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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到1967年湖北省发展农业的全面规划(修正草案)

日期:1957-11-30 作者:[待确定]

序言

两年来,全省已经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有了很大的增长;农村的其他经济文化建设事业有了相应的发展;广大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经过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后,我们在农村的政治战线上、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已经获得了第一个决定性的胜利;广大农村工作干部,在两年来的生产、办社和最近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积累了许多经验(包括正确的经验和错误的经验)。所有这些,为今后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再加上我省拥有优越的自然条件,千山万水,宝藏丰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只要我们打破保守思想,积极上山下水,艰苦奋斗,努力开发,我们就一定能够把我省农业生产大大向前推进一步,从而从根本上改变我省的经济面貌。目前农业生产的各个部门,都出现了许多高额丰产和大面积丰产的范例,今后的问题是,如何在进一步争取更高额丰产和更大面积丰产的同时,实现大面积平衡增产,这样,农业生产的许多部门,就可以相继出现一个跃进的局面,特别是农业生产的主要部门,即粮食、棉花和油料的生产,可能在1958年和1959年出现连年跃进的局面。到1967年,还有十年的时间,在这样长的时间内,农业生产合作社,将更加巩固,农民群众的政治觉悟水平和文化水平,将有更大的提高,广大农村工作干部,将会在实际中,锻炼成为一支既会做群众工作、又能精通农业生产技术的强大队伍。在这样的情况下,将使我们有可能更好地利用国家工业化和农业科学技术的新成就,将可能使我们更好地改造自然,开发宝藏,争取农业生产的巨大发展,争取农村经济文化建设的巨大胜利。因此,这个规划草案提出了在十年内把全省粮棉产量增加一倍,油料产量增加两倍半,其他生产和经济文化建设事业也必须相应发展的要求。只要我们兢兢业业,团结一致,再接再厉,艰苦奋斗,实现这个要求是完全可能的。

这个规划是就全省的范围提出的。各地的党政领导机关和农业合作社,都应当根据这个规划的要求,按照本地、本社的具体条件,采取群众路线的方法,实事求是的拟定本地、本社的发展农业生产的全面规划。同时,全省各个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和政法部门,也应当根据这个规划重新审订自己的工作规划。

规划

(一)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

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的领导,争取在三年到五年时间内,把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从经济上、政治上、组织上巩固起来。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巩固,基本上取决于生产的发展。只有不断地增加生产、增加社员的收入,并且逐步地增加公共积累和基本建设,才能够为进一步巩固农业合作社打下物质基础。应当努力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农业社的生产和社员的收入都能够不断增加。要求在三年到五年时间内,使全省农业合作社的生产水平,赶上或超过当地富裕中农原来的生产水平,使目前已经赶上或超过富裕中农的生产水平的合作社,在1957年的基础上,再增产50%到一倍;按人口平均计算,使社员的平均收入水平,赶上或者超过当地富裕中农入社以前的收入水平(即合作社分配给社员的部分,加上社员家庭副业收入部分,总计起来,按人口平均计算,赶上或超过当地富裕中农入社以前的纯收入)。建议全省各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这个要求,修改或制定生产规划和分配规划。

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民主办社、勤俭办社方针。合作社要按时公布财务账目,社干部要积极参加生产领导生产;要充分发扬民主,社内部的一切重大事务,诸如生产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分配规划、劳动定额、“三包”制度、其他农业技术措施等,都要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充分发掘生产潜力,全面发展生产。要厉行节约开支,反对铺张浪费。为了贯彻执行民主办社、勤俭办社的方针,把合作社办好,必须坚决执行党的阶级政策,每个合作社都要在政治上巩固地树立贫农(包括下中农)的优势。

