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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人民公社及有关若干问题的决定

日期:1959-1-10 作者:[待确定]

(一)

1958年的边疆民族地区,在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照耀下,及全国跃进形势的推动下,各族人民发扬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出现了生产、合作化相互促进、同时发展的局面。在这不平凡的一年里,严重打击了敌人的破坏,在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的地区,进行了必要的民主补课,通过全民整风,批判了地方民族主义,各族人民的政治热情空前高涨;生产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向前跃进;农业合作化运动前进了;民族间的团结加强了,边疆的落后面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全国人民公社化的浪潮中,于1958年秋季,部分和平协商土改地区和某些直接过渡地区,办起了人民公社,凡是基础较好,思想工作做得较透,群众发动得充分,又正确处理了具体政策的地方,人民公社一经办起,就受到了各族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过去一年在边疆地区取得的巨大成绩,是党进行了政治思想工作及其他许多工作的结果。在1957年,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和地方民族主义分子,曾经借口照顾民族特点,企图从根本上否定党领导各族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当时,坚决打击了右派分子和驳斥了他们的反动言论,强调了各族人民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从而大大坚定和激发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没有这个斗争就没有边疆各民族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这是必须肯定的。在大跃进中,又批判了“特殊论”、“机械条件论”、“落后论”等保守主义思想,破除了许多迷信、禁忌,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直接促进了跃进高潮的形成。但是,由于反右派,反地方民族主义和反保守主义思想之后,在一些干部中,某些思想界线未划清楚,再加上有些同志在跃进中急于赶上内地,又产生了忽视民族特点,忽视边疆具体条件的倾向,滋长了一种“急急忙忙往前闯”的急躁情绪。这样,就在一个时期把我们的工作引导到一般化,甚至发生了强迫命令,引起了群众的不满,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必须认真地记取。

在边疆民族问题上,我们从来强调:既要坚持共同性,又要照顾民族特点。各个民族都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最终都要实现共产主义。这是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这是共同性,不容许有任何动摇和怀疑。但是,怎样达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则必须根据各民族的特点,各民族经济基础的不同,采取不的形式、步骤和方法。过去,在边疆地区,无论是搞土地改革或互助合作运动,我们一向都坚持了这一原则,正因如此,各项工作才取得了显著成绩。边疆民族地区的特点,本来是人们所熟悉的,只是最近一个时期,由于我们的工作前进了,有些同志头脑不清醒,误以为这些特点不存在了。事实上,尽管近年来各项工作不断前进,情况起了不小变化,而且随着各民族的发展,必将继续向前发生变化,但是,边疆民族地区的一些基本特点,却仍然存在:(1)各民族间社会经济的发展极不平衡,生产水平和文化水平差别很大,个别民族还十分落后;同时,各个民族的心理状态不同,而心理状态的这种差别还将存在一个更长的时期。(2)工作基础不同,一般较内地农村迟了3年左右,镇压反革命和反封建均不如内地彻底,特别尚未认真进行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因而,人民群众的阶级觉悟和社会主义觉悟较低。(3)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隔阂还存在,有些地区这种隔阂还较深,个别地方上层人物的影响还较大。(4)地处国防边境,不仅邻近资本主义国家,而且境外尚有残匪盘踞。(5)更重要的是民族干部少而弱,领导骨干大多是汉族干部。在边疆民族地区进行工作,必须认识这些特点,并从这一实际出发,去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忽视这些特点,就必然脱离实际,脱离民族群众,也就不能很好地完成任务。当然,在强调认识民族特点的同时,还必须防止在借口特点不走共同道路或者借口特点裹足不前的错误思想。特别是,经过检查过去一年来的缺点之后,更要防止产生看不见本质和主流的消极保守思想。

总之,边疆一年来各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变化是巨大的,必须认真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我们的政策水平,改进作风。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照耀下,既坚持共同性,又考虑特点,坚决执行积极慎重的方针,更加鼓足干劲,保证明年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

(二)

人民公社是边疆各族人民由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由社会主义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必经之路。但是,边疆民族地区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必须采取适合自己情况的步骤、方法、方式,以不同的速度逐步前进。

