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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巩固人民公社会议关于巩固人民公社几个主要问题的意见(草稿)

日期:1958-10-24 作者:[待确定]

编者按:山东省委于9月下旬召开了全省巩固人民公社会议。会议比较广泛地讨论了巩固人民公社的有关问题,这里介绍的就是会议讨论中对几个主要问题的意见。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草稿)

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带来了许多新的政策问题,如农业社、渔业社、盐业社、手工业社,原有的集体所有制的财产如何转归人民公社所有的问题,私有制的某些最后残余的处理问题,分配问题,如何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问题,以及单干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小商小贩加入人民公社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处理,关系到广大社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正确地处理各方面的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巩固人民公社,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向共产主义过渡而奋斗的问题。因此,对于人民公社中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农业社、渔业社、盐业社、手工业社转人民公社后,原来集体所有的财产的处理问题:

1、原农业社、渔业社、盐业社、手工业社集体所有的一切生产资料(如:土地、林木、农具、机械、牲畜、种子、肥料、农药、饲草、饲料、苗圃、桑园、果园、苇地、渔塘、藕地、山岚、草场、基建工程、建筑物、厂矿、作坊及库存物资等),公共积累(如公积金、公益金、储备粮、机动粮、福利设备、集体奖品等),生产资金(如:生产费用、管理费用)。等等财产,从建立公社之日起,一律归公社所有。在转交公社的过程中,必须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树立共产主义思想,克服本位主义、个人主义思想,要有多少,交多少,多者不退,少者不补;不准隐瞒私分,更不准有任何的破坏行为发生。同时还必须教育党员、干部、群众了解,由于原来各个社的基础不同,若干社合并成一个大社,他们的公共财产和社内社外的债权、债务等等,不会是完全相同的。因此,要承认这种差别,要以共产主义的精神对待这个问题,不要采取算细账,斤斤计较,找平补齐的办法。

2、原农业社向国家银行、信用部门或其他兄弟社的贷款及其他债务,凡用于基建投资或购置固定资产者,由公社按原规定偿还;凡作为当年生产费用,今年收益又是以公社为单位统一分配者,由公社负责偿还;如果今年收益仍归原农业社分配,则由原农业社偿还。社员欠社的股份基金、借款、借物或社欠社员的基建投资,劳动报酬,生产资料的价款等等债权债务问题,转归人民公社处理。

国家贷给原农业社的贫农基金,一律由公社偿还。

3、因为迁入和年满十六岁以上入社的新社员,概不交纳股份基金,社员的迁出和死亡也不得抽走股份基金。

二、关于私有制的某些最后残余的处理问题:

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应该是全民所有制。从建立人民公社之日起,即应以明确的共产主义思想和积极过渡的精神,将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为全民所有制,这是处理各项政策问题的最根本的出发点。但是,在公社建立的初期,不必忙于把集体所有制改变为全民所有制,以避免在改变所有制的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1、社员私人占有的一切土地。包括自留地、山岚、草场、零星荒山、荒滩、场园、小块林地、果雷锋地、鱼塘、苇地、藕地和屋基、宅地等,应收归公社所有。社员占有的耕畜,成片林木,以及为公社所需要的大型农具、加工工具、运输工具应采用折价记入公社账内的办法收归公社所有。宅旁、院内的零星树木,仍归社员私人所有。社员在原非社有的土地上养殖鱼、苇、藕、果品、药材等,应折价入社。在自留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原则上应谁种谁收,也可以采用由公社折价付款或公社付给工本费由公社收获的办法,如果社员同意,也可以无代价的归公社收获。社员占有的多余房屋,可由公社统一调配使用。

2、社员私人占有的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的猪、羊、鸡、鸭、蜂等,目前仍归社员个人所有,在不妨碍集体生产的原则下,由社员个人饲养,不要急于归公社所有。但是随着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发展,这些私有制的残余,已日益成为社员劳动中和生活中的负担。社员不愿饲养者,可由公社付款收购,以防止滥宰、滥杀现象的发生。今后,公社必须高速度地发展社内集体的养猪、羊、鸡、鸭、蜂等等的生产事业,以适应丰衣足食的需要。

3、社员私人占有的粮食、衣服、家俱、用俱、自行车等生活资料,仍归个人所有。社员对于个人所住的房屋,必须保护好,不准损坏或拆掉。

三、关于尚未入社的个体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小商小贩的处理问题。

对于目前尚未入社的个体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小商小贩等等,必须加强工作,争取在自愿的原则下,全部入社。如果有的人仍然坚持不愿入社者,可以等待。

1、个体农民加入公社,必须将全部土地转归公社所有,一切牲畜、林木、大型农具和加工工具、运输工具等折价转为公社所有。价款抵交入社股份基金,多余者记入公社账内,不足者应予补齐;如确实无法补交者,可经公社批准缓交或少交。

2、小商小贩、理发员、照相馆、诊疗所、绣鞋铺、缝衣铺、饮食铺、铁木泥瓦工等等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加入人民公社,其主要生产资料折价转归人民公社所有,价款抵交入社股份基金;如仍坚持不入社者,公社有权根据需要,对他们加以统一规划和安排。

现在仍然坚持单干,不加入人民公社的单干农民和小商小贩、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等等,必须服从公社的领导和管理,负担一切应该负担的义务。公社应将他们划归一定的单位管理,以便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和政治领导。对于有严重资本主义思想行为的人,必须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斗争。他们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税金、粮食和其他统购物资。应当严禁个体农民买卖土地,他们应当和公社社员一样的对国家工业、交通建设事业和公社举办的各项基本建设、文化卫生事业,等等,尽各项应尽的义务。