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根据统一经营、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地改善生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所有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必须贯彻执行“按劳计酬,多劳多得”的原则,民主地制定好劳动定额和劳动报酬标准;普遍推行包工、包产、包财务的“三包”制度和超产奖励制度;建立与健全田间管理及其他专业生产的责任制,同一切窝工浪费及生产上无人负责的现象作斗争。合作社的收益分配,要兼顾国家、合作社和家庭三方面的利益,既要坚持执行“按劳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又要对全体社员统筹安排,使之各得其所。

在建设强大的物质基础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党对合作社的领导,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特别是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经常化,不断地揭发和批判资本主义思想,及时地打击不法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有效地孤立和分化敌人,不断地提高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这是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重要保证。埋头生产,不问政治和脱离生产、空谈政治,都是非常危险的。各个合作社要善于结合当前的生产和工作,抓住生动的典型事例,采取开展辩论,结合参观评比,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亲自动手的方法,贯彻群众路线和阶级路线,改进领导,改进工作,及时地解决合作社内存在的问题,千万不要使问题“成堆”再去解决,这样才能充分地发挥广大社员爱社如家,勤劳生产的积极性,才能使合作社办的“棒打不散,刀砍不破”。

(二)努力增产粮食,争取千斤丰产

粮食总产量(不包括大豆),要求由1957年的219亿斤到1962年增加到310亿斤,到1967年增加到430亿斤。

到1967年,要求全省粮食每亩全年平均产量(按种粮食的耕地计算),由1957年的500斤,增加到820斤。

其中:水田每亩平均产量要求分别达到800斤、1000斤、1200斤以上。全省平均达到1000斤。旱地每亩平均产量要求分别达到300斤、400斤、500斤以上,全省平均达到400斤。对于实行技术作物和粮食两季连作的旱地,要求每亩平均粮食产量达到200、300、400斤以上。

对于高寒的山地、常年旱涝的沙荒、滩地、特别瘠薄的坏地,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外规定增产指标。

大豆:1957年总产量为6.8亿斤,到1962年要求增加到8亿斤,到1967年要求增加到9.6亿斤。

(三)积极发展棉花、苎麻等纤维作物的生产和蚕茧的生产

棉花:1957年种植面积为879万亩,总产量430万担,每亩平均产量为50斤,到1967年要求种植面积增加到1000万亩,总产量增加到1000万担,每亩平均产量分别增加到80斤、100斤、130斤,全省平均增加到100斤。

苎麻:1957年种植面积为34.5万亩,总产量为34.6万担,到1967年要求种植面积增加到150万亩,总产量增加到375万担。

家蚕茧:1957年全省桑园面积(包括零星桑树)为19.6万亩,家蚕茧产量为4万担,到1962年要求桑园面积增加到100万亩,家蚕茧产量增加到18万担,到1967年要求蚕茧产量增加到40万担。

柞蚕茧:1957年柞蚕茧产量为9000担,到1962年要求增加到15万担,到1967年要求增加到30万担。

对于各种野生的纤维作物(如野麻等)和苎麻绒、棉秆皮等纺织原料,应当积极设法利用。

(四)积极发展各种油料作物

芝麻、花生、油菜籽等油料作物的总产量,1957年为620万担,到1962年要求增加到1250万担,到1967年要求增加到1860万担。其中:

芝麻:1957年种植面积为302万亩,总产量为220万担,每亩平均产量为73斤。到1962年要求每亩平均产量增加到100斤,总产量增加到250万担。到1967年要求每亩平均产量增加到120斤,总产量增加到300万担。

花生:1957年种植面积为108万亩,总产量为289万担,每亩平均产量267斤。到1962年要求种植面积增加到200万亩,总产量增加到700万担,每亩平均产量增加到350斤。到1967年要求种植面积增加到300万亩,总产量增加到1200万担,每亩平均产量增加到400斤以上。

油菜籽:1957年种植面积为270万亩,总产量为111万担,每亩平均产量为41斤。到1962年要求种植面积增加到300万亩,总产量增加到300万担,每亩平均产量增加到100斤。到1967年要求总产量增加到360万担,每亩平均产量增加到120斤。

