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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批转省监委“关于某些基层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情况和制止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意见的报告”

日期:1958-12-27 作者:[待确定]

各市、地、县委:

省委同意省监委“关于某些基层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情况和制止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意见的报告”,今转发给你们,希研究和参照执行。

应当肯定,我省绝大多数基层干部,在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等运动中表现是好的,他们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因而他们同群众的关系是好的,他们的工作有很大的成绩;但同时也有少数干部犯有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错误。对少数干部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错误,必须坚决加以制止,否则会挫伤干部和劳动群众的热情。对犯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错误的干部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对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要采取耐心说服的方法,使之能进行自我批评,改正错误;对于占县、区、乡、社干部百分之一、二、三、四、五(各地情况不同,有的地方没有)犯有违法乱纪错误的人,应根情况依照组织制度正确地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个别混入党内篡夺领导岗位胡作非为进行破坏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和各种坏分子,必须依法给以严厉惩罚。只有采取上述方针,才能保护干部和劳动群众的热情,才能有利于党的总路线的正确贯彻实施。

中共山东省委一九五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

中共山东省监委关于某些基层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情况和制止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意见的报告

省委:

兹将我们了解的近来某些基层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情况和制止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意见报告如下:

经过整风、反右派斗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我省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空前提高,在工农业生产、人民公社化运动及其他各项工作中,都积极响应了党的号召,鼓足干劲,力争上游,认真地贯彻执行了党的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特别是许多干部下放、深入实际、参加生产,干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的所谓“农村作风”和“游击习气”大大发扬,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发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领导和依靠广大群众,掀起了各项工作的大跃进,出现了“一天等于二十年”的伟大局面。这都是最主要、最根本的方面。但是,近来也有某些基层干部,命令主义的作风有所滋长,他们不了解组织军事化的实质及意义,假借军事化之名,用强迫命令、压服手段去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也有少数混入革命组织的地、富、反、坏乘机进行破坏活动。从我们了解的一些情况来看,大体可分以下三种:

(一)混入革命组织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在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乘机制造混乱,歪曲和破坏党的政策,离间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一种虽然是很少数,但其性质及危害都是严重的。如胶县前进人民公社大刘家疃村副营长赵振铎(团员),家庭于一九四七年被斗两次,扫地出门,其兄赵振宝是历史反革命分子,干过伪军、还乡团,帮助地主倒算,积极参加杀人、抢粮。赵振铎于一九五○年假装积极混入青年团,对党、对人民时刻怀恨在心,在秋收秋种中,乘我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机会,借工作名义,向群众大施报复摧残,他在两个月的时间即亲自打人三十二名。在他的影响下,全村有十名干部打人五十四名。在刨地种麦时,强迫一些妇女昼夜在野外劳动,派民兵看守,不准回家。有一天夜里,天气很冷,群众要求回家休息,赵振铎将三、四十名妇女骗到一个屋里将门锁上走了,有些妇女因急于不能回家给小孩吃奶,在屋里大哭。小孩因吃不到奶,再加生活照顾不好,有了病得不到治疗,—不到三个月的时间,死亡达四十八名之多(全村共四一○户)。如李太祥之妻,小孩病了,几次请假都不准,直到孩子快要死了,抱着到地里向赵振铎请假,还是不准,抱回去以后就死了。张恕义的小孩病了,两次向赵振铎等请假都未准,直到小孩屁股上生了蛆,才准了假;但食堂又因她给小孩治病不能干活而不发给饭吃,逼得张妻和三个孩子三天没吃饭,只得又去干活,使小孩终于不治而死。又如菏泽上游人民公社十三营营长郭德昌,是三青团员,还干过伪警察,在水利工地上有三个妇女因到迟了一些,一个男民工因干活时未脱衣服,都被他强迫脱了上身衣服(女的只穿衬衣),在辩论会上双手举起跪下罚冻。也有个别坏分子,为了达到私人目的,在运动中乘机为非作歹。如莒县爱国社阎庄村有的干部以叫群众向社“投资”为名,于半夜叫开社员许登迎的门,进行敲诈,叫他立即拿二十元钱,因未拿上,全家四口一天未给饭吃。该县毛埠乡野家宅村食堂主任赵明书,乘一个社员下地劳动的机会,就去强奸这个社员的妻子,因女方不从,被他扣押一天。寿张县李堂村一个生产队的支书,在翻地时故意多分给一个青年妇女土地,谁翻不完不准回家,晚上别人都翻完走了,他乘机奸污了这个青年妇女。该县付楼一个生产队支书,强迫一个青年妇女的父亲在晚上下地干活,剩下闺女一人在家,被他强奸了。

