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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安徽省肥西、舒城两县结合部发生的反革命暴乱事件的通报

日期:1957-4-28 作者:[待确定]

现将安徽省肥西、舒城结合部发生的反革命暴乱事件的报告转发各地一阅。这一事件说明有些反动会道门头子,经过几年来的肃反斗争还没有受到应有的打击,或者受到打击后仍然没有死心。因此,警惕地注意反动会道门的活动,仍然是我们今后对敌斗争中一项不容忽视的任务。各地应从安徽这一暴乱事件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我们基本上同意安徽省公安厅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但是,鉴于这次暴乱涉及三个乡的六个村,参加暴乱的分子达31人,其中除12人知道其历史身分外,对于多数成员的政治历史情况及参加暴乱的原因尚不清楚,还需继续查明,分别情节妥善处理。在审讯工作中应注意实事求是,防止逼供信。处理这一案件的时候,还要进一步发动群众做好分化工作。以达彻底摧毁敌人、教育群众的目的。此案在处理完毕后,请写一详细报告给我们。

附:安徽省原报告: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肥西、舒城两县结合部发生的反革命暴乱事件的报告

1957.04.00

一、事件经过

3月31日下午七时许,肥西县龙潭乡新丰农业社主任唐光元、生产大队付程千叶和县公安局干事张必义三人,前往程正凤家调查灾民失马案件(马为程家所盗)。到时,程家正在烧香,并备有菜饭,若有事情。当唐等说明调查偷马情况后,程家父子4人随即各拿扁担、大刀、木榔头等凶器行凶,唐等见势退出,程之三子程千云即携刀追赶,至门外将程千叶同志杀死,唐、张二同志均被打伤。之后,程家父子即纠集钱信玉等9人,连夜赶到舒城县柏林乡韩小庄(相距约20华里)韩必贤家,次日上午九时许,连同韩家父子叔侄共14人,扛着黄旗,各拿刀、斧、锹、扁担等凶器,返回肥西,沿途声称“跟我们干,有好日子过”,至廖家渡(舒城柏林乡)与我舒城民警(5人)接触,打死民警二人,打伤一人,缴去卡宾枪二支,汤姆枪一支,子弹50余发,并夺去我基层干部与民兵步枪二支,敌人气焰嚣张,行至龙潭乡袁店集抢去供销社球鞋6双,手电灯6支,香烟10余条。下午一时至新丰社的孔桥郢子,威逼群众参加,纠集暴徒20余人。下午四时许由肥西、舒城两县民警,省公安厅保卫队一部配合邻近民兵围歼敌人,在战斗中我牺牲一人,损失汤姆枪一支,子弹70余发。敌伤亡5人。约六时许(当我主力部队尚未到达前),敌人不支,复窜舒境,分散潜逃,至4月3日被全部歼灭。

现初步查明,参加这次反革命暴乱的分子共31人,内有富农分子2人,反革命分子1人,当过伪兵的8人,神汉1人,其范围涉及到肥西、舒城、六安三县结合部的三个乡的六个村庄。

在这次事件中,先后共打死我干部、民警4人(社干1人,民警3人),打伤干部、战士、民警7人(干部3人,战士2人,民警2人),损失卡宾枪、汤姆枪、步枪共6支,子弹120余发。

二、平息情况

事件发生后,在省委的指示下,肥西、舒城县委、六安地委、省公安厅和军区、分区司令部均立即派出负责同志率领干部90余人,军区武装部队及专、县民警140余人前往出事地点,进行扑灭,并采取了如下紧急措施:

①组织力量,进行追歼。一方面组织所有的武装力量,分路穷追逃敌;另一方面通知舒城、六安、肥西等县立即组织民兵,进行戒严,并在敌人流窜地区,向群众说明反革命暴乱阴谋,表明政府歼灭敌人决心,号召群众配合部队围歼敌人。尤在舒城地区作了全面发动,封山搜捕,先后捕捉匪首钱信玉等13名,匪首程千云自杀。

②普遍开展宣传,安定群众情绪,发动群众揭发检举,号召暴乱分子投案自首。当暴乱分子基本扑灭后,肥西、舒城、六安各组织一个工作组,深入到出事地点和涉及地区,从了解基层干部和群众思想情况入手,进一步揭发反革命暴乱的阴谋,宣布战果,鼓舞人心,宣传政府政策,说明为首分子一定要依法严办,协从分子只要投案自首,坦白交代,可以从宽处理,并说明一人做事一人当,政府不株连未参与活动的家属。经过这样宣传后,群众情绪已经稳定,并有2名暴乱分子出来投案自首。

③在开展宣传,发动群众的同时,对已捕获的暴乱分子,组织了突击审讯,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暴乱分子的社会关系和可能潜藏的地方,从而发现线索,跟踪追迹的追捕逃敌,又捕获了暴徒程千聪等5名。

通过上述工作,直到4月3日晨,被我击毙2人、自杀1人、投案2人、捕获26人,共31人全部落网,我们损失的枪支已缴回5支,群众情绪已稳定下来,并投入了春耕大生产运动。

