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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批复思茅地委关于当前边疆工作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节录)

日期:1959-8-14 作者:[待确定]

思茅地委并边疆各地委:

省委基本同意思茅地委关于当前边疆工作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现摘转边疆各地委参考。

(一)直过区没有划过阶级的地方,今后不再在群众中划分,由内部进行掌握。

(二)关于退社问题,主要在第一线地区,办社条件原来就不够成熟,群众至今对合作社存在许多误解。在这类地区,对已经办起来的社,应该通过加派领导力量,做透思想工作,在此原则下如仍有人要求退社,在作好社内外工作的同时,可以允许他们退出。

请各地将贯彻省委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来。

省委一九五九年八月十四日

(一)

由于坚决执行了省委5月28日对边疆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和各项基本政策的指示,使6月以来的边疆更进一步的巩固,群众生产积极性更进一步的提高,群众普遍反映“政策越来越合心了”。在处理所有制问题上,坚决按照省委指示作了调整。除1957年以前的老合作社以外,一律以寨为核算分配单位:耕牛除少数老社,群众又真正愿意折价入社的外,一律都是私有租用;驮马、驮牛、闲马、闲牛不论那一类地区,全部都是归私不归公;自留地、竹棚、鱼塘、猪、鸡、鸭、蜜蜂等,原属农民所有的,不论多少一律退回了原主;伙食或粮食供给制的食堂,除勐海南糯山(因群众茶叶收入大,伙食供给部份仅占总收入的十分之一,群众坚决要求实行伙食供给制,并集体吃饭)外,粮食全部分配到户,取消了供给制食堂,合作社完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在约有5万人口的空白区、薄弱区,经过武装工作队两个多月的艰苦工作,正确执行了一系列的社会政策,通过组织领导群众进行生产,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揭露了敌特谣言,争取外逃上山群众回归,分化瓦解叛武土匪,打击了阴谋组织暴动的敌特首要分子,争取团结了上层,使这些地区的社会秩序日益稳定。

(二)

尽管6月以来边疆工作有较大的成绩,但是仍有不少问题,需要继续解决。

1.边疆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对边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政策领会还不深刻,在各项工作中执行党的政策自觉性还不够,因此要不断进行教育。

2.有关若干具体政策问题,虽然目前绝大部份地区已经作了处理,但还有一些遗留问题,需要继续作彻底处理,特别是耕牛不实行折价入社以后,对牛租的合理规定,对牛死亡丢失的赔偿、牛的自由买卖……等问题,要需研究一个妥善的办法,我们初步考虑的意见是:

(1)牛租问题;耕牛私有租用以后,富农、富裕中农因牛多在合作社内部必然要有一定的牛租削削,贫农中的无牛户、少牛户一定要受到牛租剥削,因此牛租规定必须合理,牛租太高,就会损害贫农的利益,牛租太低,又不利于耕牛的繁殖保护。根据傣族地区的调查,每头牛,每年平均租金一般在500斤谷子(可折合现金支付)左右为宜,合作社每年支付时耕牛租金,一般不要超过粮食收入的10%。牛租实行死租活评(就是由合作社与牛主订立牛租合同,按牛分等规定每条牛每年的租金和劳动量,年终按每条牛的实际劳动量折算付给租金),但还要帮助少牛户多出牛工,在合作社耕牛较多的地区,应该少租富农的耕牛,以限制富农的牛租剥削。

(2)耕牛放牧,饲养问题:在耕牛不折价入社的地区,要明确宣布,耕牛以及其他牲畜一律归原主所有,由原主饲养管理。原来历史上就有集体放牧习惯的地区,根据牛主的意愿,白天可以由有牛户合理轮放或合作社集体放牧,由合作社集体放牧的牛主向社交纳放牧费,晚上由牛主牵回饲养。驮牛驮马一律私有私养,合作社根据需要临时租用,在原主真正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组织集体运输,收益由合作社和畜主合理分成。闲牛闲马应一律私有私养,由畜主组织轮放,在畜主要求的情况下,合作社有条件时,可由社实行集体放牧,收益三七或四六(社6原主4)分成。

(3)大牲畜实行私有私养租用后,可以允许畜主自由买卖牲畜,但要规定;(一)大牲畜一律不准卖到国外;(二)按照国家规定牌价进行交易,禁止黑市投机;合作社有以同等价格购买的优先权;(三)对宰杀耕牛要适当禁止,拟规定耕牛、驮牛不满3岁的小牛不准杀食;老牛、残牛、菜牛需要宰食的,必须报告乡人民委员会批准,并照章纳税。