个体农民的土地,如影响公社的统一规划时,公社有权予以调换。

四、关于收入分配问题:

人民公社的分配原则,是既要有利于不断地扩大再生产,又要有利于不断地提高社员的生活水平,鼓励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但在苦战三年期间,必须多积累一些,以便提前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发展工业、交通运输、文化教育福利事业,逐步增加上缴利润,为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同时在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也必须逐步地提高社员的生活水平,更合理地组织社员的消费。积累过多,影响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也是不对的。

现在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分配制度。即实行吃饭不要钱的粮食供给制,或伙食供给缺点,有条件的社,也可以实行基本生活供给制;和按劳取酬的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工资制度。一般的社,都应该积极举办集体福利事业。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扩大供给范围和福利事业范围,逐步缩小按劳取酬的部分。在产品极大的丰富、共产主义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极大地提高和教育普及并提高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各取所需的分配制度,全部代替社会主义的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

在今年农业生产获得空前丰收的情况下,应该使社员的收入,一般应达到或略予超过当地富裕中农的收入水平;增产幅度很高的地区或社,也可以更高一些。个别因自然灾害增产幅度很小的地区或社,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社内部,对工人、农民的报酬原则上应该一样。不论工人或农民,凡有一定技术水平者,都可另加适当数量的技术津贴。本人在外作工或者当干部当军官家属在村公社者,其收入能够供养家属生活者即应由本人供养;如确实供养不起者,公社可酌情予以补助。

五、关于集体福利事业问题:

现在,人民公社不仅是集体生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而且也是集体生活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特别是在全民所有制将逐步代替集体所有制,各取所需的分配制度将逐步代替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的情况下,必须在不断扩大再生产的条件下,不断扩大集体福利事业。

六、关于对地、富、反、坏的专政和对懒汉、二流子的改造问题:

1、对地、富、反、坏,应实行“监督劳动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惩办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在改造过程中,只许他们老老实实的劳动,不许他们乱说乱动。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一贯表现老实,基本改变了不劳而获的剥削阶级思想的分子,可经群众评定,公社批准,摘掉帽子,改变成份,吸收为社员,但不得担任社内的任何职务;对表现一般的分子,交给群众监督劳动,并可以分别的吸收其中的一部分较好的为预备社员;对于仍坚持反动立场的分子,应由人民公社依法判处管制,强制其劳动改造;对于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分子,必须坚决的予以惩办;对于摘掉帽子,改变成份后,又表现坏了的分子,应重新戴上帽子,剥夺其政治权利,并根据情况,予以依法管制或监督生产。

对地、富、反、坏必须采取行政管制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其表现的不同,有计划地将他们分别夹在领导坚强的基干民兵班、排或普通民兵班、排内,继续监督劳动改造。

地、富、反、坏分子在未改造好以前,在政治上一律剥夺其政治权利。凡是被管制生产的,在生活上一律不得享受供给制的各种待遇(但要保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所有未摘去地、富、反、坏帽子的,年满六十五岁的老人(女的六十岁)不准进入幸福院。

对于下放到农村的右派分子,主要是发动群众,监督劳动改造,如有破坏行为,依法处理。

2、关于懒汉、二流子的改造问题是人民内部的问题,必须与对地、富、反、坏的专政加以区别。对他们主要是进行教育改造。对屡教不改者,应分别放在基干民兵班、排内,监督劳动改造。对于少数抗拒改造的分子,可将其夹在基干民兵班、排内进行改造。对懒汉、二流子应该实行“不劳动不得食”的原则,在未改造好以前,不得享受一切供给制的待遇。

关于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的意见(草稿)

在党的总路线光辉照耀下,经过全民整风运动,农业生产大跃进,我省粮食总产量预计将比1957年增长两倍以上,农副业总产值也增长两部以上。粮食问题已基本解决,收入大大增加。并且在全省范围内已经在生产上超过富裕中农的水平,在农民的生活上也将会发生基本的变化。同时,在生产跃进的基础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原来以农业合作社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改变了。随着这种新的情况,原来农业合作社的一些分配制度和办法,必须作相适应的改变,使之适合人民公社发展的需要。应当认识到,分配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处理人民公社内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社员需要与国家需要之间的利益关系,当前的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在人民公社化以后,采取适应新的生产关系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分配问题,它就可以促进广大群众高度发挥劳动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度发展,推动生产的跃进。否则,分配不好,就会起着不利于生产的影响。因此,做好分配工作是当前巩固人民公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各级党委必须加强领导,发动群众鸣放辩论,切实做好。

根据新的情况,人民公社对于总收入的分配,对于积累与消费问题的处理,应掌握的原则是:既要积极地增加公共积累,以保证不断地扩大再生产;又要随着生产的增加适当地提高社员的生活水平,鼓励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在苦战三年期间,应该多积累一些,但如果积累过多,不注意适当地提高社员的生活水平,因此影响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也是不利的。根据我省今年生产发展情况,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应比1956年有所增加,达到或超过富裕中农水平。至于人民公社的积累与消费的具体规定,可以从实际出发,因地因社制宜,不应机械地作硬性规定,而强求一致。

人民公社化以后,在分配工作中的积累问题比较容易解决了。当前分配的中心问题是合理地安排社员的消费。为此,必须实行比过去农业社更为合理适合人民公社新情况的分配制度。

第一,实行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即柴、米、油、盐、酱、醋、菜等伙食费用,由公社供给,社员吃饭不要钱。这种伙食供给制在目前应该普遍实行。在一些生产条件较好、收入较大的人民公社,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需要和可能,可以逐步扩大供给的范围,实行基本生活供给制,但不要完全包下来。在有些条件较差缺乏蔬菜的人民公社,可以暂时先实行吃粮不要钱,然后积极地种植蔬菜,过渡到伙食供给制。

