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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对市委肃反五人小组关于结束第一、二批肃反运动和开展第三批肃反运动报告的批示

日期:1958-1-16 作者:[待确定]

市委同意市委五人小组关于结束第一、二批肃反运动和开展第三批肃反运动的报告,请各党委、党组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研究执行。从已经进行过复查的单位的情况来看,在第一、二批肃反运动的定案处理工作中,右倾思想曾一度相当严重和普遍,主要表现在漏掉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对某些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该定案的不定案,草率结案,草率下降,该处分的不处分,该捕的不捕,该判的不判和重罪的轻判。各党委、党组在进行第一、二批肃反的复查工作时,必须认真克服这种右倾思想,彻底纠正这种右倾错误,同时对留用的反革命分子必须认真地进行清理,以保证肃反任务的胜利完成和巩固肃反运动的成果。第三批开展肃反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和接受第一、二批肃反的经验和教训,以保证运动的健康发展和胜利结束。

中共北京市委

中共北京市委肃反五人小组关于结束第一、二批肃反运动和开展第三批肃反运动的报告

北京市第一、二批肃反运动已经基本结束,复查工作尚未完成。全市还有约30万人需要开展肃反运动。兹将结束第一、二批肃反的工作和准备下一批肃反的部署报告如下:

一、第一、二批肃反任务必须善始善终地完成:

(一)克服右倾麻痹思想,彻底纠正右倾错误,认真做好复查工作。

各单位过去都做过两次或三次复查,每次都着重于查错和进行善后处理工作,基本上消除了运动初期有些单位由于斗争面过宽而产生的消极因素。但是在查漏和纠右方面做得较差,直到1957年5月全国肃反会议中央指出后,才又重新开始,现在只有各区和部分市级机关大体做完,其他单位还正在进行。

从这次复查情况来看,运动中曾一度相当严重而且普遍地存在着右倾现象,主要表现在漏掉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对某些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该定案的不定案,草率结案,草率下降,该处分不处分,该捕不捕,该判不判和重罪轻判。到目前为止,市委定案组已经改批了过去审批的案件46件,其中该定为反革命而未定的18件,该捕不捕的24件,重罪轻判的3件,错定为反革命应予平反的只有l件。各区已经复查出漏掉的反革命分子283人(占原查出的反革命分子1150人的24.6%),重罪轻判的60件,其中该捕不捕的46件。其他系统重点检查的几个单位情况也相似。如第三建筑公司,查出漏掉的反革命分子15人(原查出24人),师大漏掉反革命分子8人(原查出15人),人民机器厂漏掉反革命分子3人(原查出6人)。复查出的反革命分子中,由于政策界限有了新的补充而上升的和运动后新发现材料的占极少数,由于掌握政策上有右倾错误而漏掉的占大多数。如东单、东四、东郊3个区复查出的90个反革命分子中,只有5人是因政策界限有了新的补充而上升的,3人是新发现的,其余82人都是本来应该定为反革命分子而未定的。

