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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日期:1958-9-20 作者:[待确定]

(一)

一个巨大规模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正在全省范围内蓬勃展开。全省的人民群众都在欢欣鼓舞地积极地酝酿筹建自己的人民公社。目前全省已经建成400多个人民公社,已经组成人民公社的筹委会的有500多个。在不久的将来,全省就可以实现人民公社化。我们的党必须遵照毛主席的指示采取热忱欢迎的态度,积极加强领导。

建立人民公社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是我省工农业生产全面大跃进和广大农民政治觉悟空前提高的结果,是我省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形势迅速发展的必然趋势。

几年来农业合作化已经巩固。全民性的整风在经济上、政治上、思想上基本战胜了资本主义道路;农业生产不断的大跃进,克服了形形色色的右倾保守思想。解除了思想束缚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总路线的光辉照耀下,树立了敢想、敢说、敢做的共产主义风格。为了加速建成美好幸福的社会主义祖国,他们以冲天干劲,高度发挥了英雄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于是出现了工农业生产进一步飞跃发展的新形势。在农业生产大跃进中发展起来的打破社界、乡界、县界的大协作和各色各样的专业队伍、突击队,已经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发展了;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农民对于农业机械化、电气化的要求和集中使用土地、劳动力、资金,全面发展生产的要求愈来愈迫切;农村服务事业(公共食堂,幼儿园,托儿所,幸福院,缝纫组,理发组)和文化教育事业(农业中学,红专学校,歌唱队,农村剧团,电影放映队等等)也都相应地有了大发展,这就进一步把农民引向一个美好前景:具有更高文化和技术水平,更大规模的生产,更幸福的集体生活。

所有这些,说明了农村工农业生产大发展正在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向前猛进,农民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正在迅速提高;规模小、劳动力少、资金少的单一的农业社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已经和工农业生产的全面跃进发生了严重的矛盾。因此,广大农民群众迫切地要求并大社和建立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比之农业社有更多更大的优越性,人民公社能够解决农业社中难以解决的一些矛盾,例如资金少、劳动力少、资源少和工农业生产全面大跃进的矛盾,小单位占有和大规模地进行基本建设的矛盾,土地、劳力占有不平衡和大面积平衡增产的矛盾,单一的农业生产和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矛盾等。

事实正如党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中所指出的一样,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

(二)

建立人民公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工农业生产更快地向前大跃进,以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因之,人民公社建立的好坏,应当以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大小为根本标志。在建立人民公社的过程中,要狠狠地抓住以发展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例如建立工厂矿场、秋田管理、秋收冬播的准备工作、滚珠轴承化、秋收分配和粮食工作等。通过建立人民公社,要把工农业生产向前大大推进一步。建立人民公社和搞好工农业生产应该同时抓好,使建立人民公社的高潮和工农业生产的高潮汇成一个巨流。

根据中共中央提示,人民公社建成以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仍然以暂时实行集体所有制为适宜。这可以避免在改变所有制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实际上,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中,就已经包含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份了。这种全民所有制将继续增长,逐步代替集体所有制。就是过渡到了全民所有制,像国营工业那样,它的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的,仍然是实行“各尽所能,按劳付酬”的分配制度。然后再经过若干年,社会生产大大发展了,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了,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道德品质大大提高了,全民教育普及并提高了,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都逐渐消灭了,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将进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时代。

现有的各个国营农场和大部分基础较好的县农场,应当以农场为核心,吸收附近的农业社参加建立全民所有制的人民公社。这种全民所有制的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切土地和一切主要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实行工资制,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的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的计划,并向国家交一定比例的利润。

现有的渔业社、林业社、牧业社和小集镇的手工业社等,都应当与农业社一起组成统一的人民公社。一般的都以不单独建立人民公社为好。

由农业社转为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农村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生产关系方面的一个大变革,是每一个干部和每一个农民在生活上、思想上的一次巨大变革。党应该加强领导,引导广大群众和干部胜利实现这一巨大变革。根据党历次领导大规模的群众运动的经验,在这个激烈变化的关头,我们必须采取热忱欢迎的态度,放手发动群众,大胆地领导这个运动前进;同时又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深入思想发动,保证这一运动健康发展。

(三)

在建立人民公社的过程中,对于农业社与农业社、公社与社员之间的经济关系要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妥善的处理。

原来农业社的公共财产和公共积累,应该一律无偿地转归人民公社所有。原农业社所欠债务,属于基本建设的应该归公社负责偿还;属于当年生产投资的应当由原社负责偿还,如因灾减产无力偿还者,经过协商后,可由公社偿还。在并社转社过程中,应该加强教育,防止少数社发生本位主义,在合并前不留或少留公共积累以及分多分空。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须了解,由于各个农业社的基础不同,若干社合并成一个大社,他们的公共财产,社内社外的债务,不会是完全相同的。在办社过程中,应该以共产主义的精神去教育干部和群众,承认这种差别,不要采取算细账,找平补齐的办法,不要去斤斤计较。同时对于那些公共积累较多、基础较好的合作社,公社应当在集体福利的兴建方面,给以必要的照顾。

