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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理地委关于认真贯彻生猪派购政策的几项规定(草案)

日期:1960-4-30 作者:[待确定]

(一)根据生猪生产上“集体为主,公私并举”的方针,认真贯彻“多养多卖允许多吃”的派购原则,合理解决商品性和自给生产的关系,不论对于生猪生产的高速发展、保证国家收购任务的完成、不断改善社员的肉食需要、办好共公食堂、增加公社和社员收入都有重大作用,各地必须根据历年来执行派购政策的经验,把当前的派沟政策执行情况作一次检查,认真把生猪生产上的分配政策搞好,以保证今年全州170万头的生猪生产任务和18万头派购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按照“一年一定,全年不变”的精神,把肥猪的派购任务以管理区为单位,分别落实到集体饲养的各个生产队单位和社员,避免派购任务分配中的畸轻畸重现象,是端正执行派购政策的基础。在派购任务分配中,必须克服按公社(管理区)计划生产指标或自上而下硬套“五户三头猪”安排任务的脱离实际影响生产的做法,州对县、县对公社和管理区,应该主要根据年初实有生猪存栏数,除去种猪、母猪,来安排年内育肥任务,国家派购育肥量的60%~70%。凡是不符合这个原则的,各地应予纠正调整,国家派购任务确定后,如因主观努力不够而未完成育肥量的,国家任务不予减少,超过育肥指标的在完成派购任务后允许多吃,国家任务不予增加,如因特殊灾害完不成育肥任务者,应予相应减少派购任务。

(三)国家任务按公社安排。以管理区结算,公社和管理区饲养场的肥猪原则上都应作为商品出售,如有必要经批准,也允许安排少部分自吃,生产队不论专业或食堂饲养的肥猪,一律按60%~70%,派购食堂自食30%~40%,社员饲养的肥猪按出售肥猪量,由商业部门留给15%自食。为了保证国家任务的均衡完成,和社员吃肉的常年安排,各人民公社应按生产、育肥、交售、自食等4个指标分季按月安排到管理区及各生产单位,按照先国家、后自己的原则,1个管理区,按月完成交售任务后即可按月宰杀自食。同时为了鼓励多养多卖肥猪,1头肥猪以60公斤计算,1头达90公斤者则抵1头半,达120公斤者折抵2头。以此类推。各国营农场一律分配派购任务,机关、学校、城市人民公社应多养自给,不予派购。工矿鼓励自养,但仍实行定量供应。

(四)各级商业部门在收购肥猪时,应经常关心检查生产育肥和食堂的食肉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克服单纯业务观点,各地各级领导应经常加强派购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领导,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报告地委。

中共大理地委

来源:

云南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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