荏耿(苏籽)、葵花籽、蓖麻籽等作物产量都较高,又不占用耕地面积。有条件的地方,都应当在房前屋后、田边沟旁、山坡荒地上,大量种植。

我省广大地区,宜于油茶、油桐、生漆、核桃、乌桕(大籽树)等木本油料植物的生长,并且已经有一定的生产基础,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大量加以栽培。到1967年要求把这些木本油料植物的种植面积由1957年的765万亩,增加到1590万亩。总产量由1957年的263.4万担,增加到1535万担。其中:

油茶籽:1957年油茶林面积为103万亩,总产量30万担,到1967年要求种植面积(包括现有荒芜油茶林的垦复在内)增加到650万亩,总产量390万担。桐籽:1957年种植面积为567万亩,总产量为127万担,到1967年要求种植面积增加到700万亩,总产量增加到700万担。

生漆:1957年种植面积为26万亩,总产量为1.4万担,到1967年要求种植面积增加到50万亩,总产量增加到5万担。

核桃:1957年种植面积为5.4万亩,总产量为30万担,到1967年要求种植面积增加到70万亩,总产量增加到200万担。

乌桕(大籽):1957年种植面积为64万亩,总产量75万担,到1967年要求种植面积为120万亩,总产量增加到240万担。

(五)发展茶叶、甘蔗、烟叶、药材、蔬菜等其他作物

茶叶:1957年茶园面积为36万亩,茶叶总产量为11.9万担,到1962年要求茶园面积增加到100万亩,茶叶总产量增加到28万担,到1967年要求茶园面积增加到150万亩,茶叶总产量增加到50万担。

甘蔗:1957年种植面积为1.8万亩,总产量100万担,每亩平均产量5500斤。配合制糖工业的发展,到1962年要求把种植面积增加到10万亩,总产量增加到700万担,每亩平均产量增加到7000斤。到1967年要求种植面积增加到20万亩,总产量增加到1600万担,每亩平均产量增加到8000斤。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适当发展甜菜生产。

在优先发展粮食生产的条件下,对于烟叶、药材、生姜等作物,均应当因地制宜地适当发展。

农业合作社,应当鼓励社员,在自留地上,种植蔬菜和饲料。城市郊区和工矿区附近的农业合作社,应当有计划地种植蔬菜,充分保证这些地方蔬菜的供应。

(六)积极地实行五项改革

第一、旱地改水田(水浇地):在一切有水源的地方,应当尽量把旱地改为水田或水浇地。从1958年起,要求在十年内旱地改水田500万亩,旱地改水浇地1000万亩。要求到1962年完成上述任务的80%以上。

第二、坡地改梯地(梯田):在山区应当有计划地把一切可以改为梯地(梯田)的山坡地,尽量改为梯地(梯田)。

第三、改革耕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在保证全年增产的前提下,应当积极的扩大双季稻和其他晚秋作物及冬播作物的种植面积。到1967年全省耕地的复种指数,争取由1957年的166%提高到190%。双季稻的种植面积争取达到1000万亩。

在麦、稻轮作和麦、棉轮作的地区,应当特别注意总结和推广麦、稻两熟和麦、棉两熟的经验。

第四、改良土壤:应当积极改良和利用山坡地、低洼地、岗地、河滩地、瘠薄的红土壤地、砂地和其他各种瘠薄的土地,并且要采取各种办法,把这些瘠薄的土地,变成为肥沃的良田。

第五、改良农作物的品种,要求在1962年以前,普遍选用现在已经试验成功的各种优良品种。对于已经基本上普遍选用了良种的作物(如棉花),应当加强种籽复壮和品种更换的工作,并且要积极地培植新的品种。

各级国营农场,都应当成为繁育农作物良种的基地,积极繁育和推广适合当地的农作物良种。农业合作社都应当建立自己的种籽地(田),加强选种工作,建立农作物良种的繁育和更换制度。

