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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部下达《关于加强市镇粮食供应计划管理、健全供应业务制度的意见》,请研究执行的通知

日期:1959-10-6 作者:[待确定]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市镇粮食供应制度,巩固市镇整顿统销的成果,必须把业务建设工作紧跟上去。最近,本部参考各地市镇粮食供应部门在这方面反映的情况和经验,草拟了《关于加强市镇粮食供应计划管理、健全供应业务制度的意见》,并于七月底召集北京、河北、山西、辽宁、甘肃、山东、河南、江苏、湖南、浙江、广东和武汉、广州、南京、苏州、长沙、宁波、张家口、大同、太原、本溪、兰州、济南、郑州等二十四个省、市粮食厅、局的主管市镇供应的处、科长进行座谈,根据座谈中提出的意见,作了修改。现随文检发,希研究参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和有关意见随时反映。

附:

关于加强市镇粮食计划管理、健全业务制度的意见

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实行以来,各地都相应地制定了一些必要的业务手续制度,保证了定量供应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但一九五八年下半年以来,不少地区一度放松了粮食供应计划的管理和业务手续制度的掌握,以致不合理的多销了一些粮食。在整顿市镇粮食供应中,有些地区对供应业务制度,同时作了整顿;但有些地区还没有将业务制度建设工作及时跟上。因此,有必要将几年来在粮食供应业务工作上的一些行之有效和需要补充的手续制度,继续贯彻执行。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市镇粮食供应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市镇粮食销量,为了使市镇销售计划尽可能切合实际,必须准确地掌握供应人口、定量标准等资料

(一)市镇粮食销售计划要严格控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厅局应当在保证既定的粮食购销差不被突破的前提下,照顾到生产建设发展的情况,统盘安排各方面的需要,分季、分月下达 专、市、县的市镇粮食销售计划。市、县的市镇粮食销售计划,可以下达到基层供应部门,以加强基层供应部门的责任感。

每月终了,对市镇粮食销售计划执行情况,应认真研究分析:粮食销量、供应人口、供应水平,以及各项用粮的增减变化原因。从基层粮食供应部门起,逐级上报,通过检查,将计划管理工作质量逐步提高。

(二)切实掌握定量人口、定量标准、供应水平。

1.各级粮食部门必须经常掌握定量人口、定量标准等资料。基层粮食供应部门,应建立和健全的“定是人口、等别、定量标准登记底账(或卡片、清册),内容应包括:分户、分等别的人口、工种、定量标准数。遇有人口增减,工种变化,定量标准变动时,应及时核实登记,要求作到:底账(卡片、清册)、户口簿、供应证、实际人口、定量四相符。

2.认真掌握居民口粮供应水平(成品粮)。目前,有部分地区粮店,还没有分别详细项目的原始记录,在准确掌握供应水平上是有一些困难的,除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厅局对有关掌握供应水平,健全原始记录的先进经验,随时总结推广,迅速提高基层供应部门统计业务水平外,可以根据现在掌握的材料计算,逐步提高。为了统一口径,对计算居民口粮的供应水平,提出如下参考公式:

供应居民-农业人+发出粮-供应居民品粮

口 粮 数 口用粮 票数量 收回粮票数

供应水平=(上月末定量人口÷本月末定量人口)÷2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厅、局,必须建立重点市、县的定量人口、定量标准、供应水平的统计报告制度。切实掌握:月末分等定量人口、定量水平(分九个供应等别)和总的口粮供应水平,以及临时人口、供应数量。

有条件或目前已全面掌握的省、自治区,仍应进一步健全统计制度。

要求各市、县粮食局必须全面建立定量人口、定量标准、供应水平的统计报告制度。

二、健全巩固粮食供应业务制度。为了堵塞漏洞,健全城市统销制度,必须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集体伙食单位用粮管理工作。

1.依靠各单位党、政领导,协助建立管理粮食的组织是搞好集体伙食单位用粮工作的中心关键。市、县粮食部门,在当地党、政领导下,必要时应组织召开各单位负责同志座谈会,贯彻粮食政策,研究解决供应中存在的问题。基层粮食供应部门,应经常向各单位党、政领导,汇报情况,交换意见,以争取支持对集体伙食单位用粮的管理。

