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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山东省委关于停止不适当地动员社员向社内投实物的通报

日期:1956-8-1 作者:[待确定]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兹将《山东省委关于停止不适当地动员社员向社内投实物的通报》转发给你们。通报中反映,山东省部分地区农业社在动员社员向农业社投资中采取挖掘搜查、翻箱倒柜等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恶果。据各地反映,其他地区也程度不同的存在着类似的现象,中央责成这些地区的党委认真地加以检查,并采取积极妥善的措施,迅速纠正和防止这种混乱现象的继续发生。山东省委所提意见,可供各地参考。

中 央一九五六年八月一日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停止不适当地动员社员向社内投实物的通报

各地(市)县委并报中央农村工作部:

去冬以来,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进行打井和农田基本建设工作中,由于广大社员社会主义觉悟的提高,曾经从各方面设法帮助合作社克服困难,如自愿将砖料、木材以及其他某些当前不十分需要而合作社急用的实物投入社内,解决了社的资金困难。这对于保证农业增产计划的实现确实起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但是,部分地区,由于领导对有些经验缺乏分析盲目推广,加以政策界限交代不清,以致发展为强迫命令,出现了不少偏差。如:有的社规定要社员进行“五投”(即投砖头、投现钱、投木料、投粮、投草等),后来甚至发展成“有什么,投什么”,由自愿投现金,投砖料,逐渐发展到衣物、棺木、猪、羊、首饰、锡、铜、铁器等等。由搜集零散砖、石,发展到扒房檐、房顶,拆锅台、门楼、炕沿等;有的甚至拆房子、扒坟墓。有的社发展到按户摊派数目,采取大会“举手通过”、“熬鹰”、“整资本主义思想”、“轮翻动员”、“封门”,有的社组织了“扒砖队”、“挖潜力组”,到各户挖掘搜查,翻箱倒柜,实际上,乱抢乱拿。另一方面对于社员投入社内的财物,没有按照互利政策合理折价定期归还,有的廉价出售,使社员受到很大损失。这种作法,不仅引起群众不满,使部分农民对党的政策发生了怀疑,给党在政治上和农村经济活动等方面造成了严重的恶果,使社内财物严重浪费,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挫折,社员增加顾虑,有钱也不敢用,造成人为的紧张。

省委认为,对于社员投资问题的处理,关系到社和社员之间的重大利益和团结问题,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各级党委今后不要再用实物投资的办法而应按下列办法适当处理前段投资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1)对于社内已经用了的实物,必须按照自愿互利政策,合理作价。凡原作价显著不合理社员吃亏过大的,应通过协商,重新议价,此项价款,可作为社员向社内的投资,保证定期偿还;未交齐股份基金的社员,也可以用此款抵交股份基金。

(2)对于目前还存放在社内的属于生活用品之类的实物,如家庭用具、衣物、金银、首饰等,应当一律退还原主。如在动员筹集时做法上有毛病,领导上还应适应作自我批评。

(3)对于目前还存放在社内的虽属于社内生产上需要但社员坚持要求退还自用的,如砖、石、木料等,应当退还社员;如社员同意归社,应给以合理报酬。

(4)今后除肥料、种子等为社内所必需的生产投资外,一般的不要再搞其他实物投资,对于现金投资,今后除社员自愿向社内投的以外,一般的也不要由社直接向社员筹集,应当充分发挥信用社的作用,吸收社员存款,农业社可从信用社中取得部分资金。经验证明,这样作,可以减少社员顾虑,便利社员用钱,同时,又可吸收较多的现款,解决社内的困难。

中共山东省委一九五六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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