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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关于临汝县“闹社”问题给各级党委的指示

日期:1957-1-8 作者:[待确定]

各地、市、县委并报中央:

这是王进文同志根据临汝县委汇报“闹社”问题的纪录(内有省巡视工作组的同志们的一些意见)整理出来的一个文件,特发给各地、市、县委参考。临汝县绝大部分社办的都很好,个别地方发生“闹社”的问题,也已经在洛阳地委、临汝县委的重视下,在两月前妥善地进行了处理,但问题发生的经过仍值得我们研究,因为这样并不是一个只带个别性偶然性的问题。

我省一九五六年农村工作成绩显著。非灾区普遍获得农副业增产、农民增加收入的结果。灾区以不可比拟的程度比往年增加了抵抗自然灾害的力量,包括一千二百万人口受了洪水、台风等灾害的农村,生活和生产秩序都很稳定,一部分合作社已经消灭了灾荒。这一切都充分表现了合作化的优越性。但入冬以来,农村生产运动进展的速度却很迟缓,副业虽很活跃,但仍不够普遍和平衡;农业生产只有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社造成了热潮,大部分地区和大部分社还未很好地把热潮组织起来。在今冬严重干旱情况下,冬浇的麦子却才达到了七百万亩,小型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的成绩却还未赶上去年冬季高潮时半个月或一个星期所达到的数量,冬耕和积肥,离完成任务的程度也还很远。总之,广大农民的劳动热忱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还未能得到应有的发挥和发展;而个别地方(不止临汝一个地方)甚至一度发生“闹社”的现象,社的组织陷于瘫痪状态,坏分子气焰嚣张,党的支部软弱无力,生产一度停顿,群众悲观失望。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却是由于近几个月来,我们在农村的政治工作方面,在对于整顿合作社的指导思想方面,在对于农村情况的宣传报道方面,忽视了从正面,从总结转高级社以来的巨大成绩,从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和进行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对于增加生产的积极作用,向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技术革新和向先进看齐的教育,以增加群众对于社会主义的优越感,鼓励奋勇前进的积极性,而是过多的指责缺点和错误,甚至弄到很苛细地评头品足,说长道短。这样就使一部分干部和积极分子在思想上发生错觉,束手束脚,不敢宣传合作化的好处,不敢大胆做领导工作;就使农村小农经济的残余思想得到活跃的机会;就使一小部分对入社有抵触情绪的富裕中农得到了乘机出社的借口,甚至公然作分裂社的活动;同时,也就使农村反动分子有更多的空隙可钻,更大胆地进行破坏社、破坏工农之间的团结的活动,甚至于制造骚乱事件。尤其是值得警惕的,是有些同志,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小农经济残余思想的抬头,不敢坚定的耐心的去进行说服教育,对于资产阶级的或小资产阶级的反对合作化的种种谎言和谬论,也不敢加以尖锐的驳斥;对于社里边的纠纷,也不能够用果断的态度加以及时的解决。甚至对于反动分子要搞垮社的破坏活动也不能够毅然决然地加以严厉的镇压,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这就难免要挫折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助长反动分子的气焰了;这也就是临汝县个别地方“闹社”的乱子曾经一度发展和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从临汝县“闹社”这一个比较突出的例子的前因后果来看,也就可以找到还有一些地区存在着社会主义的空气不够浓厚,群众情绪不够热烈的现象的主要原因了。反之在我省不少地区,由于从正面积极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的教育;对于一切谬论和破坏的活动采取坚决的批判和打击的态度,并Ⅱ能够结合着政治工作及时地解决社员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很快就可以把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把两种情况对比一下,道理不就更明显了吗?

关于临汝县“闹社”问题的报告附后

中共河南省委一九五七年一月八日

关于临汝县“闹社”问题的报告

一、“闹社”问题的经过及其性质

临汝县汝河南原十区一带,曾经一度发生所谓“闹社”问题。其规模涉及到十三个乡,六十七个自然村,三十五个生产社,八十四个生产队,共包括三万人口的地区。“闹社”主要表现是:开始不让外调本队或本村的粮食、红薯和蔬菜;而后停止生产,结集群众到乡、到县请愿,私分、抢分粮食和红薯;严重的地方,发生打骂干部,甚至私自改选干部和人民代表,个别社抢分公粮,最后闹分社、退社。前后到县请愿的有三十三起,共八六O人(最多的一次一二O人)。杨娄、古城、双庙、高沟四个乡前后共有二,三三七人到乡请愿。有七个社发生打乡、社干部事件十一起,被打干部十四人。口子赵社把支部书记打了三次,头上打了个血窟窿。杨娄、古城、双庙等乡有七个社抢分了粮食二万多斤,并且抢分了许多红薯和柴草。夏店乡一个社把送公粮的大车截回,打开了仓库,抢分公粮六,一九一斤。

