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索引页面]

关于处理农业生产合作社内“三包”工作的意见

日期:1957-11-9 作者:中共湖北省委农村工作部

中共湖北省委农村工作部

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95%以上都实行了包工、包产和包财务的三包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对于发展生产、巩固合作社、建立队与队之间的互信、树立生产队的责任感、提高社员的增产积极性已经起了重大的作用,已经获得了广大社员与干部的拥护。因此,进一步的坚持三包制度,严肃而认真地处理三包,已成为社员群众的突出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根据群众的这种要求,做好三包的处理工作。

去年我们不少合作社也曾推行过三包工作,但是,由于经验不足,决心不强,曾经出现了这样的局面:开始包的粗糙,实践当中没有认真修改调整,最后干脆一风吹了,引起了社员的不满,给经营管理工作带来若干混乱。今年我们一定不要再走过去的老路,一定要接受去年的教训,下定决心,研究办法,一定要把三包制度坚持到底,凡是已经实行三包的社,不应该再有一个社有一风吹的现象。各级领导机关一定要把它作为做好分配工作和改进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去搞,一定要打胜这一仗。

应该看到,我们今年是有坚持三包制度的有利条件的。今年春季多数社的三包方案比较细致,夏秋两季又做了认真的修改和调整,不少干部已经积累了处理三包的一些经验,而且现在已经有20—30%的社进行了三包的处理工作。因此,只要领导有决心,依靠社员群众多想办法,三包工作一定能够处理好,三包制度一定能够贯彻到底。

在处理三包的时候,要从各社的具体情况出发,只要符合有利生产、有利团结的原则,处理各项具体问题的方法允许多种多样。这里根据一般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供各地参考。

一、关于处理包工问题

处理包工,是处理三包工作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必须切实做好。

(一) 在坚持贯彻包工方面,一年来的经验证明,必须注意开始时尽可能包得准确,在生产实践中分季分段修改调整和清理,最后严肃而认真的处理。

(二) 在夏收分配中和秋收分配中以及各段生产中,有不少合作社,对于包工已经做过修改调整和清理者,应该以此为基础去处理包工。有些合作社包工不准,或者未做好分段修改调整和清理者,就应结合包工的处理工作,把包工加以认真的调整。

(三) 包工方案必须坚持,但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些适当调整。因此,在分段清理和最后处理包工时,必须以包工方案为基础,在坚持包工方案的原则下,对各生产队的实做工分,加以适当的审核和考虑(完全不考虑各队的实际情况,在现在的条件下,还是不适宜的)。在以包工方案为基础审核各队实做工分时,必须掌握合理的承认、不合理的不承认的原则。例如由于增加了生产措施,进行了新的技术改革以及社的定额不妥,而多用了工分,就应当承认全部或大部。例如由于窝工浪费,多用了工分,或社的定额合理,而队内定额偏松,多用了工分,就不应当承认。例如有些队,不经社的批准,擅自减少了规定的增产措施,可以考虑扣回工分(不合理者)或者不扣回工分(如属合理者)。

(四) 包工工分就是决算分配工分。在坚持三包和认真处理三包的基础上,各生产队实行分配时,可根据社员的意愿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各生产队的工分不打折扣,用实做工分分配(也就是所谓一社多种分值的办法);一种是各生产队把实做工分折合为合作社统一包工工分参加分配(也就是所谓一社统一分值的办法)。

(五) 对于未包工的工分处理,应该采取补包办法(估工包工或用定额标准核算)或民主评议办法(根据实做工评议)加以处理。对于抗旱用工,一般的应当根据当地土质、水源、抗旱面积大小和抗旱实际用工,合理评定抗旱用工工分,或者按照各队土质、水源的不同条件,分类排队,求出各类的平均用工数,多的扣,少的补。

(六) 对于去年冬播未包工,已清理者维持原状,未清理者,应该根据田地面积和耕作程序,按各项工作的劳动定额计算到队,予以补包。如果有一部分冬播工分,已经参加去年的分配,原则上不再参加今年的分配,即应从今年的包工数中扣除这一部分;如果各个生产队差别不大,而社员又同意时,也可以参加今年的分配。

二、关于处理包产问题

包产工作也要认真执行,这是实行超产奖励的基础。处理包产的原则是,既要大多数生产队有产可超,又要使赔产的生产队数目不要太多。

(一) 对于包产指标要加审核。如果包产指标基本准确,就应维持原案不予变动。如果一个社之内包产指标普遍高,多数队达不到,应该及早调整,使多数队都能达到;调整办法,可以采取在原包产指标的基础上比例下降的办法。如果一个社内包产指标普遍偏低,则可以不变。如果个别队和某些作物的包产工作有问题,则应分析原因加以个别调整。

(二) 处理包产的办法是,在原来包产的基础上,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则应按灾情减少包产产量;属于社的包产工作做的不谁,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加以调整;属于队的生产管理问题,应由各队负责。

(三) 关于处理包产中的面积变动的问题:

甲、有的社田地面积大小不一,如果影响包产工作的处理,多数社员要求解决,可以采取民主评议办法加以调整。如果问题不大,则可以不必调整。

乙、有些生产队的实收面积与社的计划种植面积不符,应在维持原生产计划的原则下,区别情况加以处理。如果是社的生产计划不切合实际,或因自然灾害的影响和其他有利生产的变动,或经社委同意改种其他作物,可以根据实收面积修改包产面积,并应承认多用工分。如果是由于管理不善损秧烂种以致不能完成种植计划,或队内思想保守或为了投机取巧,擅自修改种植计划,则应当按照原来的包产方案执行,不承认其多用工,并给予适当的批评。

(四) 包工、包产应该分别计算分别处理,不应该纠缠在一起,这样对于处理三包是较为方便的。但是,有些社由于某种其他的原因,社员确实要求包工包产结合处理者,就可以考虑采取包工、包产结合处理的办法。例如,包工按处理后的结果不变,适当调整奖赔比例。

三、关于处理财务包干问题

(一) 肥料包干问题。一般的应维持原来的方案,从有利生产出发,分别情况处理:合理节余不扣;不合理超过不承认;有些生产队因积极开展积自然肥料而节余了商品肥料的,或者由于社里未及时如数供应肥料,而队自行解决的,就应分别按照原包方案(金额或工分)照算;可以采取承认工分,扣回部分或全部金额,或者给钱不计或少记工分。

(二) 农具修理费和农药等杂项开支问题。处理这方面问题的办法,各地很多。比较好的办法是:由于抗拒自然灾害(如抗旱)而添修了生产工具,或者原工具有损耗需要增加修理费用的,应该据情追加,重新包干到队。对于一般杂项开支,原包数确实不敷需要的,也应当予以补足;如果由于浪费超支,则不予以承认。

四、关于严格执行超产奖励制度问题

(一) 应该提倡奖励劳动工分,也允许用部分实物或金额进行奖赔。

(二) 实行多奖多赔全奖全赔或多奖少赔,由各社自定。

(三) 奖赔如何计算到户?有三种办法:甲、由全队按实做工分分摊奖赔数;乙、按劳动底分分摊奖赔数;丙、大部分奖赔数按各户实做工分分配,提成一部分(例如20—30%)奖励劳动模范。这三种办法,各队可自行选择,但应当提倡第三种办法。

来源:(原载《湖北日报》,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九日)

[返回索引页面]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