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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迅速发展生猪生产正确执行养猪政策的指示

日期:1959-7-25 作者:[待确定]

养猪一直发展不起来,原因是舍不得下放,有的是县委就没有搞通思想,有的是县委虽然大体上通了,没当作一件大事去认真贯彻执行,以致管理区不通,还是“委托”生产队养猪,全部上缴归管理区所有,或者和生产队分成;有的生产队也仿照这样“委托”社员私人养,公私分成。层层统死了,所有制处理得不好,对养猪极为不利。请你们立即普遍检查一下,纠正这种拖泥带水的作法,从下面这几个主要问题上,正确地执行政策,使养猪迅速发展起来。

(一)养猪谁养归谁,大集体对小集体,集体对个人,都不要插上一脚去分成,生产队养猪的归生产队所有,私人养的归私人所有。不论母猪、小猪、架子猪、肥猪,集体和私人都可以养。目前养猪以生产队养的和私人养为主,管理区确有条件时,例如:有充分的饲料,或者有较大的山场,或者自己有粉坊,也可以组织专门的畜牧队,否则,目前一般不宜于集中由管理区经营。没有条件自己经营的,就很快地将自己所有的小猪折价下放给生产队或社员所有。

(二)办公社时社员私人的猪折价归社的折价款,不少地方还有一半未还清,这笔旧账要立即清理,以解除群众的顾虑,有钱的还钱,有小猪或架子猪的还猪,实在无钱无猪的算清账打欠条秋收后归还,有的公社就因为郑重地处理了这笔账,取信于民,群众才敢于买小猪来养。

(三)吃肉问题要合理解决。群众对于卖1头猪给15斤肉票的做法不满意,一是因为供应少了,二是找不到头猪买肉,“装着一堆肉票,管看不管吃”。还是采取合理派购,完成派购任务之年,归自己处理,可以多卖,也可以多吃的办法为好。一般派购任务不要超过能够生产的肥猪数的5成、6成、7成为好,使群众剩有一些肥猪自己食用。

在解决了所有制的这些主要问题以后,其他关于饲料问题,生产队养猪和公共食堂的关系问题私人肥料合理作价收买问题等,应当随之具体解决,现在基层干部特别是管理区的干部不通,主要是,一则怕这样下放是否损害了管理区的基本所有制,二则怕发不出工资。应当具体算账帮助他们搞通:粮食、经济作物、主要的和大型副业,都归管理区统一核算了,养猪收入在总收入所占比例很小,根本谈不上损害管理区的基本所有制。下放了对生产有利,统死了发展不起来。至于发工资,事实上一头肥猪只赚几元到10元钱,主要是积肥,占工资支付的比例很小。而且在养猪下放,谁的收入归谁之后,发工资也可以考虑管理区按季发整的,生产队平时由自己的零星收入发零的,工资上也实行管理区和生产队分工,允许生产队之间由于经营好坏,收入有所不同。总的并未损害集体所有制,管理区反而比现在更加能够主动地有计划地组织收入。请各地、县委务必一级一级地打通思想,立即解决这个问题,越拖下去越不利。

来源:

云南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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