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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河北省委关于农村工作干部强迫命令作风的报告

日期:1956-11-30 作者:[待确定]

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

河北省委的报告,说明了在农业合作化后,基层干部强迫命令作风有了新的发展,情况是严重的,必须引起全党重视。现将这个报告转发各地,望同样地注意检查和耐心地帮助基层干部加以纠正。

中 央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河北省委关于农村干部强迫命令作风的报告

中央并发各地、市、县委:

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的强迫命令作风是日益发展的一种趋势。有不少的人片面的认为:农民已经变成了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一切事情都好办和好推动了,从而在领导社员生产和处理社员群众日常生活问题等各项工作中,便自觉或不自觉地放松了耐心的说服教育,代之以简单的行政命令。基层干部中这种命令主义作风和各级领导上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有重要的关系。如在今年上半年,从省到县对农业社增产指标要求过高,打井数量要求过大,技术推广要求过急等,助长了基层干部命令主义作风的发展。有的地区,为增加粮食产量,就不看条件的盲目推广高产玉米,直至把玉米种到洼地和山坡上,结果减产很多;有的地区在推广密植上,限定每亩必须保证多少棵,把行距、株距都列入“操作规程”;有的地区因一味追求打井数量,结果出现了不少废井,没有砖,就去扒群众的房子,拆群众的锅台。如此等等,就促使得基层干部简单行事、不和群众商量,并以“这是上级的规定”作借口,强制群众执行。基层干部工作中的命令主义,不但是大量的,而且情况也是严重的,有的已发展到违法乱纪的地步。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很多农业社干部,在进行工作中,不同群众商量,不听取群众的意见,多是少数人或个人作主,甚至有的已发展到独断专行。对于群众的不同意见,任意扣以“落后”“反动”“破坏合作社”的帽子,使得群众有话不敢说。如高阳县耿庄乡,水灾后社员因忙于个人种菜,打鱼,对社内的集体生产不积极,社干部便召开了一个“落后分子”训练班,受训的一百零二人,社干部在会上责令每人表明态度,否则“留训”,结果有五人“留训”。雄县北沙口乡,有的社员因对社的工作不满提出退社,乡总支书记威胁社员说:“退社就是和国家分家,分了家,粮食局、供销社、农业社一律跟你们绝交。”春季打井时,有些社干部采用“熬鹰”、“车轮战”的办法强迫社员投资。昌黎县刘台庄乡农业社,为动员社员投资,一夜不叫社员回家睡觉,第五生产队副队长说:“不缴不行,没钱卖人也得缴”,有的社员就把家中吃粮、烧柴、猪饲料卖了来投资。动员单干户入社,有的也采用了“熬鹰”的办法。唐县魏村十九户单干农民,就是在社干部把这些户全家老小叫来开会,“不入社不散会”的情况下加入的。至于不按照社章按期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不公布账目等,则是带有普遍性的。

(二)片面强调集体利益,不顾社员个人利益,限制社员活动自由。有的农业社规定:生产竞赛时,不准串亲赶集,不准私自经营副业,否则以“违犯集体利益论处”。如清苑县胡指挥村社员刘洛从,历年在农闲时搞副业,今年多次向社恳求未准,后来无代价交社二十元才被允许,刘说:“二十元买了个自由”。忽视和限制社员搞副业,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同时又不准社员预支或借款,以致许多社员连个打油买菜的钱都没有,社员感到“死巴”的很,反映“农业社这种优越性实在受不了”。东光县金庄乡烽火社,秋收时规定:夜间不准私自外出,违者以“偷窃论处”;社员收割自留地的庄稼时,必须持证明文件,否则按偷盗论,有些乡还派有民兵在街口持枪站岗搜查。内邱县西安屯村上民校也规定:一次打钟准备,二次打钟集合,三次打钟点名,点名不到罚一个劳动日。有些社员不愿受“制”,提出退社,享享“自由”,有的就不辞而别外出了。

(三)任意克扣社员工分,罚劳动日,停止劳动,冻结存款,不发给救济款和购粮证等。如南皮县大庄乡规定偷一个玉米角,罚十个工分(一个劳动日),有一个社员偷掰玉米一百八十个,他全年挣一千七百分,被罚光,还倒欠社里一百个工分。唐县台下乡史家村社员阎双喜,对编生产组有意见,被生产队长停止社内劳动三个多月。秦皇岛市西盐务乡东升社一赶车社员,因给队长提了意见,即被停止赶车,也不派他别的农活,逼的该社员提出退社。涿县沙沟村社主任、会计等五人多占救济款,社员张世亭提了意见,社干部竟把已发给张的十元救济款全部收回。满城县红光农业社社员李洛霞,李凤格私自到保定贩卖了两次瓜,被生产队长扣以“私自外出”罪名,罚工分三百个;社员李凤滨原有二百多棵桃树入了社,桃子熟时他七十多岁的母亲摘了几个,被罚工分一百个;张老太十来岁的儿子摘了几个,也按偷盗罚工分一百个。社员们反映:“打不怕,骂不怕,罚就罚怕了。”

