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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关於打击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斗争的几个主要经验的报告

日期:1957-9-12 作者:[待确定]

中央:

我省打击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八月中旬在内地108个县(市)陆续展开。目前除两个专区和少数县还在继续进行斗争之外,大部地区已告一段落,转入以粮食问题为中心的大辩论。从这个斗争中,我们初步感到有这几个主要经验:

第一,这个斗争生动有效地批判了农村中的右倾思想。

自从去年完成高级合作化以来,农村中比较普遍地滋长着一种错误的情绪:似乎阶级基本上消灭,阶级斗争也从此熄灭了。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中,与敌人界限不分的占20——30%,个别甚至干脆被拉了去,这种变坏的党员除了落后乡落后社之外,一般占1——2%,团员多一些。大多数是通过这些关系与地主富农发生新的联系:一是拉亲戚。其中有的是旧的亲戚关系,土改以后界限逐渐模糊;有的是与地主、富农姑娘结婚而新拉上的。甚至个别县区干部直到县法院副院长、副县长也成了地主富农的新亲戚。二是拉党员和基层干部(特别是生产队长居多)夥同做投机生意,一同下水。三是用请吃喝、送东西等拉拢。一经与敌人联系,就每每对敌人感情包庇,纵容其投机倒把,逃避劳动改造;在此次斗争中表现动摇,个别告密。

但敌人的规律是:起初一般还只是暗中怀恨,怠工,表现为责任事故地破坏生产等;去年匈牙利事件以后,开始嚣张蠢动,谣言多了,甚至散布说:“人家革命胜利十几年都能闹翻,我们还不能吗”?去冬我们普遍在农民中进行回忆算账对比的教育时,一度暂时隐匿。今春城市右派点火之后,他们的气焰逐渐疯狂:公开地宣传报上的右派言论,到处捧出龙云、龚自知等:“龙云老主席、副省长,都给我们说话了,要变天了”;造谣,挑拨军民关系、工农关系,恐吓干部“你们可怕死”,倒算,劳改释放犯不受管制,甚至打干部,害死牲口,践踏庄稼,以至小股武装土匪一直深入到腹心地区,为土改后近年来新的症候,等等,破坏花样集土改以来的大成。特别是集中破坏粮食政策,统购统销,市场管理,其特点是:自知“阶级高,不好出面闹”,而一支手掌握游民、劳改犯、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一支手掌握富裕农民,煽动闹粮食,不出工,搞黑市。

根据最初的估计,我们准备在这次斗争中,刑事犯罪分子除外,斗争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10%,逮捕1%(2千人),个别地判死刑;对一般破坏分子分别在揭发批判后戴帽子,降其正式社员或候补社员、管制等。实际斗争的结果与这个估计相差不大;八月底的不完全统计:已斗争9,153人,捕1,342人。斗争的面各地一般占10至15%,最小的(宜良县)8%,最高的(呈贡县)17.9%。个别县曾经发生多捕少管制的现象,及时纠正后一般控制较好。从一些县对敌人排队看来,说明近年来敌人有很大分化,但也确有一批顽固反动到底的,大体上是两头小中间大。如:按第一类(严重破坏),第二类(一般破坏),第三类(基本上守法),第四类(守法)分类,宜良县是:地主——13%,35%,32%,20%;富农——15%,30%,35%,20%;反革命分子33%,16%,33%,16%。富民县是:地主富农——12%,33%,39%,16%。此外,劳改释放分子35%左右仍有破坏行为,应当引起注意。

斗争的结果证明:基层干部、贫农下中农积极分子,虽然平时思想上有些迷惑,但阶级阵营并没有涣散,一旦唤醒就容易起来。所以这个土改以来空前规模的政治斗争能够在极短时间内迅猛开展,而且比较完满地取得胜利,甚至连敌人也出乎意外,有的地主说:“土改的大江大河都过来了,想不到加入合作社了,在风平浪静之下还会翻船”,有的埋怨“上了龙云、龚自知的当了”。斗争的结果,一是合作社的劳动出勤率和劳动质量普遍提高,劳动纪律好了;二是叫粮食的不叫或不敢大叫了;三是市场物价开始稳定;四是基层干部大大地出了气,原来30%左右不愿当干部的也大多数积极了。此外,由於这是敌人暴露了一年之后的回击,暴露得更彻底,有利於进一步对反革命再进行一个扫荡战。

第二,从我省当前主客观情况看来,把反击地主、富农、反革命的斗争,作为农村政治上、思想上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前哨战,是比较有利的。

