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索引页面]

陕西鄠县人民委员会布告--事由:为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由

日期:1959-4-15 作者:[待确定]

查“双香门”、“三宝门”、“同善社”、“明心善社”、“济世道”、“三霄道”、“四正香”、“花盛坛”。“黑煞道”、“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等反动会道门组织,解放前利用封建迷信,诈骗群众财物,大量发展反动组织,欺骗群众,进行各种危害人民的罪恶活动。解放后仍造谣惑众,诈骗财物,制造混乱,进行反革命活动,严重的破坏了工农业生产和社会治安。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明令取缔一切反动会道门组织,并规定办法如下:

一、自布告之日起,上述反动会道门组织,不论其名目如何,均应立即解散,停止一切活动,凡双香门之“堂主”、三宝门之“老师”、济世道之“首令”、三霄道之“总领师”、明心善社之“支社长”、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之“办事人”、四正香之“堂主”、花盛坛之“上机师”等以上道首,均须在布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县公安机关所指定之登记站进行登记退道,彻底坦白,交清组织活动情况和道产,并向政府具结悔过,听候处理。

二、所有参加反动会道门组织的道徒,亦必须在布告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机关指定地点签名退道,交清组织关系和活动情况后,安心生产,政府定会从宽处理。

三、凡保存反动会道门组织的所有财产、文件、书籍、迷信用具、印戳等物资,保管人应一律自动交出,不得隐藏或毁坏。

四、政府对待一切反动会道门组织之道首、道徒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对能自动登记并坦白罪恶的道首,政府将根据情况从宽处理或免于处分。凡能幡然悔悟,积极帮助政府揭发反动会道门之各种罪恶活动,对取缔工作有功者,可将功折罪,立大功者并可受奖。抗拒登记或破坏取缔工作者,必须依法严办。

五、在取缔后,不论道首、道徒,均须停止一切复辟活动。违者,定要以反革命论处,依法从严惩办。

以上办法,除责令公安局和乡人民委员会立即遵照执行外,并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予以协助。

此布

县长 张鸿儒

来源:《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历史资料汇编(1948-1992年)》,公安部一局编印, 2009年。

[返回索引页面]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