在和平协商土改地区,由于完成土改的时间不一致,合作化历史长短不一,再加上原来的工作基础强弱不同,因此,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大部分地区于1957年才开始办合作社,到1958年春天,不少地方入社农户只占总农户的4%左右,直到1958年秋前,多数地区也只达到50%左右,而且遗留问题还较多,在这类地区,阶级队伍还不够坚强,群众的阶级界限还比较模糊,集体主义思想比较薄弱,干部管理水平较低,而且都没有经过系统的两条道路的斗争。从此看来,目前在这类地区举办人民公社,条件是不足的;凡是还没有建立人民公社的,目前就不要急于兴办。但是,既然有些地区已经办起来了,就应当分别不同情况,正确对待这一现实。在一部分地区,工作基础较好,办合作社较早,群众觉悟水平和管理水平高一些,如果已经办起了人民公社,大多数群众又同意,就应当坚持办好。有些地区不具备办人民公社的条件,即使搭起了公社架子,但还没有处理具体问题的,则应当坚决办成初级社或高级社。其中,有些虽然已经处理了具体问题,也要向群众讲清楚,仍然办成初级社或高级社。但不管那一种情况,都必须防止不作思想工作,简单从事,以免引起消极情绪和一些混乱。

边疆的直接过渡地区,在1958年的生产大跃进中取得了生产发展、互助合作发展和阶级斗争的胜利。但是,大多数地区,1958年才开始办合作社,有些地方去年才开始开辟工作。在这样的地区,合作社数量少,一些必须解决的封建剥削和压迫尚未得到基本解决,民族群众的阶级觉悟还低,民族上层在群众中还有相当的影响。因此,在直接过渡地区,目前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大力发展生产和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并通过生产和互助合作逐步解决封建剥削问题,同时,通过解决封建剥削和压迫,来促进生产和互助合作。有些工作基础较好,阶级分化明显的地区,当前应当集中力量通过发展生产,首先解决封建剥削问题。有些工作基础薄弱,或者才开始开辟工作的地区,目前仍须通过团结生产,发展互助组。至于个别合作社有了一定基础,对敌人打击得较为彻底,阶级斗争已取得较大成绩的地方,如果已经办起了人民公社,群众也能接受,那末千方百计办好。

我们应当懂得:人民公社是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这就是说人民公社的出现,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而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转变,既是互相联系又是互相区别的过程。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之间,没有不可跨越的鸿沟,但它们又都反映了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在条件已经成熟了的地方,不积极建立人民公社是不对的;但是,在条件很差的地方,硬要去办公社,反而不利于生产和人民公社的健全和发展。因此,在没有条件办公社的地方,目前着重强调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正是为了从政治上、经济上、思想上、组织上为办公社创造条件。只要把已有的公社认真办好,并从中取得经验,树立旗帜,然后逐步铺开,估计和平协商改革地区在明年或稍长一些的时间完成公社化,直接过渡地区在二三年内或更长一点时间完成公社化,是可能的。

在边疆民族地区举办人民公社,尽管有许多特点,但是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所规定的人民公社的基本内容,对于边疆地区的人民公社都是适用的。然而,在开始办公社时,必须看到:由于边疆的条件毕竟较差,今后巩固和提高公社,需要经过更大的努力。在整顿和健全公社时,应当根据边疆民族地区的特点,逐步充实公社的内容;在要求、步骤和方法上,以及具体问题的处理上,都要与内地有所不同。至于直接过渡地区,要求上就更应低一些,就要更加研究方法和步骤。

(1)耕牛等生产资料一般应为公社集体所有,耕牛折价要合理,如果公社资金不足时,可由国家给予贷款。自留地应该归社经营,但社员可以保留房前屋后的小块园圃、竹林、零星的果木等。有些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的,应按生活资料处理,社员饲养的猪,仍归社员私养,即使已折价归社集体饲养为主的公社也应允许社员私养。至于家禽、小家畜则一律不入社。

(2)分配给社员消费的部分,不宜急于采取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在目前,一般可采取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配办法,个别条件好的,口粮部分可试行供给制。公社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应当在保证90%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的条件下,逐年增加公共积累。

(3)目前一般的公社不办常年公共食堂,只办必要的临时性或季节性的公共食堂。个别有条件试行粮食供给制的公社,可以试办常年食堂。无论常年的或季节性的公共食堂,都要照顾到村寨距离远近,规模要小。如少数群众不愿参加,亦可允许单独作饭。