当前农村在这个运动中的战线很宽,机关鸣放,打击敌人,农民内部的鸣放辩论,以及秋收以前合作社分配和市场管理等经济工作,分量极重。而干部根本没有经验。特别是秋收在即,时间十分紧迫。如果从机关到基层,从党内到党外,从两种不同性质的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到人民内部贫农下中农与富裕农民两种不同社会范畴的矛盾,同时全面展开解决,是有困难的。一般说来,农村能够一开始就全面的鸣放当更好。但从我们的具体条件看来,我们觉得:不论从运动的发展顺序或者主观力量,这样进行是比较有利的:先从政治上集中打击地主、富农、反革命,然后转入以粮食问题为中心的农村中社会主义辩论,结合做好合作社的秋收分配和市场管理,然后秋后结合整顿合作社展开农民内部的全面鸣放。县级机关鸣放则根据情况,有的在秋前进行,有的在秋后开展,这样的好处是:一方面,便於分清敌我界限,更顺利地一步一步提高群众,在前哨战中可以初步地整顿阶级力量,把大多数的贫农下中农发动起来,提供下一步以粮食问题为中心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思想上的主力战以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便於基层干部在进一步团结和联系贫农下中农的基础上,逐步地下楼,处於比较有利的地位,去主动地积极地领导这个运动,而不致发生过多的混乱。尤其是农民内部的鸣放辩论,是必须在县委派出强有力的工作组帮助之下,一批一批地逐社地进行,但与县委的主观力量发生很大矛盾。如果不采取这个步骤,势必有些地区有些社要自流地进行。

我们也曾考虑到:这样,可能在打击地富反革命之后,富裕农民戒备起来,下一步鸣放有妨碍。事实也说明:这个情况确实存在,但不是主要的。只要在这两个步骤衔接之间,充分地说清:前一步是敌我问题(农民说是“开站会”);下一步是人民内部的问题,为了办好合作社大家民主讨论的问题(农民说是“开坐会”)。在内容上、方式上、作法上严格区别开来,则富裕农民基於其自发资本主义倾向的本质,不但是能够放得出来,必然放得出来,而且有的甚至仍旧放得很多恶毒的煽动性的东西。农村中与富裕农民的争辩,某些方面和城市上反右派的发展规律有相似之处。最近若干发展得早的乡(社)就是这样:尽管刚刚打击过敌人,甚至打得极猛,在转入内部大鸣大争中,毫无例外地放得出,而且越是基础差、问题多、干部弱的乡(社),越发放得好。

第三,打击地主、富农、反革命斗争的根本标志是发动群众。

在这次打击地主、富农、反革命中,有部分乡(社)走了过场,不得不重新做起,根本原因是没有很好地发动群众。主要是干部和群众的觉悟停留在民主革命的基础上,还未把这个斗争与政治上思想上的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联系起来。一般是看敌人的反攻倒算较易,识破敌人破坏粮食、统购统销、破坏合作社、破坏社会主义,则比较不易,有的看成是补土改的课,如说:“这次斗争只是说说理,没有油水,搞头不大”,有的甚至要“划出漏网地富才好斗”,敌人煽动自发倾向在干部和群众中有市场。因此,要不就说:“生产要紧,斗争不要太多了”;要不就只由几个干部单枪匹马斗一斗,群众不动,甚至有的拉地主来斗斗土改时的老账,几乎变成演戏。反之,大多数斗得既猛又彻底的地方,都是结合生动的实例,把干部和群众的觉悟,提高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决战的结果。经验证明:自从土改结束以来,连年未间断地向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的教育,群众是有一定的觉悟基础的,什么是自发势力,什么是社会主义,只要一启发,是可以大体上鉴别的。关键在於县委领导思想是否明确,是否把打击地主、富农、反革命与两条道路的斗争孤立开来,是否把农村一切工作与当前农村中两条道路在政治上思想上的决战孤立开来。

作为一个群众运动,整个打击地富反革命的斗争,在一个县大体上需要20天到一个月,在一个乡(社)大体上需要半个月。坚持白天生产、串连酝酿,晚上搞斗争。整个过程一般分为四步:

一、党内和积极分子中的动员,一着重从思想上认识敌人破坏社会主义,以及对敌人,对群众,对党、团员进行排队。凡是有了这些充分准备的,对敌人就打得准,打得狠,策略性好,对各种状况的群众摸得透,发动也更充分。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的规律是:开始时恨富裕农民比恨游杂分子大,恨游杂分子又比恨地主、富农反革命大。排队酝酿的过程,也就是说服提高干部的过程。