有关商业部门,应当加强各种农作物种籽的经营工作。在农业部门配合和协作下,从采购、运输、保管、供应和检验等各方面,建立比较完备的管理制度。

(七)大力兴修水利,消灭水、旱灾害

必须继续加强长江和汉江干堤,有重点的兴办必要的蓄洪工程。要求从1958年起,在十年内使长江干堤在1954年最高洪水位、汉江干堤在新城来量二万秒公方的情况下,保证不溃口。对于支堤、民堤、民垸,也应当有计划地逐步加强。

根据中央所提出的“全国水利事业的发展,应当以修建中小型水利工程为主,同时修建必要的可能的大型水利工程”的方针,全省和各专、县、区、乡、社,都应当制定本地区和本社发展水利事业的全面规划,逐步加以实行。

小型水利工程,小河的治理,应当由各专(市)、县和农业合作社负责,有计划地大量进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大中河流的治理,则由省和国家负责。通过上述这些工作,从1958年起,要求在五年内,基本上消灭普通的旱灾(1952年型的)和水灾(1949年型的)。争取十年内消灭比较严重的旱灾和水灾。

在滨湖、沿江等渍涝灾害严重的地区,如荆州、孝感和黄冈专区的一些县,应当大力进行除渍排水,改造洼地的工程建设。要求上述这些地区,在十年内,大大减少渍涝灾害,并且争取围垦湖泊荒地600万亩。

在沿江滨湖、沿河等有水源可以利用的地方,应当有计划地发展机器排灌事业,到1962年,要求机器排灌面积由1957年的22万亩增加到250万亩。1967年增加到500万亩。

应当积极设法使大型水库、拦河坝等重点水利工程与周围群众性的塘、堰、沟、渠,连成一个地区的灌溉体系,以充分发挥这些重点工程的效用。

配合水利工程的兴建,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小型水电站。

要全面做好山区和丘陵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以流域规划为骨干,紧密结合山区生产规划和植树造林运动,通过大量植树造林、繁殖牧草、修整梯地、停耕陡坡、拦沙蓄洪、修筑谷坊等一系列措施,争取在十年内,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大别山、桐柏山、大幕山和鄂西北山区等地方,使水土保持工作,收到比较显著的效果,做到基本上消除水土严重流失现象。

(八)大力增加农家肥料和化学肥料

农业合作社要想尽一切办法,增积肥料。要做到猪有圈、牛有栏、家家有厕所、社社有粪窖。要大量利用塘泥、湖草、山青、垃圾筹自然肥料,提倡沤制肥料。要积极扩大各种绿肥作物的种植面积,并且要利用荒地、荒山,大力培植各种野生绿肥。改善保肥施肥方法。

应当积极建立和发展地方的化肥制造工业,争取到1962年全省能生产化肥料20到30万吨,到1967年生产60到80万吨。并且要尽量利用城市粪便和杂肥。

(九)开垦荒地,增加耕地面积

开垦荒地的重点,是沿江滨湖平原地区,和一部分荒地较多的丘陵区。在山区开荒,应当以不影响水土保持及畜牧业的发展为限。从1958年起,争取在十年内开垦荒地1000万亩,其中:国营开荒600万亩,农业合作社开荒400万亩。应当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社的积极性,鼓励农业合作社用设立分社或派出专门生产队的办法,到荒地较多的地区去垦荒。

(十)改良旧式农具,仿制、创造和推广新式农具,发展农业机械。

为了解决农业生产上劳动力不足的矛盾,提高工作效率,必须普遍地改良现有各种旧式农具、积极推广各种新式农具,并且要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逐步地推广各种小型农业机械。

农具的改良和推广工作必须因地制宜,并且要与农业生产制度上的改革相适应。改良的重点,应从放在需要最迫切、效果最显著、而又比较简便易行的地方,例如在当前应着重解决深耕、条播、中耕锄草、抽水排水、脱粒、防治虫害和运输工具、家庭用具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必须普遍建立各种新、旧农具和小型农业机械的修配网,加强各种农具的保养和修理工作。

