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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日期:1960-5-25 作者:[待确定]

省委:

今春以来,我省不断发生中毒事故,给党和人民造成了严重损失。一至四月份,全省共发生中毒事故七十一起,中毒群众二千余人,其中中毒致伤九百二十二人,致死五十四人。与一九五九年一至四月份比较,发生次数上升百分之四十七点九一,中毒人数上升五点五三倍,伤人上升十一点二九倍,死亡上升百分之二十七点二七。情况是相当严重的。从七十一起中毒事故的性质来看,属于敌人投毒的十七起,占百分之二十四点二八;属于误食有毒物品中毒的五十四起,占百分之七十五点七二。这种情况说明,中毒事故中,敌人破坏是严重的,但大量的却是误食中毒。在敌人投毒暗害的中毒事件中,常见的毒物是六六六粉、硫磺及其他毒物。如织金县以那架公社惯匪黄少美将六六六粉投入稀饭中,造成七十九人中毒;镇远县三穗公社反革命分子万德元将蜈蚣、煤油等混合物投入食堂饮水内,使一百七十人中毒。另一种是缺乏卫生常识,误食野生代食品、霉烂变质食物和野菜野菓中毒。如锦屏县商业局由于大量使用石蒜掺制糕点,结果造成二百八十五人中毒。省基建队把农药“氮矽酸钠”当成欠粉做菜,造成一百一十人中毒。瓮安煤厂因误食含有细菌毒素的豆渣,造成一百一十六人中毒。兴仁县五个儿童食用枇杷仁、蓖麻仁中毒死亡。上述已发生的这些中毒事故,由于各地党委的密切领导和及时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行了大力抢救,因而都得到了妥善的处置,并使广大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不断发生食物中毒的原因,主要有三条:一是入春以来,两条道路的斗争还是很尖锐的。随着农村整风、整社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胜利结束,一部分反社会主义的农民和五类分子在人民公社所有制方面的破坏活动失败之后,农村阶级斗争的焦点和敌人破坏的目标也随之转移到公共食堂方面来了,以致形成了我们整顿巩固食堂和敌人破坏扯垮食堂之间的尖锐斗争。而他们所采取的投毒暗害活动,则是敌人破坏公共食堂的毒辣手段;二是公共食堂发展神速,许多地方由于缺乏卫生和安全保卫方面的经验,工作一时跟不上去,因而存在着一些空隙漏洞,这也是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多的原因之一;三是防止食物中毒的卫生宣传教育还做得不够深入和广泛,广大群众缺乏防止食物中毒的必要知识,特别是最近以来,由于天气转暖,野生植物生长成熟,随着群众习惯性地采食野生植物的增多,因而误食野生植物中毒的事故也相对的多起来了。

为了防止中毒事故的继续发生,我们提出如下意见,如省委认为可行,请批转各地研究执行。

一、必须教育群众提高警惕,严防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进行投毒暗害活动。对于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和在整风整社运动中受到批判、斗争和撤职处分至今心怀不满的反社会主义分子,必须开展摸底调查,密切掌握他们的动态、动向,加强对他们的控制改造,严密防范其投毒暗害和进行其他反革命破坏活动。对于敢于进行投毒暗害活动的反坏分子,一经查明属实,必须依法从严惩办。对由于责任事故造成的中毒事件,也应根据具体情况严肃处理,并教育广大群众吸取教训。

二、加强防止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这是防止食物中毒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认真抓好。防止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工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时令、结合生产、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反复进行,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对于常见的有毒植物、山菓和化学药品(包括农药),各地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采用登报、广播、印小册子和口头宣传等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具有识别这些毒物的知识,避免发生这方面的中毒事故。

三、切实加强公共食堂的防毒保卫工作。当前许多公共食堂安全卫生工作上的漏洞必须立即堵塞,特别是发生了食物中毒的地方,必须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堵塞漏洞。要有计划地加强对食堂保卫小组和炊事管理人员的防毒卫生知识的教育训练,提高他们的防止食物中毒的能力,并教育他们认真贯彻执行食堂的各种安全卫生制度,确保水源清洁,饮食干净卫生。今后,公共食堂采用未曾采用过的野生代食品时,都必须经过认真鉴别,证明没有毒性之后,才可食用。

四、加强对农药和其他有毒药品的管理。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药的使用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广,因此,必须严格农药的储存、领发、使用制度,切实加强对农药的管理,严防误食或被坏分子盗走。对于市面上出售的六六六粉,砒霜和其他有毒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颁发的购药规定条款,保证不使有毒药品落入坏从之手。

五、各地一旦发生中毒事件之后,都必须象对待山西省平陆县六十一个阶级兄弟的中毒事件那样,有最严肃认真的态度,用最快的速度来进行抢救处理,并及时报告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为了适应抢救中毒事故的需要,建议从省到县的各商业、卫生防疫部门,都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救急中毒的常用药品,做到有备无患。

省公安厅党组省卫生厅党组一九六零年五月十七日

发:省委委员、候补委员,省委各部委,省人委各厅局党组,省属大专院校、大厂矿党委,军队团以上党委,各地、州、市委,县委,并报中央。

(共印694份)

来源: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一九六零年五月二十五日印发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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