第二,实行基本上是供给制性质的集体福利制度。人民公社应普遍地举办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妇产院、理发及文化娱乐等集体福利事业,提高社员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这些集体福利事业应该先办社员迫切需要的。并且应坚持勤俭办社,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因陋就简,反对铺张浪费。

第三,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制度。社员分配部分,除供给制和集体福利所需费用以外,其余部分作为社员工资。目前工资制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即以总工资的80%作为基本工资,以20%作为奖励工资。奖励工资统一由公社掌握,其中20%到30%归生产队,按月评奖,奖励劳动好的人。生产队领取奖励工资的人,在一般的情况下应该是多数。其余奖励工资的70%到80%由公社掌握,用作年终评奖。

目前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时,一般的以半供给、半工资,或者供给制部分稍大于工资制部分,比较适宜。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和办法进行人民公社的分配时,必须实行将今年原来各农业社的收入由公社统一分配的办法。在进行统一分配中,首先,应当加强共产主义教育,扫除思想障碍;其次,为解决今年农业社超产奖励和各个合作社生产队之间的差异以及社员间工分多少悬殊的问题,可以从原各农业社比56年增产部分或从总收入中拿出百分之几天百分之十,作为奖励金,通过评比奖给原来生产好的社和社员使其收入适当地有所增加。

关于人民公社体制问题的意见(草稿)

人民公社是在党的领导下,实行乡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全面发展的社会基层组织。它的任务是积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同时搞好工业生产。因而在体制上就必须适应这一新形势的需要,加以正确地解决。

一、关于党、政、社、团的组织问题:

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公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社员代表大会,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和公社社章所规定的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公社的社务委员会(简称社委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乡人民委员会的职权,和公社社章所规定的公社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公社应设监察委员会。其职权是监督公社的干部、社员遵守国家法令、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随时向社务委员会提出意见。

人民公社内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党的委员会。党委会为了便于工作,可设常委会,并设组织部、宣传部长监察委员会,具体管理党的建设,管理干部和政治思想工作。在人员的配备上可把党委会的常委委员和社委会的常委委员统一起来,社的监察委员会委员可与党的监察委员会委员、以及党委会的办公室的干部可与社委会的办公室的干部统一起来。党委会的宣传部长一般的可兼任社委会的文教部长。大队设立党的总支部,生产队建立支部(或小组)。为加强党的领导,社党委会的第一书记和大队的总支书记生产队的支部书记一般的不兼任社的行政职务。社长一般的应由党委副书记兼任(有些好的劳动模范也可以担任社长)。

公社内建立共青团团委,在大队和生产队内建立团的总支部和支部。团委要有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教育、组织青年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培养青年红专积极分子队伍。

公社内建立民兵组织,实行全民皆兵。民兵的编制应和生产组织结合在一起,公社为团、大队为营、生产队为连。并由青壮年组成基干营(社)、连(大队)班或排(生产队)。基干民兵要与生产突击队结合起来,成为社内的一支机动队伍。民兵团、营、连长,由社长和队长兼任,政委、教导员、指导员由党委书记、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兼任,参谋长由武装部长兼任,基干民兵的负责人由武装干部和团支部书记兼任。

建立人民公社彻底解放了妇女。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真正达到了和男人一律平等。公社必须积极吸收妇女参加各方面的领导工作,妇女联合会的组织应该保留,并适当加强,一般的不必设立专职干部。

公社的名称一般是以地名命名为好。

二、社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问题。

人民公社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精简机构,干部不脱离生产的原则,并本着百花齐放的精神,因地、因事制宜的设立各种办事机构。

关于社委会下设多少个工作部门的问题,有以下两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是分工粗一些。设立工业交通部、农业部、财经部、文化教育部、武装部、劳动福利部、内务部、组织部等。这样分工的好处是,各部对一方面的工作实行一把抓,便于集中统一。缺点是,可能因分工较粗,对某些工作发生注意不够的现象。

第二个方案,是:

1、设立十三个部。即:

(1)工业交通部。负责起草工业生产规划,管理公社所属的一切厂(场)矿、交通、邮电等事项,指导各生产队的工业生产。

(2)农业部。负责起草农业生产规划、措施和技术规程,管理农业生产中的各项专业机构,组织、检查、督促各生产队的生产活动。

(3)水利部。负责起草水利建设规划,直接管理专业化的水利建设队伍,进行各项水利建设,管理水利发电、灌溉用水,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的修补、养护。不设水产部的社,要兼管水产事业。

(4)林业部。负责管理社内林业建设和果园、蚕、桑、养蜂等生产,负责起草林牧规划,管理林业专业队,林业部长亦可兼任林业队的主要负责人。

(5)牲畜饲养部。负责起草畜牧生产规划,负责社内役畜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各生产队的役畜饲养,管理大型牧场养猪场养鸡场等畜牧生产。

(6)水产部。负责起草各项水产事业的规划,管理各项水产事业,管理水产专业队伍,进行水产的养殖和捕捞工作。

(7)财政部。管理公社的一切财务收支,起草财政收支预决算,检查监督各有关方面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负责粮食的储备、保管、调拨工作。

(8)供销部。负责办理本社的产品推销和物资供应,按照国家商业部门的委托进行代购代销,直接管理各供销点的业务工作。

(9)信用部。也即国家和公社的金库,负责公社的现金保管和社内资金调拨,办理社员的存款贷款和代理国家银行办理存贷业务,负责各核算单位之间的非现金结算。

(10)文教部。经常的加强社员的共产主义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工作方针,管理公社的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和文化宣传单位,以及大型娱乐体育场所的活动。

