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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公社所有制、算账、代表大会等问题的报告

日期:1959-5-2 作者:[待确定]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此件,印发各地参考。云南因生产季节关系公社代表大会可以延续到六月底结束,但是,包产落实和权力下放落实,必须在5月内作完,否则对生产不利。在实行小队部分所有制后,小队可能有粮食70亿斤,这70亿斤粮食不能“全部由小队自行处理”,应当把其中一部分纳入国家分配计划之内。是否应当这样办以及如何这样办,请各地研究。

中央

附: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人民公社问题的一些具体执行办法

主席并中央:

谭震林同志在4月17日电话会议上所讲的几个问题,在省各地、市委书记参加的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结合上海会议精神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赞成并商定了一些执行的具体办法:

(一)小队的部分所有制问题。我省的管理区一般都是原来的高级社,生产队一般都是原来的初级社。公社权力下放解决了和管理区的关系以后,生产队和管理区的关系成了目前公社内部集体与集体之间的主要矛盾,也是成立高级社以后就存在,而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的老问题。这个问题不落实,包产指标就不能落实,瞒产私分问题也不容易完全解决。目前包产普遍是生产队和管理区同上边“顶牛”,一方面5斤、10斤都要争执,一方面生产队多方设法地瞒土地、瞒劳动力,想降低去年粮食基数,甚至瞒肥料。不然就干部说多少就包多少,包产指标实际不能实现,反正大家都完不成,所以生产队都不在乎。宜良县的干部反映:“两千(亩产稻谷)好包。一千五难包”,可以概括目前包产的情况。

实现小队的部分所有制,必须执行上海会议的决定,允许生产队有四权,即:部分产品的所有权,土地、劳动力、耕畜、农具的固定使用权,经营管理上的机动权和部分分配权。我们考虑,其中最主要的是部分产品的所有权,我们商定的办法是:采取大包干的办法,在包产时就把生产小队上缴管理区的绝对数定下来,这一部分归管理区所有,其余部分,不管收多少,都全部归生产队所有。粮食:全省按280亿斤的计划逐级包到生产队,队的包产指标确定后,即按管理区四分之三,生产队四分之一的比例,把生产小队上缴管理区的绝对数定下来。这样全省管理区以上拿到的粮食,包括国家征购,管理区包干发给生产队的口粮、种籽、饲料、贮备粮和由管理区掌握的机动粮,共210亿斤,其余不管实际增产多少,都不变。生产队所有的粮食,全省可能少于70亿斤,也可能多于70亿斤,全部由小队自行处理。经济作物也按照同样的办法,由生产小队向管理区包干上缴任务,但因经济作物的产值高,确定上缴的绝对数时,归生产小队所有的部分,比例应比粮食小些。副业:现在由管理区经营的副业,除仍保留一部分由管理区直接经营外,一部分委托生产小队代管,每年上缴一定金额的利润,超收部分全部归小队所有;一部分下放给小队,收入全部归其所有;小队自己经营的副业,也全部归其所有,管理区只控制经营副业所用的劳动力的比例。生产小队集体(主要是食堂)喂养的猪,全部归小队所有。对专门经营或主要经营畜牧业的生产队,也采取包繁殖、包产值、包工资、包成本的办法,把上缴的绝对数包到小队,其余部分归生产小队所有。由于牲畜繁殖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较难管理,生产小队所有的部分,比例应比粮食大些;并且把绝对数定下来后,3年不变。按照以上办法,生产小队的收入将占全管理区(大队)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管理区的收入相对地小了,可以将一部分支出,如菜金、小学和托儿所的经费、行政费等,下放给小队,由小队支付。小队自己收入的部分,除了必要时可以留3%—5%的公积金、公益金外,于夏、冬两季收获后一次分给社员,经常的定期发放的工资,仍由管理区统一支付,但是各个生产队的实际工资将有差别。这样做,将大大有利于发扬生产小队和社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克服瞒产私分现象,也不至于动摇基本队所有制。

(二)算旧账向题。全省1958年以公社为单位统一分配的有10个县和4个县的部分地区。这些地区“一平、二调、三提款”的现象比较严重,账目最乱,漏洞也多。其余70个多县,按原来高级社分配情况虽然比较好些,但仍然有旧账可算。县与公社、公社与公社、公社与管理区(大队)、管理区与管理区之间的旧账,已算得差不多了,今后将着重算清管理区与生产小队和集体与个人之间的旧账。其中工作分量最重,问题最复杂的是1958年的分配账。据零星材料反映,原来的高级社和生产队干部中,有贪污盗窃超支挪用、公私不分,铺张浪费行为的约占30%—50%,其中有大小贪污行为的约占10%,需要给予处分的约占1%左右。

国家与农民之间的旧账,据粗略统计,全省农民(包括集体和个人)历年积累下来欠国家的预购款、赊销款、税收和贷款约25000万元,其中大部分是1958年欠的。国家欠农民的旧账,主要是县上无偿调用公社的劳动力、牲畜、马车,和扣发的收购款等,前一段大都作了清理,一般每个县退了四、五万元,个别多的退了三、四百万元,有些不彻底的县还需要继续清退。但还有一笔烂账未算,主要是去年全民炼钢铁运动中和商业部门大购大销中无偿或以极少的代价收了农民的铁锅、铜壶及少数民族的银饰等,群众的意见很大。我们考虑,为了取信于民,教育干部,这一笔账也要算一下才好。算账以后,可由农民欠国家的账中抵消一部分,财政上不一定拿出现钱来赔偿。但究竟这笔账的数目有多大,如何补偿,还需要摸一下。

(三)召开人民公社的代表大会问题。省委和各地委已开始在20多个账目最混乱、问题最复杂的公社进行重点试验先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再进行社员代表大会。地委试点时并吸收各县主管农村工作的书记参加,以便取得经验,训练骨干,月底以后陆续铺开,分批进行。由于我省县委班子中骨干少而弱,农业生产又面临插秧和旱地播种的紧张关头,开会时间需与插秧节令错开,预计全省的代表大会要到6月底才能基本开完。为了抓紧解决当前生产运动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各县于最近召开五级干部大会,先解决权力下放到小队和小队的部分所有制问题,把大包干搞落实,组织当前生产。对突出的干部作风,贪污等问题,及时个别处理。下一步再分批召开人民公社的代表大会。

以上若有不妥之处,请中央指示。

云南省委1959年4月23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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