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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当前接待群众来访的重要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日期:1957-0-0 作者:[待确定]

(原文無日期,可能是1956或1957年)

我部群众来访从去年四月份开始。那时人数还不多。冬季虽稍有增加,平均每月也不过150人左右,到今年一月则骤然增多。据不完全的数字,上半年已接待来访群众2700余人。其中除1月份,各月均在400-500人上下。比去年冬季平均每月增加了3倍至4倍。目前来访群众,不但人数比过去激增,而且难于处理。据7月5号至20号半个月的统计,来访群众即达334人,平均每天20余人,多者达40-50人。我们虽投入大批力量参加工作,也只能忙于应付,每天积压、留宿均在30-50人不等,多时达70-80人。成为我部当前一项十分繁重的任务。

一、来访群众虽涉及江、浙、冀、鲁、豫、晋、陕、辽、吉、黑等全国的十四个省、市,但大量的是来自京郊附近,和交通沿线的河北、山东两省的部分县份。其中绝大多数又来自河北通县专区的香河、密云、大兴,天津专区的武清、青县、静海,沧县专区的东光、南皮,唐山专区的丰润、通化和山东聊城专区的冠县、茌平、聊城、禹城,惠民专区的无棣、商河等县。绝大部分来访群众是因为本身有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当地请求解决而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才来北京的,也有些户是经过老户的串联影响带来的。因之,认真加强这些县份的工作,是解决来访群众问题的决定性的关键。

二、来访群众反映出什么问题呢?

党、国家对农村中发布每一项重大指示和政策措施,在群众来访、来信中都有所反映。当前主要的是反映了农业社内部矛盾方面的问题。从今年三月以后,突出的又是退社问题,提出退社问题的一般占来访群众的一半以上到百分之八十。中心问题是因为入社后减少了收入,降低了生活水平,发生了困难,无法解决。其中大量的是新老上中农,一般约占退社户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要求退社也最坚决。其次是人多劳力少的困难户。三是兼营小商、运输业或手工业的半农半商、半工半农户。四是为数很少的尚未做好“五保”工作的“五保”户。在退社户中,有些早在去年秋、冬或者更早的时间提出退社时,就已自己单独生产,或已种上自己的土地,或已拉走自己的牲畜,因社未批准,长期纠缠,未作最后处理。有些户虽经社允许出社,耕种了自己的土地,但社又重新勉强其入社,毁种了已种的庄稼,收割了他们的麦子,或者拉回已出社的牲畜,因而形成严重纠纷。以上两种情况,在要求解决退社问题中占相关大的比重。有些户则是因批准了退社,但在清结各项帐目上碰到许多为难,如将一些不应该算的算上了,使这些退社户“让退也退不出”。个别的则在粮、油供应上对退社户加以苛待。有些地方则采取强挤单干户办法来巩固退社户,取其名曰:“以攻为守”。 这样,昨天的单干农民,成为今天农业社内闹退社的社员,不但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更加剧了社内的矛盾。其次是反映乡、社干部作风不民主、打骂群众,违法乱纪,帐务帐目不公开,要求查清反被报复。

三、有少量的则是反映农业社生产资料入社,包括果树、树木、苇田、牲畜折价不合理、作价偏低、没有按期还款,要求处理的。

四、是少数社员由于入社后生产安排不好,或人多劳少,减少了收入,要求解决生活困难的等等。

而这些问题又往往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其所以长期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和乡、社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中的官僚主义、不体贴和同情群众的困难,强迫命令的作风,甚至采取软推、硬压以至细、押、吊、打等错误的办法加以对待。使矛盾更加尖锐。因而来访群众又往往集中地反映了对乡、社领导干部的意见,而且带有很大的不满。

群众所反映的这些意见,就目前所证实的情况来看,其中虽然有不少片面的意见或过分的不合理的要求,和某些不切合实际的想法,但一般意见是合理的,要求也是正当的。认真负责的解决这些问题确实是对改进工作,克服领导上的官僚主义,调节人民内部矛盾,巩固农业合作社,有着重大的意义。

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我们的工作方针是:充分听取来访群众意见,了解情况,判别真伪,分清是非,从耐心的说服教育中提高群众的觉悟,依靠当地党政领导他们应该解决的问题。根据这个方针,我们除了根据来访者所反映的情况和意见,按照既定的政策原则,进行必要的说服教育外,均不直接处理,一般介绍回其原属的县委、地委、省委处理。有些问题,属于情节严重,情况本身可以判明属实的,则提出建议,供当地参考处理。对退社问题一般采取说服教育的方针,有困难解决困难,有问题解决问题,尽量劝说不退社,说而不服者,则介绍回县解决。按照这个方针执行的结果,效果一般是良好的,我们虽然增加了很多工作分量,但确实取得了当地党政领导机关的支持。给群众解决了很多问题,对一些地方的工作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当前最难处理的是退社问题。其所以难处理,除了前面所说的各种情形之外,还有下面几方面原因:

一、退社问题不是个别退社户的问题,而是有相当部分的群众性的问题。据河北、山东有关地委和县委同志的反映,提出退社没有解决的一县之中大约有200户、300户至500户不等,为数虽不到入社农户的百分之一,但态度都很坚决,而且背后尚有一批动摇户,在观望他们的动向。这部分动摇户所占的比重稍大,大约占入社农户的百分之几到十几不等。因而,一些县委、乡、社干部在处理退社问题时,持严谨的态度,是必要的和正确的。是不宜采取草率处理,简单批准退社的办法解决的。

二、对这样带有相当部分群众性的闹退社问题,从县以上领导机关到乡、社干部尚没有引起必要的注意,尚缺乏上下一致,采取积极而又有效的对策,主动加以解决,而是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一般情况是:“上宽、中紧、下压”,越到区、乡、社控制越死,不能根据退社户所提出的各种具体问题,主动地合理地安排解决,往往在采取了一般的说服教育之后,以推、拖、卡,有的甚至以强迫命令的办法对付,使矛盾更趋尖锐化。经验证明,有些退社户,特别是贫农、下中农,也包括一部分上中农在内,只要我们加强工作,主动改正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在劳动分工上加以合理安排,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政治上加强对他们的争取、团结、教育工作是可以留在社内的。“从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来发动群众,组织群众,调动群众的政治积极性这种群众工作的根本原则,对于解决社内矛盾,包括退社问题在内也是完全适用的。

三、退社问题确实反映了农业合作化后农村的两条道路的斗争问题,特别是在部分上中农身上表现得特别尖锐和明显。这种情况和前面所述由于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造成若干困难而提出退社的情形,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应该有所区别。目前发现有不少上中农,各级领导机关做了很多具体工作,凡是农业社内部能够解决的问题都答应解决,但结果还是非退社不行。可见,对于这部分户,和我们有在两条道路上的分歧问题,确实不是短期的思想教育工作或粗暴的压服所能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继续提高农业社的生产水平,和在生活水平提高基础上相应地增加社员收入,提高社员的生活水平。看来在农业社的生产、生活水平没有提高到中农或中农以上的水平之前,这些户在社内不稳定状态,甚至闹退社的情况,还会经常出现的。因而,对他们的工作在今后相当长的(下缺)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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