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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对思茅地委关于澜沧大办食堂的情况报告的批示

日期:1960-4-30 作者:[待确定]

思茅地委,并各地市委:

现将“思茅地委关于澜沧大办食堂的情况报告”转发你们。请各地对同类性质问题亦引起注意。

关于对待边疆地区的政策问题,省委曾发过多次指示。去年,对边疆地区办公共食堂问题,省委曾明确规定:一方面,对公社或合作社已经办起来的食堂,即使多数人不同意,如部分贫苦农民坚决不愿意解散时,应当给以支持,有多少人愿意办就办多少人的食堂;一方面又强调指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办长年食堂,可以办季节性的农忙食堂,也可以专门办劳动力食堂,但不愿参加的,应允许自己做饭吃,防止强迫参加。对边疆地区的群众口粮问题,亦曾明确规定:不实行三定,不搞粮食指标到户,办食堂的地区,可以实行自愿交粮吃饭的办法。今年以来,省委又一再重申,边疆地区的现行政策不变。澜沧大办食堂的做法,显然是违反省委这些规定的。事实证明,他们的做法是行不通的,结果是不好的。

对于思茅地委提出的几条处理意见,省委基本同意。但请地委再进一步查明情况,如果发现他们这种做法所引起的后果更严重时,则应当采取更为果断的措施,严格按照省委规定的政策办事,不要犹豫不决,以免继续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边疆地区,省委从来总是强调,必须善于对待共同性与特殊性的问题,即边疆少数民族也必须沿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共同道路前进,方向必须明确;但是,在前进中,又必须考虑到那里的特殊性,采取正确的政策、步骤和方法,慎重从事,绝不能照搬内地区的一套做法。根据最近以来所反映的一些情况看,目前主要的问题是,许多同志对边疆地区的特点注意不够。尽管有些同志的用心是好的,想多办一些好事,但是由于他们不考虑党的政策,当地的具体情况,因此,就势必带来不好的后果。

省委认为,不仅在边疆地区,而且在内地区也必须同样地认真研究和执行党的政策。在全省六级干部会议上,省委曾强调指出了,通过正确执行党的政策来调动群众积极性的重大意义,但至今仍有一些地区做得很不够。诸如对于大春包产、小春分配、发放工资等重大政策问题,仍然重视不足贯彻不力,没有落实。省委再一次指出,这种情况是不能允许的,必须迅速加以改变。

省委一九六○年四月三十日

省委并发边疆各县委:

据澜沧边工委4月25日汇报,该县3月以前只有食堂110个,有3498户、16208人参加。3月中旬以后,特别是4月以来,食堂发展很猛。现在全县已办起公共食堂1021个,有24184户、107650人参加,占农村人口48%。办得最多的是云塘区和丫口区,云塘办了58个食堂,有1541户,7331人参加,占农村人口99%;丫口办了90个食堂,有1810户、8330人参加,占农村人口91%。大部分食堂办起后,对生产确实起了推动作用,出勤有所提高,工时有所延长。但是由于发展过猛,特别是直过区的糯福,区委指导思想较为简单,只考虑当前缺粮严重,不办食堂到外国去找饭吃的人多,缺勤的多,而不认真分析情况和研究政策,采取大突击的办法办食堂。从3月18日起到28日连续突击两次,10天之内全区就由4个食堂206户,875人参加,发展到36个食堂884户5436人参加。边工委发现后随即加以制止,到4月20日检查,实际办起食堂51个,有974户,5789人参加,占农村人口70%。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1.思想工作做得不透,多数食堂是开过干部会或群众大会就办起来了。一部分人参加食堂不自愿,大砍奶村有的反映:食堂是政府办的,全寨32户有26户存粮,但一家也不斗米煮饭,食堂粮食全是政府供应,有29户煮小锅饭吃。拿巴底村一队和二队,一队16户有1户中农,二队15户有7户中农,贫农要求办食堂很积极,中农则不愿办。经过干部反复动员,虽然后来勉强参加,但只参加一天,有5户中农,就带着两户贫农跑出国外去了。从1月到4月20日止,全县外逃470户,1881人。边工委分析外逃的主要原因是缺粮严重,但个别寨子,如拿巴底村外逃和办食堂有关系。

2.动摇了现行的所有制原则,将有粮户的粮食集中起来,有粮户、无粮户一起吃饭,吃了不算账,产生“共产风”,造成粮食紧张和粮食浪费。

3.除井卖乡外,其它3个乡都是由国家每天每人供应3两大米,不分大人小孩按人头分饭吃,吃了也不算账。有的反映:白苦,苦了还是大家一样吃。

地委一直认为,在边疆合作化较好的地区,在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基础上,正确掌握政策的原则下,有较好的领导骨干,有计划有步骤的办一些食堂是可以的必要的。但澜沧未具体分析情况,采取了大办食堂运动的办法,在局部地区已引起下列后果。

1.由于一部分富裕中农和粮食多的人,不愿意参加,而有外逃发生。

2.把原来按劳分配到户的粮食,集中起来大家吃,这实际上是共产风。否定了边疆按劳分配的原则,必然影响今年的大跃进和群众生产积极性。

3.在目前粮食紧张青黄不接时期,有部分地区办食堂之后造成粮食的浪费和助长了粮食的紧张,增加国家供应。

为了纠正上述现象,地委决定采取如下措施:

1.现在澜沧立即停止发展食堂,进行认真的整顿工作(思想工作、组织管理、粮食问题)。

2.对办起来的食堂应分别情况处理,凡有条件做好工作能巩固起来的要巩固下来,群众根本不愿参加,完全是领导上强迫办起来的,可以不办。对中农不愿参加食堂的坚决不勉强。

3.分配给群众的粮食,不管贫农、下中农一律不能集中,平均吃饭,禁止共产风,以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已集中起来的一律发还给群众,如自愿参加食堂采取按人定量凑米吃饭的办法办理。

4.凡贫农、下中农坚持办食堂的,一律给予支持,从田地中留出一定的菜地,经营蔬菜的专业队和炊事员的工分,由社统一开支,不由贫农、下中农担负。

6.对已办起来的食堂,能巩固下来的一定要改善管理,解决好粮食和蔬菜问题巩固下来,以稳定群众情绪,不要简单的4月大办、5月大办。

6.要求边工委,认真把目前办起来的食堂排队摸底。

根据以上原则进行处理,当否请省委指示。

中共思茅地委一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来源:

云南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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