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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公社过渡问题——浙、皖、苏、沪四省市座谈会纪要

日期:1959-12-25 作者:[待确定]

会议认真讨论了潭震林同志关于人民公社过渡问题和分配问题若干意见的报告(草稿),并着重讨论了过渡条件和时间问题,公社、生产大队(基本核算单位)生产小队(包产单位)三级经济的问题,分配问题,公共积累问题和发展社办工业实现公社工业化问题。现将讨论情况,纪要如下:

(一) 过渡条件和时间问题

人民公社从基本队有制过渡到基本社有制,根本问题是发展生产,做到生产基本稳定,队与队之间基本平衡,产量和产值都有很大幅度的提髙。会议完全同意华东协作区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分配给社员每人平均二百元左右的过渡条件。会议研究,要每人分到二百元,人民公社的总产值每人平均一般要达到六百元到八百元。要达到这样的水平,就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以江苏为例,如按每人平均总产值六百元到八百元计算,全省人民公社总产值就要达到二百五十亿元到三百亿元左右。一九五九年全省预计总产值为五十六亿元,平均每人只有一百五十四元,要在这个基础上提高三、四倍。安徽一九五九年总产值为五十七亿三千六百万元,平均每人一百八十八元,要达到六百元到八百元,也要提高三、四倍。上海现在的基础比各省好的多,一九五九年总产值为十亿一千四百万元,平均每人三百二十五元,但提的标准也高些(平每人总产值要求达到一千一百元到一千三百元),从基本队过渡到基本社有,上海的条件较好,大约要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其他各省大约需要五年左右,或者更长一些时间才行。

会议认为,要把农副业总产值再提高三,四倍,就必须生产多样化。不仅农业生产要有很大的发展,林牧渔副和社办工业也要有更大的跃进。

一九五九年,四省市的经济比重是:

- 总产值 粮食 经济作物 林牧渔副 社办工业 浙江 42.45亿元 42.23% 15.88% 28.33% 13.56% 江苏 56亿元 48.6% 17.1% 24.5% 9.8% 上海 约9亿元 25% (55% ) 约20% 安徽 57.36亿元 (70% ) 24.5% 5.5%

在公社工农业生产产值的比例安排上,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的意见是:上海提出,农业(粮、棉、油),林牧渔副和蔬菜、工业各占三分之一左右。江苏提出。粮油棉、林牧渔副、社办工业各占三分之一左右。

各省、市具体规划意见如下:

上海:一九五九年农业(粮、棉、油)占百分之四十四,林牧渔副和蔬菜占百分之三十六,社办工业占百分之二十。当总产值达到每户平均四千五百元时,农业(粮、棉、油),林牧渔副和蔬菜,工业各约占三分之一。

江苏:一九五九年农业占百分之六十五,林牧渔副占百分之二十五,社办工业在百分之十,当每人平均总产值达到六百元到八百元的时候,农业、林牧渔副和社办工业各占三分之一左右。

大家一致的意见是,必须大搞社办工业,大力发展农林牧渔副;否则,收入不能迅速增长。

会议研究,过渡的时间虽然有一个大致的杠子,但过渡必须根据各个公社的情况,有先有后。渔业区、林业区、经济作物区可能快一些,粮区可能慢一些。但在前三种地区,也应当发展粮食生产,做到粮食自给或者自给有余,并应完成国家交给的粮食统购任务。在一个公社来说。各个生产大队的发展情况也不可能是一样的,有些大队的过渡条件可能成熟得早一些,有些大队的过渡条件可能成熟得晚一些,条件成熟了不过渡,就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影响生产发展,条件不成熟,勉强过渡,也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因此,一般公社的发展趋势,将是分批过渡,成熟一批过渡一批;有些公社,大队情况基本平衡,同时具备了过渡条件的,也可以一起过渡。

(二)人民公社三级经济的问题

会议认为,从现在起,就应当积极发展社有经济,为过渡创造条件。当然,目前说来,队为基础是肯定的,它的经济现在还是人民公社经济的基本部分,因此,生产大队的经济,同样要积极发展。保留生产小队小部分所有制,也是必要的。

四个省,市一九五九年公社三级经济比重的情况是:

上海:社有经济产值占总产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社办工业产值按老办法算的),生产大队产值占百分之六十五左右,生产小队产值和家庭副业产值占百分之十左右。

安徽:社有经济产值占总产值百分之十点四,生产大队占百分之七十五点二,生产小队占百分之七点九,家庭副业占百分之六点五。

江苏:社有经济产值占总产值百分之十一点二,大队占百分之七十一点五,小队占百分之四点五,家庭副业占百分之十点七。另外,国营农场产值占百分之二点一。

浙江:按纯收入加固定资产计算,比重是:公社(包括社办企业利润、大队上交积累、生产设备和固定资产)占集体纯收入加固定资产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大队(纯收入,扣除上交积累)占百分之七十左右,小队占百分之十左右。