三、对事件的初步认识

从现有材料看,我们认为,这次事件,是反动道会门有组织、有计划的暴动。主犯韩必贤(富农)、程千云自1955年冬季以来,即开始活动,制造迷信谣言,烧香磕头,散布“有大灾大难,过去黄巢杀人八百万,现在皇帝出来,三人要杀二人,在组织的可以不杀”,“先参加的为大臣,后参加的为小兵,不参加的要杀头”;采取亲串亲,友串友的办法,秘密发展组织;声称他们的师傅是“青峰道人”并说有“神马”、“宝剑”,“大旗一摆,千军万马,刀枪不入”,韩必贤自称为“皇帝”,并封有“军师”(程千云)、“元帅”(钱信玉)、“宰相”(程千聪)以及“娘娘”、“附马”等官职。今年3月27日和29日在程正凤家两次集会密议,决定于古历三月初一(3月31日)暴动,计划“先杀乡、社干部,后打桃溪,再打舒城、合肥,最后打到北京做皇帝”。在暴动时,制黄旗一面,镶有红边,旗之中心,做了个红太阳,右上方写“韩朝太阳”四个大字,据犯人供称:意思是:“共产党的旗帜是五角星,太阳一出来,星就不亮了”,以示“篡朝”,“韩朝太阳”称为“国号”。

他们除了采取上述方法进行活动外,还采取了如下三个花样:第一、主犯韩必贤在1955年冬、程千云在1953年冬先后以装疯卖邪为名,掩护其活动,借疯子要打人,拒绝干部、群众进入他家,以逃避人们的视线;第二、采取个别串连,个别发展,组织极其隐蔽,直至现在尚未发现其组织名称及其内部情况;第三、在群众中散布“现在种田,是给毛大斧(指毛主席)种的,一年累到头,还要受罪”,“干不干,五百三(指大人口粮供应标准为530斤)”以此煽动群众对政府不满,达到拉拢、欺骗群众,发展组织的目的。

四、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这次他们之所以能够暴动起来,又未能及时扑灭,初步检查,在我们工作上有如下问题:

①在干部和群众中存在着严重的麻痹思想。组织这次暴乱的为首分子韩必贤,在1955年冬即开始活动,暴动前也有很多征象,均未能引起我们的警惕和注意。韩必贤早就装疯,说自己要做“皇帝”,要亲戚朋友替他“保朝”基层干部认为韩是疯子,听之任之。程正凤父子4人,在暴动前10余天就不下地生产,干部还认为现在是按劳取酬,生产不生产由他。钱信玉在暴动前三天就把老婆送到巢县柘皋镇。这些反常现象,均无人警觉,无人过问。

②农村治安工作薄弱。尤其是县与县结合部地区更为薄弱。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流于形式,对社会治安危险分子,缺乏控制。参加这次暴动的分子中,即有富农分子2名,不久前撤消管制的反革命分子1名。肥西县公安局调查新丰社灾民失马案件,灾民检举,马为程千云所盗,派去的干部三次到程家正面查问,第一次去时,被程千云用扁担赶跑,第二次去时,适逢程不在家,最后一次(即3月31日晚)前去程家时,发现门口烧香烧纸,屋内灯火明亮,我们的干部遇到这些情况,不加分析研究,也不深入到群众中去调查,只是单纯的追查失马案件。同时,在方法上又是采取正面谈话的做法,这显然是错误的。

③在平息这次事件中,暴露出我们公安干部和武装民警,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开始存在轻敌麻痹思想,把暴乱分子当作杀人犯缉捕,致舒城县局初次派出的干部、民警遭受了严重的损失。肥西民警在参加夹击敌人时,没有利用地形发扬火力,机枪卡壳后,又未组织步枪火力杀伤敌人,遭受敌人反扑,又不沉着,怆惶撤退,致牺牲一人。按当时情况,如果我们有高度的警惕性,切实的掌握敌情,很好的组织战斗,不仅可以避免损失,而且能够有效地及时地扑灭敌人。当敌人被捕获后,在民警中又产生了狭隘的报复情绪,对犯人施加打、踢,用针刺手等违法行为(发现后立即制止)。这些情况都充分说明我们平时对武装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军事训练工作是很薄弱的。

④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对结合部地区的工作,平时检查的少,未能掌握住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事件发生后,行动迟缓,开始缺乏统一指挥,互相联系很差,情况掌握不住、打击敌人不力,以致在孔桥时,没有加以扑灭。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①加强调查审讯工作,查明究系何种会道门及其组织和活动范围,以及有无幕后指使者。同时,对每个参与暴乱分子的具体情况,进行摸底排队,以求弄清全部案情,彻底的打击敌人,摧毁其组织。

②继续发动群众,进一步揭发和检举敌人的活动和罪行,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加强农村治安工作。

③召开群众大会,追悼在这次事件中牺牲的烈士,对其家属进行抚恤。对扑灭、搜捕暴乱分子有功的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失职人员,按其情节,给予批评和处分。并认真总结这次事件的教训,教育干部,改进今后工作。

④为做好上述工作,立即建立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肥西、舒城、六安三县工作组的工作,将所有的罪犯,集中于肥西,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审理。并组织一个侦察组,专门负责侦察工作。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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