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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部关于整顿市镇粮食供应工作的指示

日期:1959-3-18 作者:[待确定]

一九五八年一至九月份市镇粮食销量,虽然逐月增长,但总的来说,还是稳定的。进入十月后,各地对市镇粮食定量,均先后作了调升。十一月份销售为四十四亿斤,比一至九月平均月销量三十六亿斤,多销了八亿多斤,以全国市镇人口平均每人增加了八斤左右,这个数量是不小的。在丰收基础上适当增加一些销量,也是合理的,但十二月销量较十一月份又猛增加六亿斤,今年一月份市镇销量高达五十一点六亿多斤,显然,销量增加过大是不合理的也不应当的。

市镇多销的粮食中,有一部分是合理的应当的。如大跃进后,市镇人口增加、工种变化、体力劳动增强;大丰收后,对部分居民增补一些粮食;以一部分粮食弥补蔬菜的不足,和根据市场正常需要,适当放宽一些食品行业用粮等,都需要多销一些粮食,这是有利于支援工农业生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

但有一部分是不应当销而多销了的,如农村盲目流入城市人口增多,由于粮食供应制度松驰,吃了双份粮;还有不少单位和居民虚报人口、工种、冒领粮食;不少地方定量有些偏宽,补助粮不加控制;同时,浪费粮食和粮食外流的现象又有所抬头。这些不合理现象之所以发生,是与粮食供应管理松驰,手续制度紊乱分不开的,在干部和群众思想认识方面:有的群众认为大丰收了,粮食可以宽打宽用,不加珍惜;有的粮食干部,认为大丰收了,定量供应可以不要了,因而放松了控制管理,多销了粮食。

这些不合理的现象,必须及时纠正。我们认为:市镇粮食供应工作,既要在粮食大丰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人民粮食消费水平;又要严格执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制度,两者不可偏废。必须经常的抓思想,抓工作,抓计划。抓管理制度,对当前的市镇粮食供应工作,各地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立即作一次整顿,着重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控制市镇粮食销量。根据中央指示,今后三至六月的全国平均月销量应当压缩到四十五亿斤,大体是去年十一月份的销售水平上,市镇粮食销量压缩到这个水平,只要作好工作,是完全有可能办到的。各地应该每月制订销售计划,严格控制。

二、切实整顿定量。认真检查核对人口、工种和定量标准,杜绝虚报冒领,重复购粮的漏洞。对于偏宽的定量标准和过多的补助粮,必须压缩下来。今后确实必需增补的粮食,也要严加控制,防止偏宽现象的发生。

三、根据中央《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指示》,配合有关部门,认真作好制止农村劳动力外流和已经流入城市的人口遣返工作。对市镇厂矿单位招用的民工,已经固定下来,成为正式工人的,根据户口和粮食供应车移证,按同工种定量供应。对没有户口和粮食转移证的临时人口,以及不带粮票的流动人口,一律不供应粮食。

市镇食品行业用粮,在流动人口减少后,必然为有所缓和,所以一般可维持现有水平不再增加,个别偏宽的,可视当地情况适当压缩。副食用粮,在蔬菜上市节副食用粮应当减少供应。工业用粮,应保证去年水平,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一些。

四、健全粮食机构,彻底整顿业务制度。有些地区将粮食机构裁撤合并,干部调动,而影响定量供应制度贯彻执行的,可以报请当地党、政领导,将粮食机构健全起来。如已与其它部门合并的,则要求作到:管好粮食工作;贯彻定理供应制度;执行粮食计划、统计报告制度;在粮食业务上要接受上一级粮食部门领导。各地粮食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区、街、店、站粮食机构的领导,同时应作好对新营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在业务制度方面,应恢复和健全必要的人口、工种、定量、粮票的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划片定点“、“以点管户”工作;对补助粮的审批权限,应适当集中加以控制。对集体伙食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基建工地和街道食堂,粮食部门应认真协助他们建立与定量供应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对民工差额补助,仅限于大、中型水利工程,或国家企业建设所动员的民工。国家只按同工种定量补助差额。如公社有条件负担上述民工口粮时,由公社自行解决,国家也就不再补助。

五、城市粮食供应品种,不仅要提倡“有啥吃啥”、“粗粮细作”、还必须在可能条件下,积极作好调剂工作,粗粮细作,吃法多样化。

有些市的市区扩大了,但原县区的粮、油标准或细粮供应比例,目前还不能变动或提高。已变动的应该降下来,要与邻区农村大体持平,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增加国家供应困难。

六、去年粮店业务大跃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下半年后有些地区放松了这一工作。要求各地在发动群众总结“六好粮店”的基础上,掀起一个向“八好粮店”跃进的高潮。

要作好市镇粮食供应整顿工作,必须在各地党委领导下,依靠各单位和街道基层党组织,充分发动群众进行。同时,大力开展节约粮食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浪费粮食的现象,应给予严肃的处理,重要的是统一干部和群众思想认识,应该将大丰收扣,还要严格执行粮食定量供应和节约粮食的道理,向群众和基层干部讲解清楚。在进行工作时,应该防止简单粗糙的作法。

以上各项,希贯彻执行,并将工作进行情况,随时报告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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