“闹社”问题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早在六月间就开始出现“闹社”的象征。龙山发生了打干部事件,县委未认真处理,事件发生之后,周围村庄就有些人酝酿“闹社”,县委亦未引起警惕。直到秋后,便有一部分社员三五成群地到乡、到县请愿,这时,县委仍未察觉问题的严重性,亦未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以致十月份有十九个社发生了“闹社”问题,十一月份是最严重的时期,发展到三十五个社。

“闹社”开始多半还是属于合作社的内部纠纷,农民大多数还是要求把社办好,而后即被坏分子插了进来,利用农民合理要求,利用社内和党的矛盾,从中兴风作浪,把事情扩大到严重的地步。领着“闹社”的出头人,主要是以下几种:减少收入,或因执行政策不当伤害过他们的利益的富裕中农;流氓地痞,好吃懒做的人;落选干部;历史上有罪恶的军属和退伍军人。据杨娄、古城、双庙乡了解,领着头“闹社”的十八个人中,有五个是减少收入的新老上中农;有四个是地痞流氓好吃懒做分子,有四个是坏妇女(三个是破鞋,一个是好吃懒做),有五个是历史上有罪恶对干部不满的军属和退伍军人。例如:夏店乡所发生抢公粮事件,就是三个坏分子领头干的,一个是阎小技本人是破鞋,原丈夫是反革命分子,当过土匪,打死过七个农民,因民兵逮捕时夺枪打人被民兵打死,现在丈夫是被清洗的区里通讯员。一个是罗大拉在国民党军队当过兵,好吃懒做,偷人东西。另一个是宋王氏,好烧香闹神闹鬼,他们在街上公开喊叫:“咱们粮食拉跑了,老乡们快来吧”,煽动群众出来截送公粮大车。抢了公粮之后,他们又把许多老婆们集合起来叩头赌咒:“上级来了谁不上前干就是闺女养的”。“闹社”最凶的辛庄社领头人,一个是辛勤庆,群众叫他“山大王”,过去经常赌博,不爱劳动,娶过好几个老婆;一个是辛立成,是落选模范,常和干部闹意见。他们领着群众打干部,扬言说“打死干部我负责”,并且威胁群众说:“谁不跟着干不给谁红薯,不给记工分”。他们把干部私自撤换了,把地主、富农的帽子也摘掉了。他们称干部是“恶霸”,称干部家属是“坏蛋”。并且提出了“推翻干部”,“不要党支部”,“挖党根”,甚至个别坏分子还提出“不要毛主席”等反动的政治口号。杨娄乡还发现贴出两个纸条,上边写着;“老乡们,咱们的粮食、棉花那里去了”。有无敌人从中兴风作浪,是很值得怀疑的。但是可以肯定,如不迅速加以制止,反革命分子是会利用的。

这一事件发展的规模是很大的,性质是很严重的。虽然“闹社”程度有所不同,大部分社基本上还是属于内部纠纷,但是一部分社已经发展成为坏分子利用社员群众的合理要求,利用一些人的对社不满,利用社内和党内的矛盾,发动反对合作化,反对党和人民政府的一种小型骚乱,这种骚乱是非法的,其目的是反对社会主义的。“闹社”本身情况也是很复杂的,其中有三类社,也有一类社,有灾社,也有丰产社。而且夹杂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有群众的合理要求(例如要求清算账目,发扬民主,搞好生产等),也有不合理地要求(例如不愿出公粮、不愿卖余粮、不让调粮等),而且少数坏分子有反动要求(例如,抢公粮、打干部,取消支部等)。那种不加分析,笼统地认为是群众合理要求的看法是错误的,也是不合乎实际情况的。

“闹社”事件,已经给工作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在政治上造下了不良影响。这些地方的党团组织和政权组织已经瘫痪了。干部束手无策不敢工作,致使公粮和统购至今尚未完成,对社内的生产也不积极的领导。有二十多个社的干部退坡不干,杨娄乡小陈社,九个社委有七个人不干了,八个队长有四个人躲走了。许多人埋怨不给作主,他们说:“这样下去有上级坐的萝卜,有干部受的气,有群众受的罪”。许多社曾经一度停止生产,有些社生产受到很大影响。例如:志连庄小麦只种了百分之四十。干部和群众对合作化的优越性动摇了,有些社干对领导办好社失去信心,有三个社五十多户社员公开提出退社。