目前一般不要举办托儿所,必要时可组织农忙托儿所或临时抱娃娃组等。敬老院目前不办,对无所依靠的老人,由社分给足够口粮,委托亲朋予以照顾。

(4)公社的规模不宜过大,一般应一乡一社,较大的乡,也可以一乡数社,乡办联社。公社的管理区和生产队都以小为宜,或可不设管理区;一般的生产队应在20—30户左右,以便于领导。在一个乡范围内,如有个别村寨不够办公社条件,可仍办合作社,作为单独核算单位,由公社领导。公社范围内如有不愿入公社的单干户,也应允许,并由公社领导进行生产。

(5)实行生产生活集体化之后,要照顾到民族的习惯,允许有大一些的小自由。在边疆民族地区,搞生产同样要有严密的组织,但目前在形式上、口头上不要强调军事化和战斗化,而在管理上,要特别强调民主化。

(6)边疆民族地区的公社,要特别强调认真贯彻阶级路线。必须始终坚决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其他中农。亦可吸收地主富农入社生产,但是不能作为社员,至于个别改造较好的可作为候补社员。应当随时对群众加强阶级教育,划清阶级界限,以便对地主、富农实行经常的监督。

公社干部和队长以上的干部一般应由民族干部担任;上级可派能力强的干部担任党委书记。富裕中农不能当公社干部,但可以吸收个别较好的参加公社委员会。

此外,还必须注意:在边疆地区,大量的仍然是农业生产合作社,上级党委既要十分注意公社的整顿和巩固,但又必须把领导重点仍放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上。在农业合作社问题上,当前突出的是耕牛入社问题,必须采取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在边沿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耕牛不要急于折价入社。耕牛入社,应当是在生产发展、合作社巩固、群众觉悟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加以解决,不能单纯凭主观愿望办事。当然,我们必须积极进行工作,使耕牛入社成为群众的自觉要求。

(三)

在边疆民族地区大力发展生产,具有巨大的特殊意义。边疆地区大多邻近资本主义国家,因此,生产搞得好或坏,不仅是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势必直接影响到国外。我们的生产不断飞跃的发展,在发展生产基础上提高了生活,就会有力的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扩大我国的政治影响。同时,只有不断地发展生产,才能巩固和提高合作社,才能巩固和促进人民公社的发展,从而,逐步实现公社化。

1958年的边疆工农业生产所获得的巨大成绩表明:边疆地区的生产有着许多优厚的条件和有利的因素:一则,过去一年来的边疆生产大跃进,是在没有完成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进行的,那末,可以预料:随着合作化的实现,人民公社的建立,必将大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再则,1958年的农业增产幅度虽然很大,但是单位面积产量却较低,这就说明还蕴藏着更大的生产潜在力。三则,边疆各少数民族更加一穷二白。因此,大力发展生产,从根本上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更是各族人民最迫切的本质要求。只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又关心了群众的生活,各族人民所发扬起来的高度积极性,将是难以估量的。此外,通过1958年的生产大跃进,各族人民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生产经验的积累,落后生产习惯的改变,都是争取今后大跃进的良好基础。

从此看来,我们不但有可能在1959年继续跃进,而且有可能跃进得更大更好。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反对各种形形色色的保守思想,破除迷信,继续发扬冲天干劲,满怀信心地争取1959年农业生产战线上的更大跃进。当然,在具体规定生产任务时,还应该考虑到:边疆民族地区的技术条件和群众力所能及的程度,从而制订合乎实际的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几年来的经验和大跃进的实践证明:在边疆实行全力全面发展生产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今后在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时,应当注意,因地制宜地开辟更多的生产门路,使之更加有利于边疆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在农业生产方面,鉴于目前边疆每人平均只有粮食千斤左右,因此,一般应以发展粮食作物为主;但是,由于边疆地区的自然条件十分优厚,因此,必须积极地开展多种经营。特别是在每人平均有粮食达到1500—2000斤的地区,更应该以较多的力量发展甘蔗、麻、棉、茶叶和咖啡等亚热带经济作物,和有计划、有组织的采集药材和其他野生特产,并在组织集体生产的同时,鼓励群众经营家庭副业。以改变边疆地区的落后面貌。为此,今后必须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逐步减少粮食作物面积,以便腾出人力和土地来经营经济作物,但是,也应当防止不顾条件、盲目缩小耕地面积,影响粮食增产偏向的产生。