(二)某些基层干部存有严重的资产阶级特权思想,国民党作风,作威作福,借故寻衅,欺压群众。长清县船业生产合作社社员杜寿义,走到历城县,在王家庄供销社门市部排队买点心吃,被西郊耕作区第九营副营长王奎光看见,问杜是哪里人,杜说是船业社的,王就告诉供销社不要卖给他,留着卖给本村,杜就问他为什么不卖给,两人争吵起来,王便喝令民兵“给我绑起来!”杜说:“不用绑,我跟你们去”。带到民兵连部,就对杜进行百般审问。追查他的历史,随后又将他扣押起来,到当日下午六时左右,杜就上吊自杀。曲阜县防山人民公社社长孔思凡,经常在群众中吹嘘:“我是齐王坡乡的大乡长,谁也不敢摘我的乌纱帽。”今年秋天,杜员肖瑞之母因没有粮食找孔要粮,九口人只给了八斤,一天吃完,又向孔要,孔就骂道:“你依老卖老,你死去吧,有井,有绳子,有刀……”。肖氏无耐,跳井自杀,幸被急救未死。孔又将肖氏的两个儿子叫去骂道:“你娘跳井,把井弄脏了,谁喝你娘的洗×水,你得把井水推干!”强迫他兄弟二人用水车推了一夜,将井水推干。有的社员,因病没干活,被他在大会上大骂:“他妈的,整天病殃殃的,死了拉倒,死了沤腥肥”。群众叫他“野猫”,“吹破天”、“阎王爷”。有些人,是一贯违法乱纪的分子。如即墨县灵山乡乡长隋邦良,每次政治运动中都犯有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错误,为此曾受过两次党纪处分。今年在钢铁生产中,又打、骂、罚跪、罚站十七人。罚营长王仕让跪炉子,连长于仕进去讲情,也被罚跪下。他还向群众碗里扬土散沙,不让群众吃饭。群众见了他胆战心惊,背后叫他“隋爷爷”、“隋剥皮”。又如莒县委宣传部干事胡玉慎,在去年社会主义教育中就曾犯有罚群众跪的错误,在两性关系上腐化放荡,今年在徐家当门村,又绑、打、刑罚社员十余人。贫农张兰之妻,已病了二年,不能下地干活,被胡从屋里拖出,两脚踢倒在地,还扬起棍子要打,幸被群众急忙拉开,吓得这个妇女犯了神经病。贫农徐盛法,是个八十多岁的老人,因拉肚子,手扶拐杖到食堂领到四块地瓜,要拿回家去吃,胡非叫他在食堂吃不可,老人要求说:“我淌肚子,蹲不下,让我回家吃吧。”胡将他的地瓜夺过来摔在地下,老人哭着回了家,对他儿子说:“这碗饭我不能吃了。”从此卧床不起,十日后死亡。泰安县山口乡乡委委员程志国,从一九四七年以来就屡犯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错误,今年八月又因打骂群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仍不悔改,在钢铁生产中不到二十天的时间,即又打骂体罚群众八十多人,动辄拳打脚踢,并以“完不成任务割你的头”、“拿头来见”等语威胁群众,造成影响很坏。群众反映说;“共产党有这样的政策吗?和给日本鬼子出夫一样,不是打,就是骂”并送他个绰号叫“活阎王”。