二、强调发动80%以上的群众起来斗争,强调发动群众是手段也是目的。强调用一般动员与个别串连的办法,一层一层,一批一批地发动群众。这就使支部不能不继续不断地对贫农、下中农、中农、富裕中农以及各种人进行排队摸底,重新温习模糊了一个时期的阶级路线。群众发动的深入和打击敌人的彻底的标志,最后是贫农下中农落后层的发动。这些人每每是由於以下情况,被敌人拉拢或被干部打击歧视的:一是长期不开会;二是上了敌人的当;三是说过怪话发过牢骚;四是搞过一点投机活动或历史上有污点;五是爱讨小便宜或者行为有些不好;六是犯过错误,受过处分或批评;七是与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宗族亲戚关系;八是杂姓人受排斥;九是土改时分到房子与地主住一个院子;十是个别被敌人威胁等等。在斗争中,富裕农民一般是可以多数发动参加这个斗争的,但是多数又是来看风色而参加斗争的;有些游杂分子则往往可以作为落后层去发动。

三、说理斗争。重点斗争对象以全乡或全社斗争,一般破坏的分子则在队或两三个队的小会斗争;次要的分子则小会上揭发警告。应当尽力避免打死人的不利情况。据目前30多个县的统计,已打死或自杀117人,逃跑249。打死人每每由於说理不够,动员不够,方法简单,激於义愤一轰而上。自杀的每每是防范不严,或者分化不够不是斗争对象而吓死。逃跑分子多数是到附近邻县躲风的,少数上山可能有企图。在斗争中涉及追查“反动小集团”时,也往往易发生打死人,甚至有两个县打死了农民。必须严格控制,不得当场追逼,揭发后应转交公安机关专案处理。此外,为了及时支持群众斗争,县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巡回法庭,当场受理判决(主要是应捕、应管制、应恢复地主成分的已改变成分的分子,经济上的判处会后进行)。

四、从上而下与从下而上相结合,群众性地总结,主要是:提高警惕性吸取教训和联系自己思想与敌人分清界限,以便於引入下一步粮食辩论。在思想总结的基础上,分别对违法破坏分子进行处理:重新戴上地主帽子,正式社员降为后备社员,宣布管制,给予警告等。经济上的处理只处分其从事破坏和投机活动,使国家和合作社遭受损失的,强调实事求是(不出题目做文章)和使其能够继续生活和生产下去的原则。有的地方想“扫地出门”不但没有意义,而且只能增加国家和合作社救济的包袱。有的地方的领导上有纵容农民“搞土改尾巴”搜“底财”的思想,必须纠正;个别在斗争中发现其确系土改时的底财,不应归合作社,应交政府处理。

第四、通过这次斗争,有几个问题应当加以注意:

一是今后合作社必须坚持对地主、富农进行群众性的评审作成制度。一年一次大评审,若干次小评审。该升者升,该降者降,藉以提高群众的阶级警惕和巩固专政。评审时应当有升有释,以体现政策分化敌人。鉴於剥削阶级分子的改造并非短时的效果,不要放手地改变成分和给以正式社员称号,在今后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内,正式社员的比例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以不超过10%左右,最高不能超过20%为宜。

二是必须绝对掌握民兵。这方面近年来有断疏忽。宜良永新合作社(张惠英社)15枝枪即有二枝为坏分子掌握。全社最好的一枝三八式步枪丢失了一年还无人追究。罗平发生反革命分子杀害乡长的暴动案,是从民兵中弄到武器的。今后民兵必须进行三种教育:一、军事技术教育;二、阶级教育;三、怎样对付反革命的教育。

此次打击地主、富农、反革命中,陆续缴获了一些隐藏着的武器,如:昆阳县即缴出长枪13枝,短枪8枝,手榴弹13个,弹药574发;蒙自区也初步缴获枪13枝,弹药1,318发,手榴弹10个,炮弹2个,炸药2斤,盗窃解放军军服15套。残存武器隐藏在这些分子手中,是危险的,必须继续设法弄出来。

三是有些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千方百计逃避劳动改造,而逃入城市、工矿,除个别确有特殊技术有条件地留着控制使用之外,有计划地将他们引渡回农村是十分必要的。

四是个别地方在斗争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本人时,其青少年儿女到场维护,也被陪着一起斗。这种情形反而增长其后代的阶级仇恨,应当适当注意。

五是这次斗争又一次暴露了禁烟毒必须下恨心。特别是从前曾是鸦片王国的云南,土改时只没收了地主和部分富农的烟,富农和农民手中藏烟不少,罗平一县估计不下10万两,宜良一个村即查出300两。全省估计不下一千万两。

这次集中的打击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斗争,的确给敌人一次沉重的打击。但是发展不平衡,有部分合作社走了过场,或者只斗了小的大的还未斗,有的敌人可能今后继续冒出来。必须防止干部中一阵风过去万事大吉的思想。敌人继续露头要坚持随时打击。目前由於正在进行以粮食为中心的与富裕农民的思想斗争,为了分清界限,对於未打击的或从新露头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一般以另外处理,不纠在一起为好。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之处,请中央指示。

云南省委一九五七年九月十二日

主送 中共中央。

抄送 (共印923份)

本件6页 来源: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1957年9月14日印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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