边疆地区也必须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工业。由于边疆的生产技术落后,生产工具落后,劳动力不足,发展工业生产就具有特殊的意义。目前,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应当逐步兴办一些主要是直接服务于工具改革、制造和农副业产品加工的小型工业和手工业;各县则应当以最大的努力建立一些工矿企业,并相应的发展交通运输,以满足改良农业技术和其他建设的需要。

继续加强边疆的商业工作,对于促进边疆的生产和改善各族人民的生活,具有重大意义。商业部门应当积极地扶植农业社和人民公社发展农副业生产,从而扩大边疆民族地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跃边疆经济。边疆的财贸机构,目前一般不宜下放到人民公社,但商业部门必须紧紧地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正确执行各项政策,防止单纯营利观点。

为了更好地领导1959年的大生产,各级领导必须切实钻研农业生产技术,总结自己的先进生产经验,并组织干部和群众学习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学习各族人民的先进经验。在推广内地先进经验时,必须注意与本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与本地的先进经验相结合,防止生搬硬套的作法。

鉴于边疆生产水平还相当落后,国家的必要扶植和先进民族的帮助,在今后一个相当时期,还必须加强。

(四)

边疆民族地区,由于有近3000公里的边界,面对着资本主义国家,而且没有天然屏障,境外尚有残匪盘踞并不断窜扰,国境线上又同一民族跨境而居,人们历来可以进出来往,所以一有风吹草动,更易鱼龙混杂。同时,由于许多原因,在边疆地区,没有也不利于进行大规模镇反运动,这就使国内外的敌人更有机会勾结起来进行破坏活动,并往往以宗教、民族作掩护,使反革命活动和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往往又交织在一起。这一切,都说明了边疆对敌斗争是一个十分尖锐、复杂和长期的任务。我们在边疆进行任何工作,都必须随时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坚决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打击敌人;并根据发动群众的广度和深度,确定打击敌人的广度和深度。在打击敌人中,又必须高度讲究策略,严格区分界限,即是要把:(1)现行反革命分子与历史反革命分子加以区别;(2)帝国主义或蒋匪派遣的特务间谍与被敌人欺骗、威胁利用的群众加以区别;(3)反革命分子与民族上层的反动分子加以区别;(4)反革命分子与脚踏两支船的动摇分子加以区别;(5)武装叛乱主谋首要分子与被胁迫利诱的群众加以区别;(6)偷越国境的反革命分子与边民外逃外迁加以区别;(7)反革命分子活动与地主富农违法破坏加以区别;(8)有意资敌进行破坏的反坏分子与被迫供应一定物资情报的群众加以区别;(9)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反革命活动与群众性的封建迷信、宗教迷信活动加以区别;(10)反革命造谣破坏与一般反动言行加以区别;(11)自新分子重新犯罪进行破坏与轻微违法或表现不好加以区别。

这样的区分,是边疆地区对敌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所必须的,目的在于将打击矛头主要指向现行反革命分子、帝国主义间谍特务分子以及武装叛乱的首要分子,把打击面缩小到最小限度,以便于我们更广泛地发动和团结人民群众,既有利于各个击破敌人,打击敌人骨干,又有利于分化瓦解其一般分子和争取被利用、胁从的群众。

一年来,在边疆民族地区,由于基本上执行了这一政策方针,使敌人受到了严重打击,广大群众受到了很大教育,成绩是显著的。但是不少地方,由于对这一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估计不足,也产生了简单急躁情绪,不充分发动群众,不讲策略,甚至于不分内外界限,结果,引起了群众的顾虑,造成了一些可以避免的混乱,今后仍须坚决贯彻执行零打碎敲和主要打击现行反革命的方针,并在执行这一方针时,把发动群众,严格区别界限和讲究策略紧密结合起来。

今后,凡是民主补课不够彻底的地方,仍然应当进行补课,但是必须注意时机和方式方法,在斗争中,既要区别大、中、小的不同情况,又要区别守法和违法的程度。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群众的发动,在直接过渡地区可以划分阶级;但划的地主、富农面不宜过宽,一般不要超过农村总户数的3%。

