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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党对人民公社的领导的指示

日期:1958-9-14 作者:[待确定]

目前全省人民公社运动,正在蓬勃开展,进入高潮,党必须积极加强领导。

一、在建立公社过程中,必须迅速地以公社为单位建立党的领导机关。人民公社是一乡一社,乡社合一,根据这个情况,应改原来的乡党委为社党委,实行让党委领导下的社委会负责制。社党委应设组织、宣传和办公室等部门,在各耕作区、生产队、工厂、学校建立总支、支部或小组,并建立共青团委员会和妇女工作委员会。

二、社党委必须积极领导建社工作。在建社过程中,领导干部和群众进行大辩论,辩深辩透,打好思想基础。公社建立后,积极领导群众,恰当地解决公社组织机构,耕作区的划分,生产队的调正和各种具体问题的管理,以行动战斗化的姿态,掀起新的生产高潮。

三、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群众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觉悟将进一步高涨,新的积极分子将会大量的涌现出来,必须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做好建党、建团工作。同时,也应当批判资本主义思想和资本主义道路,注意揭发打击那些不愿接受改造、继续进行造谣破坏的地、富、反,坏分子中的活动,必须看到,他们人数虽然很少。但是,危害性却很大,必须进行斗争,抓紧改造。

四、建立公社,应该将原有乡社干部集中调配,统一安排,只能加强,不能减弱。原有脱产干部,除个别犯有严重错误应予以处理外,都要安排适当的工作,其工资待遇也暂不改变。公社管理机构,要执行中共中央决议,“在组织精干和干部不脱产的原则下,建立若干分工负责的部门”。这一条要在干部中进行教育,努力创造经验。待后作统一规定。

五、做好秋收、冬麦播种工作,正确地处理积累、分配问题,坚持生活集体化的主要措施(食堂、托儿所等),切实规划并进行准备明年生产,是当前巩固人民公社的4件大事。各地市州委、县(市)委,应该指导和帮助社党委执行中央指示,在群众中深入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做好这4件事。并注意随时总结经验,报告省委。

甘肃省委1958年9月14日

(甘肃省档案馆91—18—70卷)

来源:《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运动在甘肃》,中共甘肃省委党史研究室,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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