(11)政治部。负责管理民政、司法、治安保卫等工作。

(12)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的组织、训练指挥和兵役工作。

(13)福利部。负责管理社内的集体福利事业,如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幸福院,澡堂、理发室、缝纫厂等服务事业,和工资工作。

2、设立两个委员会:

(1)计划委员会。负责起草公社的各项生产、建设规划,平衡各单位的各项具体计划,按时统计各种数字,考核计划执行情况,调拨劳动力等。计划委员会由党委书记、社长、农、工、财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计划平衡之后的具体工作由公社办公室兼管。

(2)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科学技术规划,培养技术人材,领导各技术所、站,交流经验,积极进行各项科学研究工作。

3、社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材料,掌握情况。

在这样分工较细,设部较多的情况下,为了便于领导,应该划分这样几条战线,并且各个战线都分别成立领导小组。

(1)农业战线:包括农业部、林业部、畜牧饲养部、水利部、水产部。

(2)工业战线:包括工业、交通、邮电。

(3)财经战线:包括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供销部、信用部。

(4)政法战线:包括政法部、人民武装部、福利部、监委。

(5)文教战线:包括文教部、科学委员会。

这个方案的好处是,分工较细,每项工作都有个办事机构。缺点是分工太细,部门、层次都太多。

此外,在机构的设置上,必须强调根据工作需要,因地因事制宜。如沿海地区的人民公社,就应该设立一个比较强的水产部,山区林业生产份量较大的社,即应加强林业部,蔬菜生产份量较大的社,也应当加强园艺部,等等。

三、社、队的职权范围:

公社设大队和生产队,实行三级领导,公社一级核算制。大队的规模以不超过十个生产队为宜。大队设队长一人,副队长若干人,统计员1人,并由队长、副队长和所属生产队长,组成大队管理委员会。大队的任务是:(1)贯彻执行公社的决议、指示,检查督促所属生产队完成各项生产计划;(2)代表社委会加强驻在本队的厂(场)、矿和经济、文化单位的政治思想领导;(3)根据需要组织各生产队之间的协作;(4)组织检查评比,开展劳动竞赛。

生产队是具体组织生产的战斗单位。规模应以50—150户为宜。生产队设队长一人,副队长若干人,并由队长、副队长和吸收有关人员,组成队务委员会。生产队的任务是:(1)根据公社的计划,拟定本队的生产建设和各项工作计划;(2)在公社领导下,全权管理本队的工、农、林、牧、副、渔、福利、分配等一切工作;(3)具体组织完成公社分配给的一切任务;(4)坚决贯彻执行公社的规定和制度;(5)搞好本队的财务管理和物资保管工作;(6)加强对各单位和小组的政治思想领导;(7)组织劳动竞赛,考核社员的劳动情况,监督执行劳动纪律,执行奖惩制度;(8)处理本队范围内的一切事项。

在工业上,根据就地取材、工农业生产相结合、互相促进、充分发挥设备能力的原则,凡属规模大,投资多,收益大的厂(场)、矿,均由公社直接管理,或委托大队代管。凡属规模小的厂(场)、矿和服务单位,均由生产队管理。

在林业方面,凡大片林木、桑、果园均由公社通过专业队直接管理,小片林木、果园由生产队管理。

在畜牧方面,大型畜牧场由公社管理,小牧场由生产队管理。

在渔业方面,凡大型坑塘、水库的养殖均由公社直接管理。

在商业方面,供销部由公社管理,分散在各队的供销点由生产队负责行政管理。

在文教方面,公社管红专大学、完全中学(目前应该管理一般中学和民办中学)医院及社办的文化馆、体育馆等,其他的分别交给大队和生产队管理。

四、关于财经企业单位的领导问题:

商业部门直接下放到社,在三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购销、统一价格)的原则下,由公社统一经营,自负盈亏。对向国家交纳的利润或纳税问题,可采取税收利润包干或按利润比例上交的办法。银行营业所也按上述办法下放到社。这些部门的资金和人员工资在上级业务单位未变更前,仍由上级银行负责。

供销部应在各生产队建立供销点,作到便利群众。

国家粮管所可逐步取销,只设立粮食仓库负责粮食保管、调运。

五、公社各级组织机构,应本着紧缩机构,减少层次,减少非生产人员的原则确定编制。干部非直接生产部分的工资,一般不得超过公社总工资数的1%。

六、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基层组织的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之县以上的各级领导机关的组织机构,也必须作相应的改变。

县级如何改变有两个意见:一个是从组织机构调整上解决;一个是以县为单位建立县联社,实行县联社的各个工作部门和人民公社的各个工作部门,上下对口。现在看来后一个意见比较好。至于采用那个意见,由各地自行确定。

关于人民公社生产管理问题的意见(草稿)

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互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社会基层单位。在考虑人民公社的管理问题的时候,必须彻底打破以往管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狭窄圈子,根据人民公社的特点,对人民公社的行政管理、生产管理以及各个方面的管理进行统盘考虑、全面安排,既要订出系统的各个方面的管理章则,又要使各项管理制度融为一体,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现只对人民公社的生产管理问题提出如下的初步意见,供各地研究参考。

(一)

人民公社比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着许多明显的特点。从生产管理上看,主要是:规模大了;生产项目增多了;分配制度改变了。由于上述几个基本情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行施的若干生产管理制度就需要重新考虑。有些制度需要从根本上加以改变;有些制度需要作很大的修改。从目前接触到的情况看来,人民公社在生产管理方面需要明确的问题是:

