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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宣城县雁翅乡粮站被抢事件的报告

日期:1957-3-0 作者:[待确定]

一、事件经过:2月25日上午10时许,该乡三民社第三生产队30余妇女由中农时三狗(女)带领,一直拥入粮站门市部,声言要买粮食,并说:“没有粮票,没有钱”,虽经粮站站长万成福同志解释,并允许借粮,但仍不从,当即一轰而入,继妇女后又来一批男人,破仓抢粮。随即轰动粮站周围的新联、雁翅、西塘等8个农业社共495户、695人(共1500余人次),连续抢了4次,直到下午2时,区书、武装委员、公安员等带民兵赶到,才被制止。经过清仓后查明,被抢粮食38,049斤(前报49,600余斤),并打伤(轻伤)粮站干部和护仓群众5人。参加抢粮分子中有:地主及家属8人,富农及家属6人,撤销管制分子及家属3人,并有我党员2人,团员11人,农业社生产队干部21人,并社时落选的干部7人。在抢粮中,有的干部在途中劝阻抢粮群众,有的群众出来积极护仓。如该镇医生丁得水不仅积极护仓,并将参与抢粮的地主分子张三保、唐选金扭送乡政府。

二、善后工作:事件发生后,县委书记及地委公安处付处长当夜率领干部前往平息。省委获悉后,即派苏毅然、刑浩同地委书记陈爱西等赶到出事地点,进行了如下善后工作:

(一)开展宣传,教育群众,稳定情绪。先是干部深入到抢粮的社、队,了解干部与群众的思想情况,进行宣传教育工作,继而召开1,500余人参加的全乡社干和群众代表会议,宣布抢粮是犯法行为,是坏分子煽动起来的;参加抢粮的群众,只要认识错误,退回粮食,政府不加追究;对煽动,组织抢粮的为首分子,必须依法惩办,如果自动向政府坦白交代,可以从轻处理。经过宣传教育后,一般抢粮群众的情绪安定下来,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开始纷纷退粮。未抢粮的群众则愤愤不平,要求政府惩办为首分子。

(二)发动群众退粮,同时,立即安排粮食供应,解决实际困难。一面普遍召开座谈会,通过算细帐、对比解放前后的生活,启发阶级觉悟。在此基础上,号召群众自报抢粮数字,号召大家揭发检举,摸清抢粮情况,斗争少数抗拒退粮的分子,积极组织退粮。一面将3月分的粮票全部发到户,对确实无钱买粮的550户(全乡共2743户),发放了生活贷款8,030元,目前尚有118户(370人)生活困难,正在进行救济。4至6月分的粮食供应,也做了安排,并确定乡、社都要有专人掌握供应情况。截至3月14日止,已退回粮食21,252斤,为抢粮群众吃掉的2,400斤,已出具欠条,其余粮食,估计追查不出来了。

(三)逮捕为首煽动抢粮和带头抢粮的分子,奖励积极护仓的群众。除在2月25日晚逮捕了7名带头抢粮的分子外,经过调查了解后,又逮捕了4名为首组织和煽动抢粮的分子,现法院正在进行审查处理。对积极护仓和劝阻抢粮的46名干部和群众,也分别给了表扬和奖劝。

(四)退粮工作与整社、生产工作是密切结合进行的。目前该乡各社调整生产队、包工包产工作、已基本搞好。大力开展了对午季作物的田间管理和积肥工作,社员出勤率,大大增加,三民社出勤率抢粮前每天只有219人,自3月1日后每天增加到1,240人,该乡大、小麦已普遍的锄草、追肥一次,有的还锄了二次草,春修任务已基本完成。