各级党委必须进一步加强镇反工作和对敌斗争的领导,捕人、杀人权限仍须严加控制和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防止乱捕、乱斗。至于对境外残匪,必须加强政治瓦解工作,对其窜扰,必须坚决予以军事打击,力争全歼。但是,要取得军事上的胜利,必须有广大群众的配合和支持。因此,边防部队,今后仍应继续发扬军队做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军队的骨干作用,加强民兵的训练工作,使边疆组织成一条巩固的人民防线。至于民兵组织原称联防自卫队的,仍称联防自卫队,已建立民兵组织的只搞基于民兵,不要简单化地宣传全民皆兵。

(五)

各民族上层人物,一般讲都是压迫和剥削各族人民的封建统治者,我们的根本政策,就是要消灭这个阶级。但基于他们个人和民族又有一定联系,在消灭其阶级过程中,对其个人则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又由于他们历史上所处地位不同,剥削程度不同,过去在朝在野不同,以及反映在政治态度上的不同,加之民族先进与落后不同,对他们又必须区别对待。但是无论消灭其阶级、或者改造其个人,都必须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提高群众的觉悟,随着群众觉悟程度的提高,逐步分化瓦解以至消灭其整个阶级。至于作为这个阶级的代表人物,同样应当在群众觉悟提高的基础上,逐步以至彻底剥夺他们的政治资本,割断他们与群众的联系。但在剥夺其政治影响后,除少数反革命分子,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外,一般仍应在政治上、生活上予以安排,继续把他们养起来。这样作既有利于从根本上消灭这个阶级,又有利于民族的团结,几年来,我们这样做了,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经过1958年镇反、民主补课、互助合作和生产大跃进,进一步发动了群众,打击了国内外敌人,削弱了民族上层的社会基础,再加上大势所趋和逼人的形势,就自然地促进了他们内部发生很大变化。从目前情况看来,部分中小头人表现进步,中间分子积极向我靠拢,反动落后分子也开始分化,极端反动顽固的上层更加孤立。这种情况有力地表明了党的政策的正确。也证明了他们中的许多人,在大势所趋的形势下,不得不接受改造。但是,应该指出,今后一个相当时期,还不能低估他们在民族中的作用和影响,而改造民族上层人物的反动本质,并不是在短暂的时间内就能完成的,加之敌人时刻都还在拉拢与利用他们,企图与我们争夺群众,所以,继续加强对他们的团结、教育、改造工作,仍有其重要意义。当然,在安排和照顾他们的同时,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必须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斗争。但是斗争是为了达到团结,批判是为了促使进步,打击少数是为了争取大多数。因此今后必须贯彻团结进步分子,争取中间,分化一般反动的分子,集中打击和孤立反革命分子的方针。在具体对待上,要着重打击上层中参加叛乱的首恶分子,对思想反动分子,则应重于教育改造,对一般头人,只要目前表现较好,对他们的历史罪恶不要追究,至于脚踏两只船的上层,必须采取积极办法,争取逐步站到我们这方面来。这样将更有利于和内外敌人进行斗争,减少工作中的阻力,便于我们更好的跃进。

为了保护与调动群众的生产热情和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正确对待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宗教和风俗习惯问题与民族上层问题有一定的联系,但它又主要涉及到群众的信仰和心理,带有更大的民族性和群众性。大跃进以来,群众通过了对自然斗争的实践,冲淡了不少的宗教信仰,改变了许多落后风俗习惯,这是各民族群众觉悟提高的结果。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群众觉悟的继续提高,必将进一步冲淡。但是,解决宗教问题,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斗争过程,不能采取强制消灭的办法,应当分别不同民族,不同宗教,群众对宗教感情厚薄等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特别是对于全民信仰,且为国外民族所共同信仰的宗教,如傣族信仰的佛教,必须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今后仍应贯彻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但对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则必须加以揭露,坚决打击。对存在于宗教中的封建剥削部分,亦应加以解决。在党内要进行无神论的教育,对群众也要通过发展生产进行科学知识和医药卫生知识的教育,以提高其觉悟,不能让其自流。