随着国家工业建设的发展,逐步地进行对农业的技术改造工作,发展农业机械化。

(十一)防治虫害和病害

从1958年起,争取在十年内,基本上消灭为害农作物最严重的各种虫害和病害,例如棉花的红铃虫、红蜘蛛、蚜虫、叶跳虫、盲椿象,水稻的稻苞虫、螟虫和稻热病,小麦的吸浆虫、粘虫、黑穗病,玉米的螟虫,甘蔗的黑斑病,马铃薯的脱疫病,以及蚕豆象、豌豆象等。

为了及时发现和控制各种虫害、病害的发生,应当建立预测、预报工作和植物检疫工作。

在防治虫害和病害的工作中,国家应当从技术传授、药械供应等方面,给农业合作社以大力的援助。

(十二)发展牲畜饲养业

牛:要求从1957年的274万头,到1962年增加到350万头,到1967年增加到400万头。

马、骡、驴等牲畜应有适当发展,以适应新式农具和交通运输方面的需要。1962年要求上述牲畜的总头数由1957年的19万头,增加到40万头,到1967年增加到60万头。

猪:1957年为750万头,到1962年要求增加到1200万头,到1967年要求增加到1800万头。

羊:1956年为63万只,到1962年要求增加到200万只,到1967年要求增加到300万只。

提倡农业合作社和社员饲养鸡、鸭、兔、蜂等。

要注意保护母畜和幼畜,改良畜种,有计划地建立各种牲畜配种站,并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的牲畜配种工作的指导。

农业合作社和牧业合作社应当逐步建立自己的饲料和饲草的基地,应当推广青贮饲料、水生饲料(水浮莲等)和发酵饲料,想尽一切办法扩大饲料来源。

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分别在五年或者十年内,基本上消灭各种危害牲畜最严重的疫病,例如牛瘟、猪瘟、牛肺疫、口蹄疫、猪囊虫、羊痘、羊疥癣、鸡瘟等,各县都应建立畜牧兽医工作站,农业合作社应当有初级的兽医人员。

(十三)发展林业,实行绿化

从1958年起,要求在十年内,在自然条件许可和人力可能经营的范围内,绿化一切荒山。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只要有可能的,都种起树来。为此,必须依靠合作社造林,实行社种社有的政策。要求合作社自己采集种子和培育林苗,并采取分工负责、包栽包活的办法。同时,鼓励社员在自己的宅旁种树,自种自有。一切绿化用地,都不应当占用耕地。

应当积极发展各种用材林,争取在20到30年后,从根本上解决木材不足的问题。楠竹既是手工业原料,又可补助木材之不足,生长期较短,应大量进行栽培。除用材林(包括竹林)以外,应当尽量利用一切城乡空地,发展桑、柞、茶、桐、漆、果木、油茶、木子(乌桕)、核桃等经济林木。

从1958年起,在十年内,全省造林总指标应达到下列要求:

全省造林总数为5000万亩,其中:

1.用材林3200万亩(包括竹林156万亩)。

2.经济林1500万亩(计油茶550万亩,油桐138万亩,乌桕115万亩,生漆23万亩,核桃70万亩,桑树150万亩,构树150万亩,栓皮栎190万亩,樟树30万亩,其他90万亩)。

3.果木树类274万亩。

大力加强国营造林。国营林场,以营造大片用材林为主,并且有计划地营造水源林、水土保持林、防沙林和防风林。从1958年起,要求在十年内,国营造林面积达到600万亩。

河流两旁、大型水库周围、铁路、干线公路、矿山附近的绿化,由水利、铁路、交通部门和厂矿负责经营,收益归各经营部门,也可以由农业合作社经营,按照有关部门所定的规格造林,收益归合作社。

必须保护和爱惜森林资源,加强防火工作,防治虫害和病害,制止滥砍滥伐和各种浪费木材的现象。应当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森林。

