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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地委关于当前在调整生产关系当中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

日期:1959-7-24 作者:[待确定]

根据中央和省委指示规定,为了调整大集体与小集体之间的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了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和加强公社的领导,结合我州情况,必须立即把中央和省委规定的各项政策,坚决迅速地贯彻执行,以便更好地调动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以便消除由于“一平二调三收款”所引起群众的一些疑虑,取信于民,争取今年更好的跃进。根据地委扩大会议的讨论,对包产落实、生产单位的规模、口粮分到户及分给社员一定数量的自留地等政策,提出关于贯彻执行的意见,如后:

一 关于包产落实问题,现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几个为使包产落实的意见

1.从现在看,生产队已包产是先进积极,而又是可靠并明显的有油水的队,这种就不必再作调整。

2.从现在生产队包产来看,经过努力后是有油水的,这种情况的生产队包产也不必再作调整。

3.从现在生产队指标来看。确实经过努力也没有油水,确实是包产指标过高的队,应该调整,调整到使生产队经过努力后确有一定的油水。对于所减少的包产指标数应逐级上报批准。

4.从现在看,有的生产队,已确实受灾明显的,经过努力后仍要减少的,这种情况就不是包产问题了,应该承认这种情况,发动群众努力做到少减产,并积极组织生产自救。

关于今年小春包产问题。小春包产的处理,是当前贯彻大春包产到队,实现生产队部分所有制最现实的体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才能取信于民,促进实现和超额完成今年大春包产。现对几种如下不同情况,应采取不同的办法:(1)原来包产到队确实过高的应进行适当的调整,使生产队确有一定油水。(2)在包产后有的地区已受不可抗拒的灾害而减产的,应按受灾减产情况处理。(3)包产指标并不过高,且有油水,虽遇灾害,但是可以抗拒的,确因管理收获不善而达不到包产指标的应该赔产(如用扣发工资总额或总工分)。(4)包产落实,生产队确有一定油水,那么,有多少就应该给多少。对品种的调剂则可在管理区或公社内部进行调剂。在调动到生产队的部分所有制的产品时,应在确保生产队自己的需要与自愿的前提下,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关于经济作物的包产,可根据粮食作物包产调整的精神,和地委于6月18日批转的“地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经济作物包产的意见”执行。

二 关于调整管理区与生产队和公共食堂问题

在调整时,要从有利于发挥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以加强领导为原则。

管理区的规模问题。它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一般是以相当于原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单位作为基本核算单位。在办人民公社时作了调整的,现在一般的也不再作过多的调整,否则会对生产不利。但是有的管理区,在公社化或在办高级社时,把城镇生产单位与郊区的高级社或大的生产队合并为一个管理区的,或是过多的把原高级社合并为一个管理区的,或者是原来在办高级社时的规模就不适当的管理区,应同群众商量,经过做工作后,如果群众还不同意,则应在适当时机经过县委批准后加以改善,千万不可勉强。但因地形关系范围较大,地区辽阔而又分散的,亦可在公社领导下,分片成立一级机构或小组负责领导管理或联系几个管理区,专负责传达或贯彻上级指示及了解反映所辖管理区的工作情况,但它不是一级核算单位。

关于生产队的规模。现在看有的生产队规模还过大,还应加以调整。在坝区生产队则以50户左右为宜,山区或半山区,则应根据地形,自然村的坐落分布情况,从实际出发,一般以30户左右一个生产队为宜。在进行调整时,一定要同群众商量;调整时土地搭配要合理,农具也要合理调整安排,并须注意在调整时引起对生产资料的损坏。

关于公共食堂的规模问题。原则上应该是一个生产队一个食堂,而不能几个生产队一个食堂,一般食堂以不超过50户为宜,在居住分散的山区,一个生产队内还可以根据自然条件,分设成几个食堂或单独起伙。

三 口粮分配到户的问题

1.口粮分配,仍然坚持过去“三定”的口粮标准来分配,不能动摇,在生产队完成包产任务后在超产中所得的队所有制部分中,除留队做机动粮外,原则上多数应当按工分分给社员储备。如果必要,生产队也可以多留一点,但是最高不能超过全部超产收入的一半。

2.今年小春的口粮,原则上仍应分配到户。但是由于各地小春粮食多少不同,当前粮食困难大小不同,对于公共食堂必须认真办好,绝不能误解为口粮分到户,就一风吹散食堂,各地在具体执行当中,应当根据有利于发展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克服当前粮食困难的原则,去分别处理。(1)小春粮食少或已经吃得差不多了的地方,也应算清粮食账目和向社员公布,坚持办好食堂,以克服群众生产上和生活上的困难。(2)小春粮食较多,困难也较少的地方,可以实行口粮分到户自愿参加食堂办法。个别或部分群众愿意领口粮回家做饭吃的,可以允许。在食堂吃的,应以人定量,按人煮饭,节约归个人。愿回家吃饭的,应当在解决了炊具等具体问题,和保证劳动出勤等实际问题之后,有步骤地退出。

口粮分到户,县委和公社党委必须先搞试点,摸透问题,取得经验之后,等省委有新的指示,再去进行。但大春基本口粮分配到户的政策,可广泛向社员进行宣传。

3.坚持自愿,亦坚持积极办好公共食堂。对公共食堂一定要自愿,一定要办好。……

四 关于社员自留地问题

公社化以后,各地社员自留地大部分收归集体所有,这对于发展社员家庭副业,大量养猪、鸡、鸭、鹅和解决社员生活上的一些零星需要都是非常不利的。目前在整社调整集体与个人关系中,要把恢复社员自留地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妥善解决。具体政策处理意见是:

1.自留地数量按照原来高级社社章规定,以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占有土地(以核算单位计算)的5%,也不少于5%为原则,按比例划给各户。应退的自留地,原已列入包产之内的,管理区应将自留地部分的包产任务减去。

至于社员原来的自留地,已由集体种上作物者,可分两种情况处理:(1)如果种植薯类、包谷、小杂粮等作物,可连带作物一并划分给社员,收入归社员。(2)种植水稻的,向社员讲清楚,等秋后谷子收了再划给。

2.社员自留地既可种蔬菜、饲料,也可以种瓜、小杂粮,不要过分限制,允许社员自己选种。自留地里所产的一切产品,属于社员私有,由社员自己支配。

3.向社员宣布自留地长期归社员各户自己使用,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但是社员不能把自留地出租出卖或私人转让给别人。自留地应列入国家计划。

4.为了保证公共食堂有较充足的蔬菜,在分给社员自留地之后,仍允许食堂按照吃饭人数多少本着每人留蔬菜地五厘的原则,由食堂集体留出菜地实行包产品、包品种,固定专业组,负责盘好。

5.自留地划分给各户以后,各地应本着统一领导、全面安排的精神,在保证搞好集体生产的前提下,给社员经营自留地和喂养家畜家禽,除家有老幼辅助外,要给全劳动力每月放假3~5天,作为社员自己支配时间,做到既不影响集体生产,又照顾到社员盘自留地。

6.目前各种作物种植节令将过去,各地在宜得贯彻各项政策的同时要迅速把自留地具体解决好,不宜再拖下去,以便种好获得增产。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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