二、发生“闹社”事件的原因和教训

第一,是在我们工作上有严重的缺点,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对分配问题处理的不好和有些干部作风恶劣。秋收之后,没有抓紧机会把国家拿多少,社里留多少,社员分多少的问题,及时地按照政策合理解决,致使广大社员心中无底,思想上产生顾虑。多数社开始就是从这个问题上引起的。据县委统计,因村与村经济基础悬殊穷富不同而引起的有十七个社,占“闹社”的总社数的百分之四十八·五;因自然灾害造成收入不平衡,一个社内一村丰收,一村减产而引起的三个社,占百分之八·五七;因种植作物品种规划不当,而形成季度收入不同引起纠纷的四个社,占百分之十一·四二;队与队、村与村劳动定额不统一,影响团结而引起纠纷的五个社,占百分之十四·二五;因干部作风恶劣,引起群众不满的三个社,占百分之八·五七;建社后遗留问题长期未解决和帐目混乱,引起群众怀疑的二个社,占百分之五·七一;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全社普遍减产,致使社员收入减少影响生活未及时解决的一个社,占百分之二·八五。

(二)政治工作薄弱,对社干和社员缺乏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教育。建社初,由于没有经验,计划定的大了一些,没有能够完成,有些社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因遭受天灾造成减产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由于我们没有能够向社员群众进行解释,检查原因,分清是非,从而取得经验,特别没有向社员具体地通过对比算帐讲解合作化的优越性,所以使一些人就泄气了,对合作化的优越性动摇了。在分配当中,对村与村、队与队收入不平衡的问题,缺乏适当的照顾,机械执行全社统一分配的办法。同时对社员缺乏集体主义和公私兼顾的教育,致使一些干部和群众滋长了本位主义和绝对平均主义思想。许多社每人平均吃到四OO斤以上粮食,还叫喊不够吃,我们干部不敢向群众公开进行解释,尤其是缺乏向群众进行国家工业化的教育,致使一些群众片面强调个人利益,忽视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更值得注意的是发生“闹社”的地方,多是先从党内不团结和意见不一致引起的。把党内问题拿到党外去解决,各村党员支持各村群众向社闹,甚至有些党员还是“闹社”的带头人。上岩村十个党员,就有两个党员领头干。这说明党内的政治工作也是非常薄弱的。这些错误和缺点,就给坏分子造成了可乘之隙。

第二、最值得警惕的是农村中的残余坏分子,利用我们工作上的错误和缺点,从中进行破坏活动。这是事件发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这些坏分子本身虽然是农民阶层,但是他们的动机是破坏合作化的,他们和农村中的自发势力结合起来,发动有组织的向社会主义反攻,把社内纠纷扩大成为反对社会主义的骚乱事件。

第三、县委领导上开始警惕不够,处理不及时,事件发展到严重的地步了,仍然是采取补窟窿的办法,那里有事到那里解决一下。有些领导同志,由于缺乏阶级分析,对坏分子别有用心的破坏活动,未能及时识破,笼统地认为是群众的合理要求。因而对民主和专政的界限也就混淆不清了。对于破坏合作化,抢社会主义财产的严重罪恶分子,未有及时地镇压和打击。例如对领头抢公粮的三个坏分子,只给了轻微的处分,阎小技判徒刑一年在家执行,宋王氏判徒刑半年在家执行,罗大拉判徒刑半年。对打干部事件迄今尚未处理。这就助长了坏分子的破坏活动,使事件逐步扩大起来。

三、处理情况和意见

县委已派一OO余名干部由县委亲自带领到“闹社”乡社进行处理,地委并派陈祥林副书记亲往“闹社”地区进行具体指导。经过十多天的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帮助社内解决了若干实际问题,向群众开展了宣传教育,并且正在继续进行工作。目前事件已基本平息,群众在等待着解决问题,有些群众已经开始醒悟过来,感到自己上当了,吃亏了,开始揭发坏分子的破坏活动。破坏分子已停止了活动,有些人开始害怕起来。但是尚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进行艰苦深入的工作。首先要认真地总结这一事件的教训,借以教育全党,教育全体社员,达到团结群众,孤立坏分子和巩固社的目的。在总结教训过程中,可以采取召开支部会和社员代表会的方法,发动党员和社员进行讨论。通过群众性的总结方法,划清党内外思想界限,以提高党员的觉悟水平;划清阶级界限和敌我界限,以提高社员群众的思想认识;划清是非界限,以改进工作和提高社的经营管理能力。对社员的合理要求,应当接受和解决,有些干部应当向群众进行适当的检讨,取得群众谅解;对群众的不合理要求,应加以教育和解释,对于坏分子的反动言论,应当公开地进行揭发和打击。其次,要认真地把工作做好,首先把冬季生产迅速地组织起来,而后结合整社,把年终决分、经济遗留等具体问题,按照政策进行合理解决。然后建立各种制度,制定出明年生产计划,掀起生产热潮。其三,在团结全党,团结广大群众,孤立坏分子的情况下,有组织有领导地发动群众揭发坏分子的破坏活动,并且可以进行必要的斗争。在群众觉悟起来和积极要求之下,通过法律手续,选择几个主要分子, 召开群众大会,依法予以惩处。

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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