一、实行统一经营、分级管理的制度。

(一)公社对于所属生产队、专业队以及工业生产单位的领导,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公社根据国家计划和生产队、专业队以及各个厂、矿的生产条件,颁发年度的或季度的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对于既定的生产计划要加强检查,帮助各个生产单位做好各个方面的工作,力争超过;对于投资计划要加强监督,使每一个钱都用的得当。

(2)公社根据上一个年度的高产经验、某项生产的先进经验以及取得高产的管理经验,规定出各项生产的基本措施要求,与生产计划同时贯彻执行。

(3)公社要紧紧抓住某个季节或某个阶段的重点生产项目,从各个方面加强领导。为了保证重点生产项目按时完成计划,可以根据生产需要统一调动劳力进行突击,以保证既有重点又有全面地加速各项生产建设。

(4)公社配合大队直接掌握几个重点生产队、专业队或厂、矿单位,创造大面积丰产(农业)或突破某些生产定额(专业队、厂矿),从而把整个生产推向新的更高的水平。

(5)公社对所属单位建立经常的评比检查制度。在单位之间,在一个农事季节终了的时候或某项生产计划告一段落的时候进行一次评比,一年进行一次总评比。工作进行中,要通过现场会议和联合检查评比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推广先进经验。评比以后,对于先进单位,要给以表扬或奖励,对于没有完成计划的单位,要给以批评或处罚。奖励以名誉奖励为主,辅之以物质奖励,物质奖励金从工资中奖励部分内开支。受奖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能按时按质超额完成生产任务;2、有新的创造发明和重大改革;3、爱护公共财产并能向坏人坏事和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作斗争;4、积极向领导和其他生产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能从全局出发积极进行相互之间的生产大协作;5、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搞得好,并有显著成绩。

(二)生产大队的主要任务是集中精力抓好每个阶段每个季节的农业建设中的关键性问题,同时依照公社的委托,代表公社管理某些专业队和厂矿企业单位。生产大队应当摆脱一切事务,全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加强各个生产队、场(厂)矿、企业单位的政治思想领导;②根据公社的部署,督促和帮助生产队完成公社布置的各项任务;③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所属范围内生产队之间的协作;④组织检查评比,及时交流经验,集中力量组织生产大跃进。

(三)生产队、专业队和各个工、矿生产单位的主要任务是:

①根据公社的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制定本单位的具体作战计划。这个作战计划应当包括:超产指标;具体的增产措施要求;劳力调配和使用计划;小段生产计划。根据作战计划安排劳力、财力和物力。

②根据生产需要和本单位的劳力、机械情况,适当的分别组织固定的和临时的生产小组,实行分工管理。在组织完成各项任务时,要按照操作规程和劳动定额实行五定(定任务、定质量、定技术规格、定劳力、定时间)责任制,并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③将在农业生产大跃进中出现的“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巩固下来,并逐步加以完善,以保证朝气蓬勃有条不紊的完成各项任务。

④所有生产单位对于每个重大政治任务和生产任务,都要组织广大群众进行鸣放辩论,广泛的发动群众,通过辩论把一切积极的意见集中起来,把一切障碍生产发展的保守思想清除,真正做到政治挂帅,保证完成生产建设任务和不断提高广大社员共产主义的觉悟水平。

二、人民公社在生产管理上必须建立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管理、技术管理等四种管理制度。这四种管理制度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应当有机的结合起来。

(1)计划管理:

①人民公社制定生产计划,应当根据本社社员的需要,国家调拨任务的需要以及本社与外社之间互相交换的需要。农业生产在最近一两年内,要以支援国家建设和丰衣足食的需要作为制定农业生产计划的出发点。在整个农业生产的范围内,既要大力发展粮食,又要以更快的速度发展棉、油、麻类等各种经济作物;既要力争各项农作物在产量方面的大跃进,又要全面的发展农、林、牧、渔、果等各项生产。在工业生产上,首先是根据国家钢铁生产的需要,发展钢铁生产;其次是发展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工业,如肥料、农具、农药等;第三是农、林、牧、副、渔、果以及各项特产的加工工业和发展这些生产品的综合利用;第四是为大型工业需要的原料工业;第五是为供应社员消费的日用品的工业;第六是为供应全国人民需要的特殊产品的工业。

②人民公社对于各项生产计划,要全面打算统盘考虑,合理地利用资源、劳力、物力、财力。

③公社在制订各项生产计划的时候,应当同时提出保证计划实现的措施要求。在农业生产措施上,应当继续贯彻水、肥、土、种、密、管这六项已为普遍增产事实所证明了的有效措施。

④人民公社的计划管理制度应当是自上而下的。公社制订出长远建设计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后,各个生产队要根据公社的年度计划订出本队的超产计划和实施计划;各个专业队和厂矿单位也都订出事业生产的实施计划。作为一个年度、一个季节和一个阶段的奋斗目标。

⑤公社和各个生产单位在制订计划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不渝地贯彻两条路线的斗争,使各项生产计划订得既积极又可行。

⑥公社的生产建设计划,统一由社的计划委员会进行平衡。

(2)财务管理:

①公社一切财政收支由公社统一核算,统一掌握,一抓到底。财政部负责管理社内的财政收支,信用部兼管公社的金库。生产队设会计员、保管员。队的会计员负责本队的生产收入、开支、工资报领、工资分发等工作;保管员负责本队的现金、产品、农具等财产保管工作。各队的食堂要设会计员,并兼任信贷员和供销门市部的售货员。生产队会计直接对公社的财政部负责。在公社直接领导下的厂、矿、商业等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各单位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立会计员或适当的财务管理机构,这些财会单位同样直接对公社负责。大队不设专职会计人员,但应对公社委托他们代管的经济单位以及生产队的财会工作负检查监督之责。

