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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执行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日期:1959-1-10 作者:[待确定]

根据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委对于贯彻执行中央决议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作以下的规定

一、关于发展生产

大力发展生产是人民公社的根本任务。人民公社必须贯彻“根据国家统一计划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勤俭办社的原则,实行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同时并举”的方针;全面地发展生产,逐步向少种多收、大地园林化的伟大理想,和公社工业化,农业机械化电气化的目标前进,彻底改变整个农业战线的面貌,农村的人民公社必须贯彻执行工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目前,以发展农业生产为主,同时大力发展林、牧、渔、副业的多种经营,并且积极地发展社办工业,实现工、农、林、牧、渔、副业的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

(一)农业生产:1959年是苦战3年中的决定性的1年,必须在农业生产战线上和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和各个战线上取得比1958年更大的胜利。为此:

保证粮食生产大跃进仍然是我省农业生产战线的中心任务。今年全省必须确保粮食每人1500斤,并且力争超过;城市工矿附近和交通沿线的一些地区,应根据当地的条件和可能和去年每人平均粮食产量的基础,分别要求力争达到每人平均1500斤以上或2000斤以上。在一些种植经济作物的重点地区,必须在积极发展经济作物的同时,力争做到粮食自给。在保证粮食总产量的富足有余的基础上注意增加细粮的比重。

在保证完成粮食增产任务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经济作物。发展经济作物的重点是棉花、油料、甘蔗、烤烟,同时因地制宜地积极发展麻类、茶叶、蚕桑等经济作物和橡胶、咖啡、可可、胡椒等亚热带作物,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1959年国家计划任务,以便满足工业原料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迅速地增加经济作物在农业生产中的比重,增加人民收入。

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业,开展多种经营。畜牧业力争今年大牲畜增长10%以上,猪增长1倍以上,并普遍发展家禽饲养。做好畜牧业的饲养管理、配种繁殖和兽医工作,保证满膘满怀,减少死亡。要结合农业生产大力开展造林、育林、护林运动。凡是有养鱼条件的地区,应普遍发展渔业生产。其他副业生产各地应根据当地的条件,积极地普遍发展。人民公社要积极发展集体副业,同时也允许社员个人经营小家畜、家禽饲养和一些零星的家庭副业生产。

认真地全面贯彻执行农业生产“水、肥、土、种、密、保、工、管”的八字宪法,切实注意节令,实行精耕细作,开展耕作田园化运动,普遍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普遍种植试验田和开展大面积的高产运动,要求今年各个人民公社培植高产田的面积应占播种面积20%以上,亩产量比一般增加1倍以上。为了实现大面积高产,必须进行土地规划,建立基本农田制。

(二)工业生产:根据“公社工业化”的方向,和工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各个公社应因地制宜的根据需要积极发展社办工业。一般可发展以下几种:

一、以农具、农业机械、化肥、农药为主的满足农业需要的工业;二、农、林、牧、副、渔业产品及土特产、野生植物的加工工业和编织、缝纫等生活日用品的手工业。三、采煤、炼铁、炼钢、炼铜、炼铝、锌及钨、锡、铂、汞、铍和非金属采矿等;四、小型水力发电站,沼气、动力工业;五、土洋灰、砖瓦、石灰、木材等建筑材料工业;六、交通运输和邮电事业。

对于上述各类工业的发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根据原料的集中与分散,交通是否方便等情况,和勤俭办企业、自力更生的精神,进行全面规划,做到有计划的发展。

2.抓住重点,根据“由小到大,由土到洋、土洋结合”的原则,首先充分利用土办法、土设备,发展小型的机器工业和手工业。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土洋结合的较大工业。凡是原料充足,销路广,花钱少,收益大的工业,应合理安排劳力,积极发展,以增加公社收入并适应国家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3.加强劳动组织,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积极性。对劳动力的安排上,要服从农业季节情况,合理使用,一般应掌握农闲时大干,农忙时小干的原则。积极发动职工,广泛开展技术革新运动。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提高工效,增加产品数量,保证质量。

(三)贯彻“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向时并举”的方针。人民公社应积极发展商品性生产,要求1959年商品性生产的产品和产值比1958年增加1倍,条件好的公社应超过1倍以上,以增加市场商品量,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增加公社的收入。商业部门必须采取具体措施,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工作及工业品的销售工作,积极发展农村商业网,推动农村生产全面跃进。

