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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区委员会批转人民公社办公室《海南区人民公社组织军事化方案(草案)》

日期:1958-9-26 作者:[待确定]

自治州委、海口市委、各县委:

兹将人民公社办公室所拟的组织军事化方案(草案)批转给你们,各地可根据该方案所列各点,迅速抓紧试行。在具体执行时可灵活掌握,具体形式和方法可以视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摸索创造经验,以使我区人民公社组织军事化工作日臻完善起来,以利于生产建设的发展和国防后备力量的加强。

海南区人民公社组织军事化方案(草案)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工、农业建设事业的飞跃发展,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在人民公社化基础上,必须贯彻中央关于劳武结合、全民皆兵的方针,以便在平时向自然进军中,更好地统一调配劳动力、统一指挥、组织生产大协作,使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推动生产大发展;同时为便于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生产,使每一个人都成为工、农、兵相结合的能文能武的多面能手,为国家大量积蓄有军事素养的后备兵员,加强国防力量,反对美帝国主义的挑衅,时刻准备应付可能发生的突然事件,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因此,必须在人民公社中迅速实现全民军事化,建立一支与当前形势相适应的劳动大军。

一、组织形式:

1、建立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生产小队等生产队伍相适应的民兵团、营、连、排等民兵队伍。其组织形式是:按照一个公社是民兵团,大队是民兵营,队是民兵连,小队是民兵排的体制组织成民兵队伍。公社的直属机关、企业、工厂(场)、学校,按各行业人数多少,能编营者编营,否则编为团的直属连或直属排。

排可以视人数多少酌情编若干个班,以便于领导。

2、人民公社设民兵基干营,由各民兵基干连组成,即民兵排中设有基干民兵班,连属各排的基干民兵班组成基干民兵排,营属各连的基干民兵排组织成基干民兵连,由团长兼任基干营长,营长兼任基干连长,连长、排长兼任基干排长、班长。基干民兵同时又是生产突击队,这一部分民兵,适当配发枪支,并施以基干军事训练。

为便于区别和领导,普通民兵的连排可冠以一、二、三……等序列番号,基干民兵的连、排可以自行冠以具有特殊意义的名称,如尖刀连、英雄连、爆破连等。女民兵可按人数多少单独编成连、排、班,其中亦可分基干与普遍,番号要冠以类似名称。

3、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军事化机构,按照公社是一个民兵团的体制,因此公社管理委员会同时又是民兵团团部。公社的副主任、大队、队、小队的副队长同时是团长、营长、连长、排长;公社的党委书记、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同时又是民兵团的政委、营的教导员、连的指导员,军事部部长(应是党委的军事委员)是团的参谋长,社团委书记是民兵团的政治主任。

连以上机构都各指定一个人任民兵文书、书记,负责办理民兵统计和日常事务工作。

一二万户以上的大公社,可考虑组织民兵师,并建立民兵基干团。

二、民兵组织的性质和任务:

民兵组织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的生产劳动和武装保卫的战斗组织,基干民兵是整个民兵队伍中的主要力量。普通民兵通常只在本生产队中执行各种生产和保卫生产的任务,战时与基干民兵一样担负保卫祖国的任务。基干民兵主要是在团、营、连、排的统一指挥下,担任生产突击和机动作战的任务。哪里生产需要,就开到哪里去,它除了在本社范围内机动作战的任务以外,还可以根据需要调到社外的其它地区去担任支援生产建设的任务。总之基干民兵在平时是生产和保卫社会治安的骨干,在战时又是祖国的捍卫者。因此基干民兵是整个民兵队伍中一支最坚强的、机动的突击力量,平时必须加强军事训练和政治思想教育。

三、民兵条件:

1、凡年龄在16-50岁的男性公民和16-40岁的女性公民本人自愿者均应编入民兵组织。

2、凡年龄在16-30岁的男女青壮年(复员退伍军人至35岁),政治可靠、身体强壮,均应编为基干民兵。

3、政治条件:按兵役法规定执行,但对基干民兵必须严格政治审查,以保证基本武装骨干内部的绝对纯洁性和可靠性,基干民兵的具体条件与合一整编时的条件同。

4、身体条件:不宜限制过死,各级组织可因不同对象的具体条件而灵活掌握,例如:身体虽有轻微残疾、或年龄稍大,但在生产中仍属中等以上劳动力、本人政治条件好、积极要求参加基干民兵,仍应吸收参加,以免伤害群众的热情,唯在分配各种生产、保卫任务时,可适当照顾,给予更适合于本人的劳、武任务。

四、军事化的基本作法和注意事项:

人民公社组织军事化是在原有的民兵组织基础上,根据生产组织及其需要而扩大的。其组织时机应力求与生产建制同时划分宣布,然后再逐步健全。基本作法与“预备役和民兵合一”相同,即:上下相结合,全社展开,面中有点,以点带面;政治挂帅,摸底排队、审查编队、建团授枪誓师大会,订立必要的纪律与制度,组织生产练兵大高潮,具体作法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结合人民公社的宣传辩论,同时进行政治思想动员工作,坚持说服、教育、提高的方针,以启发其思想觉悟,防止思想波动,避免造成无谓的自伤、自杀,或逃跑,消极怠工,大吃大喝等不良现象发生。

2、编队时,根据生产队划分情况,以社员花名册为基本依据进行组织上的编队,造花名册、进行政治审查,以原有干部为基础,配好各级干部,公布通过。但编队前应进行思想发动,通过报名批准后,才进行编队。

3、军事化组织一经建立,劳动生产、日常生活均应实行军事化、战斗化、集体化、纪律化,逐步教以简要的军事动作,使之行动迅速、指挥统一、意志集中。

4、为使誓师大会迅速转为生产大进军,取得显著成绩以鼓舞士气,大会前应研究好各队的生产任务,订出可行的竞赛指标,准备好工具和后勤供应工作,会议时间力求紧促,以便迅速转为突击生产高潮。

5、民兵的纪律和制度应先交群众讨论、补充修改,然后再加以归纳、公布、执行。纪律一般应体现民兵三大任务和八项注意的精神。

在建立制度方面,应建立生产、训练、执勤三统一的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制度;爱护武器制度和监视地、富、反、右、坏五类分子的办法等。

6、各级民兵队伍必须掌握以复员退伍军人为骨干的原则,除个别思想品质一贯恶劣、社会主义觉悟低、政治上不可靠者以外,一般应挑选较好者分别担任班、排、连、营中的副职,以加强军事领导。

7、民兵组织建制应不断与生产组织相适应,生产组织变动,民兵队伍也应随着调整,以便利生产和教育。

海南区党委人民公社办公室1958年9月24日

来源:存海南省档案馆15-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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