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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转发省委农村工作部《农村公共食堂管理试行办法》

日期:1960-5-18 作者:[待确定]

各地、市委:

现将省委农村工作部拟订的《农村公共食堂管理试行办法》转发你们参考执行。并望随时总结经验,报告省委。

省委

附:

农村公共食堂管理试行办法

(1960年5月17日)

我省公共食堂于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化在全省先后普遍成立起来,并且日益得到巩固和发展。它不仅能够把社员从生产上和物质生活上组织起来,而且把社员从政治生活与文化生活上联系起来,培养社员的集体主义思想,巩固人民公社,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为了把这一社会主义的经济事业和福利事业进一步办好,成为人民公社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当前办好公共食堂有个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方向,特拟定农村公共食堂管理试行办法,发给各地研究试行。

一、食堂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

公共食堂必须建立健全食堂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食堂实行食堂社员大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一般10天或半月开1次,讨论决定有关食堂的重大事宜)。

食堂规模较大的可以建立食堂社员代表大会,以便于集中有效地讨论决定有关食堂的重大事宜。

2.公共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5至7人组成。其成员应当包括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生产队干部、食堂管理员、炊事员和社员中的老年、青壮年、妇女等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它的任务是根据党的粮食政策和有关福利工作的指示,结合社员对食堂的要求,在党支部和队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贯彻执行,作好食堂管理工作。会期定为10天或半月1次。

3.食堂工作人员,包括食堂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员、炊事员,均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支部审查批准。必须选拔贫农、下中农,政治可靠,热心食堂工作,大公无私,作风正派,任劳任怨,能联系群众,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勤俭办事,会过日子的人担任。每半年或者1年改选1次,连选可以连任(炊事人员在合乎这些条件下尽可能的固定下来,以便提高业务水平)。食堂一切工作人员在任职期中,如犯有重大错误,不能履行职务的,经半数以上社员同意,可以随时撤销其职务,另行补选。地、富、反、坏、右和其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食堂工作,把公共食堂的领导权完全掌握在贫农、下中农的社会主义积极分子手中。

4.公共食堂规模的大小应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一般应该是一个生产队建立一个食堂,居住比较分散的山区,在生产队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下,也可以成立几个食堂。

二、民主管理

公共食堂必须贯彻执行民主管理制度,实行经济民主,财务公开,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依靠群众办好食堂。

1.食堂管理

人员提出表扬、批评和合理化建议,建立经常性的群众监督制度,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限制,更不准打击报复。在食堂吃饭的地、富、反、坏、右以及其他剥夺了公民权的人,对食堂没有批评权利。

2.公共食堂实行按月公布账目的制度,便于群众进行检查、监督,研究改进食堂工作。

3.按期召开食堂社员大会,食堂社员代表大会,食堂管理委员会,检查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定期总结经验,研究改进食堂工作的办法。

三、粮食使用和管理制度

1.公共食堂应以食堂为单位建立口粮仓库,专仓保管,专人负责,认真管好,经常保持四无(即无鼠雀、无虫害、无霉坏、无事故)粮仓。

2.公共食堂应根据公社核定的全年口粮标准和大小春留粮数坚持执行“以人定量,指标到户,集体保管,发给粮证,凭票吃饭,节余归己”的政策。按劳力强弱,年龄大小实行分等定量,凭票吃饭,日清月结,社员结余的粮食一律退给本人。

3.公共食堂必须实行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继续坚持把不富裕的日子当穷日子过。根据农忙多吃,农闲少吃的原则,制定出全年分月计划,定期按食堂人数,吃粮标准,作出用粮计划的报告,每10天或半月向管理区领一次粮。做到月月有计划,天天有安排,按人做饭,称米下锅,既不得超支,又不得扣留。

4.食堂做饭应该掺粗吃杂,粗细调剂,干稀搭配,粮菜混吃,在现有条件下保证吃饱吃好。

四、养猪种菜及副食品加工

1.食堂应当积极养猪,小队食堂养猪是长期的。在完成派购任务后,多养可以多吃。少数民族地区的回族食堂则应饲养菜牛、羊和鸡、鸭、鹅、兔等家畜家禽,以解决回族社员的肉食品需求。

2.公共食堂应该大力种植蔬菜,目前应该每10人至15人一亩菜地,并且必须是好地,才能保证蔬菜的供应。不仅是数量,还要作好品种安排,做到四季常青,随时有菜吃。菜地和劳动力由管理区统一安排,具体分配生产任务,生产队组织种菜专业组。

3.公共食堂应该积极腌制咸菜、豆酱及晒干菜等,以调剂社员的口味和补助淡季蔬菜的不足,做到平均每人经常保持有30斤至50斤的干菜储备。

4.公共食堂应当利用食堂的蒸气等基本设备附设四坊——粉条、豆腐、酿酒(利用副产物)、酱、醋坊等小作坊,开展各种副食品加工制造,做到副食品和调料自给,改善食堂生活。并利用酒糟、豆渣等饲养家禽家畜。