一、积极发展社有经济

从座谈会反映的情况看:城市近郊或者发展林牧渔副业的条件较好或者手工业生产基础较好的地方,社有经济的发展就比较快;基本上是纯农作物地区,社有经济发展就比较慢。这说明了,要大量发展社有经济,就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大搞社办工业,大量发展林牧渔副业。

上海计划用三年时间,最多不超过五年,使社有经济在公社经济中占的比重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江苏计划用五年左右或者稍长一些时间,使社有经济的比重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发展社有经济,主要有五个方面:

(1)社办工业。

(2)每个公社办一个或几个综合的或单一的农、林,牧、渔的种、苗场,抓好这一条,可以加快公社经济发展,增加公社生产资料所占的比重。

(3)每个公社办一个或几个综合的或单一的林、牧、渔、经济作物场。

(4)建立专业运输队。

(5)发展拖拉机站、戽水机站、发电站等。

经营方式,采取四种形式:

(1)社办社有社营。

(2)直属队。结合扶持穷队翻身,把穷队作为公社直属队或者由公社投资,把一个整队建成综合性的或单一的农、林、牧、渔场。

(3)社有社营队管或社队合营。

(4)国家和公社合营。

发展社有经济,必须解决劳动力、资金和原材料,主要的又是劳动力。根据江苏调查,目前社有经济劳动力约占总劳动力的百分之五左右,计划在一九六〇年增加到百分之八至十,一九六二年增加到百分之十五至二十。

发展社有经济,要防止再刮“共产风”。公社企业需要的劳动力,可以向大队抽调。向大队抽调劳动力,首先要帮助他们实行半机械化、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解放劳动力。这样就不至于因为抽调劳动力而影响大队的生产。对抽调到公社的劳动力,公社要给予合理的劳动报酬,并且要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内。公社需要的土地,在有荒地的地方,要尽可能用开荒的办法解决,没有荒地或单靠开荒不能解决的,也可以向土地较多的大队抽调,但数量不能过多,并且要帮助抽出土地的大队安排其他生产门路,使他们不致减少收入。生产大队多余的工具设备和苗猪、苗禽、鱼种、树苗等等,公社可以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购买或租用,决不可无偿调拨。公社需要的生产资金,主要靠自己积累和提留生产大队的积累解决,辅之以国家的支持。

二、发展大队经济和准备过渡。

(1)会议认为,生产大队的任务,是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生产,主要又是农业生产。生产大队也要办一些工厂,但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不影响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第二,所办的工厂要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第三,不与国家、公社工厂争原料。

(2)在发展大队经济过程中,必须十分注意扶持穷队发展生产,这是过渡的一个重要的条件。

各省穷队赶富队的情况和今后打算是:

上海:一九五八年有穷队四百二十二个,占总队数的百分之十七点一一。公社化一年来,已经有三百一十个队基本赶上了富队,占原有穷队数的百分之七十三。其余的穷队,打算在一九六〇年帮助他们基本上赶上富队。

安徽:一九五八年有穷队二千九百三十二个,占总队数的百分之二十三点八。一年来,已经有一千二百三十二个穷队赶上了一般队或富队,占原有穷队数的百分之五十八。

江苏:一九五八年有穷队七千一百九十二个,占总队数的百分之二十八点七。一年来,已经有二千八百八十一个穷队赶上了一般队,占原有穷队数的百分之四十。有九百零四个穷队赶上了富队,占原有穷队数的百分之十二点六。打算在一九六二年以前,帮助穷队全部翻身。

扶持穷队翻身,采取两种形式:

1. 穷队仍然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由国家、公社在基本建设、生产资金、生产资料、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2. 把部分穷队转为公社直属队。

(3)会议认为,对于增产幅度特大收入水平特高的富队,社员的收入,必须进行适当控制。(具体意见,整理在下边分配问题当中)

三、生产小队小部分所有制和生产小队的组织规模

(1)会议认为,目前保留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是必要的,但必须进行适当的控制。今年有些地方曾出现了,生产小队不恰当地发展小部分所有制而影响大集体生产的情况。江苏省江宁县东山公社翻身大队,有的生产小队随便把“三包”内的粮田改种蔬菜,用这个办法来增加生产小队的收入。安徽也有类似情况,有些生产小队用荒田种大队包产的粮食作物,用熟田种队营的经济作物。这些情况是不正常的,要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认为,生产小队小部分所有制,除超产奖励外,主要是经营“十边”隙地和零星水面,食堂养猪、种菜等。对于以下几项,要加以限制:

1. 开荒问题。开荒权只放到生产大队。生产大队可以统一组织开垦,也可以釆取包工的办法交生产小队开垦。开垦出来的荒地,生产大队需要,就由生产大队直接使用;生产大队不需要或者不便使用的,实行“三包”,交生产小队使用。生产小队已经开的荒地,由生产大队付给开荒报酬,收归生产大队。

2. 不准挪用“三包”内的大田,不准随使改变“三包”规定的作物品种。已经挪用或改变品种的按实种作物包产。

3. 养猪,主要由公社和生产大队经营,生产小队也可以以公共食堂为主,养一定数量的猪。

(2)安徽和江苏反映,现在生产小队的规模,一般都是三、四十户,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农业机械的逐步增加,有些生产小队规模与生产需要已经不相适应。特别是在组织生产时,感到劳动力太少,支配不开。会议认为:生产小队规模可以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作适当的调整,但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规模,因为牵扯到所有制的问题,目前一般不宜变动。

(三)分配问题

一、现行的按比例进行分配的方法,在生产水平还不很高和社员收入水平还没有赶上原来富裕中农收入水平的时候是必要的。但是,现在已经存一部分社队的生产水平发展得较高,每人平均收入水平已经超过了原来富裕中农的收入水平。在一九五九年的收益分配中,社员每人平均收入超过一百元以上的基本核算单位,安徽占百分之十七点六,江苏占百分之十八点三七,上海占百分之三十四点三。具体分级比例列表如下:

- 100—150元队数占总队数% 150—200元队数占总队数% 200元以上队数占总队数% 安徽省 15.3 2.0 0.3 江苏省 17.91 0.42 0.04 上海市 29.6 4.0 0.7

现在,有些生产大队生产发展得很快,采取按比例分配的办法,扣留比例虽然愈来愈大,但社员收入仍然增长很快。江苏省洞庭公社庆丰生产大队,今年全队总收入比去年增长百分之一百一十四,分给社员部分只占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但每人平均分配收入仍从一九五八年的一百零六元增加到一百八十五元,增长百分之七十四,超过了当地国营企业工人平均收入水平。这个大队,公社向他们调工人调不动,在外做工的要跑回来当农民。像生产发展到这样水平的队,有必要改变按比例分配的办法,推行固定劳动分值的办法。

实行按比例分配的办法,社员消费水平的增长,应控制在每人平均每年増长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左右。在保证百分之九十以上社员增加收入的前提下,増产部分提留作积累的比例应大于社员消费的比例。

二、关于社办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问题,

江苏反映,有些社办工业,是从手工业社转过来的,原来的工资水平较高。据武进县湖塘公社调查,社办工业工人平均每年工资四百三十六元,比从事农业劳动的社员每人平均工资二百五十七元高百分之七十,这样,有些农民就不安心于农业生产,工业积累也受到了影响;社办工业工资过高,也增加了将来过渡的困难。因此,社办工业工人工资,必须作合理的安排。会议认为,除原来老工人和技术工人,原工资不能减少外,新吸收的工人,工资应当不高于或略高于农业劳动的收入,大家同意上海提出不超过百分之十五的幅度。对于已经规定得过高的,一般不要去降低,应随着今后生产的发展,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使两者之间逐渐趋于基本平衡。工资制度,不应采取过去手工业社所用的“水涨船高”的比例分配方法,而应当采取基本工资加奖励或计件工资的方法。

三、生产小队小部分所有制的收入,多数地方采取按劳分配的方法,分给社员。也有一些地方主要用于兴办集体福利事业。如江苏省江心洲人民公社典型调查,在生产小队小部分所有制收入中,百分之四十用于集体福利事业,百分之一点二用于添置小农具,百分之二十四点三留作积累,只有百分之三十四点五分给社员消费。浙江提出,小队的纯收入,百分之十五留作积累,百分之三十五作为储备和公共福利开支,百分之五十分给社员。这种做法会议认为是比较适宜的。这样做,既有利于鼓励生产小队的积极性,又有利于集体福利事业发展,并可避免产生只追求小队所有制收入而影响大集体生产的消极因素。

(四)公共积累问题

一、一九五九年人民公社的公共积累,有很大增长。

上海:积累八千零五万元,比一九五八年增加三十八点五倍。

江苏:积累六亿七千一百万元,比一九五八年增加一倍。其中,属于公社所有三亿二千六百万元(企业利润一亿二千六百万元,大队上交二亿元),占百分之四十八点六;属于大队所有三亿二千万元,占百分之四十七点七,属于小队所有二千五百万元,占百分之三点七。