为了避免对生产发生不利的影响,并社转社以后,今年的秋收分配仍然以原来的农业社为单位进行分配。但是,各农业社在进行分配时,应当按照发展生产的要求,把所需要的种籽、饲料等生产费用留足留够。公积金、公益金的扣留比例,应当由参加人民公社的各农业社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要正确地规定今年的扣留和分配比例,农业大丰收以后,各个农业社大都成倍的增产,在积极的增加公共积累的同时,应当使社员的实际收入有适当的增加。根据典型材料,一般的农业社都可以把总收入的40%到50%分配给社员。增产较多的社,可以只分配总收入的30%给社员,增产较少的社可以达到60%左右。

在并社转社中,对于原农业社的干部和乡级干部应该很好加以安排,一般的应该规定原来的乡社干部的级别一律不动,工资或补贴照发。属于国家供给的干部,目前仍由国家供给。同时要加强对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鼓励他们以忘我的精神做好当前工作,只有做好工作,取得广大群众的信任,才能有光明的前程。要批驳那些斤斤计较个人的地位、待遇的资本主义思想。形成舆论,把它搞臭。

人民公社建立时,对于社员之间若干经济政策问题,要妥善地进行处理。根据试点经验应该做如下规定:

1.原属社员所有的自留地、屋基、禾场、山场、荒地、堰塘、池塘、坟地、园地等一切土地,应当无偿地转归公社所有。

2.一切土地转归公社所有以后,社员所需用的屋基、坟地、小菜园以及其他必须的土地,公社应该主动地统一拨给社员使用。

3.原属社员个人所有的藕池、鱼池、山场,今年所产藕、鱼、水果等,仍归原主收益,如本年不能收益,应当折价转归公社所有。

4.原属社员个人所有的房屋、家具、小农俱、小家畜(猪、羊、兔)、家禽(鸡、鸭、鹅)、宅旁零星果树等,仍然归社员个人所有。

5.原属社员个人所有的大型农具、大型工具、大家畜等,凡属公社所需要者,应当折价入社。

原有社员缴纳的股份基金,应当由公社转账登记。

6.单干户加入公社时,应当将全部土地、牲畜、林木、大农具等生产资料转归公社所有。这些生产资料(除土地以外)要按照原农业社的规定,折价抵交股份基金。多余部分作为本人投资。

(四)

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按劳动日多少,领取报酬的制度,这就是目前农业社所大量实行的那种制度。另一种是工资制。在开始时,可能大部分社实行劳动日制,小部分社实行工资制;然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必然会全部实行工资制。从现在试点的情况看来,群众对工资制要求甚为迫切,估计今冬明春会有不少的公社实行工资制。各个人民公社都应该积极地创造实行工资制的条件。在一些有条件的人民公社现在就应该着手做这方面的工作。

但是,人民公社刚刚建成之后,不要忙于改变原有分配制度,以免对生产发生不利的影响。凡条件不够成熟的地方,开始时,应当暂时仍然采用原有的三包一奖制度,或者以产定工制度等等按劳动日计算劳动报酬的制度。待条件成熟(即有了经验,筹集到一定现金,收入比较稳定)之后再去改变。

工资制也有两种办法:

一种是现在国营机械农场所实行的那种办法,即第一,实行基本工资加计划工资。第二,社和队实行三包,即包产、包工、包投资。第三,社员之间每月按劳动日多少,领取工资。这种办法,从目前看来,简便易行,变动不大,好处较多,可以推广。另一种是等级工资制,这种办法就是将社员根据劳动力强弱,技术熟练程度,评为若干个等级,公社统一规定各级劳动力的工资标准,按月或者按季发给社员应得工资的大部分,即基本工资。另一部分工资作为奖励工资,根据劳动的好坏等情况,按月按季进行评比奖励。

(五)

人民公社的组织规模,就目前说,以一乡一社、2000到3000户较为合适。平原、丘陵地区人口比较集中,可以把社建大—点,数乡并为一乡一社,达到4000、5000户。在工作基础较好,领导力量较强的地区,可以区(指导组)为单位建立7000户到8000户的大社。大山区地区辽阔,人烟稀少,可以适当地把社建小一点。至于达到1万户或2万户以上的大社,领导上不要主动提倡;如果群众要办,就应当批准,积极地加强领导。不论是办大或者办小,都应当从有利于全面发展生产的需要出发,根据群众的自愿原则来确定;事先要由群众充分酝酿,绝不能不经群众讨论由领导上主观决定。

人民公社的组织机构,必须适应农林牧副渔、工农商学兵全面发展的要求,适当地扩大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分业负责,同时,也必须根据组织精干和干部不脱离生产的原则办事。根据中央决议的精神,实行乡社合一,乡党委会就是社党委会,乡人民委员会就是社务委员会,乡监察委员会就是社监察委员会。在社务委员会下一般的都应设置办公室、农业生产、工业交通、财务管理、劳动管理、文教卫生、民政福利、供销信用、科学技术研究、武装保卫等办事机构。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多设几个部门,或者少设几个部门。如山区就可考虑设置管理林业和多种经济的部门,湖区就可以考虑单独设置管理渔业和其他水产的部门,设置公社的办事机构,应当本着加强具体领导,有利生产的原则去进行,绝不能因机构过于繁杂而调度不灵,有碍生产。

