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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转纺织工业部党组“关于当前棉花收购情况和棉纺织工业生产安排的意见”

日期:1959-5-8 作者:[待确定]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中央同意纺织工业部党组“关于当前棉花收购情况和棉纺织工业生产安排的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目前棉花收购的情况不够好,各地棉纺织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生产计划生产,不要随意增加开工班次和延长生产时间。各产棉地区应当继续抓紧棉花的收购、加工、调运工作,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外调任务;同时,在新花上市以前,必须切实做好新花的收购、加工、调运等准备工作,保证在九月份以内,能够把收购的新棉花及时地调运一部分到纱厂去,以保证完成今年棉纱的生产计划,保证市场棉纺织品的供应。

中央一九五九年五月八日

关于当前棉花收购情况和棉纺织工业生产安排的意见

中央:

最近在国务院五办主持下,我们同计委、商业部研究了当前棉花收购情况及棉纺织工业生产情况,现报告如下:

上海会议内定棉花收购计划为三千九百万担,确定今年生产棉纱八百五十万件,据最近商业部召开全国棉花平衡会议预计,只能收购三千六百二十七万担,但截至四月二十日止,经复查已经收到的只有三千四百七十一万担,尙有一百五十六万担须待今后收购完成。根据目前每日平均收购量两万担进度计算,还要三个月才能达到任务,如今后每日收购量不能维持目前水平,要达到三千六百二十七万担预计数尚有问题,这就将使棉花差额更加扩大。因此,生产安排必须加以调整。

按照收购三千六百二十七万担棉花来计算,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五九年农业年度棉花资源总计为四千四百四十七万担(包括一九五八年八月底库存七百八十万担,进口四十万担)。非纺用棉为八百万担(絮棉销售四百三十万担,期末絮棉库存一百五十万担,军用十八万担,出口一百六十万担,其他用棉八万担,新厂增加在制品用棉十四万担,帘子线用棉二十万担),可供纺织用棉为三千六百四十七万担,扣除上年九——十二月生产棉纱二百九十三万件,用棉一千一百四十三点五万担,一九五九年一——十月纺纱用棉只有二千五百零三点五万担,可纺纱六百四十万件。到四月二十日止已生产棉纱一百七十一万件(一季二百二十点三万件,四月前二十天五十点七万件),只剩下三百十万件纱的棉花。如果按旧棉用到十月二十日计算,四月二十日到十月二十日六个月,每月平均只能生产六十一万件纱。如此二季度可安排一百九十万件,三季度可安排一百八十万件。但这样安排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要收购三千六百二十七万担棉花,八月前还要继续收购一百五十六万担,并不是完全没有问题的。现已收到的三千四百七十一万担棉花,其中尚有一千万担是以籽棉按照衣分率折算的,有些地区折算的衣分率偏高,实轧后可能减少三十——四十万担。

(2)已收购和未收购的棉花中,估计有二百五十——三百万担十一级以下的低级棉,絮棉可用去一百五十万担,还有一百——百五十万担,要用作纺纱,如集中使用在非产棉区集中到后几个月使用,会有困难的。

(3)棉纺织厂,一般应当有一个月以上的生产周转棉,在原棉供应紧张,特别今年低级棉较多的情况下,工厂内最低限度,需要保持半个月以上的棉花,才能进行生产。如按上述部署,到九月底止,只有二十天的棉花。因此,必须在十月上旬有一百万担,十月中旬再有二百万担新棉调到工厂,才能保持正常生产。新棉上市最早在九月上旬,在一个月内要收购轧花、包装、运输这么多的棉花到工厂是要在事先作充分地准备和组织工作,否则是比较办难的。