5.公共食堂在不增加服务人员,不影响食堂社员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利用食堂设备搞芳香油、烤胶等副业生产,但必须服从管理区的统一计划,产品一律上交管理区统一处理,食堂不得自行出卖。

五、食堂的基本建设和炊具改革

1.目前一般公共食堂设备都很差,应本着勤俭节约和因陋就简的原则,积极进行食堂的基本建设,现在还没有饭堂的,应组织力量,利用空隙,进行短期突击,改修或新建简易宽敞的饭堂,使食堂社员能集体吃饭,把食堂形成为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活动的中心。

2.公共食堂应当改修或新建合适的炉灶、置备桌凳、粮食仓库、晒场、食物储藏、热水池、开水缸等必要的基本建设。

3.食堂应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大搞炊事改革,节省劳动力,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劳动强度。充分发动群众利用旧材料废物资,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按期实现食堂的四化:普遍改建老虎灶,实现煮饭蒸气化,引水自流化;碾米、磨面机械化、畜力化;切菜机械化、半机械化。

六、集体福利

1.公共食堂对老人、小孩、病人、产妇应根据食堂的具体条件分别给予妥善的照顾:对老人应当做到吃软吃热;对7岁以下的小孩中午增加1顿稀饭,以照顾婴儿幼儿的身体需要;对病人应备病号饭;对产妇应给予优待,看条件适当吃好一些。

2.食堂对社员的婚丧事务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运用食堂集体生活的优越性,尽可能地给予方便,帮助社员办好。

3.食堂对社员的亲戚和好友等客人应给以热情招待,客人一般应交粮票吃饭,设有小卖部的食堂,可以加菜,菜金由主人或客人自己支付。

4.少数民族地区的回族应单独建立食堂;杂居区的回族,在一个食堂开伙,饭菜分开做,单独开席,炊食用具另放。

5.逢年过节和农忙时食堂应尽可能吃好一点。

七、财务制度

1.食堂应分别建立或健全粮食、现金、实物、集体家务和基本建设等财务管理制度,并应做到日清月结,入有凭,出有据。

2.食堂的口粮、蔬菜、燃料、调料等都要制定年度、季度和分月、分旬的使用计划,并且认真按照计划执行。

3.食堂的粮食、蔬菜、集体家务、食堂用具等物资,都要明确专人保管,建立责任制。保证不霉烂,不损坏,不丢失。

4.食堂的账目与生产队的账目应该分开,单独建账,分别管理。

5.公共食堂必须坚持勤俭办食堂的方针。建立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度,做到收入有计划,开支有计划,一切收支吃用的东西都应作价入账。各项收支账目,月终结算一次并向社员公布。

八、安全卫生

1.公共食堂应当十分注意食堂的安全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和食堂社员时刻提高警惕,加强食堂的保卫工作,严防敌人破坏。炊事员生火做饭、菜和粮食保管等工作都要保证不出事故。

2.公共食堂应建立清洁卫生的经常制度,培养食堂成员的卫生习惯,搞好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厨房炊具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随时洗刷,食具—碗、筷、菜盆等以干净布盖好。食堂附近沟道经常疏通,污水及时排出去,保持清洁。食堂要经常做到三无—无苍蝇、蚊子、老鼠。

3.食堂应做到饮食清洁卫生,有传染病者隔离吃饭,保证食堂全体人员的身体健康。

4.公共食堂应实行饮水沙滤化,经常准备开水,使社员随时有开水喝,晚上有热水洗脚,并应利用蒸气做饭的设备,附设澡塘,使社员劳动后能够到澡塘洗热水澡。

九、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党委都要搞一个食堂“试验田”,并且要保证办好,以树立旗帜,推动全面。

2.公社、管理区、生产队以及省、专、县各级机关下乡工作干部,一律到公共食堂和社员吃一样标准的饭,不另开伙食,也不得有任何特殊。

3.各级干部都要定期到食堂当炊事员,管理区干部每月最少当1天炊事员,生产队干部每月要当两天炊事员,以便了解食堂情况,帮助改善食堂管理,办好食堂。

4.各级党委都要有一个书记专管生活福利,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评比和研究改进食堂工作。发动食堂工作人员开展“比、学、赶、帮”竞赛运动,表扬奖励先进食堂和模范人物,适当地组织参观和召开现场会议,总结交流经验,促进食堂的巩固与提高。

5.每个县委和公社党委都要采取坚决的措施,立即作出具体安排,限期改变落后食堂。每个县委委员和公社党委委员都要经常联系几个食堂,并负责改变一个落后食堂。

6.支部和生产队应当运用食堂这个场所有计划地组织群众的文化娱乐活动和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每天饭前饭后安排生产、组织读报、放广播、进行文体娱乐等活动,夜间组织社员学文化或对社员进行时事政策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培养集体生活习惯和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来源:

云南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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