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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粮食工作的指示

日期:1959-1-5 作者:[待确定]

各地、市、县委:

我省去年粮食获得了空前的大丰收,给粮食工作创造了极为有利的物质基础。如何在这个基础上来做好粮食工作,是巩固人民公社和组织今年生产更大跃进的重要问题,也是群众生活中最主要的问题。去车的粮食生产是空前的大丰收了,这是肯定的。但是,不等于说粮食问题已经完全解决了,今后还需要做很多的工作。如果现在粮食使用安排得不好,管理得不好,大丰收的年成也可能出现缺粮的情况。若是出现这种情况,不仅使粮食工作和农村工作陷于被动,在政治上也是很不利的。因此忽视农村的用粮安排和管理工作是显然不妥当的。当然在大丰收的情况下,管理得过严、过死,甚至使群众不能吃饱,引起心情紧张,同样对发展生产、对粮食工作也是不利的。我们既要做到群众吃饱吃好,又要做到计划用粮,不发生浪费。前段各地集中力量领导钢铁生产和农业生产,对于农村用粮安排,腾不出手来抓,这是很自然的。去年钢铁生产已经超额完成,又是在大丰收的基础上,有时间、有条件来安排农村用粮。只要思想明确,加强工作,现在抓还是不迟的,是完全可以做好的。

去年粮食定购任务原确定45亿斤大米,上次省委鉴于城市、工矿随着工业的发展,人口的增多,销售增长,拟增购5亿斤,各地为了妥善解决农村的粮食问题,各地、县委又增加5亿斤。任务下分以后,有部分地区由于生产不平衡,感觉有些紧。为了把任务放在更稳妥可靠的基础上,省委研究将全省征购任务调整为50亿斤大米,其中45亿斤由省委掌握,保证中央外调和城市供应;5亿斤由各地委掌握,负责安排解决今后农村可能发生的需粮问题。地、县委不再增加。各地收购的周转粮、收回的民工口粮以及公社超售和零星收购粮食,均归地委掌握,销售也归地委安排。今后农村需要粮食由地委负责包干,省不增拨指标。现在征购已入库大米46.5亿斤,另外有周转粮、收回民工口粮约1.9亿斤米未包括在内。还有22个县没有完成原定收购任务,已经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县也有部分公社未完成。这些县、社的原定购任务要迅速督促入库。已经发生顶牛现象的,要查清情况,如系思想或工作问题,应教育说服和改进工作;如系实际问题,应抓紧根据不买“过头粮”的原则作些适当的调整。增加的5亿斤任务,要摸清产量底子,留足公社用粮,做好工作,努力完成。种子粮按需要留足,但不要留得过多,以免挤去口粮。社员口粮一般留足600斤,部分社征购任务未增加,种子未多留,由于粮食增产少,也可适当低于600斤。个别公社完成任务以后,不到500斤口粮的,应调整任务,使之达到500斤。牲畜饲料应根据现有牛、猪头数适当留足。贮备粮,余粮多的社应适当多留,余粮少的社则少留。

现在各地较普遍的反映公社粮食底子不清,部分公社前段用粮有超过情况。要求各级党委抓紧摸清底子,做到心中有数。社员用粮,不少公社已安排了计划,按照计划用粮。但有的食堂人口转移、开餐人数无数,用粮无计划,粮食有浪费;也有的管得过死,不便利群众。这些都须改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的工作,为了使粮食工作始终居于主动地位,可考虑根据口粮标准,先少吃一点,后多吃一点,以及按照生产季节和主杂粮情况,制定用粮计划,管好公共食堂,改善伙食,做到社社用粮有长年的和月度的安排,使群众吃饱吃好,支持生产。

去年粮食统销,农村方面到12月25日止,销售大米占年度计划的97.12%,往后6个月只有2,165万斤指标了。因为秋前借销了部分种子和口粮,以后又销了部分民工口粮,销量增大了一些,基本上是正常的。但是一年的指标半年销完确也存在不该销而销,该少销而多销的情况,各地应该进行检查,加强今后农村统销工作的领导。去年粮食大丰收,农村缺粮社很少了,经济作物区也可以少销或不销,小集镇已大部由公社统一包干安排,民工口粮要按主劳标准收回,一般不补助,只要认真安排好公社用粮,并搞好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的工作,农村不统销或少销些粮食,应该是有条件做到的。在城市和工矿粮食销售方面,近来逐月上升,去丰7月份销大米11.656万斤,11月份为14,132万斤,增长24.13%。这是由于生产事业的发展,人口增加,多销一点粮食情况也是正常的。但是有些地区、有些项目销售增长的幅度很大,超过了正常需要,如市销口粮7月份为8,488万斤大米,11月份达10,600万斤,增长26.44%,每人每月多销口粮6.02斤。并有不少地方和单位发生管理松弛,大量浪费粮食的现象。当然,大丰收了,适当调整城市用粮,这是应该的,也是对生产有利的,如果不加管理,浪费粮食,就是错误的。要求各地迅速检查,继续贯彻定量供应,加强计划用粮节约用粮和供应管理工作,克服浪费。口粮恢复节约前标准以后,不得随便再加提高。人口转移和农村来的民工必须办好粮食转移关系。补助粮要严格掌握,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补助。行业用粮维持现在水平不动。城镇年度销售计划力争不突破。至于个别农村小集镇行业用粮供应过紧的,或沿路伙铺未安排粮食供应的,要求各地及时适当解决。

以上意见,望即研究贯彻。

中共湖南省委1959年1月5日

发:各地、市,县委,省委常委、候补委员、各部委、各办公室、经济小组,省人委、各厅(局、院、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学校党委,各科学研究机关党组,省直属厂矿党委,各军事单位党委、新湖南报,省委党校,湖南人民出版社(共印495份)

来源: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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