三、对事件的认识:现已查明,这次抢粮事件是坏分子利用灾情和粮食工作的缺点,有计划的煽动和组织起来的。根据如下:第一、事前坏分子煽动抢粮、打干部。该乡三民、新联等社坏分子李代耕、唐志勋等散播“湾沚仓库被抢了,双庙社面坊也抢了,新陡门粮库(即雁翅粮库)也得抢”,“没有粮吃,到粮站去抢”。到处制造干部被打的空气,谣传“焦仲林(前乡长)在油榨沟被人把膀子打断了”,“唐显祖(前付乡长)在东斗乡被人把腿打断了”,该乡支书唐佑松、孙忠秀两同志的家庭都派人送信给他们,要他们小心,听说有人要打他们,有些生产队长也听说有人要打自己。第二、召开秘密会议密谋抢粮,并制订抢粮“公约”。2月24日晚,三民社第三生产队付队长刘宗楷(党员,社委,51年参军的转业军人。其父刘宏玉是被判五年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在军属陈为清家召集了五个生产小队长会议,密议了抢粮“公约”,大意为“准于明日上街(指雁翅镇)每家去一个妇女,带口袋、粪箕到乡要粮,要不到,就到仓库扒粮。不要钱,不准拿私商东西,由各小队长通知,保证做到”。第三、三民社抢粮群众是有组织的,前面是妇女,后面是男人。第四、抢粮后坏分子等又密议了应付办法。刘宗楷等于25日晚及27日晚两次集会密议,拟将为首煽动的责任推到陈振仁(军属陈为清的儿子)和刘宗书(贫农)的老婆身上。嫁祸的办法是:先说政府要抓他们,叫他们躲起来,然后即向政府控告,达到嫁祸的目的。

我们认为,坏分子之所以能够煽动起群众抢粮,主要是由于我们工作上存在着若干严重缺点和错误。

第一,该乡受灾减产后,公粮征多了,退公粮工作又没有做好。去年该乡因内涝和台风的连续灾害,全乡实收粮食821万斤,与1955年实收产量1021万斤相比,减产19.6%。加上油菜籽、棉花等经济作物折产粮食88万斤,总产量为909万斤。1956年该乡征收公粮160万斤,占总产量的17.6%,后省委决定减征灾区公粮,多征的退回,轻灾区按总产量10%计征(宣城县按11%左右计征)。该乡属轻灾区,应退公粮59万斤。退公粮工作也出了毛病,1、2月分退公粮22万多斤,前后退了4次。在退粮方法上,地委指示将应退公粮通过预支工分或购买肥料来退粮。该乡未认真贯彻这个指示,有的按劳动工分多少;有的按人口多少;有的按土地股分;还有的按生活困难与否。结果不缺粮的退了粮食,应该多退的退少了,单干户一户未退,造成群众纷纷争退公粮。

第二,粮食供应工作的缺点:首先是干部对余、缺情况不摸底,心中无数,因而安排不合理,不缺的也安排了。如三民社第三生产队和新联社第四生产队,共有137户,元、二月分缺粮户76户,而安排的缺粮户则为127户,缺粮应为13,546斤,而安排的供应量则为22,375斤,不少的余粮户也安排为缺粮户。其次是供应的数量小。如该乡元、二月分安排供应量为28万多斤,实际只发了26万多斤粮票,少发了2万多斤。由于粮票不够,而且又不是按月一次发到户,元、二月分共发了5次粮票,因而形成分一次粮票,群众就向干部吵一次供应,引起群众不满、使干部在粮食工作上完全处于被动应付局面。

第三,政法工作上的右倾现象较为严重。宣城县近三个月来连续发生张贴反动标语、殴打干部、凶杀事件20余次。该乡也发生过制造谣言、殴打干部、扒合作社粮食等事件。这些事件发生后,多数没有分清是非,及时地进行严肃处理;有的虽作了处理,但宣传教育工作也做得不够。致使邪气上升,坏分子趾高气扬,胆子越来越大。基本群众和基层干部见到坏分子造谣破坏时,不敢大胆揭发和出头制止。

第四,领导上有官僚主义。如果我们能够事先掌握坏分子破坏和群众缺粮情况,采取防范措施,认真的检查和克服我们工作中的缺点,特别是粮食工作上的缺点;这次抢粮事件是能够避免的。

1957年3月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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