(十四)发展水产事业

1957年鲜鱼产量为2.8亿斤,到1962年要求增加到8亿斤,到1967年要求增加到15亿斤。

积极发展人工养鱼,凡是可以放养鱼类的湖泊、塘堰和水库,都应当实行人工放养。

对实行人工放养的湖泊,应当适当划分经营范围,原则上划定:凡是面积较小,一个或几个农(渔)业合作社能够经营的小湖,应当交给农(渔)业合作社经营,收益归合作社;凡是水面较大,农(渔)业合作社无力经营的较大的湖泊,应当由国家经营,有的也可由国家和合作社共同经营。不论国家经营还是合作社经营的湖泊,都应当建立湖区的生产秩序,保证投资者应得的正当收益。

增加鱼苗和鱼种的生产,到1962年,要求鱼苗产量增加到60亿尾,鱼种产量增加到12亿尾;到1967年要求鱼苗产量增加到80亿尾,鱼种产量增加到20亿尾。

为了加强对水产事业的统一管理,在较大的湖泊中,都应当设立湖泊管理局。

(十五)积极发展并且要办好国营农场

1957年国营农场(包括劳改农场)的耕地面积为76万亩,到1962年争取增加到300万亩,到1967年争取增加到500万亩。

要求所有的国营农场,在生产技术和农业增产方面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同时,应当以农业为主,实行多种经营,提高劳动利用率;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和劳动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厉行节约,贯彻执行勤俭办农场的方针,既要增加产量,又要降低成本。

(十六)加强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

根据需要与可能条件,建立和改进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的机构,例如农业科学研究所、综合性的和专业性的农业试验站、示范繁殖农场、技术推广站等,使农业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

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指导,都必须同农民群众的生产实践密切地结合起来,以便学习和总结农民固有的增产经验,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指导的工作人员,应当尽可能分别选择重点的农场和合作社参加农业生产。

从1958年起,在十年内,要从具有相当生产经验和一定文化程度的农民中间,为农业合作社培养初级的和中级的技术人员。

(十七)加强气象和水文工作

从1958年起,争取在五年内建成全省的气象和水文的台、站网,建立和加强危险天气和农业气象的预报工作。各地应当注意收听关于气象的广播,以便预防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

(十八)提高劳动力的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为了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农业合作社应当提高劳动力的利用率。今后要求逐步做到农村中的每个男全劳动力每年至少做280天的工作。妇女除了家务劳动以外,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要求每个女全劳动力每年参加农业和副业生产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到180天。合作社应当适当的安排半劳动力和只能轻微劳动的人,使他们都能分别参加适合自己能力的劳动。

农业合作社应当积极改进生产技术,改善劳动组织和劳动管理,使劳动生产率不断的得到提高。

(十九)勤俭办社,勤俭持家

一切农业合作社都必须实行勤俭办社的原则,勤,就是要发动社员勤劳生产,积极扩大生产范围,发展多种经营,进行精耕细作。俭,就是要厉行节约,降低生产成本,反对铺张浪费。合作社的各种基本建设,都应当充分利用本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应当教育农民勤俭持家,精打细算,有计划地安排各项家务开支。农村中的妇女团体,应当把教育妇女勤俭持家、作好家务劳动,当作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注意介绍精打细算,省吃俭用,增加积蓄的模范事例。

要求一切农业合作社,除了主要是经营经济作物或经营山林的缺粮社以外,从1958年起,在十年内,按照自己的情况,定出具体计划,加上社员家庭的粮食储备,分别储积够半年、一年或者一年半食用的余粮,以备紧急时候的需要。

(二十)保护妇女儿童

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妇女劳动,应当坚决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在劳动任务的分配上,要尽量照顾妇女生理特点,对于孕期、哺乳期及月经期内的妇女,应当给以合理的照顾,妇女在分娩前后,应当有一定的休息时间,并给以一定数量的劳动工分的补助。为了提高妇女的劳动出勤率,应当普遍举办各种形式的农忙托儿组织,并且要注意解决妇女在参加劳动生产中的其他困难。