上述漏掉反革命的严重右倾现象的产生,首先是同市委肃反五人小组领导工作中的某些缺点、错误分不开的。市委肃反五人小组在某些案件的处理上,片面理解党的惩办和宽大相结合的基本政策,把宽大处理和论定性质混淆起来,在思想上对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以及国内斗争的形势认识不清,以至掌握政策愈来愈松。例如把一些严重罪行当作一般罪行,甚至除非血债都不算严重罪行;把一些直接杀我革命干部和群众的刽子手看成是“奉命执行”,而对命令杀人的罪魁又说成没有直接血债;对一些进行特务活动的反革命分子,仅仅因为他们没有履行过参加中统、军统的手续,就不算特务分子,对有些罪恶多端充当敌人翻译的汉奸和向农民进行倒算有严重罪恶的恶霸地主,又因为政策界限没有条文规定,也不算反革命,等等,诸如此类替敌人开脱之词很多。这种右倾情绪对下边有着一定影响。西四区有个王玉福,是曾向农民倒算财物的反动地主,由于他向敌人密告我区、村干部,致我区、村干部十余人被捕,其中两人被杀害。市委定案组在审批案件时认为王犯“没有反动身份”,因而议定不以反革命论处;区委不同意,请示无效,于是打个埋伏,把王犯算作反革命分子,但未予任何处分。在这种影响下,西四区委对另外两个捕杀我村干部并且还乡倒算的地主分子和一个曾经搜集我军情报、抓捕“共产党嫌疑分子”的日寇便衣探警,虽算为反革命分子,却不敢上报,都未予处分(现王等4人已分别逮捕法办或劳动教养)。前门区叶茂轩,在任伪军情报员和谍报队班长时,有抓捕、刑讯、杀害我干部和群众等严重罪行,区委要求逮捕法办,市委定案组因叶犯不是罪行的主谋,只批示管制(现已逮捕)。建筑工程部华北干校张书文,肃反中查出是一个恶霸地主,参加过日寇宣抚班,组织和领导反动地主武装“红枪会”,一贯勾结敌伪势力,为非作恶,如下乡讨伐、威胁军属、强奸幼女等。日寇修公路时,原要通过张家坟地,张买通日寇,修改路线,强占贫农土地一百多亩,民愤很大。日寇投降后,参加蒋匪军,解放后隐瞒全部历史,冒充医生,混入革命阵营。肃反中根据血债问题,经我们批准逮捕,后来因为血债的证据不足(实际是没有查清,参加日寇宣抚班及蒋匪军的历史则根本没有查),不但批准释放,并且列为冤案,指示学校向他赔礼道歉,补发工资(现已逮捕)。但是也有一些案件是基层或大口漏掉的。例如东单区白显瑞,原系我民兵中队长,被捕后叛变自首,有一次带领敌人搜查我地洞,发现内有我伤员,白犯与一伤员搏斗时,该伤员把手榴弹拉开,因而牺牲,白犯只受轻伤,为此得到敌人的奖励。区委五人小组认为我伤员的牺牲是自杀,白犯不但没有得到惩处,连反革命也没有算(现已逮捕)。崇文区索文启,1946年9月在蒋伪怀柔县自卫队当队员,某次,中队长下令用石块砸死一被俘的八路军战士,索即主动地搬大石头去砸该战士。1947年4月,在蒋伪通县自卫队当兵的,又奉排长命令,枪杀我村干部一名。索在肃反运动中才交代上述罪行。区委五人小组定案时,认为索是一般伪军,其罪恶都是“奉命而为”,因而未按反革命分子论处(现已决定判刑)。崇文区赵知行,是中美合作所的中校教官,教爆破等特务破坏技术,也因为没有查出军统、中统等特务身份,没有定为反革命分子(现已纠正)。

在右倾麻痹思想支配下,还有少数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嫌疑分子的问题在运动中没有查透或者根本没有追查。例如师大鹿怀宝,肃反中按挂名的军统分子结案,直到右派分子利用他的问题大肆攻击肃反时,才迫使我们进一步追查,结果发现他是名副其实的军统特务,有过活动,领过特务薪金,解放后还包庇、资助过重大反革命罪犯(现已逮捕)。第三建筑公司薛怀章,肃反中交代在日伪时参加我军,后叛变投敌,当汉奸队侦察员,收集我方情报;刘满堂在肃反中交代在日伪南皮县特高科工作时曾参与谋害群众,这些问题都因被当作一般问题没有查对(现正进行查对)。

很明显,克服右倾麻痹思想,彻底纠正右倾错误,应当是当前复查工作的主要任务。这就需要统一思想和认识,认真贯彻10月全国肃反会议和中央指示精神,进一步组织力量进行复查。复查的范围是:对原来的肃反重点,要查有没有该算反革命没算的、该处理没处理的、处理过轻的以及草率结案的;根据肃反后新发现的材料,要查有没有漏掉的反革命分子;少数运动比较粗糙的单位,还必须进行重点复查。对于复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加以处理:(1)对于该定未定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应当依照政策,重新定案和处理。(2)凡是该捕不捕、该判不判和重罪轻判而情节很显著的案件,都应当改过来。对于少数错捕、错判和轻罪重判而情节又很显著的案件,也应当加以纠正。仅是稍轻稍重的案件,不要再去改变处理。(3)下降的肃反清查对象中,有的已成了右派,对这些人,除在运动前作过交代或因政策界限放宽不以反革命论处的普通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反动分子以及下降错的反革命分子,应当按反革命论处以外,其余的可按右派分子处理。(4)对于原来草率结案的以及新发现的反革命案件,必须进行查对,凡是能够查清的必须查清。当然,在重新定案和处理时,仍必须注意材料确实,按照政策办事,防止粗糙。

(二)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必须严肃处理。

全市留用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共有2400人,已经成为右派分子的或乘机翻案、进行破坏的大约有700人,在鸣放中散布反动言论、表现不好的大约有500人,没有显著悔改表现、心怀不满、工作消极、不够国家工作人员条件的,大约有700人。根据中央指示,必须把这批留用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从我们的国家机关或工矿企业中清理出去,少数判刑劳改,一部分判处管制或开除由国家收容劳动教养,其余尽可能安置到农村去监督劳动和改造。参加农业劳动可以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办法,如家在乡村的可以遣回原籍监督生产,有的可以放到国营农场中或分散放到第一类农业社中监督生产和改造。这一工作必须作为专案细致的处理。并且要注意不要同下放干部的劳动锻炼混淆起来,以免引起干部对劳动锻炼的错觉,产生副作用。对于少数有专门技术、特长和真才实学为工作所必需的,在肃反中有立功表现、现在表现尚好的,以及有突出悔改表现的几种人(只占原来留用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30%或20%),可以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但必须加强对他们的监督改造,在五年左右不得让他们担任任何领导职务,不应当提级提职,不应当选为人民代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在领导岗位上的应当撤下来,提了级的应当降下来,是党团员的一律开除。在政治上必须划清界限和保持严肃性。在三年左右,一般不要摘掉他们的反革命帽子,已经摘了而又表现不好的,应该重新戴上。