②公社对所属生产单位的生产投资和管理费用,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制。比较固定的生产投资,包给生产队管理;机动性比较大的费用,由公社统一管理,计划供应。

③建立与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1、公社的一切收入支出,都应实行预决算制度。凡是各单位需要开支的资金,都要事先作出计划,经公社核准后按计划开支。

2、凡是公社的生产收入、支出、分配等财务计划。要经过社员代表大会批准;生产队的支出计划,要经过公社批准。凡是计划以外的开支,要由请款单位编造预算,分别报请社委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批准。

3、资金调度由财政部负责办理。

4、公社和各个生产单位所有的资金,除留出少量的储备金以外,其余存入公社的金库。公社内各个生产单位之间的往来账目,实行非现金结算。各单位与社员之间的经济往来,可以使用现金,也可以采取现金结算的办法。

5、公社实行民主管理财政的制度,定期公布账目。公社一季或一年公布一次,生产队每月公布一次。除每个社员对公社和生产队的财务管理都有监督责任以外,公社监察委员会应加强对财务方面的监察工作。

④公社的一切开支,必须坚持勤俭办社、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杜绝任何铺张浪费现象。资金使用应首先用在扩大再生产方面。

⑤公社应当通过训练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培养大批又红又专的财会人员,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3)劳动管理:

①公社和生产队都应当根据工、农、林、牧、副、渔等各项生产的需要,制定出劳动规划,作为合理安排劳力的依据。

②劳动组织上,要根据生产性质、用工多少及生产时间(季节的、长年的、临时的)分别组织专业队或一般生产队(组)。在劳力搭配上,要根据生产需要合理确定,作到该用整劳力的用整劳力,该用半劳力的用半劳力,该用技术劳力的用技术劳力。对于附带劳力,也要安排给他们相当的能够胜任的工作。

③公社要统一制定出各项生产的劳动定额,作为考核每个生产单位或个人劳动出勤、劳动效率、干活质量以及评比与奖励的依据。由于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已经改变或正在改变,劳动定额已经消失了作为记工评分依据的作用,因此,劳动定额要尽量简单明确,力求便于记忆,便于掌握。

④全面发动劳力,建立劳动考勤制度。公社和生产队根据男女劳力情况,确定每年的最低出勤率(一般男整劳力可定为三○○天,女整劳力可定为二八○天。半劳力和附带劳力参加劳动的时间,应当酌情减少),作为计算劳力的参考和劳动考核的根据。考核的方法是:每个生产单位(行动单位)每天要将迟到、旷工、请假、劳动态度和做活质量记录下来(后两项只记录最好的和最不好的),每个小段计划终了时进行一次小评比,每月进行一次大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分配工资中当月奖励部分的奖励依据,同时作为以后评资的参考。

⑤在劳力的组织调配上,采取亦工、亦农、亦兵的方针,使所有社员既能参加农业生产,又能参加工业生产,并能使所有社员都能受到军事锻炼,达到全民皆兵。社办工业企业,除少数技术性特别强的部门工人需要固定外,一般的可以采用工、农业轮换生产的办法,使所有社员成为工农业生产的多面后。在组织上,一般的可以生产队为单位组成连、大队组成营,每个公社是一个团,实行劳动组织军事化。

⑥建立自觉的劳动纪律和定期的检查评比制度。对于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任务的单位和社员,要给以表扬或奖励;对于消极怠工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社员,要给以批评或处罚。

⑦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各工种之间以及队与队、社与社之间的协作,在今后仍然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必须搞好。但在组织劳力协作中,要尽量照顾到协作队的当时生产情况,使他们抽出一部分劳力以后仍然能够保证搞好经常生产。另外,生产队中有几种人(如饲养员、统计员、记账员以及耕地季节的扶犁手等),以调拨劳力时尽量不要抽走。

(4)技术管理:

①公社要随着制订年度和季节的工农业生产计划,制订一套比较完整的技术操作规程。各个生产队或厂、矿,都应根据公社的技术要求,在本队具体组织执行。

②要从上而下的建立健全技术组织,加强工农业技术工作的领导。公社可以在社委会领导下,成立技术委员会(或叫科学研究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建立种子、病虫、栽培、土壤等各种技术小组,同时还要设立农业、工业大学、红专学校等各种事业性学校,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培养大批的技术队伍。各个生产队也要成立若干专业性的技术小组,具体负责各项生产的技术指导。

③社社建立工、农业生产展览馆,队队建立展览室,以利于总结交流生产经验。此外,为促进社与社之间的互相学习,除组织相互参观外,还可采取互相“留学”的办法,派技术人员到兄弟社学习先进的增产经验。

④从公社到各生产队,都要搞好试验田,每个生产队都要建立良种繁殖田和培植各种卫星田,以创造技术经验具体指导技术改革运动。

⑤制订奖励创造发明的条例,鼓励社员大搞技术革命的积极性。凡是在工农业生产上进行了技术改革而对增加生产有显著成绩的,要给以名誉奖励或物质奖励。

在人民公社的生产管理上,除上述四项综合性的管理制度以外,还需建立若干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如饲养管理、水产管理、山林管理、畜牧生产管理、机械管理等等,鉴于各个人民公社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各社的管理办法可以不尽一致,但所有专业生产都应当有一个简明的管理办法。制定专业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促进各种生产的发展,因此,在制定这些管理制度的时候,必须本着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的精神,做到既能更快的发展集体生产,又能节约开支;既要保证统一经营,又能使专业生产单位发挥最大的主动性、创造性。

(二)

关于商业的经营管理问题,应掌握以下几点:

一、公社所属范围内的供销、信用工作,由公社统一管理。为了加强领导,公社可分别建立供销、信用部,并根据具体情况,在生产队建立门市部、供应点或服务站,使之更好的为生产服务。