(四)搞好冬季生产和备耕工作,是人民公社当前的中心任务,必须立即作出冬季生产的全面安排,合理规划和组织全部劳动力,组织以水利、积肥、小春加工、副业为中心的冬季生产高潮,保证冬季生产每一条战线的彻底胜利;同时作好冬耕、改良土壤、选种等备耕工作;为1959年的大春跃进准备条件。结合冬季生产和整社工作,各县和公社应及早做出1959年的生产计划。生产计划指标必须经过干部群众的充分的酝酿讨论,由下而上,由上而下的制订,使计划指标既是积极先进的,同时又要注意计划的可靠性。

(五)作为人民公社今后奋斗目标的远景规划,应当结合整社争取在春耕以前普遍制订出来,以便通过规划,使广大群众明确方向,坚定信心,进一步鼓舞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和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积极性,提高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直接推动1959年的全面跃进和人民公社的巩固提高。

二、分配问题

人民公社应当按照目前人民公社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中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以及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一致。在保证完成国家的各项税收,留足公社的生产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前提下,既要随着生产的发展适当地增加积累的比例,又要保证社员的收入有所增加,使人民的生活逐步改善。

人民公社的分配,应当从三方面结合起来全面考虑:一是保证90%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二是按规定满足基本口粮,三是工资制部分的增长必需与供给制部分的增长保持相应的比例,在今年内,社员工资部份的收入,一般不得低于一半,力争超过一半,最少应达到占收入总额的三分之一。在这些条件下把积累和消费统一起来。

(一)1958年基本上应按照原来农业合作社为单位进行分配,分配中必须首先查实产量,核实收入,不能有虚假隐瞒。按全县粮食生产水平,分别留够每人口粮600斤,550斤、500斤(个别因受自然灾害而粮食增产不多、留足每人口粮500斤有困难的县,也首先满足口粮。)然后,公社根据原来各小社的具体情况,合理地调整粮食收购任务和公共积累的比例。余粮多的多购,余粮少的少购,没有余粮的不给收购任务;在基本上保证原来各小社90%社员增加收入的基础上,富裕的社多积累,困难的社少积累。

少数公社,如果因为各小社收入悬殊不大,社与社间大协作的工分无法清理,或秋收中收乱了粮食,而又已经按公社统一分配了的,也要检查分配结果,如果不能基本上保证各小社90%的社员增加收入,公社应当采取适当办法加以弥补。

分配中对于劳力强的减收户要加以照顾,可以从分配总额中抽出一部份作为奖励或补助,尽可能使他们不减少收入。

1958年收益中应分给社员的部份,应当全部分给社员,一般不必扣下1959年工资;1959年工资,可从冬季多种经营的收入和1958年的收入中去解决,按月或按季发给社员工资。

人民公社成立以前遗留下来的一切公私债务,应作妥善处理。凡能够偿还的按期偿还,无力偿还的应予保留。原来农业社的银行贷款和信用贷款,到期的一般应按期偿还;少数减产和困难大的社,如果暂时无力偿还到期贷款的,也可以酌情缓期偿还。社和社员相互间的债务、和社员向社的预支、不应当宣布“一笔勾销”,有能力偿还的应按期偿还,目前无力偿还的可以分期、缓期偿还或保留。

(二)人民公社必须实行主要是工资制和部份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应当充分发动群众,根据各公社生产发展的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制定1959年的分配制度。目前公社供给制部分,一般以实行粮食供给制或半供给制为宜,有些有条件的公社可以实行伙食供给制。至于托儿所、看病、上小学、文化娱乐、敬老院的部分免费或免费制度,应当根据条件,特别是在保证社员工资部分比重显著增加之下,去逐步实行,如:看病实行看病免费,吃药出钱,有困难者照顾,托儿实行免保育费,上小学实行免学费等。有些目前没有条件的社,可以暂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这些免费制度,待以后条件具备再实行。

凡是经常参加社内劳动的劳动力,都应该评给工资级别。不经常参加社内劳动的,可以不评工资级别而在劳动时临时评给报酬。

除供给部分外,目前农村中的工资等级一般可以分为6级至8级,最高工资为最低工资的4倍,或者倍数更多一些,但也不要过于悬殊。

工资级别应当根据劳力强弱、技术高低和劳动态度(干部还应包括工作好坏)为标准,发动群众实行自报公议,队委会通过,管理区和社管会平衡批准的办法评定。在现在情况不熟和经验不足之下,评级至少以半年评1次为宜,继续推行劳动定额管理制度,以完成定额的情况作为评定工资级别的主要条件。各公社可根据本社具体情况规定平均工资标准和工资级别的比例,加以控制。评定工资级别以后,应当实行死级活评,按完成定额的情况折合劳动日去发放实际工资。