(三)有些基层干部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强迫命令、违反党的政策,用简单粗暴的压服办法,代替艰苦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甚至发展到违法乱纪的程度,不择手段的采用打、骂、绑、押、罚站、罚跪、罚冻、斗争、封门、不准吃饭、送“劳改队”等办法来强迫群众行动。聊城市委据四个战区的调查,共有连长以上干部三七四人,在工作中作风较好的一六二人,占百分之四十三·三;存有简单化、命令主义作风的一六九人,占百分之四十五·二;有严重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错误行为的四十三人,占百分之十一·五。据了解,在章丘、历城、邹县、武城、宁阳、菏泽、昌邑等县,都发现在人民公社内擅自成立“劳改队”或“白旗队”的现象,将一些干活不积极或有其他缺点错误的人送进去,由民兵持枪监督,强制劳动。如宁阳县姜家集人民公社,成立了“劳教所”和“人民纠察队”,不到一个月,捕了五十二人,集中看押,其中有党员三人,贫农三十一人,中农十一人,地、富七人。章丘县钢铁一团、四团和官营乡,不完全的统计,共有被扣押劳改的一一七人,其中贫中农占百分之九十以上。这些人多是因为劳动不积极、私自回家、偷扒地瓜吃、吵架等原因。他们的劳改期限少者一天,多者三十五天,强制劳动中有的不准休息,少给或不给饭吃;也有的在背上贴白纸,上写“逃兵”,“小贼”,“白”等字样;还有的罚跪、罚站。聊城市北杨集社公常楼战区,因为干活迟到、妇女走娘家不请假等原因而被插“白旗”的有三十多人,把白旗插在他们的脖子上,面对群众,叫做“当众照象”。临清县火箭人民公社白庄大队,从十月中旬到十月二十六日,不完全统计,共捆绑吊打四十五人。其中男的二十八人,女的十七人;党员四人,团员一人;贫农十四人,中农二十三人,富裕中农三人,富农一人,成份不详的四人;被打精神失常的一人,跳井自杀的一人(被捞上来又打一次),腰、腿受伤拄棍的二人,外逃下落不明的一人。如白庄饲养员苏西福(党员)、薛金山,因牛饮水陷在坑里,被被剥光棉衣,罚他干活十一昼夜,不准停下。曲庄连长王灿周,分工搞幸福院,因未将老人集合起来,被剥掉棉衣,从早晨干活直到夜间一点,下着雨也不叫穿衣服。洪官营贫农白及祥,因在工地上偷跑回家看病人,被捆起来殴打后,又送往工地,白在半道上投井自杀,被捞上来送到工地上又打一顿,监督他劳动。曲阜县红旗人民公社娄庄生产区总支副书记马祥云,在大兵团作战时,主张在全区工地成立一个食堂,强迫全区老少七千多人都到工地食堂吃饭,马在社员大会上说:“村里不准留伙房,一律在工地上吃饭,能走的走去,不能走的爬着去,瞎子领着去,谁不去干活不管饭”。结果苗家营村有一老年人怕吃不上饭而自杀;仁美庄有三十二名年老社员因去的晚一点,一天未给饭吃;对有小孩的妇女不准喂奶。该生产区在秋季连续发生病灾,死人一○○余名。当病灾发生时,有人向马反映,马说:“死个三百、二百没有关系,没有深翻地要紧……”。还对连排干部说:“谁要爱护群众,谁就不是好干部”。该是姚村人民公社第九营,以教导员郑宝贵为首,利用“四到田”大兵团作战的机会,将各户的钥匙收集起来,把全营社员赶到工地上,他们抬着粪篓、背着口袋,到各户翻粮翻铁,挖地下财富,一天一夜翻了七百多户,将社员的屋内刨的乱七八糟,到处是坑。他们还怕不彻底,又采取大搬家的办法进行翻东西。郑宝贵在大会上说:“我们今天要搬家,十二点钟一定要搬完,这家搬那家,那家搬他家,家家户户都要挪挪窝,本户不能住本户的家”。造成群众的严重恐慌与极大的不满,连续发生四起自杀事件,已死二人。平度县南村人民公社支书于德坤,在秋收秋种中,因社员出勤率不高,竟将八○○多户的门封闭,贴上封条,将男女老少一齐赶到地里,群众叫苦说:“别想回家啦,咱没有家啦”。有的基层干部,不仅不把打人当成错误,反而认为是“轰运动”的好办法,当成经验介绍。如峄县峨山人民公社褚林耕作区工作组长朱春荣,公开在大会上讲:“不打,运动轰不起来,打死人有我负责”。并表扬打人的积极分子;对打人不积极的,当成“白旗”拔掉。在他的影响下,有六个村捆、绑、吊、打三十多人。太安县西住乡党委书记李培富,在布置工作时公开对干部讲:“对那些不干活的人,拥他两把不算打,扭着他的耳朵也得叫他去”。他并亲手打两人。在他的影响下,全乡十二个生产大队,就有十一个大队发生强迫命令、乱打人的现象,被打的六十八人,其中除三人是地主、富农外,其余均是中贫农。

有些基层干部,在办起公共食堂以后,把不给饭吃当作强迫群众出勤的一种手段。这种现象不是个别的。如昌邑县有的社规定上坡里开饭,一些老幼残疾不能到地里干活的人就捞不着饭吃;莱芜县则有的在收集废钢铁中,不拿铁的就不给饭吃;章丘则有的因干活不好或其他原因只发给一半饭吃;胶县前进人民公社刘家疃村对有病不能干活的人也不准给饭吃;该县张应乡五星社有一六十多岁老人因偷了几穗玉米,到食堂吃饭只给他菜汤喝。生活集体化以后,群众生活方面的问题,完全依靠社里解决,不准吃饭,就使群众感到无路可走,因而有的就发生自杀现象,如茌平县即发生与吃饭问题有关的自杀事件三起。