(4)去年公社化后,牛马入社死亡的,需要经过群众讨论,予以合理处理。原则上是:属于因不可抗拒的灾害而死亡的,合作社不进行赔偿;因管理不善死亡的,经过群众讨论分成赔偿;名义上虽折价入社,实际上仍归畜主喂养使用者,如有死亡不赔偿;食堂宰食的赔还价款,由社出卖的归还原主全部价款。入社后怀胎、生产的幼畜归社所有,入社前怀胎入社后生产的幼畜,社和牛主分成。一部份合作社大牲畜死亡较多,合作社无力负担的,可以分3年还清,必要时可从分剩的斗争果实或从民族特殊补助的经费中开支一部份。总之,既要使损失畜主得到适当的赔偿,又要巩固合作社,不要使合作社赔偿过多,负担过重。

3.直过区去年划阶级和镇反工作中,打击面过宽,震动很大,是造成这些地区去年大量外逃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除勐海县对去年划阶级中的错误、缺点正在进行处理外,其余各县均未认真处理,外逃群众和部份境内群众“河水大了斗争,河水小了争取”的顾虑尚未根本消除,因此除了继续宣传直过区不再划阶级,除现行反革命分子外一律不捕、不斗的政策外,还必须组织力量,逐乡逐寨检查去年划阶级和镇反的情况,经过调查对证把划对的,捕对的定下来,并向群众说明道理,划错的、捕错的要摘掉帽子,该释放的迅速平反释放。并退还他们去年民主革命运动中所没收的财产。但要注意充分肯定去年民主革命、镇反运动的成绩,保护干部和积极分子的积极性,防止地、富、反、坏的反攻复辟。

4.薄弱区、空白区工作还要继续加强,认真贯彻省委指示的“边疆未建立政权的地区,工作队应当执行政权任务,负责包干一个地区的全部工作,其任务就是发动群众,搞好生产,在经过长期工作,群众完全自愿原则下,组织互助合作及组织群众对敌斗争,执行党的各种政策,直至政权建立时为止”。“边疆空白区、薄弱区在相当一个时期内,主要问题是争取群众,稳定群众,发展生产,不实行社会改革,更不搞镇反运动的问题”。教育武工队干部树立长期工作的思想,抽调一批政治上坚定、政策思想观点明确的干部到武工队,担任领导职务。严格控制捕人,除现行犯(指杀人、放火、投毒、组织暴动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外,未经地委批准,一律不准捕人,也不得以“拘留”名义擅自扣人。

6.经过这一段工作,群众欢欣鼓舞,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普遍反映:“共产党的政策越来越合我们的心了”。对党的政策信任、拥护,这是主要方面。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去年“共产风”给人们思想的印象极为深刻。加上去年直过区民主革命,和改区民主革命补课镇反运动中注意策略不够,批判富裕农民资本主义思想时部份地区形成变相斗争。因此富裕农民,一部分历史上做过坏事,外逃的人对党的政策仍有顾虑,怕“秋后一切归公”,怕辩论、斗争、逮捕,因之要明确宣传:

(1)土改区已经土改,去年又补了课,今后再不会再划阶级,也不再搞民主补课,只对现行反革命进行镇压。对农民内部问题不采取辩论一下的办法,不准辩论任何人,只开讨论政策、生产会。

(2)对合作社要讲解入社自愿,如不愿意也可以退社;在合作社内部,宣传一切生活资料永远归私人所有,猪、鸡、鱼、鸭等家禽家畜允许私人喂养。耕牛在耕作条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决不能强迫入社,入社不入社,将来也完全由大家自愿,这样使人心更加稳定,就更有利于生产,也有利于对敌斗争。

7.加强党委统一的领导,严格组织纪律,这一段有些分散的边防部队、公安机关的干部违犯政策,擅自捕人,并有捆人吊人,任意开枪打死人的情况发生,必须加强教育,严肃纪律。对严重违法乱纪的干部要严加处理。在边防部队进行整纪的同时,对边疆政法部门的干部作风也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整顿。

(三)

今年各种作物的生长情况一般都比去年好,只要继续抓死中耕夏锄、田间管理、消灭三类苗、施追肥等措施,今年边疆农副业产值和粮食作物的产量都可比去年增加。但是不平衡,凡是生产关系调整得早、调整得及时的地区,生产就好,凡是在处理所有制问题上犹豫动摇的地区生产就差,如澜沧文东区直到今年5月,大部份还是两寨以上的大社,98%的农民参加伙食供给制食堂,全区耕牛折价入了社,群众情绪动荡,因此全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减少了5千多亩。此外,在外逃比较严重的地区,如勐腊、西盟、孟连,由于延误了山地整地的节令,播种面积减少,今年粮食作物增产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但是只要拼命努力,仍然可以做到农副业总产值增加,群众增加收入。

来源:

云南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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