对于民族风俗习惯,要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其中优良的风俗习惯,要加以保护和发扬,对于妨碍生产和民族发展的陈规陋习,应当通过教育群众,启发群众觉悟,由群众自己逐步加以解决,如群众尚不能意识其危害而不愿改变时,则应予以等待;至于那些对生产无大妨碍的风俗习惯,而又反映了民族特殊心理状态,则应当主动加以照顾,不要急于改变。这样就更有利于改变民族中那些有害的陈规陋习。

(六)

保证党对一切方面的绝对领导,在边疆从来就具有特殊意义。特别是,边疆已经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今后任务日趋繁重,而对敌斗争和阶级斗争又是边疆长期的任务,就更需要党、政、军各方面、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步调,统一安排工作,强调加强党的一元化的领导。同时随着权力的下放,还要特别强调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今后凡属涉及外事和各项重大政策问题,应坚持事先请示、事后报告的制度。防止分散主义的倾向产生。

要实现党的一元化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集体的智慧。党委要善于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反面的意见,要善于倾听民族干部的意见,并反复与民族干部群众商量,尽量采纳来自各方面的正确意见。只有这样,才能使各项决定和措施,更加适合民族地区的实际。

在贯彻和执行党的一切决定和任务时,必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动、依靠群众。由于少数民族群众有其特殊心理状态,文化水平又较低,再加上语言的隔阂,因此,发动群众就更要耐心,更要细致。特别是有关社会经济制度的改变,必须认真作透思想工作,使之成为群众的自觉要求和自觉行动。边疆的社会经济是比较落后的,但是各族人民并不一定事事落后,有许多情况是由于主观上不了解民族心情,因而误认为是落后的。即使是落后的,也只能采取教育说服的态度,正因为少数民族还处于落后的状态,就更需要以阶级弟兄的态度,体贴的心情,耐心的教育帮助,以至必要的等待。必须懂得,对待民族群众,采取不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就不仅是领导与群众的关系问题,而往往表现为民族关系问题。党一再教育我们,相信和依靠民族群众,用他们自己的腿走路的真实意义,就在于此。

党的农村支部,是党在边疆农村基层的领导核心。过去建立起来的基层组织,基本上是好的,经过了1958年的大跃进,不仅支部得到很大锻炼,而且群众中也涌现出大批优秀的积极分子。这样,就使着我们有条件来加强和健全支部工作。边疆整党,不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应通过轮流训练的方式,达到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改进工作作风的目的。对于个别不纯的坏分子,必须加以清理,但对有些本质好觉悟低的或者有一般缺点错误的党员,则主要是帮助教育和更应该耐心等待。鉴于边疆的党员数量还较少,在整党以后,应有计划地吸取一批优秀的工农积极分子入党,没有支部的地方,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支部。

培养民族干部,并教育他们逐步达到共产主义化,是党在民族地区干部路线的根本问题,也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各民族自己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问题。经过整风,反对了地方民族主义,民族干部的共产主义觉悟有很大提高,在大跃进中表现了冲天干劲,这就证明了民族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是和党站在一起的。今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任务的要求,还必须大力培养民族干部,进一步提高民族干部的觉悟和工作能力,大胆地提拔其中的优秀分子到领导岗位上来。汉族干部在培养民族干部方面,过去起了重要作用,今后的责任就更大,必须继续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帮助民族干部加速成长。

民族主义是与共产主义不相容的。今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还必须继续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但是,最近在干部中,特别是在汉族干部中,也滋长着一种不顾民族特点,不顾边疆条件的主观急躁情绪,甚至不要民族干部和歧视少数民族等大汉族主义思想倾向,也有了抬头。同时,在一部分民族干部中,由于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之后,没有划清界限,产生有顾虑苦闷,束手束脚,甚至对党离心的倾向。因此,在此次干部整风当中,必须认真从思想上提高汉族干部和民族干部。应当教育干部懂得:共同性与特殊性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反对机械条件论,并非不讲条件;反对特殊论,并非不照顾特点;反对落后论,并非否定实事求是,不从实际出发。要教育干部划清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和民族主义思想的界限;民族主义思想和民族感情的界限。尤其应该教育汉族干部懂得,在目前汉族干部多数居领导地位的情况下,大汉族主义思想倾向,对党对人民事业有着更为严重的危害性。因此,在此次整风中汉族干部应首先进行检查,改造自己的思想作风,这样更有利于提高民族干部,使他们与地方民族主义划清界限,更加团结一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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