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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邓子恢同志关于龙岩白土撤区并乡试验情况的简报

日期:1956-12-28 作者:[待确定]

上海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兹将邓子恢同志关于龙岩白土撤区并乡试验情况的简报转发给你们。中央认为这个经验是好的,可供各地参考。目前对全国撤区并乡问题,还不可能作出统一的规定,你们可以根据各个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和自己的经验,自行决定撤区(或撤消全部区,或撤消大部分区,或只撤消一部分区)或不撤区,并乡或不并乡;自行决定何时进行撤区和并乡。凡撤区并乡的地方,应根据乡的范围大小配备较强的干部。一般来说,大乡的主要领导职务要由区级干部来担任,这样既能加强乡的工作,又便于县对乡的领导。已撤区并乡地区,应注意总结经验,以供其他地区参考。

中 央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龙岩白土撤区并乡试验情况简报

小平同志转中央并告廖、刘:

我在漳州住了十二天,本月十一日从漳州到汕头又住了三天,昨日回到广州,月底可以回京。关于撤区并乡问题,龙岩已于十一月初在白土先试验,试验结果地、县委都满意,区乡干部与群众皆大欢喜。现将试验情况简报如下:

白土原名东肖社,现有人口一万二千多人,南北十华里,东西五华里,另有几个小村庄距白土街十几华里。从清雍正年间就划为一个社八个甲,民国初年仍旧制,苏维埃时代划为一个区,十二个乡,一九三二年国民党占领龙岩后仍划为一个区,一九四三年国民党实行新县制,划为一个镇。因为历史上白土是一个行政单位,所以各乡人民就形成了相同的人情、风俗、语言、习惯,亲朋关系很密切,在经济上农田、水利、山林、手工业、商业、交通等也形成一个难以分割的整体,并有一个圩场,作为商业交流的中心。今年五月间龙岩县委并区并乡时将白土区撤消,合并于附城区(是五个小区合成的大区),而将原属七个乡并为三个乡,将原来乡干部较弱的调到县区工作,乡的范围扩大了,任务加重了,但干部仍是三个人的饭四个人吃,天天忙于开会,接电话,填表册,打条子,根本无时间,也不可能深入下层,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而只能将上面分配任务往各村合作社分派。乡干如此,区一级又是督导机关,管辖范围更大,同样也是承上转下,将县上交来任务往下派。如果说正确的领导是“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那么现在这种区乡机构则只能是“从上面来,往下面灌”,这种机构如不改变,主观主义和强迫命令是难以克服的。自并大乡后党对农村领导实际上是削弱了,有些乡简直丧失了领导作用,工作陷于瘫痪,干部三头受气,情绪不高,体力降低,更谈不到吸引群众来管理政权,监督干部。这次改变乡制是经过了地、县、区委讨论,参考了县志,征求了乡干部意见,并经省委同意最后决定的,决定后先将干部配备,将原来大区区书,区长及工作组长调回去,并将原三个大乡干部十二人合组而成,名称叫乡,实际上是区,干部相当强,可以独立工作。现编制是十八人,将来是减到十五人,改编之后一般反映有六大好处:

第一,是便于全面领导农业生产。因为白土原是一个经济整体,有一个圩场,有供销社,有银行营业所,有信用社,有技术推广站等,这样便可以从各方面来配合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二,是便于发扬民主,便于吸引人民来管理政权。乡代表由各合作社选举,每社有一个代表团,推举一个代表组长,乡人委开会时吸收代表组长参加,开会方便,群众对本乡情况熟悉,对本乡干部也熟悉,便于发表意见和挑选干部。

第三,是便于领导合作社。白土共十六个合作社,乡干有四个人,专门负责指导,分片包干,有一个副乡长负责领导,基本改变了过去乡干部的忙乱情况。

第四,是便于搞好乡财政。白土圩的摊子税、牙税、卖尿钱、店房租,以及各村鸭禁、公山、公产等收入每月达四、五百元,这种乡财政过去是由县府派人在三个乡分别组织乡财委管理之,每个乡财委有两人脱产,每人每月十八元,现划归乡人委直接管理,自行收支,县府采取抽肥补瘦办法加以调剂,既减少编制,又可以发挥乡的积极性。

第五,便于领导支部。过去四个乡干部中有一个总支书领导村支部,实际上起不了作用,乡干部把总支叫作“上不沾天,下不着地”。几个月来支部陷于无人管状态,现在乡里成立党委,过去的区书任党委书记,对支部领导比之过去要好得多。

第六,便于减少层次,缩小编制。原来三级制现改为两级制,乡归县直接领导,乡之下就是合作社。在编制上撤区并乡后全县可以减少八O至一OO人。

以上便是白土乡改制后的好处。现地、县委决定冬耕冬种后在全县推行,将全县划为一个城关镇,二十二个乡,并在离城九十里的白沙设一个县府办事处,管辖东北边六个乡。这二十二个乡一般都是按过去社的范围来划,其中有两个大社,分为四个乡,另有四个小社则并为两个乡,改制后除两个乡外,其余二十个乡都有一个圩场。为了加强乡的领导,县委决定将全县干部重新加以调整,原则做到各乡干部回本乡,有些乡本地干部较弱者则由原调上地、县委的干部调回去。并决定此次干部安排后三、五年不动,改变过去干部调动频繁的不正常现象。

龙岩这种乡改制,我沿途转告了龙溪、汕头、惠阳三个地委和所属各县委同志(正在开县书会议),大家一致认为这种小区制既可以加强基层组织,减少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又可以为精简编制找到出路。他们还主张将现有小乡干部除一部分调到小区外,一部分回到合作社去当社长或支书。由于山区农民收入不高,他们主张这些回到社的干部一般不降低或多少降低其待遇(如按原薪打九折),除他们从社取得工分补贴外,不足之数由县补足之,补到合作社能贴足他们的工薪为止。平原富裕地区合作社工分补贴较高的则不必另行补贴。我认为这种办法可以采用,请中央考虑。

邓子恢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二八日于广州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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