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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批转二局工作组关于甘肃省经济企业部门追查破坏事故的考察报告(摘要)

日期:1960-6-8 作者:[待确定]

公安部批示:

甘肃省根据1959年经济企业部门敌人破坏的情况,今年春天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群众运动的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了一次对破坏事故的查漏工作,查出了一大批破坏事故,挖掘出一大批破坏分子,从而打击了敌人,教育提高了干部和群众的警惕性,保卫了生产。

甘肃省的查漏工作再一次证明:破坏与反破坏是经济企业部门敌我斗争的基本形式,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以来,少数地区破坏事故较前增多。对此,各地一般的都引起了重视,及时地打击了敌人的破坏,有效地保卫了“双革”运动的顺利发展。但是,还有少数地区和企业单位的保卫干部,对这一斗争形式认识不足,存在着右倾麻痹思想,对于情节可疑的事故没有认真追查。漏掉了一些破坏事故。因此,各地经济保卫部门必须结合生产和“双革”运动的保卫工作,有重点地进行一次对破坏事故的查漏工作,主要是查情节可疑的事故和重大事故,以防漏掉敌人的破坏。今后对发生的情节可疑的事故和重大事故,都应当认真追查清楚,并作出结论。

1960年6月 8日

甘肃省是我国新的工业基地,因此也就成了敌人破坏重点之一。1959年全省经济企业系统中发生的破坏与破坏嫌疑事故,占全省政治案件总数的76.4%,这些破坏事故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极为严重,这说明,破坏与反破坏的斗争是经济企业部门敌我斗争的基本形式。问题是,对于这种情况,并不是所有干部都认识清楚了的。特别是由于有些干部思想右倾麻痹,对敌人的破坏缺乏应有的警惕,漏掉了一批破坏事故。甘肃省的经济企业部门在1959年发生的破坏与破坏嫌疑事故中,被漏掉的占77%。

为了加强经济企业部门的对敌斗争,今年春季,甘肃省各经济企业部门在省委的领导下,大张旗鼓地展开了对破坏事故的查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到3月底的统计,全省对破坏与破坏嫌疑事故的查破率为95.5%,挖掘出一批破坏分子。其中有的长期隐藏在我内部,屡次制造破坏事故,有些由于掌握着技术职权,进行技术破坏,对我危害极大。在挖出的破坏分子中,工程技术人员占五分之一,但他们制造的破坏事故的损失,却占全部破坏事故损失的一半以上。这些人被挖掘出来,大大消除了生产隐患,正如职工群众说的:“这号人不整出来,生产任务是不能完成的。”

过去所以漏掉这些破坏事故,除某些客观原因外,主要是:一、有些干部思想右倾。缺乏敌情观念,事故发生后,往往多从责任上去着想。在查出的破坏事故中,原错定为责任事故的占26.6%。二、有些保卫干部工作不深入,对发生的事故情况很少掌握,这样漏掉的占48.6%。三、在工作上没有正确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有的只搞反动标语和刑事案件,认为这是“硬任务”,面对破坏事故则认为是“软任务”,不积极去追查;有的在同事故灾害作斗争的同时,放松了对政治敌人的斗争。

通过这次查漏工作,不仅使职工受到一次实际的阶级教育,加强了革命警惕性教育,而且也改进和加强了保卫工作,保卫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也有了很大改进,更加密切了与职工群众的联系。职工反映:过去保卫干部是有事才到车间来,现在是那里有生产那里就有保卫干部。

甘肃省这次对破坏事故查漏工作的具体做法主要是

辩论务虚反掉右倾

首先,各经济企业系统由党委亲自领导,在广大干部中采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整风方法,通过摆敌情、分析敌我斗争形势和研究漏掉破坏事故的原因,检查了工作、思想,批判了各种“无敌论”“条件论”“难免论”等形形色色的右倾麻痹思想。有些部门干部对破坏分子的处理上往往迁就姑息,优柔寡断,不是根据事故真相判定性质,而是说:成份好不算,年纪轻不算,损失小不算,破坏未遂的不算等等错误论调;甚至把敌人的明显的破坏,也看成是“敌人没那么傻,不会明目张胆破坏”。前永登水泥厂保卫科长门聚发,就是个典型例子,在他的包庇掩护下漏掉的破坏事故有13起。有一个车间,工人当场捉住一名破坏分子,扭送到保卫科处理,也被他放掉了。对这些,都作了严肃的揭发批判,个别严重的还开展了斗争辩论。广大干部通过思想见面和真人真事的教育,不仅反掉了右倾,鼓足了干劲,提高了革命警惕性,而且揭发出了某些组织不纯的情况,从思想上、组织上进一步纯洁了内部,为反破坏事故斗争打下了有力的思想基础。

全面复查事故

为了彻底地把破坏事故全部挖掘出来。各单位首先把1959年的大小事故普遍进行了摸底、排队。办法:一是翻事故老账,查安全记录,把保卫、安全、技术等部门和各车间掌握的事故材料全部翻出来,进行排队,摸清事故底数,再采取沙中澄金的办法,逐个过滤,从中找出情节可疑的事故。二是普遍号召职工群众公开或秘密地检举揭发,并结合召开各种人员座谈会,广泛地回忆和揭发事故材料。三是通过对人员政治思想情况的调查摸底去发现可疑事故。摸的重点是五类分子、各种思想敌对不满分子等。这样就摸出了一些破坏分子,其中有的是多次制造破坏而屡被漏掉的。第三工程局企业公司镟工董其钧,自1959年10月到今年1月先后制造破坏事故■起,这次通过政治思想排队,不仅发现董历史上当过伪警察,有罪恶,而且查出他是个屡次进行破坏活动的破坏分子。

发动群众判定事故性质

大批材料被挖出来后,由保卫干部、车间支部和治保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对可疑事故,逐个逐事全面进行排队。对于排出来的破坏与破坏嫌疑事故,逐件整理出单行材料,分别由车间、小组组织群众进行座谈和鸣放、辩论,判定事故性质。这是一个很有效的办法。因为群众最了解破坏分子的情况,知底知心,破坏分子在群众面前不敢否认事实;群众也最熟悉生产,懂得技术,破坏分子不敢在技术上耍花招、推脱责任;群众威力大,破坏分子不敢进行狡辩。对那些技术性较高,情节比较复杂、破坏分子狡猾抵赖的事故,则召开有技术人员参加的追查辩论会,彻底揭露驳倒破坏分子的诡辩,并结合技术鉴定,从科学上肯定事故性质;对于那些高级技术人员所制造的重大破坏事故,一般由上级负责同志主持追查;对破坏性质比较明显,但犯罪分子有顾虑而不敢承认时,则采取政治攻心的办法,个别座谈,交代政策,打消顾虑。在追查事故中,各单位还普遍注意了对事故责任者还进行查政治历史、查思想表现、查社会关系、查家庭出身的“四查”工作。对最后判定事故性质,分析破坏动机,起了很大作用。

研究定案 进行处理

对查出来的破坏事故,由事故追查小组或领导小组整理材料,提出意见,报请党委审查定案。这样把群众追查和领导审查结合起来,定案比较准确。

对破坏分子的处理,各单位都根据事故大小、损失轻重和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分别在车间、小组或工段公开处理,教育群众;对重大破坏分子,则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结合处理,各单位还组织座谈,提高全体职工的政治警惕性。并结合修订了社会主义爱国公约,把反破坏事故斗争转入经常化。

来源:《人民公安》1960年14期。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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