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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燃料问题的紧急通知

日期:1958-12-6 作者:[待确定]

今年生铁生产任务,必须保证完成23万吨,争取完成25万吨(各地区任务,已由省冶金厅下达)。到十一月底止,已经完成166400吨,十二月份的生铁任务,应当保证完成6.5万吨,争取完成8.5万吨。今年23万吨生铁任务,是一再核减以后的必须完成数字。如果不坚决保证完成,不仅会影响调给上海生铁任务的完成,而且对明年工农业生产都将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

完成十二月份生铁任务,关键是解决燃料问题。十二月份用煤焦炼铁估计可能炼出3.5万吨左右。因此,必须下决心在十二月份生产3万吨至4万吨木炭铁。按照四吨木炭炼一吨铁计算,就需要十二万吨至十六万吨木炭。这是保证完成十二月份生铁生产任务的最重要的措施。

目前党内对木炭炼铁,最大的顾虑是怕影响水土保持和经济果木。但是,台州地区和缙云等县的经验证明,只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正确掌握采伐木柴的界线,可以作到既多采伐一批木柴,又不影响水土保持和经济果木。因此,各地应当规定:经济林、成材林、幼林、护堤林、护路林和贵重树木坚决保护;修建水库即将淹没的树木,可以全部砍伐,但其中可移植的贵重树木和经济果木,应当尽量移植;薪炭林、杂木林可以整株砍伐,但决不要“剃光头”,应留下母树,以利幼树生长。成材树木可以结合冬季整枝,砍一部分枝干烧炭。采伐建筑用材应与烧炭相结合,将不适宜建筑用的枝干、树根和树梢拿来烧炭。同时,采伐应与育林相结合,一面采伐,一面植树。地委应当根据各县的木柴资源和上述采伐的界限,具体分配各县的木炭任务。并且在遵守上述界限的原则下,在十二月份尽量多采伐一批木柴,多烧一些木炭。

木炭的分配除保证冶炼的需要外,也要完成市场用炭的供应。十二月份市场用炭应当控制在3万吨(包括外调任务)。民用木炭,必须节约。尽量用不能烧炭的碎柴、树根、松针以及茅草、石煤、泥炭等供应民用燃料的需要。炼十二万至十六万吨木炭,约需采伐七十二万至九十六万吨木柴。而采伐木柴的任务必须在十二月二十日前完成,这样才能在年内烧成木炭,供应炼铁的需要。因此,各地应当根据需要,立即组织一批劳动力,突击木柴的采伐、运输和烧炭。全省约需组织二十四万至三十二万劳动力。在突击任务完成后,可以把突击力量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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