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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省防毒工作检查组关于涿县、宁晋、唐县中毒事件检查情况的报告

日期:1960-5-15 作者:[待确定]

根据省委、省人委的指示,由卫生、公安、民政、粮食、农林五个厅抽调六名干部组成防毒工作检查组,从五月二日至十三日到涿县、宁晋、唐县检查了防毒工作情况。现将检查结果和今后防毒工作意见报告如下:

(一)中毒事件发生情况

今年入春以来至五月上旬,涿县、宁晋、唐县三个县共发生中毒事件六十三起,中毒二千一百三十九人,死亡五十九人。其中宁晋死亡三十五人,涿县死亡二十二人,唐县死亡二人。

从中毒性质上看,吃野菜中毒一千二百一十七人,占中毒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六点八;其次农药中毒六百一十八人,占百分之二十八点一;反、坏分子投毒破坏五起,因之中毒的五十人,死亡二人。此外,一小部分是吃了腐烂食品、病畜肉等引起中毒。中毒者老、幼、弱死亡率较高。

(二)中毒事件发生的原因

(1)对群众防毒知识的教育不及时,误食有毒的野菜和农药中毒。

(2)部分社队粮食指标偏低,缺少蔬菜,因而群众大量采集野菜,未经认真鉴别和加工处理,盲目食用,引起中毒。特别是误食苍耳芽中毒最多。

(3)农药使用管理不善。有的经销农药的单位,没有农药专库和专人保管。如涿县白沟镇批发部把农药和滑石粉混放一处。南官营粮库大米和信石存放一处。雄州公社艾西楼村食堂厨房内存放二十三斤信石,该社的崔村第一食堂将拌过农药的种籽磨面食用,造成一百多人中毒。

(4)基层干部思想麻痹,对一些要害部门清除反、坏分子不彻底。如唐县曹庄公社南王町村炊事员杨杏林,是个富裕中农,因为生产队用了他的几棵树不满,将信石投入饭内,造成三十八人中毒。最近在安全检查运动中,涿县就从要害部位中,清除不纯分子四百五十五名,其中地主十四名,富农二十三名,反革命分子十九名,坏分子六十七名,反革命家属四十九名,地富子弟一百三十三名,其中不纯分子和危险分子一百五十名。

(三)各地采取的防毒措施

从检查过的地区来看,各级党委对防毒工作都很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了省委关于防毒的紧急指示。并积累了不少经验。综合各地所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条:

(1)书记挂帅,层层建立防毒组织,逐级负责,一包到底。一般是由管生活的书记挂帅吸收卫生、公安、农林、粮食、商业等有关部门组成防毒指挥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县、社并抽专人组成防毒办公室,及时掌握情况,交流经验。

(2)大张旗鼓地开展防毒的宣传教育运动。如涿县组织了干部、党、团员、宣传员、教员、学生、医务人员等三万八千多人的宣传队伍,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宣传,一周之内使全县七十多万人受到一次教育。并且采集野菜标本进行实物宣传。还有的把有毒野菜植栽在盆内,放在食堂门口,进行实物展览。宁晋县向群众大力宣传防毒十化:防范工作群众化,防范教育经常化,防范宣传诗歌化,防毒知识普及化,毒物存放专库化,领取使用制度化,盛药器具专用化,要害部位纯洁化,食用蔬菜无毒化,各种食物卫生化。

(3)在宣传运动推向高潮的基础上,开展了以防毒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涿县组织了九百六十五名干部逐村、逐队、逐食堂、逐库地进行了检查。宁晋县并制定了检查验收的五项标准:(1)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受到防毒教育,懂得防毒知识;(2)各种毒害漏洞彻底堵塞;(3)零星农药物品完全搜集越来;(4)建立制度人人遵守;(5)清理要害部位,纯洁组织。

(4)为了巩固成果,使防毒工作转入经常,各县都订立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制度。如涿县大部分生产队都设立了农药库,专人管理。许多村队还建立了野菜检查制度,五户划为一组,采集后必须经组长检查再食用。唐县采集野菜制定了四不吃制度:不认识的野菜不吃,不经过检查的不吃,不经过加工处理的不吃,喷过农药的不吃。

为了彻底防止中毒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认为各级党委必须把防毒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彻经常。在现有基础上抓好以下几个关键性措施:

(1)继续深入开展防毒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群众防毒的科学知识。学会识别当地有毒的野菜,不吃病畜肉和腐烂食物。普及识别和使用农药的常识。并教育群众提高警惕,严防反坏分子破坏。

(2)安排好群众生活的同时,要突出抓好蔬菜的种植,每人至少要有一分到一分五的菜地,经常供应食堂充足的蔬菜。作好对群众采食野菜的指导工作,推广涿县野菜检查制度和唐县对野菜四不吃的作法,防止野菜中毒。

(3)农药的保管、经营、运输、使用都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存放农药有专库,专人保管。运输农药不与粮食、农具、食品混运,并有专人押送。购买农药要有公社或管理区的介绍信。盛拌过农药的器具要统一贮藏。农林部门要继续开办使用农药的训练班,提高农药保管、经销和使用人员的农药科学知识,防止农药中毒。

(4)紧密结合当前生产,再次组织以防毒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堵塞一切漏洞。继续收交散存农药、毒品。坚决彻底地清除食堂、粮库、农药库、饲养场、食品加工厂、副食部等要害部位的不纯分子,杜绝反、坏分子投毒破坏的机会。

(5)加强对屠宰场、肉食加工厂和饮食行业的群众性卫生监督,农林、商业等主管部门要经常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有关肉食加工、屠宰和饮食行业的卫生管理规定。

发:中共各市委、县(市)委,各市人民委员会、县、市人民委员会,省委各部委、省人委各部门。

(共印685份)

来源: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一九六○年五月三十日印发

来源:

河北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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