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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区委员会贯彻省委“关于放两次煤炭高产卫星的指示”的意见

日期:1958-10-28 作者:[待确定]

自治州委、各县委并报省委:

为了贯彻省委10月23日关于10月28日及11月3日放两次煤炭高产卫星的指示,区党委除在22日已责成琼山、临高组织煤炭师团队,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区数万吨生铁卫星正在紧张准备,根据煤矿条件,现在组织煤炭高产卫星,既赶不上11月1日生铁卫星的需要,又将分散放卫星的准备力量,但为长期解决燃料计,加强采煤力量,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决定11月1日放生铁卫星后,立即组织强大的采煤队伍。

二、在目前生产全面跃进形势下,燃料不足已严重影响钢铁及其他工业生产的跃进。今年钢铁任务还很重,明年钢铁生产任务将更大,若长期依靠木炭是不可能的,全部靠省亦有困难,基本办法还是靠自己大力生产煤炭。

三、为了确保煤炭高产卫星上天,应贯彻小土群方针和尽量采取大揭盖,露天大开挖的方法。根据条件,决定以琼山长昌煤矿和临高煤矿为重点。其他各县亦必须大力发动群众上山找煤挖煤。

四、为要完成煤炭生产任务,必须大力发动群众,组织采煤队伍是主要保证,采煤队伍是钢铁师团的重要组成部分。11月1日后下列各县应立即从砍柴烧炭的力量中转移一部分来采煤,具体人数及地点规定如下:琼山7000人,文昌2000人,地点:琼山长昌。临高5000人,儋县2000人,那大1000人,地点:临高南宝、加来。上述各县必须放手发动群众,实行大鸣大放大辩论,县委书记或县长要亲自带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劳动。上述各县应即组织专人到指定地点进行准备(包括工棚、工具、物资供应等)。

五、海南地质大队应速派干部到长春、南宝、加来对地质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来源:海南省档案馆15-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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