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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转发内务部党组关于十八个省、市、区救灾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日期:1959-11-22 作者:[待确定]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中央同意内务部党组关于十八个省、区、市救灾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现转发你们。关于灾情的统计、救灾款的发放使用问题,可即按照报告中所提意见执行。关于今冬救灾工作安排问题,请根据各地情况参照报告中所提意见办理。

中 央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十八个省、区、市救灾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中央政法小组转中央、国务院:

经国务院批准,我部于十月十日至十六日召开了有十八个省、区、市民政厅、局长参加的救灾工作会议。在会议期间,就便邀请了参加全国农业书记会议的十六个省、区的书记进行了座谈。现将会议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对一九五九年灾情的估计:根据各地到会同志的汇报和我部掌握的材料统计,今年全国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农田面积累计约有五亿五千万亩。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特别是在党的八届八中全会提出的“反右倾、鼓干劲,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号召下,广大干部、群众同灾害进行了顽强的斗争,取得了战胜灾害的伟大胜利。据这次会议初步核对,全国成灾的农田面积累计约有二亿亩左右(有些省、区未最后核实),仅占受灾农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六,而且受灾严重省、区的粮食总产量,除个别地区接近去年外,一般都超过或大大超过一九五八年大跃进的产量;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安定,生产情绪很高。因此,今年各地抗灾、救灾成绩是巨大的,灾区情况是良好的。

(二)对今冬救灾工作的安排:今年灾害给群众造成的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由于抗灾斗争的胜利和救灾工作的收获,基本上得到了解决。但是在少数地区,由于灾情较严重,部分群众在生活上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急需加以解决。有些地区的旱灾还在继续,有少数地区遭受雹灾。为此,我们认为,灾区各级民政部门今冬的救灾工作任务应当是:在各级党政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依靠人民公社,切实做好救灾工作,必须做到在今年冬季彻底解决好灾害遗留下来的缺粮、缺衣、修复房屋、疾病医疗等问题,保证群众有吃、有穿、有房住,生活安定,以利生产正常进行和明年农业生产的继续跃进。为了达到这一要求,民政部门必须在各级党政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的方针,大力帮助人民公社组织因受灾而生活困难的社员,积极投入今冬农村大搞多种经营和副业生产运动,通过生产自救,增加收入,解决生活困难。对于无劳动力不能参加生产自救的社员,要保证他们的生活,对于通过生产自救生活上还有困难的社员,也要给予必要救济。到会同志一致认为,当前形势十分良好,对做好救灾工作十分有利,完全有信心在党政统一领导下,依靠人民公社,实现上述任务。

(三)关于灾情的统计问题:公社化以后,过去灾情统计的一些办法已不适用。经会议研究认为,今后灾情的统计,只统计受灾情况、成灾情况和因灾生活困难需要救济的人口等三项。受灾情况主要是分别统计农作物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面积(以市亩为单位)、人畜伤亡、因灾引起的疾病和其他重要财产的损失情况。成灾情况主要是统计农作物的成灾面积,按当年“包产量”计算,一般减产不满三成的不计灾,三成以上不满五成、五成以上不满九成和九成以上到无收的,分别统计。情况特殊的地方,可以适当地提高或降低计算标准。成灾情况应分别在夏秋两季分配时进行初步核实,年终核实定案。夏秋两季的灾情核实数字都应当扣除重复统计,并分别算出成灾面积、减产数量占当地本季总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的百分比。因受灾生活困难需要救济的人口,分为遭灾初期需要急救的人口和定灾以后生活困难需要救济的人口。急救人口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定灾以后生活困难需要救济的人口是指基本核算单位的农、林、牧、副、渔和工业的总收入,统一核算分配以后,社员所得不够维持最低生活的人口。成灾面积和救济人口的核实,都应经过党委的审查批准。救济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确定。

(四)关于救灾款的发放使用问题:为了适应财政体制的变化情况,会议认为一般自然灾害救灾款由地方按年度编造预算,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由内务部按年度编造预算。中央拨给各地的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年终如有结余,可以跨年度使用。特大自然灾害是指受灾面积广(几个县以上)、损失重、短期不易恢复,必须请中央拨款救济的自然灾害。请拨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时,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委员会核定并报请中央和国务院审批。救灾款必须专款专用,使用救灾款既要注意从严控制,避免浪费,又要注意实事求是,解决问题。在同等情况下要对穷社、穷队予以适当照顾。救灾款使用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国家扶持集体、集体保证个人”,通过公社发到基本核算单位,统一安排,组织生产自救和直接救济,确实保证解决好社员灾后的转移安置和吃饭、住房、穿衣、治病等生活困难问题。民政部门应当切实做好救灾款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健全财务制度和领报手续,并深入检查,帮助公社用好救灾款,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此外,会议对各地要求增拨的救灾款与财政部共同研究,均已如数拨给。连同十月以前拨给各地的救灾款共二亿三千九百九十万元。计山东省二千五百万元,广东省二千五百万元,福建省二千三百二十万元,河北省二千万元,湖北省一千九百万元,江苏省一千七百八十万元,四川省一千六百二十万元,河南省一千六百万元,安徽省一千三百万元,山西省一千二百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九百万元,江西省八百万元,湖南省五百万元,贵州省四百五十万元,青海省四百二十万元,陕西省四百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三百七十万元,甘肃省三百万元,浙江省三百万元,北京市二百六十万元,云南省二百五十万元,辽宁省二百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一百二十万元。

以上意见如有不妥,请指示。

内务部党组一九五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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