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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劳动改造工作的决议

日期:1958-8-16 作者:[待确定]

9年来,各级公安机关遵循着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在各级党委和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镇压反革命活动和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正确地执行了党的劳动改造罪犯政策。组织了大规模的劳改生产,对罪犯进行了艰巨的政治思想改造工作。经过劳动改造刑满释放的罪犯中,大多数得到了初步的改造,成为安分守法、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劳改生产事业,也取得了显著成就,对于国家发展工农业生产和开发边疆起到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生产力,劳动改造工作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重大成就,有力地证明了:党中央和毛主席所制订的我国劳改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劳改工作中也曾经发生过一些局部的暂时的缺点和错误,但已经及时地作了纠正。

目前,劳改工作在党的总路线的光辉照耀下,随着全国大跃进的形势,也形成了改造、生产双跃进的新局面。为了适应当前对敌斗争的形势和社会改造工作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强劳改工作和刑满就业安置工作。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劳动改造工作,必须继续坚持“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在执行这一方针中,必须正确贯彻“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所谓“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就是首先应当强调政治目的,而不应当不适当地强调经济上的利益。当然,生产劳动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也是决不应当轻视的。我们今后的任务是:充分利用当前的有利条件,组织劳动生产大跃进、劳动竞赛和技术革新运动,同时,在生产大跃进中,认真加强对罪犯的政治思想教育,加强狱政管理,注意防止可能发生的麻痹松懈现象,及时地严厉地打击进行破坏和抗拒改造的罪犯。通过上述工作,更有成效地把绝大多数罪犯改造成为走社会主义道路、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者。

9年来的经验证明,为了有效地改造罪犯,必须在强迫改造的前提下,鼓励罪犯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在压服的原则下,进行必要的说理教育;在无偿劳动的条件下,给以物质生活的必要保证;在打击罪犯中的坚决反动分子和破坏活动的同时,要注意争取教育大多数,并选择典型,树立接受改造的榜样。由于国内外阶级斗争形势的影响,罪犯的反动性和破坏性有时抬头有时收敛,同时,已经初步得到改造的一部分罪犯中有些人也还会有变化和反复。因此,在改造罪犯的工作中,必须适应起伏和反复的斗争规律,紧密掌握有宽有严有紧有松的斗争策略。只有通过长期的艰苦的斗争,才能逐步消除罪犯的反动性和破坏性,逐渐巩固对他们的改造成果。

(二)为了使劳改生产大跃进,并且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应当遵照党的总路线,政治挂帅,解放思想,打破一切迷信;进一步加强原有的企业管理,充分挖掘生产潜力;加强试验研究工作和技术教育,鼓励发明创造,不断实行技术革新;在各地经济建设的统一计划下,本着勤俭办企业的精神,大力发展劳改工业和农业。在工业上,应当因地制宜地着重向钢铁、机电、煤炭、化工和有色金属等方向发展,并且采取先土后洋、土洋结合的办法,逐步实现半机械化、机械化,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主要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应当力争上游,在自己的岗位上,为实现我国赶上或超过英国的战略任务而奋斗,在农业上,应当大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创造大面积丰产田,争取抛几个高产“卫星”上天,同时要尽可能地开垦荒地;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畜牧业和附属加工业,迅速把农场的一切可能利用的资源都综合利用起来;逐步地又积极地实现水利化、化肥化、机械化、电气化。实行深耕密植,加强田间管理。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和超过“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指标。

(三)应当继续坚持执行“多留少放”安置就业的政策。对于家住大中城市、重要工矿区、国防要地的反革命犯和重大刑事犯,以及调往边远地方进行劳动改造的罪犯,在刑满释放后,一般的应当经过动员说服一律留下。对于家在内地农村、城镇的刑满释放人员,如果群众要求释放回乡监督改造的,可以送回原籍监督生产。对于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应当逐步协助他们就地安家立业,并且,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改造工作。在政治待遇上,要根据他们的表现和有无政治权利等情况,分别对待。在经济待遇上,一般应当实行“同工同酬”,但在具体规定工资时,应当略低于当地同类同等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

(四)各地党委和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将原属省和自治区管理的监狱、劳改队下放一部分时,可以下放。今后监狱、劳改队的管理体制,仍应当坚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省、专、县公安机关分级管理,实行管教和生产工作统一领导。犯人的调配,由中央和省、市、自治区统一规划。

(五)必须认真加强党对劳改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密切场(厂)群关系。劳改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制,并且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应当抽调一批强的干部充实大型劳改单位的领导骨干;纯洁劳改机关的组织;加强政治思想领导,在整风运动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干部学习,总结经验,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培养一支既有阶级斗争本领,又懂得生产技术的,又红又专的劳改工作干部队伍。应当推广河北、辽宁等省的办法,实行由厅、局领导人挂帅,亲自抓改造、抓生产、抓犯人生活,以政治带动业务,以点带动全面的领导方法、认真组织实现本决议的各项任务,把劳改事业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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