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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各地人民公社算账中地、富、反、坏分子进行破坏活动的情况简报

日期:1959-6-13 作者:[待确定]

据各地反映,在公社算账中,有些地方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反社会主义分子(以下简称五类分子)有不同程度的不法破坏行为。有的甚为嚣张。主要情况是:利用算账中动员群众揭发检举的机会,捏造事实,诬害干部和社员积极分子。如宣宾市石马公社幸福管理区一个伪保安队长,纠合被管制分子、地主、富农、伪保长等八人,贴大字报,以检举为借口,捏造事实,诬害干部。有的则造谣煽动,在群众中制造思想混乱,进行挑拨,说什么“账目不清,出工无益”等,纳溪县红旗公社坏分子段科明煽动干部说:“现在不是当干部的时候,做了工作还要赔钱出来”。有少数地区,由于算账中干部有强迫命令和追逼斗争现象,有些阶级敌人,即乘机利用,操纵群众会议,颠倒是非,斗争甚至亲自打、骂交代问题的干部或社员,气焰极为嚣张。如通江县长亭公社第四管理区生产队长刘复年(仅有一些私分、多占行为)在群众会上交代问题时,由于主持会议的区干部陶自方工作粗糙,观点糊涂,会议形成斗争,并为反动分子操纵,由富农分子杨怀群、李桂兰和反革命家属杨述宣等六人把刘弄去跪下石瓦子,并用青扛柴棒轮番毒打,富农李桂兰等边打边骂,将刘打成重伤,卧床不起,陶自方不仅未予制止,反在打后宣布:“不坦白交代的,今晚上就是榜样”。有些地方因为五类分子的嚣张气焰和破坏行为,造成了自杀事件。据江津地委反映,全区自杀事件七起,有四起与农村五类分子的破坏活动有直接关系。铜梁县转龙公社食堂保管员陈昭海交代贪污后,算账小组认为不彻底,在第二次大会交代时,被管制分子陈禄三即乘机破坏,叫陈昭海跪下坦白(干部未制止),陈被弄去跪了一个多钟头,回家大哭一场,当晚即上吊自杀。永川县临江公社反动富农杨相琴(因破坏活动被社员杨炳轩检举,逮捕法办)的妻、儿、叔、嫂诸人勾结起来,拉拢落后群众,利用算账大会,捏造事实,陷害杨炳轩,并在大会上直接出面追逼,主持会议的工作干部不加制止,反支持说“今晚意见,百分之九十肯定是正确的……”,接连两次大会,皆是如此,使杨炳轩感到冤枉难伸,向其四弟说:“过去我们斗富农,现在富农斗我们,怎样活得下去?”遂服毒自杀。在叙永、纳溪两县,还发现有地主公开叫嚣:“过去分了我的东西,现在要退给我了”。叙永东洋公社有反动分子张贴反动标语等情况。

上述情况,虽然只是个别地方的,但在这些地方所造成的后果则是很坏的。严重地破坏了干、群关系,破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在某些方面引起了群众的疑虑和思想混乱,因而严重地妨害了当前的生产和算账工作,是值得十分警惕和应该引起各地普遍注意的。这些地方,五类分子的气焰嚣张,敢于进行破坏活动的原因,除由于其反动的阶级本质和有些地方过去工作落后,群众觉悟不高,或者组织不纯等外,也由于我们的一部分干部,在算账工作中,对中央、省委的指示、规定的政策界限、工作方法,没有认真学习和贯彻,阶级观点糊涂,认为公社化后阶级斗争没有了,忽视了敌我矛盾的存在,或者对于算账工作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缺乏认识,用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去处理算账中属于内部矛盾的问题,工作中草率粗糙,急于见功,给敌人以可乘之机。

为了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打击敌人的不法行为,各地应认真贯彻省委历次指示,关于加强落后地区的领导、加强对干部阶级路线的教育、严格执行算账中追逼斗争,不在群众中搞坦白交代运动和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等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意见:

(1)已发现有五类分子破坏的地方,应结合组织处理和算账补课,改造落后社队的工作,进行检查,在群众中揭露敌人的面目,展开讨论,借以提高群众觉悟,划清敌我界限。对于阶级观念糊涂,丧失立场,有意或无意纵容敌人的破坏行为的干部,要他们进行严格的检查,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象通江县陶自方那样的干部和他工作的那个管理区的情况,应该派专人彻底查清,给予适当处理。否则,这些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不能调动,落后面貌不能改变。

(2)在算账中,凡是五类分子检举、揭发的材料和提供的证明,必须认真反复的进行核实。对于无法证实的材料不要轻信,也不许追逼,以待以后慢慢查清。  (3)对于已经查实有破坏活动的五类分子,应适时发动群众,有领导的进行说理斗争,严重破坏者应即送司法机关惩办,有的地方提出,在算账工作结束后,对五类分子进行一次评查的作法是可行的。通过评查,加强对阶级敌人的管制和分化工作。  (4)凡因算账自杀的干部,责成各县县委都要检查做出自杀原因和责任的结论,以便从算账中获得我们工作中另一方面的经验教训。……(下缺)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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