以上三个方面,如果有一方面发生问题,即会造成国庆节前后被迫停工的局面,这不但是工作上、经济上的损失,特别是今年建国十周年,有很多外宾要来参加,并将到各地工厂参观,纺织厂停工,将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根据“留有余地”的精神,第二季度原计划生产二百万件棉纱,建议调整为一百八十万件,第三季度安排一百八十万件,如此万一棉花不能达到预定收购数,可以避免工厂在国庆节前后停工,如果棉花收购情况好,从八月份开始,就可以布置超产,按生产能力看八、九月可超产二十万件。这样的安排在工作上比较主动。现提出措施如下:

一、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一盘棋的方针。在今年新棉上市前,各省、市、自治区必须依照国家计划布置生产,不能层层加码;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力求均衡生产。从现在起到新棉上市前,各地纺织厂不得加班加点,每周开工班次不得超过十八班,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二十二小时半。如棉花生产任务不足,开不到十八班时,可采取提高纱支与适当的调整车速等措施,使每周开工班次尽量正常。同时,棉花的调拨要从全局出发,切实遵照国家的调拨计划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外调任务;织布用纱,针织用纱及坯子布和印染布也必须根据国家的调拨计划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调拨计划。

二、提高产量质量,增加花名品种。自去年八、九月机器高速运转后,产品质量有所下降;今年的棉花质量较差,特别第二、三季度是高温和黄霉季节,又须更多地使用低级棉花,因此,必须发动群众,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同时,在保证高质量的前提下,大力克服浪费,节约原料。要认真防止的纠正认为棉花增产了,而放松节约原料的倾向。

三、提高棉纱的平均支数,增加棉布产量,适应市场需要。去年下半年开始,全国棉纱平均支数比去年上半年降低了二支左右,今年第一季度有的地区在继续下降,市场上某些细支纱产品已有脱销现象。因此,必须从现在开始,根据市场需要,尽量把纱支提高。

四、由于第二季度棉纱生产指标由二万件调整为一百八十万件后,棉布、印染布生产指标和织布用纱,针织用纱指标亦须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指标群见附表)

为保证完成今年棉布生产任务,各省、市、自治区应按照纺织部确定的织布用纱指标,首先保证衣著棉布用纱,适当地压缩帆布用纱,注意节约棉纱,增加每件纱的成布量。

五、目前尚未投入生产的新建企业,应在新棉上市后再安排生产,第二、三季度积极做好成台配套、安装设备,并做好试车生产和其他各项生产前的准备工作,以便在新棉上市后即能投入生产。老厂应该严格执行保全保养制度,做好机器的维护检修,提高技术水平,准备机物料,整顿劳动组织,改进管理制度,以便迎接今年新棉上市后的增产任务。

建议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委督促检查纺织工业厅(局)或轻工业厅(局),认真地执行上述各点,以保证比较正常的生产,特别是要保证三季度(即国庆节前后)不停工,这应该看作是政治任务,必须重视。各发纺织(轻工)工业局(厅)于五月中旬将计划调整情况写一书面报告送国家计委、经委和纺织工业部,自五月下半月起至十月底止,每半个月要将执行情况向纺织工业部写一专题报告。

以上意见,如同意,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和有关部门执行。

纺织工业部党组一九五九年四月三十日

已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政治局和书记处各同志,中办、财贸、农村、工业、国务院、计委、经委、国五办、纺织、商业、农业、人民日报、新华社、广播局。共印一二五零份

来源:根据一九五九年五月十一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室文件

(附表在后)

一九五九年第二季度主要纺织品生产指标(绵纺织)