二、公社的供销部门,必须按照社内工农业生产及多种经济的计划,制订出供销计划,保证社内生产和生活上必需品的供应和积极推销社内的各种土、副产品。

(三)

为了适应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需要,人民公社必须根据自己的条件,积极办好各项集体福利事业。集体福利事业项目很多,不可能一下子全部建立起来,应当首先举办那些社员最为迫切需要的项目,如集体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幸福陆军、缝纫组、理发室以及医疗事业等。

人民公社在兴办各种集体福利事业的时候,必须坚持勤俭办社、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因陋就简,讲求实效,反对任何铺张浪费、讲求形式的倾向。

公社的所有集体生活福利事业,均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以群众路线的方法,分别制订出各项事业管理中的管理办法,并通过开展竞赛和按时进行检查评比等方法保证办好。

人民公社必须注意经常不断地培养和提高各项福利事业中的业务人员和行政管理员的水平,以适应表形势的需要。

办好集体生活福利事业,不仅对于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具有直接影响,而且,对于共产主义因素的增长和锻炼广大社员的共产主义思想具有巨大作用,因此,人民公社必须十分重视这一工作,尤其在当前尚无足够经验的情况下,党支部书记和生产队长应当把搞好这些事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起来,保证办好。

(四)

人民公社的所有管理人员一律参加劳动生产。通过生产实践加强具体领导,密切干群关系,与社员打成一片,同时,对于逐步地消灭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也有着重要意义。管理人员参加劳动生产应当成为公社内必不可少的制度,做到公社内没有不参加生产的人员。各种管理人员参加劳动生产的时间,要以社为单位根据他们的工作繁简体力强弱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说来,社长、副社长参加体力劳动的时间每年不应少于一○○天,会计不少于八○天,大队长不少于一五○天,生产队长应与社员一样参加体力劳动,其他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劳动生产的时间,可以比照上述管理人员的劳动时间拟定。管理人员参加体力劳动应当与培养高额丰产试验田结合起来,并以试验田为基地指导大田生产。

关于人民公社集体福利事业的意见(草稿)

人民公社应该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公共积累的增加,积极地有步骤地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在目前时期,对于各项集体福利事业的举办,应当根据勤俭办社的原则,因陋就简地先从当前生产和社员生活迫切需要的事情办起,然后逐步地扩大范围。

一、办好公共食堂。公社以连或以自然村、企业事业组织为单位建立公共食堂,按照伙食供给制的规定,保证社员饮食的供应。并在饭食上对老人、幼儿、病人、产妇、孕妇等作适当照顾。

公共食堂为了便利过往人员的需要,可以酌情附设饭店或小卖部,出售饭食、茶点。本社社员如有需要,也可以供应,但一律现金交易。

二、办好托儿所、幼儿园,负责对七岁以下的儿童的教养和管理。对于需要哺乳的幼儿,由托儿所附设哺乳站负责照顾。儿童在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养费用,除衣服、鞋袜等由父母供应外,其余费用全部由公社供给。

对于孤儿教养的费用,全部由公社供给。

三、公社举办幸福院。凡年满六十五岁的男社员和年满六十岁的女社员,都有权入院欢度幸福的晚年。对于年龄不到六十岁,但因特殊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社员和残废社员,也应允许入院。现在,幸福院应当优先吸收无依无靠的老年社员和残废军人入院,然后吸收一般的老年社员入院。如果本人不愿入院者,可听其自便。公社对于入院的社员,应当按照共产主义的原则,满足他们的生活需要,并使他们的生活水平略高于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并且根据他们的健康情况,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轻微劳动,如养猪、养鸡、养蜂、种菜及零星副业。其所得的收入,用于扩大幸福院的集体福利事业和改善生活。

四、公社应积极建立缝纫组、做鞋组及开办被服厂、制鞋厂,满足社员做衣、做鞋的需要。社员做衣服、做鞋只付工本费。公社并根据需要,酌情设立洗衣组,以便利社员。

五、人民公社积极建立医院、诊疗所、卫生员等医疗组织。社员在公社的医院、诊疗所治病,除收挂号费外,一律免费。产妇住院,全部免费。需到外地治疗者,经公社批准后,医药费由公社报销。至于慢性病的治疗,各社可酌情规定。

六、公社设立洗澡塘,理发室。社员凭证理发、洗澡,一律免费。

七、对于社办学校学生的供给,除衣服、鞋、袜、书籍、文具等费用,由其父母供给外,其余费用,全部由公社供给。人民公社保送到中学、大学和专门学校深造的学生,所需费用,除国家供给的部分外,全部由公社负担。

八、公社应该积极地、有步骤地举办图书馆、俱乐部、体育场、以至电影队、戏剧、公园等等文化事业。社员到公社的图书馆、俱乐部、体育场、公园以至参加公社组织的电影、戏剧等等活动,一律免费。

九、公社对于烈士家属、残废军人,应当给予适当的优待。对于因公致伤致残的社员,要负责治疗、供养。对于因公死亡的社员家属,要给予适当的抚恤。

十、社员的婚丧事,由公社根据勤俭的原则,负责主办。

十一、随着生产的发展。公社要逐步地建立卫生、适用、美观的公共宿舍,实现园林化,农村城市化,以便从根本上改变社员的住居条件。

关于人民公社劳动问题的意见(草稿)

认真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对于巩固人民公社和推动工农业生产大跃进,都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既能够充分发挥劳动积极性,大大提高劳动效率,保证生产高速度的发展,又可以使人们通过集体劳动和集体生活的实践,提高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觉悟,养成集体生活的习惯,培养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并把社员培养成为亦工亦农、又红又专、能文能武的全面性的劳动者。因此,必须以共产主义的精神,加强领导,加强政治思想工作,采用鸣放辩论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迅速实现“三化”并把这一新的组织形式巩固起来,使之逐步走向完善。