2.协助各集体伙食单位(包括街道食堂)建立和健全与定量供应政策相适应的用粮管理制度。

对定量人口、工种、等别、定量标准,和经劳动部门统一调配的临时工、预约工的工种、等别必须分别建立清册(卡片、名册),遇有人口增减、定量变更应及时登记和统计。对粮食购人、食用、库存和粮票的收、发、结存应建立账簿。对每餐用粮、就餐人数、内部饭票管理等也应有一定的制度,以便控制。

各单位应在作好计划用粮的前提下,保证职工吃饱、吃好、吃省。并要大力推广“按定量就餐“的食堂管理办法,对搭伙人员必须坚持凭粮票吃饭的制度,保证不突破确定指标。同时,还要推广先进作饭方法,节约粮食。

3.各集体伙食单位,按月将人口、工种,定量标准编造变动清册,报送粮食部门,核批供应数量;经劳动部门批准调配的临时工、预约工应向粮食部门报送清册,按规定补助差额。每月终了,实行用粮决算制度,结余粮食,如确系按照合理定量,精打细逄,计划用粮而节约下来的,一般可由各单位自行调剂使用;但加班夜餐粮或其它特殊用粮补助,决算多余粮食应行交回。

4.粮食部门与各单位伙食管理员和炊事人员应建立经常联系,帮助他们研究解决粮食供应和伙食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支持他们的合理化建议,组织伙食单位之间的管理员和炊事员开展以计划用粮、节约粮食为中心内容的竞赛,组织他们互相访问、观摩、开座谈会,交流计划用粮、节约粮食、做饭技术、管理伙食等先进经验。对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除总结其经验交流推广外,还应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对虚报冒领,人口、工种不实和浪费粮食的行为,应给予严肃的处理。

(二)加强对工商行业和饲料用粮的管理。

1.工商行业用粮必须按照确定的计划,核发工商业用粮供应证,凭证供应粮食,月终审核各行业用户用粮结算,多余粮食收回,或移顶下月供应量。粮食部门应配合工商管理部门,随时检查各业户计划执行、节约粮食和用粮情况。

2.实行熟食、糕点凭粮票供应的地方,应协助各业户建立用粮和粮票管理制度,要求各业户收回的粮票,每日清点札封,定期交回粮食部门。严防盗用粮票行私舞弊,和进行粮票投机买卖。

3.对于实行分类定量供应的牲畜饲料用粮,应切实掌握头数、类别,按规定标准核发饲料供应证,凭证购买饲料。

(三)从严掌握补助粮。

1.对居民应提倡计划用粮,节约粮食,推广先进作饭方法。缺粮户通过相互余缺调剂解决,一般不再补助;个别偏紧的,经过相互调剂等办法,还不能解决的,经调查属实确需补助的,由市、县粮食部门指定单位审查批准,给予适当补助,对临时浮住人口,一律凭粮票供应,不予补助。

2.特殊用粮的补助。

(1)民工用粮(包括预约工、临时工)实行差额补助。补助对象仅限于中央和省投资、并直接参与组织施工的工程所动员的民工。农民按照“三定”留粮标准或缺粮户的供应量,市镇居民按照本人粮食定量标准,自带粮食或粮票,其实际吃粮的不足部分,由供膳单位参照同工种定量标准,造具清册,提出差额预算,报送当地粮食部门核批后,给予补助。月终结算有余的退回,或移抵下月供应量。凡未按本人定量或留粮标准交粮票的,以及虽交粮票,但未通过当地人民委员会或劳动部门统一调配的民工,一律不予补助。

(2)职工、学生临时到外埠(户口未迁),支援工农业生产建设,参加工农业生产实习、勘探、定期劳动锻炼,由于较长期从事体力劳动,原定量确不够听懂的,经出发地的工作单位、学校或粮食部门出具其定量标准证明,向到达地粮食部门申请按同工种补助差额。

(3)国家机关、厂矿、部队的招待所、交际处所属饭店、旅社,对来往干部、职工、部队,一律实行“凭粮票就餐”的办法。个别高级招待所、宾馆不收粮票的,应通过省级党政机关批准。