为了保障妇幼健康,降低产妇的染病率和婴儿的死亡率,应当推广新法接生和新法育儿,加强对妇幼卫生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大量的培养农村助产员,普遍的建立妇幼卫生机构。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应当广泛宣传和开展节制生育的工作,提倡有计划的生育子女。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进一步改善,还应当根据农村儿童的年龄和体力规定适当的劳动。

(二十一)实行“五保”,优待烈属和残废革命军人,供养和尊敬父母

农业合作社对于社内缺乏劳动力、生活上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的农户和残废军人,应当在生产和生活上给以妥善的安排,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这些人的生养死葬,都有指靠。

对于缺乏劳动力的烈属和享受残废抚恤金以后,仍然不能维持生活的残废革命军人,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优待办法给予优待。使他们的生活不致低于一般社员的水平。

应当教育青壮年男女供养和尊敬自己的父母,使年老的丧失劳动力的人,在生活上得到合理的照顾,在精神上得到充分的安慰。

(二十二)除四害

从1958年起,要求在十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老鼠、麻雀、苍蝇和蚊子。对于其他的害兽、害虫和害鸟等,也应积极进行捕灭。

在除四害运动中,应当加强有关部门如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科学普及协会等部门与卫生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群众的经常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养成人人讲卫生,家家爱清洁的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十三)消灭血吸虫病和其他危害人民健康最严重的疾病

从1958年起,要求在三年(山区、丘陵区)到五年内(平原地区),基本消灭血吸虫病。在五到十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疟疾、钩虫病、丝虫病、性病、黑热病和新生婴儿破伤风。对其他危害人民严重的疾病,如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状腺肿、白喉、麻疹、痢疾、伤寒、百日咳、麻风、肺结核和砂眼等应当积极防治。对霍乱、天花、鼠疫也要严加防范,不使其发生新病例。应当积极地培养医务卫生人员,包括中医在内。要有计划地进行各种医疗卫生组织的建设,形成农村中的医疗预防网。

(二十四)扫除文盲,发展文化教育事业

从1958年起,要求分别在五年、七年、十年内,基本上扫除农民中的青年、壮年文盲,三年到五年内基本上扫除职工中间的文盲,三年内基本上扫除乡级脱产干部中间的文盲,通过举办业余文化学校和分批轮训的办法,争取五年到十年内,把乡级脱产干部,分别提高到高小或初中的文化水平。为了实现上述要求,必须解决好组织领导问题,乡人民委员会必须有一副乡长切实负责领导这一工作,采取学习组织与生产组织相结合的办法,以社为单位统一领导,并做出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以生产队、组分班、分组进行教学,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包干扫除文盲。根据各地扫除文盲情况,分别在十年内,做到平均每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有一所业余文化学校,以便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文化水平。

按照各地不同情况,分别在五年到十年基本上普及小学义务教育,全省入学儿童,要求1962年达到400万人左右,1967年达到500万人左右。

到1962年要求初级中学在校学生达到30万人左右,高级中学在校学生达到5万人左右。到1967年要求初级中学在校学生达到50万人左右,高级中学在校学生达到8—10万人。应当充分发挥群众办学的积极性,大力提倡农业合作社办学和群众集体办学,允许私人办学。

所有学校,都应当注意地区上的合理布局,规模要小,点要多,以便利群众就近入学。

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普及农村文化网。1962年做到在农村人口中平均每8万人左右就有一个电影放映队,每6万人左右就有一个文化站;每个县城和较大的集镇都有文化馆、书店、简易的影剧院(尽量利用现有礼堂);每个农业生产合作社都有俱乐部、图书室、业余剧团(或小组)和简单的运动场所。到1967年做到在农村人口中平均每6万人左右就有一个电影放映队,每5万人左右就有一个文化站,每个县都有一个图书馆。