(一)组织军事化:

人民公社的劳动组织必须实行军事化,把全体社员组织成为既是一支战斗化的劳动大军,又是一支强大的人民武装。军事组织应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军事组织与生产组织统一的原则建立。

二、连、排、班:

根据军事组织与生产组织统一的原则,以生产队为单位组成连,设正副连长,指导员、管理排长,文化教员。

班、排一般可按照年龄性别的不同,将青壮年和老年分别组成,对于十六岁至三十五岁的男社员,十六岁至二十二岁的女社员,和四十岁以下的复员军人,则应编成基干民兵,并将其中身强力壮的十八岁至二十五岁的预备民役(包括三十岁以下的复员军人),单独编班。

为了充分发挥生产专业组织的作用,参加专业组织的社员,可不受年龄、性别的限制。专业组织应根据季节和生产安排的变化而变化。在编制班排时,应注意适当配备党、团员和红专积极分子的骨干力量。

为了适应生产的需要,可将班、排分别组成卫星、基干、机械、普通、后勤等不同兵种。

二、团、营:

以大队为单位组成营,营设正副营长,正副教导员、管理员。

以公社为单位组成团,设正副团长,正副政治委员。

为了加强对基干民兵的领导,团有一副团长或者参谋长,营有一副营长兼管民兵工作。

三、妇女班排干部由妇女担任,连、营、团各级组织中必须配备一定的妇女干部。

四、公社的厂(场)、矿、企业事业,也应相应地组成班、排、连、营实行组织军事化。

(二)劳动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劳动的作用,培养社员的组织性、纪律性,使人人都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必须建立必要的劳动制度。

一、按照社员年龄规定每人每年必须达到的劳动天数:十六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的男社员三○○天,女社员二八○天;四十六岁以上六十五岁以下(女的六十岁以下)的男女社员,应当酌情减少劳动天数,减少多少,由公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每天劳动多长时间,应当根据生产忙闲、农活轻重、难易和体力强弱具体确定。

十五岁以下的儿童:初小学生每天劳动一小时,高小学生每天劳动两小时,初中学生每天劳动三小时,以逐步养成劳动习惯。

干部一律参加劳动。一般要求:社长、副社长每年劳动一○○天,会计八○天,大队长一五○天,生产队长应和社员一样参加生产。其他管理人员参加劳动的天数,可参照上述人员参加劳动的时间,由各社具体确定。

二、在安排生产时,应当规定社员完成生产的时间、数量和质量。对于老年社员、儿童、身体衰弱和残废的社员,要适当予以照顾。并应建立劳动考勤制度,经常进行检查评比。

三、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要把紧张的劳动和有节奏的生产结合起来,把苦战和必要的休整结合起来。人民公社每月放假三天,每年元旦、五一节、国庆节各放假一天,春节放假三天,“三八”节女社员放假一天。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时,应经过批准。

对于女社员的生理特点应当予以照顾。在月经期间不下水,在怀孕后期不作重活,在产期休假四十天,在哺乳期间,必须给予哺乳时间。上述照顾,均按其平时劳动计工。

要加强卫生医疗工作,以确保社员身体健康。对于因公负伤或致病的社员,应及时进行医治,社员在治病和休养期间的生活要加以照顾。

四、在劳动组织中既要实行三大民主,政治、经济、军事均应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建立大家共同遵守的劳动纪律:(1)社员应勤恳忘我地为公社劳动;(2)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整体利益;(3)服从领导,加强团结。

(三)劳动的规划和使用:

一、人民公社应根据人民公社整个建设事业的需要,统一规划配置和使用劳力。既要把主要力量集中使用到农业、工业等生产方面,以保证生产的大跃进;又要使建设的各个方面均有一定的力量,使各项建设全面发展。社的各种组织,必须根据组织精干的原则,因事设人,以免浪费人力。门市部、医务、饭店、粮店等部门的多余人员,应当加以精简,并应以女换男、以老换少的办法,把青壮劳力集中到生产方面。

取消农村集市也是杜绝劳力浪费的一个办法。在与取消集市的同时,商业部门要把商业的供应和收购的范围适当的扩大,把零售店加以合理分布,以达服务群众,便利群众的目的。

二、连、排、班的组织必须固定。对于劳力组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专业使用。集中使用劳力的作业,主要是规模较大而且是带有一定突击性的作业,如大规模的翻地和大规模的兴修水利或一定时间内的突击任务等。小规模和零星的作业,不宜采用这种做法。

在专业组织内,除将一定的技术性较强的劳力固定作业外,一般劳力可随着季节和生产任务的变化机动使用。

三、连应成为经常的基层作战单位,并有固定的作业和生产区域。连的专业组织,应由连有计划地设置,并由连直接掌握管理。班、排不是独立的作战单位,应随时听从连的指挥和调动。团、营在调动各连的劳力时,不仅要从团、营的需要出发,而且要照顾到各连的生产需要,以免顾此失彼。

(四)人民公社应逐步把全体社员培养成为工农业生产的多面后,成为亦工、亦农、又红又专、能文能武的全面建设人材,以便逐步消灭工农差别和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差别。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

(五)公社要经常地通过各项工作对社员进行共产主义的劳动教育,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养成吃苦在前,享福在后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克服个人主义、本位主义、自私自利的思想,自觉地把个人利益,服从公社的集体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勤恳忘我地为公社劳动,忠心耿耿地为社服务,成为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的劳动者。

来源:1958年10月24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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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图书馆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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