对招待外宾、归国华侨、少数民族代表团所用粮食,应于月终编造决算,报粮食部门核销。

其它特殊用粮的补助照顾,如会议用粮、加班夜餐补助粮、丧事用粮等等,国务院和本部曾有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自行规定。但在掌握精神上应该是:对可补可不补的,坚决不补助;对确需补助的(如不补助则会影响生产或确实不够吃),应实求是给以解决。在补助时,亦应从严掌握,并应分别不同补助制订不同办法加以控制。至于对少数民族节日、或华侨的特殊用粮,以及少数民族、华侨婚丧用粮的补助照顾,仍按过去各地有关规定办理。

(四)严密粮食供应增减、转移手续和票证使用办法的管理。

各级粮食供应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手续制度,认真办理人口、牲畜转移、定量标准增减等手续;并应从严控制粮食凭证的发放使用。

1.健全粮食供应的增减转移手续。

人口变动:迁入:应先落户口,再凭户口和粮食供应转移证办理粮食关系;迁出:凭居民口粮供应证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一律实行按实际迁出日期签发粮食转移证有办法;出生;凭出生证办理粮食供应关系;死亡:持居民口粮供应证注销粮食供应关系。

牲畜变动:购入或生殖的牲畜,凭有关单位证明,办理饲料供应手续;对转移或死亡的牲畜,应随时进行了解取消供应关系。

2.严格管理全国通用粮票的收发使用。

(1)凭粮食供应证领取全国通用粮票以现粮兑换全国通用粮票时,应严格审查用途,防止投机或囤积,但群众正常需要(外出他省、区时)必须满足,不得无故不发。发出粮票时,应行登记。

没有经过地区间的协议,不得签发“粮食临时转移单”、“代替粮票证明信”等等代替全国通用粮票的证明,以免引起业务工作混乱,造成群众不便。

(2)凭全国通用粮票购买粮食,不得规定必须有发票单位证明,方供应粮食的作法,持全国通用粮票在饭馆吃饭时,不得再索取任何证明。

持全国通用粮票买粮,应按当地粗细粮搭配比例供应。

(3)全国通用粮票可以在全国各地通用,任何一级粮食部门不得拒绝使用;也不得规定必须兑换地方粮票后才能使用的办法。

3.加强全国通用粮票报告制度。目前,全国通用粮票的收发存半年报告制度,已不能适合工作需要。因此,仍应改为月报制度。报表内容:填报内容:填报全国通用粮票收回、发出、结存数字。

三、发动和依靠群众作好粮食供应工作

粮食工作不仅是经济工作,而且是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尤其市粮食供应工作,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粮食基层行政单位和业务单位必须采用深入群众、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来作好粮食供应管理工作。各地经验证明,在供应管理方法来实行“划片定点”“以点管户”,并吸收群众参加管理的方法,对贯彻国家粮食政策、节约粮食、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密切粮食部门和群众关系方面,都有很大作用。因而,这些方法,必须大力推广。

基层粮食部门(行政与业务单位)在贯彻定量供应制度当中,应当作好以下工作,一是宣传国家粮食定量供应政策;二是对居民要求变更工种,增减定量标准,按规定办理或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批准;三是办理居民婚嫁、出生、死亡、迁移等增减定量和转移粮食供应关系的手续;四是掌握粮食供应凭证的收发调换手续;五是统计分析定量人口增减、工种变化、定量水平、供应水平和粮食销售数字;六是了解居民粮食余缺情况和品种的要求,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相互缺调剂工作;七是帮助居民和街道食堂,安排好计划用粮,提倡节约粮食,大力推广先进作饭方法;八是了解违反粮食政策,虚报冒领,以粮食,粮票进行投机牟利和浪费行为,及时揭发和汇报领导处理;九是了解群众反映,改善粮店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此外,不少市的市区扩大后,划进了大部分农村,农村粮食购销工作对市镇粮食部门同志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因之,要求扩大了郊区的市粮食局,一方面要组织干部加强农村粮食购销政策的学习。同时要专设管理农村粮食购销的机构,着重抓三项工作:一抓征购;二抓留粮标准和以人定量;三抓生活安排、计划用粮。务必在很短期间内,将市镇郊区的购销工作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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