广了,问题却更复杂了。如果对这一点认识不足,以为干部会开好了,试点成功了,铺开后就不会发生大问题,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必须认识,粮食统购工作关系到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害,不仅仅要发动党员、团员、积极分子,而且要发动全体农民,男女老少,全家发动。必须认识,统购粮食对于广大的农民来说是他们积年固有的生活习惯的极大改变,农民过去是愿卖就卖,什么时候要花钱就什么时候卖粮食,而今天则是要农民将余粮一次卖出。农民这种固有的生活习惯的改变,没有好的工作方法和没有艰苦的说服教育工作,是绝对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始终贯彻地采取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结合当地群众的思想动态与切身利益,以当地群众亲身体验的实例,向所有农村党员、团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解释农村社会化就是合作化,解释办好互助合作正是为了发展生产,为了使大家富裕,共同上升,而不致受人剥削;解释农民是光荣的劳动者,要依靠劳动生产来提高生活水平,而不要学资本家、富农剥削别人的行为;解释粮食统购统销并不是由于粮食不够吃,而是为了使粮价稳定,从而稳定物价。这不仅是为了工人和城市人民,同样也还是为了农民;不仅对缺粮户有好处,对粮食够吃的及有余粮的也有好处。要用当地事实说明,只要实现统购统销,便可以确保粮价稳定和物价稳定。各地试点的经验证明,凡是充分进行这样的政治工作,说服了大多数农民,就能既完成购粮任务,又给群众以社会主义的前途教育,推动乡村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为今后的农业增产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反之,凡放弃这种政治工作,或虽进行这种政治工作,但有始无终,空洞说教,草率从事,甚至采取简单急躁,硬挤硬逼的强迫办法去执行任务者,就会在粮食统购工作中造成与群众对立的局面,造成种种困难,有的地方购粮中已发生逼死农民的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设法防止同类事件的继续发生。

二、粮食计划收购,是保障整个国民经济、保障农村生产稳步地向前发展的一项必要措施,也是促进农村互助合作化的一项必要措施。在购粮工作中,必须及时组织农村生产工作和互助合作运动,不少地方试点时提出从生产入手,又在生产上结尾,这是合乎群众要求的做法,全国各地均应如此。统购粮食的全部过程均应注意结合生产。收购告一段落还须立即布置一个生产运动,将购粮遗留问题加以解决,克服少数较富裕的农民在粮食统购中生长起来的不满情绪,鼓舞农民群众努力生产,教育群众善于使用出售粮食所取得的大批货币,使之用于发展生产,买进或订购生产资料,余款存入银行,不要浪费一文钱。并按自愿原则参加互助合作,按总路线所指示的方向发展生产,使农业生产在正确的方向、比较良好的物质条件和群众进一步觉悟的条件下,更好地开展起来。

三、在工作中必须注意考查原来分配的粮食收购数字是否切合实际,这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我们的原则是既要照顾国家需要,又要照顾当地群众卖粮的可能和各个农户的具体情况。因此必须经过反复摸底、计算、审查、核对,经过群众民主评议,规定出适合实际情况的、为大多数群众所接受的收购数字。由于各地经济条件不同,收购数在粮食总产量中所占的比例,不应当也不可能强求一致。根据各地近来的报告,农村余粮比原来估算的量大,且有陈粮。统购任务可以超过,但不要勉强超过,即能超过,也不要超过太多,可以留一部分余粮在农民手里,不必统统把余粮买光。把一部分余粮留在农民手里,一方面可以避免运动中的某些错误,另一方面也便于农村的自由调剂,并减轻国家仓容的负担。

四、在教育群众时,使群众充分认识小农经济对于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限制性是完全必要的,但不可引起群众的错觉,认为禁止他们单干,引起组织起来的农民与单干农民之间的对立。鼓励余粮户出售粮食,使他们认识不卖不对,卖给商人更不对,但不要引起错觉,以为有余粮就是不光荣的,贫穷反而是光荣的。河北遵化县老庄子村提出“劳动生产有余粮是光荣的,把余粮卖给国家支持建设更光荣,懒汉不光荣,还要继续改造,当二流子是没有出息的,缺粮户应积极生产,争取多打粮食”的口号,和形成“卖光荣粮”运动的作法很好,应当提倡。

五、关于富农问题。在整个过渡时期,党在农村中对待富农的政策,是逐步地由限制富农剥削到消灭富农剥削。在目前统购粮食工作中,在宣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时,必须向农村党员、团员、干部、积极分子和广大农民群众进行两条道路的教育,在思想上与富农划清界限。在党内必须反对富农思想,禁止党员有剥削行为,但在社会上还不能一下子消灭富农剥削,也不宜笼统提出“反对富农”的口号。统购粮食的主要对象是中农和富裕中农,各地试点的材料说明,富农售出的粮食在统购粮食的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在粮食统购工作中,绝不能把有余粮出售的中农和富裕中农当做富农对待。对于富农囤粮不卖和抵抗破坏统购政策的不法行为必须作适当的斗争,否则就不能巩固地团结中农,反会促使中农动摇。但斗争的方法是说理算账,只对个别破坏购粮者依法惩处;斗争的目的是要他们按照国家法令卖出余粮,不允许其囤积粮食,而不是像土地改革中斗争地主一样去斗争富农。否则,对富农不适当地过重打击,也会引起中农的恐慌动摇,伤害中农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到对中农的巩固团结。在整个购粮工作中必须强调贯彻雇贫中农的巩固团结,采用表扬先进,争取中间,影响落后的方法以贯彻政策,完成任务。对党内党外个别顽强抵抗粮食统购政策的坏分子,确需予以处分者,应在当地绝大多数群众已经觉悟起来,行动起来认售粮食,送粮入仓,而这种个别坏分子仍执迷不悟,顽抗到底,引起群众公愤,在群众中已完全孤立,然后再给以必要的处分。处理时还必须分清有粮不卖者是贫农、中农还是富农,是储粮备荒心理还是囤积投机,是只存不卖还是偷卖给私商,对囤积投机者又须分清囤粮多少,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弄清楚情况,不可乱行处理。

六、在收购粮食中要注意粮食之储藏保管与调运,各级党委必须弄清本县本区本乡究竟产多少粮?有多少人口?可以收购多少?应该留下多少?可以调出多少?必须心中有数。在粮食收到后除按照上级规定的数目调运外,其余应该按区设立仓库,偏远乡村缺粮者还应在乡镇设小仓库,以便安定人心,又免得往返调运,劳民伤财。此外,不要在农民群众中不适当地强调节约粮食,特别不要机械地规定节约粮食办法要农民执行。有些地方禁止农民喂猪、养鸡、养鸭、做粉条、做板鸭等副业,致引起农民不满与手工业者失业,这种只讲求粮食节约,而忽略照顾整个社会经济的作法,是不应该的。只有在灾荒地区及粮食十分缺乏地区可以规定一些适当的办法节约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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