一九五九年四月三十日

绵纱(万件) 棉布(万公尺) 印染布(万公尺) 原计划 新方案 原计划 新方案 原计划 新方案 全国总计 200 180 175.000 157,000 90,000 81,000 华北区 39.1 35.7 33.300 30,170 17,590 15,840 北京市 5.7 5.1 5.800 5,200 2,570 2,320 河北省 29.5 26.8 25.000 22,700 14,300 12,870 其中:天津市 12.2 11.0 11.440 11,440 12,100 10,900 内内蒙古自治区 —— —— —— —— —— —— 山西省 4.2 3.8 2.500 2,270 720 650 东北区 9.1 8.2 6.280 5,600 3,920 3,500 辽宁省 5.6 5.4 4.200 3,730 2,700 2,410 吉林省 —— —— .600 540 320 290 黑龙江省 3.5 3.2 1.480 1,330 900 800 华东区 99.9 89.4 85.900 76,610 50,340 45,300 上海市 55.5 49.1 11.400 36,600 32,740 29,450 江苏省 19.5 17.1 20.000 18,200 7,200 6,480 浙江省 3.2 2.9 3.500 3,160 800 720 安徽省 4.3 4.0 3.800 3,410 050 950 江西省 2.9 2.6 2.000 1,780 1,600 4,440 福建省 —— —— .400 360 150 440 山东省 14.5 13.1 14.800 13,100 6,800 6,120 华南区 1 0.9 4.360 3,930 1,300 1,160 广东省 1 0.9 3.500 3,150 1,050 940 广西僮族自治区 —— —— .860 780 250 220 华中区 25.8 23.4 22.010 19,750 8,300 7,430 湖南省 3.1 2.8 3.060 2,720 2,400 2,150 湖北省 8.4 7.6 5.150 4,630 3,500 3,100 河南省 14.3 13.0 13.800 12,400 2,400 2,180 西南区 7.95 7.04 8.570 7,600 3,200 2,870 四川省 6.5 5.8 6,240 5,530 2000 1,800 云南省 1.4 1.2 1.500 1,330 900 800 贵州省 0.05 0.04 830 740 300 270 西藏 —— —— —— —— - - 西北区 16.85 15.36 14.580 13,340 5,350 4,900 陕西省 16 14.2 13.500 12,270 4,500 4,050 甘肃省 0.05 0.04 .143 133 —— —— 青海省 —— —— ——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8 0.72 .900 900 850 85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 37 37 —— ——

- 织布用纱(万件) 针织用纱(万件) [地区] 原计划 新方案 原计划 新方案 全国总计 146 131.4 33.50 30 华北区 28.55 25.93 6.73 6,02 北京市 5.00 4.50 1.21 1,08 河北省 21.55 19.61 5.02 4,49 其中:天津市 9.90 9.00 4.33 3,88 内内蒙古自治区 —— —— 0.03 0.03 山西省 2.00 1.82 0.47 0,42 东北区 5.96 5.33 2.47 2,21 辽宁省 4.10 3.65 1.20 1,07 吉林省 0.64 0.58 0.47 0.42 黑龙江省 1.22 1.10 0.80 0,72 华东区 70.92 63.53 16.19 14,54 上海市 33.64 29.78 10.47 9.42 江苏省 16.72 15.22 1.77 4,58 浙江省 3.27 2.98 0.88 0,79 安徽省 3.19 2.87 0.80 0,72 江西省 1.73 1.54 0.53 0,47 福建省 0.32 0.29 0.18 0.16 山东省 12.05 10.85 1.56 1,40 华南区 3.7 3.34 1.86 1,68 广东省 2.95 2.68 1.63 1,47 广西僮族自治区 0.75 0.68 0.23 0.21 华中区 17.88 16.07 3.96 3,50 湖南省 2.40 2.14 0.90 0,80 湖北省 3.94 3.54 1.56 1,40 河南省 1154. 10.39 1.50 1,30 西南区 7.27 6.47 1.54 1,37 四川省 5.20 4.61 1,20 1,07 云南省 1.37 1.22 0.17 0,15 贵州省 0.72 0.64 0.17 0.15 西藏 —— —— —— —— 西北区 11.7 10.73 0.75 0,68 陕西省 10.84 9.86 0.70 0,63 甘肃省 0.15 0.14 0.04 0.04 青海省 —— —— 0.01 0.01 新疆维吾尔自区 0.68 0.7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 0.03 0.03 —— ——

(注:重复输入地名,是为了座标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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