(四)捆绑吊打群众,较前也有发展。秦皇岛市郊两个乡的党员中,任意打骂群众的有十五名(占党员数百分之七)。房山县五侯乡山青社,八、九月间发生干部打人事件八起,社员蔡德旺说干部吸烟有钱,社员买油盐没钱,被社主任马连山听见,把蔡叫去打了一顿,蔡回家后和哥哥说了,他哥找去也被打了一顿。社员们称:“合作社是阎王殿,社主任是阎王爷,队长是小鬼。”武邑县连各乡尧头村女社员贾秀云(党员)、靳×因水灾抢救时对拆墙头不满骂街,惹恼了干部,即鸣锣聚众,召开大会,宣布靳×交群众管制,出门请假,党员贾秀云交区委处理。安国县南楼底乡茂山伟村,灾后有的队长、社员掰别队的玉米,干部即一起捆绑了九名社员,送交乡政府。胡城县焦庄丢了庄稼,生产队长王世庆就到各户搜查,当时搜出了六户,立即捆绑游行示众,其中三人挨了打,一孕妇被打掉胎。邱县南永安村为“保护庄稼”,强迫社员卖鸡。有一个老太太有两只母鸡不愿卖,社干部便强行卖掉,把卖鸡的钱买烟吸了。有些基层干部对单干户歧视打击的情况也很严重。如广宗县核桃庄农业社的牛蹧踏了单干农民韩尚水(贫农、军属)的白菜,社不但不赔偿,反而借口韩要牵社里的牛,交由县检察院扣押了两天,并将韩尚水种的三亩六分高粱强行收割。韩尚水为此事曾奔走县委农村工作部、县检察院、县人民委员会和邢台专署,均未获得解决。由于基层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已发生社员被逼自杀、逼疯和请愿事件。新城县五里屯阎张氏因救济不当,找生产队长提意见,遭到粗暴地斥责,阎张氏投井自杀(未死)。邢台县沙峪村主任、支书和县公安局干部,为社内小麦失盗,私立公堂,对社员李兴治追逼,李服毒自杀。通县宋庄乡贫农周庆春的母亲因生活困难,向生产大队指导员崔西庆请求照顾未遂,并遭毒打,周领着其母到区委会和县检察院控告,也未得解决,周庆春被气疯。最近秦皇岛市郊范家店村,因为区多干部不民主,处理工分不合理,酿成了群众性的(六个多人)到市农林局请愿事件。

上述情况已说明目前在基层干部和农业社中强迫命令的现象是十分严重的,这种情况已影响到党与群众的关系,影响到社的巩固,如不认真的加以纠正,势必会出现更大的恶果。为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改进各级领导开始,自上而下的转变领导作风。今年七月省党代表大会和全国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以后,不少地、市、县委已经初步检查了领导上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并且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但还未得到认真的贯彻。目前,县以上各级党委正在组织干部学习“八大”文件,经过学习,要在提高干部思想水平的基础上,以批评自我批评的精神,再深入地进行一次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民主检查,以便有效地改进领导,不断克服领导上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省委除在省党代表大会上初步进行了检查以外,并准备于最近再进行系统的检查,并制定出改进省委和省级领导的办法。

在今冬的基层选举和整顿巩固农业社工作中,强调发扬党内外的民主,普遍深入地进行民主教育。基层选举要认真发动群众,防止形式主义,在整社中,要把民主办社,健全社内民主制度做为整社的主要内容之—。经过选举与整社,把那些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和有领导能力的人提到领导岗位上来。对于规模过大难以巩固下来的社,要适当分开,以便于社的干部更好的联系群众,便于社内民主的发扬。在冬季工作中还要结合整顿党的基层组织,整社整党统一进行,党的支部要按着党章的规定,贯彻执行集体领导的原则,活跃党内的民主生活。并纠正以社代党的现象,充分发挥党基层组织在领导农村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在纠正基层干部命令主义作风中,必须坚持耐心说服教育,提高思想觉悟的方针,要普遍进行群众路线的教育。对于基层干部所犯的命令主义的错误,要具体分析,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对待。对于一般犯有命令主义错误的人,有些问题除由上级领导承担外,要通过各种形式从正面讲清道理,使其认识这种错误的危害性,从而做到自觉地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对于少数的严重违法乱纪造成严重恶果的分子,要严肃进行处理,以教育全体党员和党内外基层干部。

河北省委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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