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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监委批转上海市委监委关于上海市第四次党的监察工作会议的报告(摘要)

日期:1959-4-14 作者:[待确定]

中央监委批示:上海市委监委关于上海市第四次党的监察工作会议的报告很好,现摘要转发各地参考。

上海市委监委报告中反映,有少数党的监察干部认为:整风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以后,两条道路斗争的案件没有了,因此,党委监委没有什么事情好作了,从而产生了松劲思想。这一情况值得引起各地注意。我们认为,在过渡时期,阶级斗争是长期复杂的,曲折反复、时紧时松的,这个斗争反映到党内,违反纪律的行为,有时会多些,有时会少些,原有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出来,这个时期这一种错误倾向会多些,那一种会少些,另一个时期这一种错误倾向会少些,那一种会多些,但是,无论如何,两条道路斗争的案件不会没有,党委监委不会没事可干。产生上述错误思想,除了对阶级斗争的形势认识不足以外,还由于有些党的监察干部工作不深入、不踏实,不愿意深入到实际斗争中去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或者虽然下去了,但是工作不艰苦,不肯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客观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事实上党的监察工作可做的事情很多,有很多的案件还待我们去检查和处理,问题在于要走出办公室,深入到实际斗争中去,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不要坐在办公室里高谈“无事论”,等着案件送上门来。提倡深入实际、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是克服这种错误思想的有效办法之一。

报告中还反映有些党的监察干部不尊重党委领导,甚至提出“党委不熟悉业务工作情况,只能原则领导,不能解决具体问题”等等,这些实际上不要党委领导的错误论调更是值得注意的问题。过去我们曾经反复地强调过党委的绝对领导对于党的监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但是至今仍有一些监察干部对此认识不足。应该指出,党的监察干部忽视党委领导的思想,是违反党章、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是一种极端危险的、错误的思想。上海市党的监察工作会议上,讨论和批判了各种忽视党委领导的错误思想,并且提出今后要经常反复地教育监察干部认识党委领导的重要意义,这样作是正确的、必要的。

党的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思想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的一部分,它要求我们监察干部要具有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政治思想水平。提高党的监察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是各级党委监委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监委不仅要象上海市委监委一样,在会议上揭发和批判监察干部中的一些不正确的思想观点,更要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地注意加强干部的理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水平,改进思想方法,克服片面地、机械地观察问题以及思想僵化的毛病,从根本上克服各种错误思想认识。

附:

上海市委监委关于上海市第四次党的监察工作会议的报告(摘要)

1959.03.23

我们于3月5日至12日,根据市委的指示,召开了上海市第四次党的监察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本市各级党委监委的正付书记和全体监察干部,政府监察部门的党员干部,共600余人;市委各部委的干部处长、驻沪部队党的监察干部也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传达了第四次全国党的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1958年的工作,确定了1959年的任务。现将这次会议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关于1959年党的监察工作任务问题。会上大多数同志都认为中央监委和市委监委提出的工作任务是正确的。但在讨论中,也有部分同志认为“经过整风以后,案件会大大减少,没有什么事情好做了”,“农村公社化以后,两条道路斗争的案件没有了”,“继续着重抓两条道路斗争的案件,抓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案件,抓危害国民经济大跃进的案件,是过时的老一套”;认为:“去年案件送上门,今年案件找不到,工作不会作出什么成绩来”。因此,就表现了松劲思想和畏难情绪,工作缺乏信心,有的甚至准备“转业”了。

会议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经过讨论,大家认为:党的监察工作能否取得更大的成绩和进步,并不取决于处理案件的数字多少,而是要看工作的思想性、原则性,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即应该检查处理的案件,是否及时进行了检查处理?通过处理,对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是不是起了积极作用?各级党的监察组织,只要踏踏实实地抓好一件或几件重要案件,真正做到及时恰当的处理,对加强党的领导和团结,推动工作的开展,真正起了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那就是一个不小的成绩。所以,只要鼓足革命干劲,积极主动地工作,在党的正确领导下,1959年党的监察工作,是完全能够取得更大的成绩和进步的。

会议批判了“三个着重抓是过时的老一套”的错误看法。大家指出:“三个着重抓”的任务,正确反映了实际斗争的需要;认为“整风运动和公社化以后,两条道路斗争的案件没有了”,“监察工作无事可做了”,“三个着重抓是过时的老一套”等错误看法,实际上是对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估计不足的右倾思想。会议一致认为;克服这种思想,提高阶级警惕,认清形势,明确方向,是做好监察工作的前提。

关于在党委绝对领导下进行工作,自觉地当好党委的助手问题。听了传达报告以后,绝大多数同志都一致认为在党委绝对领导下进行工作,不得强调“条条”,是党的基本原则,也是做好监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但在讨论中,也有极少数同志对必须“绝对服从党委领导”、“做党委的驯服工具”以及监委改换名称和图章等问题的看法上,暴露了一些糊涂思想和错误观点。有些同志说:“当驯服工具没问题,但领导上不用怎么办?”“既然要绝对服从,那今后就等待领导吩咐好了”。甚至主张“监委机构就干脆取消拉倒,否则讨论案件反而多了一道手续”,对绝对服从党委领导,理解为消极的。还有个别同志错误地认为“党委不熟悉业务工作情况,只能原则领导,不能解决具体问题”,强调“不能盲目服从,服从组织而不是服从书记个人”,把领导者个人与组织、原则领导与具体领导机械的分割开。

这些错误思想,在讨论中受到了深刻的批判。大家一致指出,原则领导与具体领导是不能分开的,所谓“党委不了解情况”,也应首先由“助手”负责。绝对服从党委领导,是积极自觉的,而不是消极被动的,它与我们敢说敢做的共产主义风格和工作中大胆负责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自己应该做的工作,应该主动抓起来,不能象“机器人”似的不拨不动;也不应该把鸡毛蒜皮的问题,都推在党委身上。强调“党委不了解业务,不解决具体问题”,实际上是一种否定党委领导的情绪,这种思想是危险的,如果不坚决加以纠正,那就必将会犯大错误,其他工作是这样,做监察工作尤其如此。有些同志还联系实际,检讨了自己错误想法:认为“监委是党委选举的”,“图章大一圈、少一委,与其他部门不同”等特殊化思想和某些埋怨情绪。

经过传达讨论以后,大家反映“这是一堂最生动最实际的党课”,“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一致表示:一定要老老实实、全心全意地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使党委经常了解自己工作的真实情况,保证自己的工作与整个工作完全“合拍”,更好地做好党委的助手。通过这一问题的讨论,我们也深深体会到:党的统一领导问题,在党内必须经常反复地进行教育,决不能有丝毫放松。我们过去虽然在每次会议上都一再强调,但由于客观形势不断发展,干部与干部思想也在经常变化,所以这次会议上仍然暴露出一些不健康的思想。可见,对这个问题经常进行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来源:《中央监察委员会文件选编》(1955—1959),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印,196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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