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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问题和粮食问题的几项规定

日期:1959-3-8 作者:[待确定]

(此件中共中央已于当年3月10日转发各地参考。)

武汉、黄石市委,宜都工委、各地(市)县委:

春耕大农忙的季节已经到来,如何抓紧时机,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掀起大规模的春耕生产高潮,这是摆在全省农村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个迫切的、重大的任务。根据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目前首先要具体解决人民公社管理体制问题,这样更有利于解决目前的粮食问题。从而更加有力地推动当前的春耕生产。为此,省委对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问题和粮食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问题

1959年2月27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规定了14句话:“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物资劳动,等价交换,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按劳分配,承认差别,”这14句话,是当前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是我们具体解决人民公社管理体制问题的根据。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首先应当把下面三个问题定下来。

第一、要把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定下来。

1、坚决的以原有高级农业社(即现在的生产队,下同)为基本的核算单位。

2、原有高级农业社,已经分为若干生产队的,应当合为一个基本核算单位,不得再分。

3、少数的原有高级农业社,规模很小,经济条件大体相同,已经合为一个生产队的,只要是这些社的干部和社员愿意合为一个基本核算单位,可以经过公社党委审查决定,并报县委批准。

4、公社以后的各项账目,应当建立专门班子,逐步清理,首先清理那些易于清理的账目。一时难于清理的,目前不要忙于算旧账,以免影响团结,影响生产。

第二、要把原有高级农业社的扣留比例定下来

l、原有高级农业社每年上缴国家的农业税约占农业收入的7%左右。死税率,活任务。要把公粮任务的绝对数字定下来,同时,也要把粮、棉、油、猪等统购任务的绝对数字定下来。增产不加,因灾减产照减。

2、原有高级农业社,1958年从本单位的纯收入当中,拿出5%到10%,上缴给公社,目前就要把绝对数字定下来。

1959年,从本单位的农副业总收入当中,拿出10%左右(最高的不得超过15%),上缴给公社,并且把绝对数字定下来,增产不加,因灾减产照减。

3、原有高级农业社,在本单位的农副业总收入当中,扣留8%,作为本单位的公积金,公益金。

4、原有的高级农业社,在本单位的农副业总收入当中,扣留20%,作为本单位的生产费和管理费。

5、把上面几项加起来,从原有高级农业社的总收入当中,上缴农业税7%,上缴公社10%左右,扣留本单位的积累8%,扣留本单位的生产费、管理费20%,共45%。这样,作为本单位消费部分的约为55%。

第三、要把原高级农业社的消费部分安排好

1、穷社富社的消费部分所占的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多数社的消费部分,大体上占总收入的50%左右。这50%主要的应当是本单位的个人消费部分,即工资和供给部分。还有一部分,作为按劳动日分配和超产奖励。还有一部分,可以作为集体消费部分,用于本单位盖住宅、食堂、学校、托儿所及举办其他集体福利事业。如果还有多余的,可以作为本单位的储备粮和储备金。

2、1959年每人全年的个人消费水平,争取达到100元到150元,最高的不要超过200元。

3、1959年的工资标准和供给标准,在一个公社内部的各个原来高级农业社之间,可以有所不同,1959年的工资标准,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增产情况,适当增加。但是增加部分,不要超过公社原定工资标准的50%,例如原来公社规定的全劳动力的每月工资10元,即允许增加到15元,穷社的工资标准,不要比公社原定标准降低,要努力增加生产,增加收入,自力更生为主,加上公社的帮助保证工资和供给制的贯彻执行,并且努力向富队看齐。

4、因灾减产的原有高级农业社,如果在发工资和实行粮食供给制方面,确有困难,而本单位一时不能自行解决,县和公社应当查明情况,加以支援,积极帮助这个单位进行生产自救,保证社员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费用。使这个单位的社员能够安心生产,积极生产。

二、关于目前的粮食问题

首先应当肯定1958年的粮食丰收了,粮食的征购任务并不重,可以也应当完成这个任务。但是由于政策上的原因,如“一平、二调、三收款”等等,造成了普遍地隐瞒私分粮食的现象,再加上今年的细收细打做的不好,浪费了很多粮食,办了公共食堂,也比过去多吃了很多粮食,而1958年粮食任务的分配又不尽合理,所有这些,造成了部分地区粮食紧张的局面。最近几天来,经过传达郑州会议精神和主席讲话以后,出现了好转的现象,不少地方,报出瞒产私分的粮食。为了圆满地完成粮食征购任务,除了首先要大力解决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问题而外,目前还要切实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对于已经完成或者还没有完成粮食征购任务的公社,如果口粮有问题,应当首先安排口粮(即每人每月平均稻谷45斤左右,不得少于40斤)。凡是闹口粮的地方,应当把安排口粮放在第一位。安排好口粮,安排好种子,然后把余粮卖给国家。

第二、对于口粮、种子已经安排好了,还有余粮而不积极完成粮食征购任务的单位,应当认为那就是本位主义,应当反对本位主义,应当督促这个单位,迅速完成粮食征购任务。

第三、对于完成粮食征购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调整任务。

第四、无论在已完成或者未完成粮食征购任务的单位,应当在安排好公共食堂口粮的前提下,积极发动家庭有余粮的社员,自愿卖出余粮,可以抵交这个单位征购任务,也可以卖给这个单位的公共食堂自行食用。

第五、在粮食工作上,要做到任务服从政策,这就要老老实实,实事求是,说真心话。在粮食产量上,不能以多报少,也不能以少报多,是多少,就报多少,过去说了假话的,应当说清楚,是真就是真,是假就是假,有一说一,有二说二。这样才能上下一心,上下互信。越是粮食紧张,越要说真心话,越要实事求是,千万不能急躁生硬。

三、关于上述两大问题的规定,是目前时期极为重要的“安民布告”,各县接到这个文件后,立即召集本县的原有高级农业社支部书记、主任以上的干部会议,传达讨论,切实执行。时间紧迫,刻不容缓,务望各地同志抓紧。

中共湖北省委1959年3月8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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