为了加强党对公社的统一领导,各个公社都应当建立党的委员会。公社党委会应设立组织部、宣传部和监委会,以加强党的组织工作、宣传鼓动工作和党的监察工作。大队应当建立党的总支或支部,生产队和专业队建立党的支部或小组。公社要建立共青团的组织和妇联组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公社的青年工作和妇女工作。

社的规模扩大之后,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设立大队和生产队,以及若干专业队(组)。大队和生产队都应当成立队务委员会,统一领导各该单位的全部事务。大队和生产队都是很重要的一级组织,必须选派优秀干部加强领导,使之形成强有力的一级组织,决不能削弱它。要合理划分公社和队的管理范围。归队管理的事业,应当有一定的独立经营的权力,以便于发挥队的积极性。

(六)

小社并大社,建立人民公社的过程是一个激烈的思想斗争和政治斗争过程。对并大社,转公社,广大雇贫农、下中农是坚决拥护的,大部分上中农也是积极赞成的,但是,有些上中农是有怀疑、顾虑,甚至抵触情绪的,不法地主、富农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必然会进行造谣破坏。我们必须执行农村阶级路线,坚决依靠雇贫农和下中农,团结大部分赞成并大社、转公社的上中农,克服另一部分上中农的动摇和抵触思想,揭露和打击不法地主、富农分子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

我们必须把并大社、转公社的过程,当成一个深刻地对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的过程,应当由党内到党外,由骨干到群众,由雇贫农和下中农到上中农,广泛地、深入地进行思想教育,具体交代人民公社的性质、政策和优越性,详细说明建立人民公社的目的和办法,要采取大会动员和个别串联酝酿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发动群众,展开大鸣大放大辩论,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鼓励群众并社、转社的积极性,达到人人自愿,个个申请,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不要勉强、性急。任何简单粗糙的作法,都将给人民公社化带来不利影响。

并社、转社工作必须与当前生产紧密结合,通过并社、转社工作应当把当前生产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为此,应当坚决执行中央指示,在并社、转社初期,采取“上动下不动”的办法,首先由原来的各个小社联合选出人民公社的筹委会或管委会,搭起架子,统一布置当前工作,统一规划冬播生产,统一安排明年工农业生产规划。把原来的小社改为大队或生产队,原来的一套生产组织和管理制度暂时不变,照常经营;一切应该合并调整的事项和应该解决的具体问题,以后再在生产行动中逐步调整解决。

鉴于广大群众对于并社、转社的要求十分迫切,大家又缺乏办人民公社的经验,因此,建立人民公社应当采取“由点到面,点面结合”的办法。每个县都应当选择一个重点,领导亲自动手,先行一步,取得经验,召开现场会议,训练干部,再全面铺开。

(七)

在积极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公社必须重视不断地提高社员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大力提高社员的共产主义的思想觉悟,培养社员的集体主义精神。为此,人民公社自社建成以后,除去突出抓住工农业生产外,还应当着手进行下列工作:

公社应将适龄(16—50岁)的全体男女社员编成为“亦工亦农亦兵”的劳动大军,实现劳武结合,全民皆兵,实现中共中央关于“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号召。劳动大军也就是普通民兵组织,实行军事训练(年老的社员和妇女社员都可以不参加此项训练。)和接受国家分配的任务。在普通民兵的组织内,把16至30岁的青壮年组成“亦工亦农亦兵”的基干民兵,基干民兵是人民解放军的后备队,是支援国家工业建设的预备队,也是人民公社工农业的突击队。

公社应当积极筹办社员的集体福利事业。要办好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缝纫组和理发室等,使广大妇女社员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

要积极发展教育文化事业,积极的扫除文盲,普及小学教育,大力发展中等教育和业余教育,兴办公社需要的高等专业学校和红专学校。应当建立业余剧团、电影放映队和俱乐部等,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娱活动。

要组织幸福院,使无依无靠的老人首先得到应有的照顾。对于缺乏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社员,公社应当在生产上和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和安排,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对于孕妇,公社应当在工作上给予必要的照顾,产前产后可以休假一个半月,工资按照半数或者全部发给。

所有公社都应当实行双周休假制,每个社员每月休假两天,工资照发。

各个公社都应积极地创造条件,准备明年或后年实行粮食供给制。各地委现在就应当选择一两个有条件的公社试行粮食供给制,以便吸取经验。

必须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改造农村落后的居住条件,要根据有利生产、有利生活集体化的原则,认真进行新村庄建设的规划。村庄规划和房屋规划要和水利化、电气化、机械化、绿化相结合,真正做到村庄林园化、城市化,房屋又适用,又卫生,又美观,又经济的标准。此项规划可以采取一次规划分批进行的办法,力争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完成新村庄的建设工作。今年冬季就可以着手进行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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