实行工资制以后,公社还应实行奖励制度,以鼓励社员的积极性。奖励办法:一种是按照三包实行超产奖励。从超产部分中提出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并由公社将奖励部分规定适当比例分别由公社、管理区、生产队掌握;在三包任务完成以后进行评奖。另一种是实行奖励工资,在工资总额中提出一定比例(一般可占工资总额10%—20%),作为奖励工资,实行每月评奖。

公社应规定因事、因病的请假制度。

对于工人、军人、干部、华侨等的家属,本人有劳动力参加社内劳动的,和其他社员一样按劳分配,享受工资和供给的待遇,其寄回的钱仍归本人所有,公社应当教育其他社员不必斤斤计较;本人没有劳动力靠外面寄钱回来的,如果自己能够维持生活,公社就不给补助,应当教育他们不要依赖公社补助,如果确实不能维持,公社应当适当补助。

公社中原来领取国家工薪的人,一般仍保持原待遇,由原单位供给。

三、组织体制和机构

人民公社应当建立和健全政社合一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组织体制。

(一)为了加强对人民公社的具体领导,逐步促进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凡是已经公社化的县,应成立人民公社县联社。县一级的组织机构,应当相应的加以调整。党委和行政部门的设置,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确定。在经验还不成熟的情况下,一般不宜改变得太多太急,以免发生脱节现象,在实践上逐步完善起来。

为了适应于目前生产的情况,和发挥积极性,一些人口较多,地区分散的地区,以及很大的公社,可以成立相当于区一级或者大乡一级的联社,同时建立联社的党委会。

(二)人民公社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和健全公社的组织机构。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并成立管理区的社员代表会议,实行民主管理。公社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区(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实行三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应建立公社党委会、管理区党总支、生产队党支部。并建立共青团、妇联的群众组织,公社的工作部门,一般可与县联社的工作部门大体相同。

(三)随着县、社组织机构的调整和加强,原来的一些企业、事业机构,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在有利于人民公社的巩固提高和全民所有制因素的增长,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及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兼顾的条件下,可以下放给公社管理。这类下放的企业、事业机构,分别由省、专、县,根据中央关于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去具体规定。

(四)公社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必须精干,避免机构庞大,人员臃肿的现象。干部要树立艰苦朴实、紧密联系群众、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的优良作风。公社的社干部和大队干部的配备应当少于原有乡、社脱产干部的总数。在配备各级干部中要注意加强管理区的领导,公社领导需要加强时,应由上级调派干部,而不要削弱管理区的领导力量。

人民公社的行政管理费,应不超过公社总收入的1%。

各级干部中要注意配备一定数量的妇女干部。在少数民族地区,各级领导机构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民族干部,并且加强对各民族干部的培养。

四、经营管理

为了充分的发挥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全面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公社的各项生产任务,必须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勤俭办社的方针,建立与健全公社的各种生产组织和生产、财务、生活等方面的民主管理制度。

(一)生产组织体制和规模:

公社因规模大,经营范围广,在管理上,一般可以实行由公社统一分配,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办法。

公社根据大权集中,小权分散的原则,在生产计划,财务开支、劳动调配、基本建设、副业经营、集体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管理区和生产队适当的权限。

管理区及生产队的规模,应按照居住集中与分散,有利于生产,便于领导的原来农业社生产组织的情况来确定。管理区一般以几百户为宜,最多不超过千户。规模小的公社可不设管理区,只建立生产队。生产队一般以四、五十户为宜,最多不超过百户。太大的自然村,可组成几个生产队。有些分散的山区,管理区和生产队的规模还可更小一些。

(二)劳动组织:

根据公社生产经营的种类、生产的任务和生产管理专业化的原则,应分别建立常年固定、季节性和临时性的专业生产队(组)和综合性生产队(组)。

管理区、生产队实行土地、劳力、耕畜、大农具四固定的办法。

在目前的交通条件下、群众觉悟和生产工具的条件下,农业生产宜于固定耕作,以便于确立生产责任制,和发挥熟悉土地因地制宜的长处。在一定情况下,如兴修水利,非常情况下的抢种抢收,抵抗灾害等,组织各种大、中、小的协作是必要的,但不要把协作、突击去代替经常的固定的耕作经营。在非组织协作不可时,也应注意抽调劳动力时不要打乱原来的机构和妨碍经常的责任制;同时注意互利。

(三)公社应继续实行三包制度和集体负责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生产管理责任制。

公社对管理区,管理区对生产队,都应实行三包(包工、包产量、包成本)的制度,有的地也可实行包产包成本的两包制。

在实行三包的基础上,还应实行生产管理责任制到组到人。生产队交给生产组的各项生产任务,可以实行四定(定工、定量、定质、定时)和生产验收制度,由生产队集体负责,保证按时间、按数量、按质量完成任务。生产组在有利于管理的情况下,也可将某些活计如管田水、检查禾苗生长情况、观察虫害等包到个人,实行个人责任制。

