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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工业若干问题的规定

日期:1959-5-15 作者:[待确定]

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是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到人民公社来讲,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也是人民公社发展生产的方针的一个组成部分。人民公社要用主要力量领导农业生产,同时,也必须有计划地发展工业生产,随着国家工业的发展,逐步实现公社工业化,这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向。

自从1958年春季以来,根据全党全民办工业的方针,省委提出“小小工业,遍地开花,就地取材,白手起家”的号召后,在广大农村中,立即掀起了全民办工业的热潮,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办起了数以万计的工厂。经过全民大办钢铁的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又将全民办工业的运动,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不仅有轻工业,而且办起了重工业;不仅有大量的小型工厂,而且办起了一些有一定规模、一定机器和动力设备的土洋结合的厂矿。公社办工业,虽时间不长,但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培养出了相当数量的技术力量,为工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对支援农业生产大跃进,满足社员生活需要,增加社员收入,支援国家建设等,都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些成绩必须予以肯定。

当前人民公社工业方面的主要任务是整顿和巩固现有的公社工业,今年基本上停止发展。为什么要强调整顿和巩固现有的公社工业呢?事物发展的规律总是波浪式的前进,公社工业也是这样。公社工业大发展之后,需要有一段时间着重地进行整顿和巩固工作,把基础打稳,然后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继续前进。当前的整顿巩固,正是为了今后更大更好的发展。

随着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改变,公社工业也产生了若干关于政策和体制方面的新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公社工业才能长足前进。因此,整顿和巩固公社的工业,就显得更为迫切需要。人民公社建立的时间还很短,底子不厚。今年人民公社资金的积累还不可能很多,加以农业生产上劳动力非常紧张,如果不量力而行,急于大发展,则不但会影响农业生产,而且公社工业本身也会因为不分轻重缓急,齐头并进,力量分散,不能巩固。总之,我们对今年公社办工业的要求应该是坚决办好和量力而行。

强调对公社工业的整顿巩固,并不是一个也不发展,某些社办工业较少的公社,则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自己的力量,适当地发展一些新工业。

整顿和巩固公社工业,是现在正在开展的整社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公社工业中的许多问题,关系到工业与农业生产的关系问题,和大集体与小集体的关系问题。这些问题,都必须在整顿人民公社中加以解决。整顿好公社工业,将能充分地发挥现有公社工业的潜力,使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使其更好的为农业生产服务,将在实现1959年工农业生产更大、更好、更全面的大跃进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整顿公社工业中,应当着重解决下列几个问题

一、关于公社工业的生产方针问题

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公社的工业生产,必须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首先为发展农业和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服务,同时,为满足社员日常生活需要服务,又要为国家大工业和社会主义市场服务。”这是公社工业生产的总方针,这无疑是完全正确的。根据我省公社工业的发展情况,在贯彻执行这一总方针时,当前应当着重强调以下五点:

1.切实的为当前农业生产需要服务,集中地办好那些直接为农业生产和社员日常生活服务的工厂,如农具制造修配厂(站)、农副业产品加工厂、土化肥和土农药厂、缝纫厂(组)等工厂。在这个前提下,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量力而行地举办一些其他工业。

2.矿山为国家所有。某些不宜于较大规模开采的次要的矿藏,可以交给公社开采。但是重要矿藏和某些稀有金属(如绿柱石、铀等)则应当归国家经营。当地人民公社愿意开采时,必须经县以上领导机关的批准和有技术指导下才能开采。经过人民公社开采之后,发现矿藏较大而且重要时,为了有利于更好地发展生产,也应当转为国营(或联营),但对于公社已投入的资金和劳动,应适当补偿。

3.公社工业必须纳入国家计划之内,某些重要的原材料和物资,应当统筹兼顾,全面安排,首先保证国家工业的供应,同时,也要照顾公社工业的加工需要。有条件的地方,要努力生产为大工业迫切需要的各种经过初步加工的原材料、半制品和成品,如纸浆、药材、皮油、矿产、石灰、木材以及其他土特产品等。

4.根据当地和整个社会需要,要保留和适当发展各地原有的手工业产品和特种工艺产品,不得随便转业和改组。原来的货物流转方向,由于经济组织的变动,可能需要有某些改变;但是,在新的货物流转秩序未建立起来以前,不要轻易废除原来的货物(包括原材料供应)流转秩序,以免造成人为的混乱。