二、随着生产的发展。今后积累要不断扩大,必须找个出路。会议研究,建立农业机械化基金,是一个较好的办法。这样可以鼓励干部、社员増加积累的积极性。

三、为了保证公社各级积累的正确使用,必须加强对积累使用的管理。公社各级积累的使用,都要制订规划,交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经上一级党委批准。所有公共积累,要一律存入上一级银行,由银行监督使用。公社一级的积累,不能用于公社的行政费用开支,这一条,必须严加控制,防止铺张浪费。

(五)发展社办工业实现公社工业化问题

一、会议建议,对公社工业化,由中央统一规定一个标准,以便遵循;并酝酿以下四点意见:

(1)公社工业产值达到占全公社工农业总产值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2)实现农业的机械化、电气化,把农民变成农业工人。

(3)公社的工业生产能力要达到:能够修配大型农具(包括机械农具)和制造中小型农具,土化肥、土农药做到自给,农副产品的商品部分一般都能由公社进行初步加工然后出售。

(4)公社的劳动生产率和产品的商品率大大提高(如:劳动生产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三倍到五倍,产品商品率达到占产品总量的百分之七十左右)。

二、会议认为,人民公社工业化,应当根据公社自身的特点和条件,分批分期地实现,有些公社可能快一些,有些公社可能慢一些。发展社办工业,应当以二就(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四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社员生活服务,为大工业服务和为市场、出口的需要服务)为原则,首先发展农具的制造修配工业,土化肥、土农药的制造工业和必要的农副产品加工工业;根据可能和需要,发展砖瓦、石灰、土水泥等建筑材料工业,小型采矿,以及当地传统或者有条件经营的手工业。

三,从四省、市当前发展社办工业的情况来看,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1)少数公社在发展社办工业中,仍然存在和大工业争原料的现象。上海、浙江有些公社自己造土纸,不肯把造纸原料卖给国家。安徽有一个三界公社积存了几万斤羊毛,不肯卖给国家,自己纺土绒线。各省、市反映,在农产品加工,特别是粮食和油料加工方面,由于原料不足,设备过剩,国营工业、县办工业和社办工业三者之间都有矛盾,对于这些问题,必须根据城乡兼顾,有利生产的原则加以解决,有些生产项目,如纺织、造纸、制革等等,城市工业釆用先进的生产技术,用同样的原料,可以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产品,如果交给公社生产,就会造成城市工业停工待料,影响产品的质量和造成原料的浪费。属于这种情况,就应当首先满足城市工业的需要,公社不能盲目发展。有些生产项目,如口粮、油料等加工,技术要求并不高,由公社经营,既可以就地利用其副产品,又可以大大减少城乡间的运输量。属于这种情況,可以交公社经营。现在城市工业中除大型的高度机械化的加工厂外,一般小型的简单的加工厂,建议下放给人民公社,发展人民公社的加工工业。

(2)发展社办工业,要安排适当数量的劳动力,但也不能安排过多,影响农业生产。为了节省劳动力,公社工业要讲究经济核算,要积极进行工具改革,逐步实现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千方百计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人民公社要采取农闲大办,农忙小办,工农结合,亦工亦农的方法发展社办工业,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要逐步增加社办工业的劳动力。

(3)发展社办工业,要合理解决资金问题。要在不影响发展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妥善安排资金。公社部分所有的公共积累,应当拿出相当一部分来发展社办工业。

(4)社办工业的利润,应当全部上交公社,由公社统筹统支,各厂基本建设由公社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在目前条件下,县里不要抽调公社的工业利润。

(5)各地在恢复手工业管理机构的过程中,都发现有些地方在建立手工业行政管理机构的同时,建立了联社或类似联社的组织,把已经属于人民公社统一领导、统一经营的手工业生产,重新划出来单独经营。会议认为,为了加强手工业生产的专业领导,重新建立手工业管理机构是必要的,但恢复联社的组织形式,把人民公社统一领导、统

一经营的手工业生产划出来单独经营是不必要的。这样做,影响人民公社的统一领导,削弱人民公社的经济力量,不利于公社工业的发展。

四、为了加强社办工业的领导,会议认为

(1)各级党委有必要建立一个领导社办工业的机构,例如,社办工业办公室,专门管理社办工业的发展规划、劳力安排、资金使用,劳动工资和部门协作等问题。

(2)社办工业的生产计划、财物管理、技术指导、原料供应、产品分配、产品销售等工作,应分别由各有关业务部门负责。

(3)每个人民公社都要有一个书记或社长专管社办工业。

(4)社办工业要纳入国家计划,从上到下建立健全的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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