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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规定干部看报制度的通知

日期:1958-3-2 作者:[待确定]

在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中,全国各地形势一日千里,各个地区,各个战线,时刻都有新的成就,新的创造,新的方法。每个领导干部,必须对于新鲜事物具有敏感,首先是重视自己的先进的创造和经验,也重视别人的、别的地区的先进的经验和创造,而且坚决地推广它。吸取新鲜事物的极为重要的方法之一就是看报,因为报纸最及时,最丰富,最生动地反映新鲜事物,也经常地反映了党委对各项工作的指导。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中,许多人由于太忙,没有很好地改善工作方法,报纸看得很少;也有个别同志,根本不看报。为了使各级领导干部跳出局限性的圈子,避免陷入孤陋寡闻、坐井观天的情况,应当规定:

(一)省委各部正副部长,省人民委员会务正副厅、局长和地、市委书记以上干部,除了必须看云南日报和人民日报外,至少要看3份外省的报纸,特别是与我们情况比较接近的邻省的报纸。县委书记一级干部,除了看云南日报和人民日报之外,至少要看一份外省的报纸。

(二)看报除了首先重视自己地区、自己工作范围的创造和经验外,应当结合实际,研究别的地区,别的工作范围的先进经验,先进的创造和革命干劲,以提高领导方法。对于有着普遍意义的东西,应当迅速地运用到自己的实践中去,并且加以发展,使别人的、别的地区的经验和创造成为我们前进的助力。

(三)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重视运用报纸去指导工作。如:组织和指导干部看报,亲自动手和指导干部去总结经验,写文章等,组织指导基层干部利用无线和有线广播,传播学习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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