(四)为了充分发挥群众参加管理的积极性,应建立民主管理制度。

公社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管理区建立社员代表会议。凡是公社管理委员会正副社长及管理员的选举和任免,生产计划、财务计划、分配计划、基本建设、生产管理和生活福利中的重大问题,必须首先自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社员群众充分辩论,然后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和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审查通过。管理区和生产队的生产短安排,也要由社员讨论决定。

管理区成立管理委员会,生产队成立队务委员会,以加强管理区和生产队的领导和民主管理。公社的工厂、学校、和生活福利事业单位也应建立群众参加管理的民主制度。并且充分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形式,随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在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友谊竞赛的基础上,建立经常固定的检查评比制度,以促进搞好生产,改进领导。

必须教育干部时时刻刻发扬群众路线的优良作风,凡事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生活,与群众同甘共苦。

(五)建立和健全公社的各级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公社生产计划的生产收入、生产投资和收益分配,制订全社全年、季度和每月的财务收支计划,核算全公社财产和物资。管理区应根据公社的财务计划,制订本管理区的财务计划,在公社给予的职权范围内,按计划开支,和核算本管理区的财务。生产队也应当建立起自己的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在管理区和生产队的财务计划经过上一级批准后,应实行财务包干(即包开支)。

必须贯彻勤俭节约,实行精打细算,建立严格的而又切实可行的预算、决算、开支的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公共财产管理制度,杜绝贪污浪费。

建立财务管理的民主制度。实行账目公开,定期向社员公布收支账目。财务计划和重大的开支,必须经过社员代表会和社员民主讨论决定。

五、集体生活福利

人民公社在组织生产的同时,还必须认真组织好群众的生活,搞好公社的集体生活福利,公社各级党的组织要有一个书记专门分管群众的集体生活,公社党委会要定期检查和讨论群众的集体生活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的提高公社的集体福利。

(一)各级党组织必须善于组织劳动,又善于组织休息。使群众每天有8小时睡眠,吃饭、休息4小时。平均每天劳动8小时,农忙季节不超过10个小时,特忙时不超过12小时。一般情况下,1个月内使男社员有两天女社员有4天的休息时间。人民公社应当从工具改革、改善劳动管理逐步减轻繁重的体力劳动,以提高劳动效率。

(二)公共食堂要实行民主管理,保证比社员分散开伙时吃的好,做到吃饱、吃好、吃省,每顿都吃到热饭、热菜、热汤,讲究清洁卫生,防止传染病。并有足够的开水和洗脸、洗脚水。对老人、小孩、病人、产妇要加以照顾。本着“大集体,小自由”的原则,还可以提倡社员自带小菜,在不浪费粮食之下,也允许打饭回家去吃。每个公共食堂都应本着节约用粮的原则,规定伙食标准,制定用粮计划,认真执行,并且注意粗、细适当调剂。有些粮食尚不宽裕公社,可以采取按大小口以人定量,实行饭票制,结余的归个人所有。公共食堂的大小应当根据生产单位和居住的集中与分散的情况,一般以生产队为单位建立,居住分散的,也可以在统一管理下分设食堂,并逐步做到有较宽敞的饭厅和桌凳。为了逐步改善食堂伙食,食堂应该建立自己的养猪场、菜园和豆腐、酱菜等加工作坊。

(三)公社应当按生产队分设托儿所、幼儿园、选择政治可靠、身体健康、富有责任心并且热爱儿童和有带孩子经验的社员担任保育员,使入托儿童身心健康。

在必要和自愿的原则下,建立敬老院,首先吸收丧失劳动力、无依无靠的老人加入。

(四)医药卫生必须加强,做好除四害、讲卫生,防治疾病的工作。组织中、草、西医,逐步建立民办医院,生产队逐步设立卫生员。

(五)衣着、住宿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加以解决。对群众缺穿缺盖的困难,特别是在野外工地的社员,应在可能条件下,积极解决保暖问题。一切野外工地,一定要有工棚,不准露宿。

(六)人民公社要组织群众积极进行文娱体育活动,提高群众文化水平,增强人民体质,并把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和民兵的军事训练结合起来。

(七)在多民族的公社,不论是组织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都应强调更加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适当地照顾民族特点,充分地同少数民族社员商量,以利于发扬各民族的积极性,加强民族团结,办好公社。

上述这些规定,作为目前整社中的依据,但由于我们尚缺乏经验,所以还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研究,继续补充修改,以便正确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人民公社的具体领导,深入基层,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和提出意见,及时报告省委。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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