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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颁发省人委“关于执行中央农业生产五条紧急指示的通知”的布告

日期:1959-6-19 作者:[待确定]

武汉、黄石市委、宜都工委、各地(市)县委:

根据中央6月11日对于执行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五条紧急指示的通知,用省人委名义颁发了一个布告,特将布告原文电发各县,各县立即在县报上一版头条的位置刊登,并且增加报纸印数,广泛发行,组织读报,使每个生产小队、每个社员都能读到。省人委布告正在赶印中,印好以后即发到各县广泛张贴,人口集中的地方,每个生产小队2张,人口分散的地方,每个生产小队3张,使每个社员都能看到。各县自己一律不要再出布告了。省人委布告除登县报外,各县不得翻印。

这次省人委布告八条事项,绝大部分都是过去政策有过规定的。布告的中心内容是在大集体当中允许小私有。中央指示说得很明白:“这种大集体当中的小私有,在一个长时期内是必要的,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也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排。允许这种小私有,实际是保护社员在集体劳动时间以外的劳动果实,并不是什么‘发展资本主义’”。目前经济生活失调,副食品、日用品供应紧张,是和公社化以后一个时期内忽视了这种小私有以致社员养猪、养鸡和从事其他家庭副业大大减少直接相关的。允许大集体当中的小私有,社员是人人拥护的。但是有些同志却认为是“退却”,思想不通,抵触很大,尤其是生产队和生产小队的一些干部抵触最大,他们害怕执行这些政策后,家庭生产和集体生产争劳力、争肥料、闹矛盾,妨碍集体生产,不好领导。甚至有些县委书记同志也有这些顾虑。因此,毛主席的六条指示、中央的五条紧急指示、中央关于恢复自留地的指示,虽然下达已经很久了,但是至今不少地区并未得到圆满贯彻执行。省委决定这次由省人委出布告,目的是引起全党和全体干部重视,同时以布告发动全省群众起来监督执行。要求各级党委见到布告后,迅速采取措施,关键是要打通各级干部特别是生产队和生产小队的干部思想,方法是发动群众和干部一起大鸣大放,展开一个全民讨论,一方面统一思想,一方面坚决贯彻不折不扣地执行,各级党委还要在广泛宣传贯彻执行的同时,都深入做好一个重点,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做出样子,拿典型教育干部。以重点带动一般。任何地区任何干部都必须坚决执行,如阳奉阴违或执行不坚决,就是违背党的原则和政府法令。对个别一再教育而仍不执行的干部,要给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附: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布告

为了全面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特布告以下事项:

(一)允许社员私人喂养家禽、家畜,如猪、羊、鸡、鸭、鹅、兔、小牛等。这些家禽、家畜养大了,收益保证谁养谁得。社员私人出售肉猪,仍旧按照过去的政策(每百斤留10斤,其中肉7斤,油3斤)办理。社员私人喂养的小猪和糙子猪如果愿意出售给生产队的时候,生产队必须按照合理价格收买,现金交易。某些公有私养或公私伙养的家禽家畜,必须付给社员以应得的报酬。

(二)恢复自留地。不论社员私人喂猪不喂猪,参加食堂不参加食堂,都要一律给他自留地。自留地的数量按户计算,以每户3分到5分为宜,人口多的户可以多留一点,人口少的户可以少留一点。平均每人不要少于半分,也不要多于1分。恢复自留地,应当尽可能把原来高级社时的自留地退还原主。如果原来的自留地经过平整改田或有其他原因确实不能退还时,也应当付给数量质量同原来大致相等的土地作为散户社员的自留地,社员在自留地里可以种蔬菜、饲料,也可以种瓜果或杂粮,种什么由社员自定。自留地的产品,全部归社员私人所有,完全由社员自己支配,可以自用自吃,也可以出售。应当明确宣布自留地长期归社员自己使用,不征公粮。自留地生产的粮食不派统购任务,不抵口粮。但是土地不准出卖、出租和转让,也不准荒废。

(三)除了田埂地边应当由生产小队集体种植以外,还应当鼓励社员把屋旁、树旁、水旁、路旁的零星闲散土地充分利用起来。在这些地上种植的庄稼、瓜果和蔬菜等、谁种谁收,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不抵口粮,愿吃、愿用、愿存、愿卖,完全听凭社员个人自便。

(四)屋前屋后的零星树木(包括竹木果树)仍然归社员私人所有,由社员负责经营培育,收益也完全归社员自己处理。社员还可以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地种植竹木、果树,收益谁种谁得。

(五)除了允许社员私人喂养家禽、家畜以外,还允许社员私人经营其他家庭副业和家庭手工业(禁止搞贩卖),如编制斗笠、打草帽、缝纫、刺绣及其他手工业制品和养蚕、打猎、挖药材等。产品自用或出售,完全由社员个人作主。收益完全归社员个人所得。对于农村中原来半工半农的各种匠人(没有参加手工业合作社的),人民公社生产队、生产小队要让他们恢复生产。

(六)提倡社员私人建立家庭厕所(或者毛缸),鼓励社员私人多积家肥。生产队收买时要合理作价,收益完全归社员个人所得。同时还要照顾到社员种自留地的需要,留给适当数量的肥料。

(七)社员私人喂养家禽、家畜,种植自留地,经营家庭手工业和其他家庭付业,不能耽误集体生产,要保证完成人民公社生产队所规定的基本劳动日,要遵守劳动时间,服从统一指挥。社员可以利用家中的老幼辅助劳动力从事上述生产,也可以利用一早一晚的空隙时间从事上述生产。生产队不要每天夜晚开会,开会时间不要太长。同时,人民公社生产队还要采取轮流休假的办法,给每个劳动力每月放假2天、3天到5天(男劳动力2天、3天、女劳动力4天、5天)使社员有必要的时间从事上述生产、料理家务和休息。

(八)参加食堂要自愿,管理食堂要民主。社员参加食堂吃饭或者在家里做饭,完全由每个社员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强迫。办常年食堂还是办农忙食堂,以生产小队为单位来办,还是以一个垸子为单位来办,也完全由参加食堂的社员自己讨论决定,上面不能硬性规定。口粮按人定量,一律发到户,公社、生产队和生产小队都不得扣留、参加食堂的社员按月交粮食给食堂,吃多少饭交多少粮。人民公社、生产队和生产小队一定要加强对食堂的领导,切实把食堂办好。

以上八条,希望全省各级政府、各个人民公社、管理区、生产队、生产小队的干部以及所有下乡的干部,都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地、反复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保证坚决地、迅速地贯彻执行。

张体学1959年6月19日

来源:

湖北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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