5.公社工业必须认真贯彻勤俭办企业的原则,坚持以土为主、土洋结合、由土到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的发展,尽量利用土设备、土办法,同时,要深入地发动群众大搞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改善技术面貌。每个工厂都要力争做到产量高、质量高、劳动生产率高、成本低、生产安全。

二、关于公社工业的管理体制问题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公社工业可以实行三级办厂、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三级是指公社、管理区、生产队(即原来的高级社)。各级都可根据需要与可能,举办和管理若干工厂。其分管范围是:

1.凡属在规模、技术要求以及服务范围等方面(全公社或超出公社范围的),集中经营比分散经营更为有利的工业,应由公社举办和管理。公社管理的工业一般应是:(一)为全社服务的农具制造修配厂;(二)利用全社原料的农副产品加工工业;(三)较大的化工厂(化肥、农兽药);(四)全公社性的电力工业;(五)小规模的冶金、采矿工业和建筑材料工业;(六)原属区政府直接管理的手工业社和手工业工厂。

2.直接为生产队服务的工业,如小型农具修配、土化肥、土农药以及为本队社员生活服务的农副产品加工和季节性生产的建筑材料等工业,分散经营比集中经营更为有利的,应当由生产队举办和管理。

3.管理区负责管理公社委托代管的工业,几个生产队联合举办委托代管的工业,和原属乡政府(乡级集镇)直接管理的手工业社和手工工厂。

三级核算是:公社、管理区、生产队三级对所属工业应当要求他们尽可能分别实行经济核算,各负盈亏。

公社、管理区工业需要从生产队调用的原材料和生产队需要的公社工业生产的产品(包括修理费用),均应实行等价交换,不得无偿调拨。公社工业(包括管理区工业)需要的劳动力,应由公社统筹安排,纳入整个公社劳动力调配计划,各单位不得随便向生产队抽调劳动力。

三、劳动力问题

1.社办工业(包括管理区)劳动力的来源,一是集镇手工业工人和居民,二是外地调入的手工业者和技术工人,三是由生产队抽调的农民。根据省委六级干部会议“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若干具体政策的决议”中关于安排劳动力比例的规定和现在公社工业占用劳动力的实际情况,公社工业(包括管理区)从农业人口中抽调的劳动力,一般应控制在原农业人口劳动力的3%左右,某些工业比重大的人民公社所需要的劳动力高于这个比例时,要经过县级以上党委批准。(这里所说的农业人口的劳动力。不包括非农业人口,如原来并不从事农业生产的手工业工人、船民、街道居民以及从事其他事业的专业人员。)

2.各公社应根据上述规定,对劳动力的分配和使用加以调整。凡是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尽快地采取措施,节约劳动力的使用,力争最短时间内,把超过的劳动力和虽未超过而多余的劳动力送还原生产队。所有公社举办的工厂,都应当和国营工厂一样通过大闹技术革命、改善劳动组织、合理使用劳动力等,大力节省劳动力,力求把公社工业从农业上抽用的劳动力控制在3%以下。

3.凡原来从生产队抽调到公社和管理区的技术工人,包括抽水机手以及木工铁匠等各种手工业工人,应当根据生产队的要求,首先满足生产队需要。如果公社工业需要,可通过协商,取得生产队的同意后,保留一部分技术工人在公社和管理区工业单位中工作。

四、社属厂矿(包括管理区所属厂矿)财产的清理和1959年工业资金的来源问题

1.现有社属厂矿的财产,大部分是在公社化以后,从生产队抽调、手工业过渡和社员个人捐献筹集的。根据我省六级干部会议关于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和若干具体政策的决议规定,对于这些财产,必须加以清理。清理的原则是:

(1)凡属从生产队抽调的机器、物资、现金,首先承认生产队的所有权。机器和物资的去留,由公社和生产队协商处理。原则上应该首先满足生产队的需要,并且主要地根据生产队的意见作出决定。同时,在决定机器物资去留时,要适当地照顾到不要把某些适于集中经营的工厂拆垮。凡经过社、队协商,生产队同意,把机器、物资留社使用时,可以作价归社,由社一次或分期付款,也可以作为生产队对社办工业的投资,实行社队合营或计资入股,按股提取工业利润。凡已决定归还生产队的机器和物资,但社办工厂又迫切需要,如果搬走就要严重影响当前工业生产的,可以经双方协商,暂订租用合同,俟公社购到该项设备后再行归还,在公社未购到该项设备以前,也可以暂时采取农忙归生产队使用,农闲归公社使用的办法。现金可与生产队上缴的公积金统一计算,超过者退还或取得生产队的同意作为投资。

(2)凡属动用了社员个人所有的或由社员捐献出来的工具、材料、现金等,都应当首先承认其所有权,并在征得社员个人同意之后,或者原物退还,或者作价付款,或者作为借用,定期归还,或者议价租赁,按期付给租金。

(3)凡是手工业社过渡来的财产,一般不再清理。手工业社社员入社时,自带的工具、机器、家具等,凡是折价而未付款的,应当由工厂继续付款还清。手工业社社员的入社股金,社办工厂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在取得社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一次退还或分期退还。

2.今后公社工业所需要的资金,应当由各人民公社统筹安排,主要应靠工业本身的盈利作为资金。1959年如果有可能,可以从公社公积金中提取20%左右用于发展工业,同时,可以吸收一部分经过国家批准的商业、粮食等部门对公社工业的投资,以及生产队自愿入股或与社合办工业的投资。必要时还可以向国家银行贷款。

公社在办工业中,应当十分注意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节约,力求避免分散资金和浪费。

五、社(包括管理区)属工厂工人的工资和福利问题

1.社办工厂经过领导机关批准定点之后,应当基本上把工人固定下来。社办工业的固定工人和临时工人,都应当实行工资制。在实行工资制以后,他们和生产队的经济关系,应当根据省委“关于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和学徒工与人民公社的经济关系中一些问题的规定”的原则,结合公社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社办工厂的临时工,可以把工资交给生产队,由队记分,也可以每人每月从基本工资中抽取15%,由工厂统一扣留交给生产队,这个比例略小于国营企业的合同工。社办工厂的固定工人除家属参加生产队的劳动所得报酬供养以外,其不足部分由工人寄钱回家自养家属。对某些家大口阔,工人自养家属有困难者,生产队应予照顾,不要斤斤计较。(具体办法按照国营企业固定工人和人民公社的经济关系的规定处理)

2.工人的工资标准应当根据按劳分配、承认差别的原则加以规定。手工业社转来的手工业工人和外地调来的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收入不得降低,已经降低的,应当恢复原来水平。公社化以后从生产队调来的铁木匠等手工业者,应当参照手工业社比较合理的技术标准和他们的实际技术能力,评定每个人的工资等级。公社化以后,转业当工人的普通农民,由于他们在工厂的伙食及其他生活开支较大,因此,在一般工种做工的普通工人的实际工资收入,应当略高于当地农民同等劳动力的实际收入;在劳动强度很高或劳动条件很差的工种做工的工人,其工资应高于一般普通工人和临时工工资的30—50%。

3.社办工业工人工资的支付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1)“基本工资加奖励”。即评定每个工人的技术等级,确定每个等级的工资标准,按工人出勤天数发给固定工资。另外,从工资总额中抽出10—15%作为资金。这种办法适用于产品变动因素较大、不易计算定额的工种和单位。

(2)“按件计资或按件计工分”。这种办法适用于产品比较简单、固定、定额容易计算的工种和单位。

(3)“集体包任务,包工资,工人评工计分”。这是在原高级农业社所属的生产小队行之有效的“三包”办法,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加以采用。

(4)公社工业固定工人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问题要适当解决。

手工业社转来和国营下放工厂已有的福利设施和待遇不要取消。新建工厂某些必须解决的职工医药费的补贴、病假工资、女工产假时间和产假工资、工人因公死亡的丧葬费和家属抚恤金等,各地可以参照当地农民福利待遇的标准和工厂的实际情况,规定一些试行办法。

职工在生产中所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当加以解决。

六、公社工业的供、产、销问题

公社工业(包括管理区和生产队办工厂)的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必须分别纳入国家计划和商品流通计划。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国家对市场统一管理的原则、价格政策的规定,即有利于生产,又服务方便的原则,公社工业的供、产、销问题,可采取如下办法解决:

1.凡是国家商业部门业务经营范围以内的原材料和包销产品(包括社内社外),一般应由国家商业部门组织供应和销售。国家商业部门和公社工厂可以采取供销合同的形式,把供销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加以规定。

2.国家分配给公社和社内就地取材的原材料,以及社内某些自给性产品(如土化肥),由公社根据计划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直接分配,并执行支付手续,不再经过商业部门。

3.凡属商业部门不经营,而公社又不便于直接分配的器材和服务性的加工产品以及零星修配等,可以由工厂自行采购和销售。为了使厂矿能够集中力量,管理好企业生产,公社厂矿一般不设立经销门市部,直接从事商业活动。

七、公社工业的经营管理问题

公社工业的经营管理是一个新问题,要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原则上,既要吸收农业上的管理经验,又要学习大工厂的管理经验。看来以下几项管理办法是需要的:

1.计划管理。公社工业的生产要纳入国家计划。公社工业的商品生产部分,应当在国家经济部门的指导下,有计划地生产,并服从计划收购,公社工业的自给性生产部分,也应当在公社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生产和实行等价交换。各工矿单位应在公社统一计划下,来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的生产劳动、材料供应、财务收支等计划。通过计划,组织生产,指导生产。

2.定额管理。这是加强计划性和实行各种责任制度的基础,任何厂矿都必须建立这种制度。目前看来,各地已经推行的“几包”、“几定”的管理办法,是个好办法,简便易行,又为群众所熟悉。有的地方推行的“四包到厂”、“六定到人”的经验可作参考。所谓“四包到厂”,是公社、管理区对所属厂矿实行包产量、包资金、包工资、包利润;所谓“六定到人”,是厂矿对工人(车间或小组)实行定产量、定质量、定期限、定材料、定工资、定奖。“几包”、“几定”,各地不必强求一致,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

3.经济核算。一切厂矿都要实行经济核算。实行经济核算是经营好厂矿企业的重要方法。公社、管理区两级所属厂矿都应当进行独立经济核算,或几个同类型的小工厂联合起来统一核算,自负盈亏。生产队的工厂,凡是有条件的也应进行独立经济核算,条件不够的工厂,可采取“包工包产,超产奖励”或与生产队统一核算。

凡是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工厂,应由公社、管理区、生产队拨给工厂一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劳动力,由工厂自行周转、独立经营;工厂有自己的财务收支计划,和按着公社下达的计划按期向公社缴纳利润。为了奖励厂矿独立经营的积极性,各厂矿完成生产计划和利润计划后,可以提取利润的10%左右作为企业基金,超额完成利润计划时,可将超额利润部分的七成奖给工厂,三成上交。厂矿所得的企业基金和超额分成,由工厂处理。可以用于扩大工业生产和大型技术措施,也可以用于厂矿职工福利事业。

厂矿企业的经济核算制度,应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避免手续繁杂。一般讲,将生产过程中的材料消耗、工具的使用、劳动力的消耗等,通过简明的凭证,进行记账、算账,做到日清月结,按月盘点。通过核算,及时地反映出厂矿的生产经济成果,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把企业办的更好。

不仅厂矿要进行核算,厂矿下面的车间、矿井、班组也应进行核算。

4.民主管理。公社工业所有厂矿的经营管理,都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党委(或支部、总支)统一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管理。社办工厂的工人,不仅可以参加小组管理,凡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当尽可能吸收工人直接参加工厂的管理。

各个厂矿应本着尽可能精简的原则,建立管理机构。一般不设脱产管理人员,较大厂矿可设少数半脱产人员(如会计、业务员),厂矿领导干部要尽可能地以较多的时间直接参加生产,并运用三结合与大搞试验田的办法,把参加生产和领导生产统—起来。

八、公社工业的领导问题

为了实现对公社工业的经常领导,公社党委应定期研究公社工业工作,一般每月应最少讨论一次。

在公社党委的集体领导下,每个公社都必须有一位书记分工管工业和交通运输,工业较多的公社,应当再有一位公社副主任分工管工业。

为了加强对公社工业的领导,省委、武汉和黄石市委、宜都工委、各地委的工业部,都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干部经常掌握公社工业的情况和研究公社工业问题。

来源:

湖北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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