(二十五)发展地方交通运输事业

从1958年起,要求在五年到十年内,基本上建成全省的交通运输网。凡有水道可通的地方,应当积极疏浚水道,加以充分利用。县和县之间,以及各主要集镇、国营农场、工矿区、较大林业采伐区、拖拉机站,都应当设法修通公路。对于农村中的大车道、骡马道、人行道和田间道路,都应当根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经济适用的原则,依靠群众逐步加以修筑和改善。要特别注意山区道路的修建,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国家应当从财力、物力和技术方面,大力给予支持。山区县分的地方财政收入的大部分,应当用于山区的交通建设。

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种民间运输工具的作用,并且积极进行运输工具的改革,提高运输效能。

(二十六)发展农村的电话网、邮政网、有线广播网

从1958年起,分别在五年到十年内,建立乡和合作社的电话网,普及农村邮政网,做好邮电传递工作。建立农村有线广播网,到1967年要求做到社社有喇叭。

(二十七)调整农村商业网

为了适应农业合作化以后的新情况,应当根据便利群众买卖、符合经济核算的原则,及时地调整农村商业网。

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应当加强商品流通,改善经营管理,保证做好农村中的商品供应工作和农产品的收购工作,促进农村生产的发展。

(二十八)发展农村信贷合作事业

巩固农村信用合作社,积极开展农村信贷业务和储蓄业务,帮助农业合作社和农民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

(二十九)正确处理国家、农业合作社、家庭三者的关系,巩固工农联盟

正确处理国家、农业合作社、家庭三者的关系,是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一个最根本性的问题。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应当根据这一总的原则,经常研究和检查有关农村的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改正可能发生的各种错误和缺点。

农业合作社,应当贯彻执行勤俭办社的方针和按劳取酬的原则。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在初办社的头几年,保证90%以上的社员都能增加收入,在以后则应当使全体社员都能增加收入,在分配当中,要保证把全年收入的65%到70%都分配给社员。

城市工人和合作社的农民,必须互相支援,工人应当生产更多、更好的工业品,满足农民需要;农民应当生产更多的粮食和工业原料,满足工业和城市居民的需要。城市工人和合作社的农民,还应当通过联欢、访问、通信等方法,加强联系,互相鼓励。

(三十)发挥复员军人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积极性

在农村的复员军人,应当保持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艰苦朴素、联系群众、遵守政策法令和劳动纪律,成为社会主义生产战线上的积极分子。乡人民委员会和农业合作社,应当帮助复员军人正当地使用生产资助金,适当安排他们的生产活动,帮助他们学习和提高生产技术。各级人民政府,要关心复员军人的进步,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三十一)提高农村青年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教育农村青年热爱祖国、热爱农村、热爱劳动和爱社如家,鼓励他们积极地学习文化和农业生产技术,学习老年和成年人的生产经验,农村青年应当成为农村生产建设和科学文化事业中的突击力量。

城市中的中、小学毕业生,除了能够在城市升学和就业的以外,应当积极地响应国家的号召,参加农业生产,参加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的伟大事业。

(三十二)改造过去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和农村中的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坏分子,保护农村的社会主义秩序

过去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和农村中的反革命分子,按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根据他们的实际表现,可以由农业合作社分别吸收他们入社做社员和候补社员。不够入社条件的,可由乡人民委员会交给农业合作社监督生产。对于这些人,合作社要分别情况,加强教育,加强管理,并且要经常地教育社员和社外农民,提高警惕性,防止破坏活动。已经成为社员或者候补社员的过去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如果表现不好,并且屡教不改,是社员的可以降为候补社员或管制生产;是候补社员的,可以降为管制生产,如果有破坏行为,还应当给予法律制裁。

严禁赌博,取缔会道门活动,对于盗窃犯、诈骗犯、流氓分子、特务分子,和各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都必须依法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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