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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国家经委党组关于增加基本建设投资25亿元分配意见的报告

日期:1958-6-27 作者:[待确定]

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

中央同意国家经济委员会党组《关于增加基本建设投资25亿元分配意见的报告》。现在将这个报告发给你们,请有关党组在5日内提出投资项目和投资数字,送国家经委党组汇总平衡下达。

中央1958年6月27日

关于增加基本建设投资25亿元分配意见的报告

中央书记处:

中央决定今年再增加基本建设投资25亿元,分配的原则是保证重点和解决关键性问题。

(一)为争取明年农业生产更大的丰收,自现在开始,即预支1959年水利经费,以便准备农业方面的水利建设等工作,以继续扩大灌溉面积和提高抗灾能力。

(二)为解决我国生产建设中金属材料的供应问题,必须迅速增长钢铁、有色金属的产量和增加钢材的品种。

(三)为确保冶金、发电的成套设备以及重型机械的供应,机械工业必须及早动手新建和扩建一批工厂,以提高制造能力。

(四)为适应各协作区建立骨干工业的需要,电力工业应该再布置一些新点和加快某些电站的建设进度,以保证电力的供应。

(五)为提高铁路的运输能力,应加快铁路的建设速度和提高机车车辆的制造能力。

在建设项目的安排和地区分布上,首先应保证各经济区建立骨干工业的投资,同时适当地照顾到经济落后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由国家平衡的建筑材料,现在可能分配的已在6月初全部分配完了,这次增加投资25亿所需的建筑材料,由地方和中央各部采取措施大力增产和设法调剂解决。国家平衡的主要建筑材料,根据增产的情况,可以在第三季度末给地方与中央各部适当补充一部分。

这次分配的投资,已包括地方应增加的投资在内,即由各部党组提出划分直属企业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建设项目及所需投资数,送国家经委党组汇总平衡后下达。

国家经济委员会党组1958年6月19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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