有些地方在银行布置的发动群众存款、物资折实当中,较为普遍的发生了强迫命令,甚至违法乱纪的现象。如章丘县银行未经县委知道,擅自成立“存款跃进指挥部”,全县划分三个战区,下达了实物存款的命令,并提出“上至青天,下至黄泉”,“上至金银财宝,下至鸡毛蒜皮”,“上至屋顶,下至墙基”,“大小一齐抓,现金实物一齐挖”,“公蝈母蝈一齐拿”,“猫洗脸,一胡拉”等错误口号。有的乡把社员的东西都进行了登记,将桌、椅、板、凳、衣服、被褥、锅、碗、飘、盆、棺材都要折实存款,有的乡登记后贴了封条。宁埠乡光跃社第九队,将三十四口铡刀也当废铁折实存款,当天晚上无法铡草喂牲口,又将大车上的钢瓦揭下,换回钢刀。有些坏分子也乘机到群众家里乱翻乱拿,翻出好吃的拿去吃了,翻出钱来也拿走了。使群众对党的政策发生了怀疑,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据了解这一问题是自从省银行在昌潍开了个现场会以后发生的,泰安专区在这个会上接受的任务是平均每户四○○元存款,专区中心支行又提出:全县每户存款三○○元者为元帅县;全乡每户存款六○○元者为卫星乡;每户不足一○○元者插白旗。有的群众被一再追逼,发生自杀。如城武县赵小庙乡红光社接受四○○○元的投资任务以后,社干又将任务扩大为一万多元,中农许田氏被确定为一○○元的对象,因没有钱投,被强迫在大会上跪着砖“辩论”两次,干部领着呼口号,谁不呼就是“向资本主义投降”,结果逼得许田氏上吊自杀。

上述问题,在当前的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运动中,虽然只是少数的问题,是十个指头当中的一个指头的问题,但是它妨碍着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挫折了群众在生产大跃进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我们党与群众的关系、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都起着严重的破坏作用。因此,必须引起领导上的严重注意,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这种错误倾向的继续发生。

根据以上情况,对今后制止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继续贯彻整风精神,通过今冬明春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运动,很好地教育干部,提高干部的政治觉悟,进一步整顿党的组织、整顿干部作风。必须发动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今冬明春在农村普遍展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和省委关于贯彻执行这一指示的指示。通过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共产主义;当前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政策是什么;什么是正确的作法,什么是错误的作法。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指示,分清两类矛盾及其不同的处理方法,严格禁止和纠正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以及用所谓“大辩论”,“辩你一下”即整你一下的方法来压服群众的现象。人民公社化以后,干部作风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群众的物资生活和政治、文化生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关于认真安排人民公社社员生活问题的通知”,在工作中强调走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生活,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生活。使所有党员干部都知道:群众路线是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违反了这条路线,就是违反了党的纪律。对群众只能采取同志式的态度,只能讲理、说服,不准压服。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还必须实行管理民主化;严格禁止和纠正假借“军事化”之名而采取强迫命令、压服手段对待群众。提倡互相监督,发动党员、群众向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开展斗争。那种怕别人说“右倾”,顾虑个人得失,见到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现象不敢制止和斗争,甚至不敢反映情况的人,正说明了他们本身的右倾。必须自上而下的转变领导作风,在布置任务的同时,要交代政策、做法,加强纪律教育。在检查和总结任务完成情况的同时,要检查总结对政策和纪律的执行情况,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策水平,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各部门向基层组织布置工作任务时,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统一安排,反对分散主义和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

(二)各级党的监察组织,要经常注意了解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对于已经发生的某些基层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问题,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围绕工农业生产和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教育运动,及时地、正确地进行检查处理,教育党员干部,以便扫除工农业生产大跃进道路上的障碍,保证党的各项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应抓住富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采取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方法,进行大张旗鼓地处理,借以更好地教育广大党员群众,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前进。

(三)处理党员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案件,要注意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去纠正错误,对干部的积极性必须保护,对敌人的破坏活动必须反击。因此,必须从阶级观点,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来认真分析,区别对待。首先要区分敌我问题,分清两类性质的矛盾;其次要区分是命令主义还是违法乱纪,是比较的违法乱纪行为还是严重的违法乱纪。要分析犯错误的人,是一贯的还是偶然的,是可以教育改造的,还是屡教不改。对于混入党内乘机破坏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必须坚决清除出党,必要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法律制裁;对于严重违法乱纪分子要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多数因政策水平低、方式简单,以致在工作中犯有强迫命令错误的,主要是进行思想批判,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一般不给予纪律处分,如果其中个别的已经造成了严重恶果,为了挽回党的影响,也要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以上报告,请省委审查,如无不当,望批转各市、地、县(市)委参考。

中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一九五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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