结束第一、二批肃反运动的工作,主要就是以上两项。根据中央指示,结束运动有七条标准:第一,所有应该进行肃反的单位和人员都进行完毕;第二,所有专案都已经结案或经过上级批准移交主管的专门机关办理,所有应该甄别定案的案件都进行完毕,并且做了处理(不包括起诉、判刑);第三,认真地进行了复查工作,复查出来和整风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都做了安排和处理;第四,认真地进行了善后工作,对于应该赔礼道歉、解释教育或修改结论的都进行完毕;第五,所有肃反档案都按照规定清理归案完毕;第六,所有肃反专职干部都作了妥善的工作安排和处理;第七,作了全面的肃反运动的总结,并且在群众中进行了教育。

为了善始善终地结束第一、二批肃反的工作,各级党委必须加强领导,五人小组已经撤销的,可由党委直接领导工作,任务较大的单位还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肃反专职干部,争取在三四个月内(建筑系统可稍迟一些)完成上述任务。

二、对开展第三批肃反运动的部署:

中央指示,要在全部工薪人员中进行肃反运动。北京市共有工薪人员60.4万多人,已经搞过肃反运动的共有42.9万多人。根据北京市的情况,我们认为尚需开展肃反运动的有以下一些人:

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及资方人员14.1万人;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0.3万人;

有组织的运输工人3.2万人;

建筑企业5000人(不包括预约工和临时工);

新建和扩建的企业工人1万人;

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140人;

文化艺术团体4300人;

各区联合诊所、医院2327人;

工商联同业公会工作人员400人;

乡干部约3000人。

以上共约30万人(包括尚未搞过肃反的17.5万多工薪人员),任务很大,必须妥善筹划,有准备、有步骤地完成。对这一批肃反工作,拟作如下部署:

(一)公私合营企业、运输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同业公会、联合诊所、医院、乡干部的肃反运动,由区委五人小组领导;文化艺术团体单成一口,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组成五人小组领导;民主党派的肃反运动,由市委统战部吸收有关方面,组成五人小组领导;临时工、预约工、新建、扩建单位,以及过去漏掉的零星单位,由原大口五人小组领导。

(二)在总的部署方面,应与整风分开,不要相互混淆,并应与审干密切结合。由于第三批是最后一批,参加运动的单位多而分散,并且力量薄弱、情况复杂、涉及面又广,因此,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克服右倾松劲思想,继续坚持党委领导、书记负责的制度。市、区五人小组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吸收工业、财贸、统战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新成立的大口应即成立五人小组。各五人小组应当配备足够力量,充实办事机构。在整风结束以前,审查各基层领导骨干,并选举几个单位进行试点,以便取得经验。各基层在整风期间,指定专人搜集材料,结合政治排队进行摸底,为今后开展肃反创造条件。整风基本结束后,应即成立基层五人小组,抽调干部,集中训练,搜集材料,进行摸底排队,然后开展群众运动。主要是进行无产阶级专政和肃反教育,号召坦白检举,捞得一批材料后再进行调查,调查到一定阶段,掌握一批证据确凿的反革命分子时,再开展小组斗争,进一步号召坦白检举,发动群众,如是反复发动几个高潮后,转入专案阶段。各单位开展运动的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采取分期分批的做法,不必强求一律。总的要求是:1958年底以前结束群众运动,1959年6月底全部完成。但是必须坚持把这一批肃反搞深搞透,防止粗糙草率、走过场的现象。

(三)干部问题:总的要求是,应抽调一定数量的专职干部负责肃反工作。新开展运动的单位,除原负责整风的干部统统转入搞肃反以外,还应当抽调一批政治可靠、具有一定对敌斗争知识和文化水平的干部参加这一工作。此外,还应从已搞过肃反的市区级机关、高等学校、国营厂矿企业等单位抽调一批具备肃反工作经验的干部增援,保证肃反胜利完成。

各大口应根据上述精神,立即部署力量,制定肃反规划,上报市委和市委五人小组。

一九五八年一月二日

来源:根据《中共北京市委重要文件汇编》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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